廣場商業辦公樓項目群塔作業工程專項施工方案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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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05050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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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號:SJHN.JZY-XX廣場商業辦公樓項目群塔作業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制單位: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二XX年X月目錄一、 編制依據3二、工程概況41、工程概況:42、塔吊布置:4三、塔吊的定位51、塔吊現場定位遵循的原則:51)、滿足施工需要,盡可能不出現施工盲區;55)、盡量方便施工,塔吊回轉可以相互間轉運。5四、塔吊安裝安排的順序6五、群塔作業安全施工措施71、 水平方向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碰撞72、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碰撞71)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碰撞72) 起重臂及下垂鋼2、絲繩同待建結構及腳手架等的碰撞。83、 塔吊與現場周邊建筑及設施的碰撞84、 塔吊施工中應遵循的原則8六、安全規程113、塔吊司機、塔吊拆裝人員以及塔吊指揮都必須持有當地114、塔吊安裝施工必須在基礎經驗收合格后進行。11七、塔吊安全使用規定13八、塔式起重機的驗收13九、塔式起重機的使用管理15十、對塔式起重機司機的要求163、嚴禁酒后作業。168、被吊物品嚴禁超出施工現場范圍。1621、塔吊駕駛室內必須配置滅火器材。1723、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18十一、對信號工、掛鉤工的要求182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201)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203、3)塔吊鋼絲繩斷絲達到10%,應報廢更換新繩。21 群塔作業專項施工方案 一、 編制依據本方案主要依據施工圖紙及以下規范及參考文獻編制: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 GB50202_2013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版);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 2006)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 2010)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 1999)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 20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2005)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 91)起重4、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5972 2009)建筑粧基礎技術規范(JGJ94 2008)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工程技術規程(JGJ/T 301-2013) QTZ80(TC60106)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二、工程概況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XX廣場商業辦公樓項目工程工程地點:發包單位:工程規模:地下室:20596m2,地下二層總建筑面積:49980m2基礎形式:鉆孔灌注樁結構形式:CD樓為框剪結構,AB樓為鋼結構承包形式:施工總承包 2、塔吊布置:m,四個單體,考慮經濟合理、方便施工,計劃在現場安裝三臺塔吊,分別是5、:1# 塔吊(安裝于C樓東側,臂長36米)、2# 塔吊 (安裝于D軸北側,臂長36米)和3# 塔吊(安裝于AB樓中間,臂長42米),塔吊型號都為QTZ80(TC6010-6),塔機由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塔吊承臺底標高設計為-4.50m。(現場塔吊平面布置圖)。2),塔吊起重臂長為36(42)m,臂端起重量為1.2噸,最大起重量為6噸,此塔須三道附著,分別為14.6m、29.8米、44.8米,共需安裝22節標準節,塔吊最終吊鉤高度為55m。 三、塔吊的定位1、塔吊現場定位遵循的原則:1)、滿足施工需要,盡可能不出現施工盲區;2)、保證塔吊安拆方便:盡可能使塔吊標準節邊緣距離待建地上6、結構、挑檐、外架等的最外沿距離不得小于1.5m,塔吊起重臂位于頂升方向時,塔吊的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件邊緣到待建結構距離不得小于1.5m,在屋頂拆除塔吊也應盡量靠近結構邊。3)、保證塔吊附著方便,塔吊中心距離附著位置距離不得大于10米。4)、塔吊初始安裝高度時,起重臂、平衡臂等可回轉部件不得碰到已有建筑等實體結構。5)、盡量方便施工,塔吊回轉可以相互間轉運。考慮以上要求,并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需要、塔吊的起重性能等因素,塔吊的現場定位見圖。四、塔吊安裝安排的順序根據施工現場土方開挖施工的順序,將首先安裝靠南邊施工的3#塔吊,再安裝2#和1#塔吊。五、群塔作業安全施工措施1、 水平方向低位塔吊的起重7、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碰撞此部位的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可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塔吊定位必須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m以上,方能確保不發生此部位防碰撞。2、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碰撞1)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碰撞因施工需要,塔吊會出現交叉作業區,當相交的兩臺塔吊在同一區域施工時,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盡量避免或減少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如發現較矮的塔機起重臂進入相互覆蓋范圍區時,較高的塔機回轉時小車要停在相8、互覆蓋范圍區外,當較高的塔機起重臂對準裝卸點時,司機要觀察較低的塔機起重臂確認不會發生碰撞后,才能將小車進入覆蓋范圍區進行裝卸,裝卸完成必須將小車開離相互覆蓋范圍區,才能回轉起重臂。當司機及指揮觀察現場發現相互覆蓋范圍區內起重臂可能發生碰撞時,必須先示警,司機必須要控制起重臂離開相互覆蓋區范圍,這樣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發生碰撞事故。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工,作業時,時刻關注本塔吊及相關的塔吊,確保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另外,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必須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9、8m/s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2) 起重臂及下垂鋼絲繩同待建結構及腳手架等的碰撞。塔吊應有足夠的施工高度,充分考慮到吊鉤高度、吊索長度、吊物高度及安全高度余量,確保吊裝鋼筋、模板、腳手架等物料進行水平運輸期間,物料不同結構及腳手架等較高實體發生碰撞。3、 塔吊與現場周邊建筑及設施的碰撞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不存在與周邊建筑發生碰撞的安全隱患。4、 塔吊施工中應遵循的原則1)、成立由項目經理部塔機管理負責人為首和各塔機管理負責人參加的塔機作業指揮中心,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塔機之間關系的指揮與協調工作。加強對塔吊司機及信號工的管理,持證上崗100%;合理安排施工流水段,以減少同一作業面范圍的吊運作業。因氣10、候的變化,加之夜間施工,有可能發生起重臂與對方鋼絲繩的碰撞,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避免相臨塔吊同時在交叉作業面上工作。