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萬住宅工程多臺塔吊作業防碰撞施工方案27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50432
2024-09-05
26頁
187.63KB
1、3.63萬住宅工程多臺塔吊作業防碰撞施工方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制單位: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二XX年X月目錄一、工程概況:4二、吊裝環境:6三、吊裝范圍:6(一)長物件的吊裝:6(二)其它材料吊裝:7五、吊裝設備的檢查:88.吊索:910.鋼絲繩的報廢標準:911.鋼絲繩的正確使用及保養:1011.1每一月潤滑一次。1012.鋼絲繩連接的安全要求:10六、塔式起重機的安全使用要求:112.起重前所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1七、吊裝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13八、安全措施:15九、多臺塔吊防碰撞措施:16(一)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2、施16(二)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16(三)使用過程中的控制17(四)相鄰塔吊操作要求181.群塔的運行原則為:低塔讓高塔。18十、環境、職業健康措施:19十一、塔吊作業十不吊:19十二、群塔作業發生碰撞后的應急措施202、作業塔機之間的相互碰撞20十三、作業中要嚴格執行的規范、規程及參考文獻21一、 應急救援組織232、各級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24二、 預防傷亡事故措施25(一) 防高處墜落事故措施25(二) 防用電事故措施26(三) 采取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26三、多發性傷亡事故的搶救控制險情措施26四、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27五、事前控制27一、工程概況:xx一期1#、2#樓位于xx市x3、x新區K17地塊,本工程占地面積37138.88m2,總建筑面積約36339m2。本工程共建 棟建筑,主體結構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和框剪結構。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及現場實際勘察知,施工方決定在1#樓布置一臺塔吊,2#樓布置一臺塔吊,共兩臺,塔機基礎位置的地基土承載力特征值能滿足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塔吊型號為QTZ63(TC5612),作業大臂長度為56米。依據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各臺塔吊之間數據如下: 1、xx1#樓跟2#之間1#塔機安4、裝位置為 1-21軸交1-T軸以外4米 ,2#塔吊安裝位置為 2-13軸交2-T軸外4米 ,兩坐標點直線距離為 97.85米,所以交叉重疊 14.15米(56米2- 97.85 米= 14.15米)。為遵循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確定兩臺塔吊大臂回轉互不交叉,亦不影響周圍建筑物。防止作業時大臂碰撞,1#塔吊的安裝高度為92.8米,2#塔吊的安裝高度為70米,高差6米2米的安全距離。因為重疊距離為 14.15米。遠小于41.7米(大臂56米-平衡臂14.3米=41.7米),所以大臂與平衡臂不碰撞。2、xx跟xx城建之間2#樓塔吊跟xx城建3#樓塔吊直線距離為90.53米,所以交叉重疊 21.47米(5、56米2- 90.53 米= 21.47米)。(大臂56米-平衡臂14.3米=41.7米)所以大臂與平衡臂不碰撞。3、1#樓跟xx建安之間,1#樓塔吊跟xx建安6#樓塔吊直線距離為68.7米,所以交叉重疊 43.3米(56米2- 68.7米= 43.3米)。(大臂56米-平衡臂14.3米=41.7米)所以大臂與平衡臂不碰撞。 塔機施工平面布置及安裝高度確定(詳見附圖)安裝四臺JL5612塔機(安裝臂長為56m),總體平面布置及塔機基礎定位情況如附后塔機平面布置圖所示。 附:現場塔吊平面布置圖二、吊裝環境:本工程施工現場相對獨立,周圍無其它建筑物及高壓線,施工環境相對平坦,且施工用電線路采用臨時6、埋地,所以在施工期間無需考慮外電防護及其它建筑物的防護。三、吊裝范圍:現場附近實際安裝塔吊4臺(具體位置見塔吊平面布置圖),因本工程為框架結構,無預制構件的吊裝,所以在主體施工階段,主要是鋼筋、鋼管、模板、BDF箱體為主的吊裝作業。因本工程采用泵送混凝土澆筑,塔吊運輸混凝土方量小,所以無需考慮混凝土的吊運,在后期裝修階段主要是砌塊、砂漿、塊料面層以及其它零星材料的吊裝。四、吊裝措施:根據現場實際吊裝對象,將其分為長件吊裝與其它吊裝。長件吊裝指鋼筋半成品、鋼管、模板、木方等。其它吊裝指的是扣件、砌塊、BDF箱體、砂漿、塊狀面層、輕質材料等。(一)長物件的吊裝:1、塔吊吊裝過程中必須設置塔吊信號指7、揮員,并且熟知塔機信號的操作規程。2、起重吊裝前操作人員應對現場工作環境、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3、吊裝長件時,鋼絲繩與物件的固定點在水平方向上的角度應控制在45度-60度之間。若因物件太長,中部容易下沉或打彎,可以用同長度的鋼管或其它強度較高的物件進行加固,將鋼筋或其它物件在長度方向上與鋼管綁扎在一起,然后再起吊。4、起吊鋼筋、鋼管等重物時應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再繼續起吊。5、在吊運過程中,塔吊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旋也應平衡,且有專人進行接收。6、每掛起吊前必須認真檢查綁口是否牢固,所吊物件是否有露綁現象,8、特別模板吊裝時,模板應放整齊,對吊裝數量應嚴格控制,并且系點距模板兩邊的距離應對稱,防止在吊裝時因系點不對稱,導致模板滑落。7、在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下,塔吊司機有權拒絕一切不合理的吊裝要求。8、對重量無法估計的物件,在吊運時必須先試吊,當發現鋼絲繩有抖動,吊裝設備有異常聲響時,應立即停止吊裝。(二)其它材料吊裝:1、在吊運砂漿時,必須使用專用灰斗或灰簸箕,嚴禁使用改裝的灰斗或直接使用手推車吊運。