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料標識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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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標識程序 1.目的 通過對材料進行適當的標識,以便于識別和追溯。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建材供應部建材倉庫材料標識和追溯。 3.引用文件 3.1 GFP6-5材料采購過程控制程序 3.2 GFP15-1材料貯存搬運控制程序 4.定義 4.1 標識:通過對入庫材料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產地、出入庫日 期、責任人名稱、結存數、入庫驗收是否合格的登記、標貼,反映材料狀 態及識別材料。 4.2 可追溯性:根據記載的標識,追蹤材料的歷史、應用情況及所處場 所的能力。經過執行材料標識方法和控制,查出產品的分供方和存放在點, 從而達到對材料監控的目的。 5.職責 5.1 建材供應部經理負責處理材料2、采購主辦上報的疑難問題。 5.2 材料采購主辦負責定期檢查材料追溯性記錄。 5.3 倉庫保管員負責材料的標識和追溯性記錄。 5.4 倉庫辦公室人員負責保存有關的倉庫記錄。 6.資格或培訓 執行本程序不需特別的培訓和資格。 7.程序 7.1 標識要求 7.1.1 標識應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文字性記錄書寫工整的要求。 7.1.2 材料從接收到出庫,應具有唯一性標識,以確保在需要追回或進 行特別檢驗時,能識別具體產品。 7.2 標識實施 倉庫保管員按下列要求負責標識: 7.2.1 劃分倉庫庫區, 并對材料進倉排放進行籌劃, 繪制 倉庫平面圖 。 7.2.2 根據材料的材質、規格、形狀、周轉頻率等條3、件因素,將庫區分 為潔具類、瓷磚類、管材類、燈具類、零配件類及不合格產品類,分類整 理存放,填制材料平面分布圖。 7.2.3 對于每一分區,用倉庫物資收付卡片(見 GFP8-1-F1)加以 識別。倉庫物資收付卡片內容包括有品名、材料數量、規格、進出庫 日期、憑證號數、責任人姓名等。 7.3 追溯方法 7.3.1 材料入庫、 出庫時, 倉管員應做好 進銷存帳 (見 GFP15-1-F6) 記錄工作,內容包括:出入庫時間、憑證號數、摘要、收入記錄、發出記 錄、結存記錄、核對號。 7.3.2 材料采購主辦應定期檢查進銷存帳,如檢查無問題,簽字確 認。如有疑問,將檢查結果記錄在盤點表(見 GFP15-1-F5)中,并及時 查明原因,上報建材供應部經理,對倉庫保管員作出相應的處理;對于數 目不相符的材料,補辦進貨,補簽手續。 8. 記錄 9. 8.1倉庫平面圖、材料平面分布圖、倉庫物資收付卡片、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