各區段須配備取得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時能兼顧鄰塔的作業位置,以避免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碰撞高位塔吊的鋼絲繩。同時,還要注意天氣風速的變化,當風力達到6級以上(包括6級)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遇霧天或照明環境不良時應停止作業。2)、多塔作業時,各機指揮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圍內同時吊運,要合理安排吊運時間,使各臺塔吊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空間工作。3)、高塔避讓低塔。高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低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4)、動塔讓靜塔。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的塔11、機。5)、空載讓重載。兩塔同時運行時,空載塔吊必須避讓重載塔吊。6)、前臂讓后臂。當作業半徑內有其他塔吊后臂時,必須判斷其運行方向,前臂避讓后臂。7)、客塔讓主塔。塔吊回轉進入其他塔吊使用區域時,應觀察主塔大臂的停放位置,主動避讓。8)、后塔讓先塔。塔吊回轉時首先觀察相鄰塔吊是否回轉,應主動停機避讓鄰塔,確認安全后方可回轉作業。9)、信號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作業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準吊;零碎物無容器不準吊;吊裝物重量不明12、不準吊 。10)、必須對塔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工配備對講機,對講機要統一設定頻道,并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要專機專用,不得轉借。11)、信號工、塔式起重機司機要相對固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12)、信號工在指揮過程中,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轉臂過程,同時還須環顧相臨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提示鈴聲。13)、必須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頂端安裝紅色閃光燈和紅色旗幟。14)、停機時塔式起重機在回轉范圍內無障礙物的情況下,吊鉤要起升到5米位置,將小車回收到臨近塔身10米處。起重臂按順風向停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15)、如遇13、突然停電或出現故障時,為使大臂不影響其它塔吊工作,減少碰撞危險。要用手動裝置調整大臂朝向,在回轉齒圈處設置障礙固定大臂,無手動回轉裝置只能先固定大臂,但周圍塔吊要避讓該塔。16)、有發生碰撞可能的各塔(區段)之間,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規則。若因為一方原因不遵守防碰撞措施要求,發生碰撞并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如因為雙方或多方原因發生碰撞造成的一切損失,經總包部與雙方或多方共同協商解決,糾其原因、查明責任,按各方責任大小進行不同的經濟賠償。 17)、塔式起重機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地方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并經工程項目入場三級教育和14、應知應會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六、安全規程1、拆裝單位必須指定一名熟悉相應塔吊、經驗豐富的工長現場指揮。并在安裝塔吊前,察看現場是否具備安裝條件。2、所有參加作業人員都必須遵守現場施工的各項安全規范及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3、塔吊司機、塔吊拆裝人員以及塔吊指揮都必須持有當地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統一著裝,佩帶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4、塔吊安裝施工必須在基礎經驗收合格后進行。5、采用汽車吊安裝塔吊時,汽車吊必須支放牢靠,嚴禁超載吊裝,吊裝起重臂、平衡臂等較長部件時必須按照說明書中標明的吊點起吊。6、保證塔吊塔身的垂直度偏差不超過4 。7、保證塔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 4歐15、姆;8、塔吊在自升過程中,要合理分工,必須派專人觀察頂升套架滾輪與標準節間距離,派專人負責銷軸的連接,派專人負責液壓油缸的操作等;9、塔吊在頂升過程中嚴禁回轉起重臂,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塔吊間及塔吊與建筑物之間發生碰撞;10、塔身標準節之間及其他部件之間的聯接銷都必須穿開口銷,且開口銷開度必須達到30以上;11、嚴禁高空作業時拋接工具、零部件等以免落物傷人;嚴禁酒后作業。12、級風以上嚴禁塔吊安裝作業,4級風以上嚴禁塔吊頂升施工作業;13、作業現場必須設置不小于2020米(以塔吊的回轉中心為中心)的安全作業區,非塔吊拆裝人員嚴禁入內;14、設備出入現場,注意避讓現場和路上的高壓線及通信線路,嚴格16、執行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規定,防止發生電器火災或人身傷亡事故。15、塔吊安裝完畢,應遵循安裝質量驗收制度、塔吊安裝后驗收和交付使用制度中要求進行空載實驗和滿載實驗,檢查各工作機構、電氣控制系統均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各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七、塔吊安全使用規定安全協議及安全交底1、塔吊進場前所有安全協議書和安全技術交底均須按規定嚴格履行簽字、蓋章手續。租用單位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塔吊出租單位或安裝單位須與設備承運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塔吊使用前,凡可能造成交叉作業的塔吊雙方均須簽訂交叉作業安17、全協議書,并對雙方的塔吊操作工、信號工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3、設備出租單位、安裝單位、承運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均須對本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4、未簽訂安全協議書及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單位和作業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八、塔式起重機的驗收1、塔吊基礎底標高低于或等于建筑物基礎底標高;隱蔽工程資料齊全;采取C40砼,7天砼強度達到C40砼強度的90%。2、部件、附件、聯結件安裝齊全,位置正確;螺栓擰緊力矩達到技術要求,開口銷完全撬開;結構無變形、開焊、疲勞裂紋;壓重、配重重量、位置達到說明書要求。3、繩、輪、鉤系統。鋼絲繩在卷18、筒上面纏繞正確、潤滑良好;鋼絲繩規格正確、無斷絲和磨損;鋼絲繩固定和編插符合國家標準;各部位滑輪轉動靈活、可靠,無卡塞現象;吊鉤磨損達到標準的允許范圍、保險裝置靈敏、可靠。4、各機構轉動平穩、無異常響聲;各潤滑點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正確;制動器、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5、電纜供電系統供電充分、正常工作、電壓3805%;炭刷、接觸器、繼電器觸點良好;儀表、照明、報警系統完好、可靠;控制、操縱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電氣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電氣系統對塔吊的絕緣電阻不小于0.5兆歐。6、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其綜合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8%;重量限制器靈敏、可靠,其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5%;回轉限位器靈19、敏可靠;行走限位器靈敏可靠;變幅限位器靈敏可靠;超高限位器靈敏可靠;吊鉤保險靈活、可靠;卷筒保險靈活可靠。7、試運行要檢查各傳動機構工作準確、平穩,無異常聲音,液壓系統無滲漏,操縱和控制系統靈敏可靠,鋼結構無變形和開焊,制動器可靠;調整安全裝置并進行不少于3次的檢測。 8、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9、塔機安裝完畢后,要經安裝單位驗收,并填寫信陽市表格;區段得到安裝完畢的移交資料后,通知所在上級公司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同時填寫驗收表格;總包部得到區段驗收申請后,組織出租方和區段(使用方)相關人員驗收,并發出正式啟用通知,方可投入正式使用。