2、吊裝塊料或塊狀面層時,應焊接專用的吊籠,并且嚴格控制吊裝數量,嚴禁冒頂堆放。3、吊運BDF箱體時,采用鋼管串接吊裝,每次吊裝數量不得大于3塊,并且在鋼管兩側系點處安裝限位,防止脫扣。4、吊物應綁扎平9、穩牢固,不得在已綁好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5、吊裝其它機電設備時,不得帶電吊裝。6、吊裝氧氣、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采用專用吊籠進行吊裝,吊裝時對氣瓶進行固定,防止吊裝過程中發生碰撞。五、吊裝設備的檢查:吊裝設備在作業期內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對檢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檢查范圍如下:1.吊鉤的報廢標準,吊鉤出現下述任何情況時,應報廢:1.1表面有裂紋、破口;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1.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扭轉變形超過10%;1.3掛鉤處斷面磨損超原高度的10%;1.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2.各種結構無變形,螺栓緊固、焊10、縫無裂紋和開焊。3.減速機潤滑油油質應符合要求。4.各控制開關、操作系統靈活準確,電器元件牢固正常,制動器動作靈活,制動可靠,吊鉤及各部滑輪轉動靈活,無卡塞現象,鋼絲繩應完好,固定端應牢固,纏繞整齊。5.保險牢固有效,空載運轉一個作業循環,機構無異常。6.每月或連續大雨后,應及時對塔機進行檢查。7.吊鉤在使用中心的安全裝置:7.1吊鉤在使用過程中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進行檢查、維修,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立即更換;7.2起重機械不得使用鑄造的吊鉤;7.3吊鉤表面應光潔、無毛刺、裂紋、銳角和剝裂;7.4吊鉤需要更換時,新吊鉤應有制造單位的合格證和其它技術證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7.5吊鉤每隔兩年11、必須進行一次退火處理,以免因疲勞而產生裂紋8.吊索:8.1鋼絲繩吊索使用應注意以下問題:8.1.1吊裝作業中應使用交互捻的鋼絲繩8.1.2常用作纜風繩的鋼絲繩為6*7,此鋼絲繩的剛性大,但繞曲性差。8.1.3用于吊索或卷揚機上的鋼絲繩,一般鋼絲繩用6*19;高速轉動的起重機械和穿繞滑輪組的鋼絲繩用6*37。9.鋼絲繩的破壞形式:超荷載使用,疲勞破壞,由于反復彎曲、延長、擠壓、摩擦等引起;表面磨損、強度降低;鋼絲繩表面產生斷絲,斷絲的產生和增加使鋼絲受力不均勻情況加大,從而導致斷絲現象加快,最終減小了鋼絲繩的總的承載力。使鋼絲繩的安全系數逐漸消失,最后造成整個鋼絲繩的斷裂。10.鋼絲繩的報廢標準12、:10.1鋼絲繩的斷絲數達到報廢標準時應予以報廢;10.2鋼絲繩表面被腐蝕、磨損超過鋼絲直徑的40%以上;10.3鋼絲繩斷股;10.4鋼絲繩出現變形:波浪形、籠狀畸變、鋼絲擠出等;10.5鋼絲繩直徑減少達7%以上;10.6鋼絲繩扭結、塑性變形;10.7繩芯脫出和損壞;10.8受電弧等高溫灼傷。11.鋼絲繩的正確使用及保養:鋼絲繩的安全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良好的維護和定期檢查。11.1每一月潤滑一次。11.2起重機上的鋼絲繩,每天都要進行檢查,包括對端部的連接部位,重點是滑輪部位的鋼絲繩檢查。11.3鋼絲繩開卷后防止打結、扭曲,造成鋼絲繩強度降低和損壞。11.4切斷鋼絲繩時應有防止繩股松散措施13、。11.5鋼絲繩在使用中應在卷筒上設置排繩裝置,使之排列整齊。11.6鋼絲繩在穿越滑輪槽時,槽的直徑應大于繩徑1-1.25mm,槽過大,繩易被壓扁;槽過小時繩易被磨損。滑輪邊緣破損的不宜使用。11.7用鋼絲繩綁扎邊緣銳利的構件時,應加墊麻袋、木板或半圓鋼管等物,以保護鋼絲繩不被破損。11.8鋼絲繩與滑輪直徑的比值一般要求在18-30倍。12.鋼絲繩連接的安全要求:12.1繩卡連接時,其數量視鋼絲繩的直徑而定,同時應保證連接強度不小于鋼絲繩被拉斷力的85%。12.2用楔塊、楔套連接時,其連接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12.3用錐形套澆鑄法連接時,連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六、塔式起14、重機的安全使用要求: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楚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施工。2.起重前所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2.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2.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器完好;2.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2.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2.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2.6供電電纜無破損。3.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4.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有無噪聲異常,各機15、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5.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6.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當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漸加速,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動方向時,應將控制手柄扳倒零位,待電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動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7.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8.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9.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16、慢就為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10.提升重物做水平運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11.對于無吊環及起重機構不安裝在回旋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12.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13.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倒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或稍緊的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區域。14.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15.作業中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16.作業中,操作人員離開操縱室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17.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17、位器、起重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障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位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18.起重機作業時,其起重臂下方嚴禁站人或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過程中,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械載運人員。19.嚴禁使用起重機械進行斜拉、斜吊及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20.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中如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帶,并關閉發動機或截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扳倒零位,斷電后,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地面。218、1.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的指揮人員均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22.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米處。23.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搬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24.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進行檢查或檢修時,必須及安全帶。七、吊裝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1.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施工。2.作業前,應向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安19、全技術交底。3.司機、指揮和起重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高空作業時必須按照高空作業的要求及安全帶,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4.對吊裝區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環境,要進行檢查、清理或采取保護措施,如對輸電線路的妨礙,如何確保與高壓線路的安全距離;作業周圍是否涉及到主要通道、警戒線的范圍、場地的平整度;作業中如遇大風如何采取措施等等在不利條件下作業的對策。5.做好吊裝作業前的準備工作。如檢查起吊用具和防護設施;對輔助用具的準備,檢查;確保吊物回轉半徑范圍、吊物的落點情況等準備工作。6.吊裝作業中要熟悉掌握捆綁技術及捆綁要點。7.嚴禁任何人在已經起吊的構件下停留或穿行,已經起吊20、的構件不準在空中長時間停留。8.起重作業人員在吊裝過程中要選擇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沖擊、晃動和墜落,發生傷人事故。9.起重吊裝指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準確、及時傳遞信號,司機要對指揮人員的信號、吊物的捆綁情況、運行通道、起重空間確認無誤后才能進行操作。多人捆綁時,只能由一人負責指揮。10.采用桅桿吊裝時,四周應不準有障礙物,纜風繩不準跨越架空線,如果相距過近時,必須搭設防護架。11.起吊作業前,應對機械進行檢查,安全裝置要完好、靈敏有效。12.對自制或改裝的起重機械、桅桿起重設備,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和試驗、鑒定,確認合格后方準使用。八、安全措施:1、對塔吊司機進行嚴格的交底,在兩塔吊同時作業時必21、須服從塔機信號員的統一指揮。2、嚴禁在大風中吊裝物件,防止擺動,碰撞吊車或其它物件。3、吊運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和接收。4、吊車司機應嚴格執行十不吊原則。5、現場車輛,在前進或倒退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嚴禁碰撞吊車。