九、塔式起重機的使20、用管理1、項目部與塔吊安全運行責任人簽訂責任狀,以確保管理責任及防范措施落實到人。施工隊要配置專業大型機械管理人員對所屬塔吊進行重點管理。總包安全工程師負責定期或不間斷的監督檢查。2、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施工隊要對司機、信號工和掛鉤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其后每月進行1次。所屬塔式起重機司機、信號工和掛鉤工必須服從區段的統一管理,接受其安全技術交底、檢查和考核。3、總包安全組、施工隊分別以15天、7天一次安全檢查,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塔機所存在的問題,對出租方和相關單位的人員進行督促整改。 4、施工隊要負責督促對塔式起重機進行保養、維修、自檢,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必須停止使用。5、21、如每日有兩班以上的作業時,要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6、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件)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好現場。與此同時,要立即上報領導和總包及區段有關部門。各級對事故(件)的處理,要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一一落實。十、對塔式起重機司機的要求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2、必須在穿有指揮信號服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3、嚴禁酒后作業。4、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5、嚴格執行“十不吊”管理規定。6、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7、操作控制器時,22、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檔,每擋停1-2秒,直到最高檔。8、被吊物品嚴禁超出施工現場范圍。9、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50cm停止,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10、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11、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降下。12、當吊鉤滑輪組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13、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作業。14、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15、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式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23、掰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轉動。16、當周邊有障礙物,不允許吊臂處于自由旋轉狀態時,應設置地錨與低吊鉤鎖定。17、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18、塔吊頂升平臺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19、嚴禁從塔吊上面往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20、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21、塔吊駕駛室內必須配置滅火器材。22、在無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時,必須系好安全帶。23、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1)遇有惡烈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24、(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2)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十一、對信號工、掛鉤工的要求1、信號工、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2、起重機司機、信號工、掛鉤工在作業前,應共同交底,統一信號。3、信號工正確選擇指揮位置,不準站在吊物易碰難躲和違反防護措施的危險部位。4、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5、作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兼作掛鉤工。6、作業中必須戴好安全帽,配穿好專業服裝,嚴禁酒后作業,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塔吊起重性能和被吊物的重量。7嚴格執行“十不吊”作25、業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準吊;零碎物無容器不準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8、掛鉤工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9、吊繩的掛設不得影響吊鉤保險裝置,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10、穿繩:確定吊物中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11、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紐、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證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26、使用卡環鎖緊吊繩。12、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上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和。13、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宜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14、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15、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16、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17、吊運集裝箱27、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護。18、捆綁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20、當吊裝構件、設備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21、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補焊、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補焊方法修復卡環。22、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鋼絲繩,編插斷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2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1)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2)出現擰扭死結、死彎、死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3)塔吊鋼絲繩斷絲達到10%,應報廢更換新繩。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繩直徑7%,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應更換。24、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3-12-28
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