6、塔吊司機、塔機信號工均應經過專業培訓,并且持證上崗。7、在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8、起吊作業人員嚴禁喝酒。9、不符合要求的物件塔吊司機嚴禁起吊,并且有權利拒絕一切不合理的吊裝要求。10、嚴禁在操作間內亂接電氣設備。11、塔身超過30m時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置防撞紅色信號燈。12、當現場多臺塔吊同時作業相互干擾,司機不能清晰聽清指揮人員的指令聲22、音時,應結合現場改用旗語。九、多臺塔吊防碰撞措施:(一)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措施。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可通過嚴格控制兩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依據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由塔吊現場平面布置可知,兩臺塔吊中,相鄰塔吊的距離均大于各自起重臂長度,即滿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可處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間的碰撞。(二)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23、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區間內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項目部對每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不碰撞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公司安排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吊司機班長為現場服務,塔吊的每次使用后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24、臂上端防碰撞措施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臂高差不小于4m,高位塔吊起重臂下端距離低位塔吊起重臂拉桿上端高差不小于2.5m,如此,能保證低位塔吊起重臂拉桿上端距離高位塔吊大臂下端的距離控制在2m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現場安裝的三臺塔吊1#塔吊初步安裝高度為22.5m,2#塔吊高度為27.5米,3#塔吊的高度為22.5m,6#塔吊為18.5米滿足了規范要求。(三)使用過程中的控制1.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上崗前,項25、目部應重點就交叉作業防碰撞措施對其進行交底。2.熟悉各自塔機的吊運范圍。3塔機前臂必須數牌、警示電笛、障礙燈。4.夜間施工應配置充足的照明,并開啟所有障礙燈,確保前臂障礙燈的工作正常。5.每班作業前,應認真檢查吊鉤及吊索完好情況,并對起吊性能進行空載試車,檢查各主要限位開關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6.當各塔吊進行回轉操作時,應鳴聲提示:塔吊在小車超過20米行走時,應名聲提示:夜間行駛前必須打開障礙燈。7.在首次起吊重物時,應調離地面50厘米進行制動性能試驗,確保制動性能可靠。8.塔吊與相鄰塔吊前臂相對運行水平距離10米,應減速并采用一檔運行,且相鄰塔吊小車需要后退20米范圍之內進行避讓。9塔吊操作26、時吊鉤及吊索應盡可能保持距離10米范圍內操作,如需在10米范圍外操作時,應減速啟動,緩慢謹慎操作,并確保吊重物端部與臨近建筑物的距離大于3米。較長重物應采用拉結溜繩保護。在起重過程中,重物不得擺動、旋轉。10.注意塔吊每次停機操作前,必須將塔機吊鉤或吊鉤索底端距離建筑物3米以外。11.起重作業時,不得超載作業,將起重范圍外的重物納入吊運范圍內。(四)相鄰塔吊操作要求1.群塔的運行原則為:低塔讓高塔。2.后塔讓先塔。在兩塔吊吊臂交叉區域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吊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吊。3.動塔讓靜塔。在兩塔吊吊臂交叉區域作業時,在一塔吊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吊吊臂有回轉或27、小車行走時,動塔吊應避讓塔吊。4輕車讓重車。在兩塔吊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吊應避讓有荷載塔吊。5.客塔讓主塔。以不同單位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吊工作區域時,本工程以1#與2#為主塔,3#為客塔,但1#與2#塔吊又以1#為主塔,塔吊在運行過程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按以上排列順序原則執行。6.塔吊長時間暫停工作時,吊鉤應起到最高處,小車拉倒最近點,大臂按順風向停置。7.塔吊與信號指揮人員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動頻率,而且要做到專機專用。8.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吊司機的應答制度:信號指揮人員發動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塔吊的編號,待塔吊司機應答28、時,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吊動作指令。9.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吊吊鉤與被吊物。塔吊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顧相鄰塔吊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10.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則,根據工程進度統一確定塔吊頂升高度和到位時間,各塔吊必須按確定的高度、時間如期完成頂升,不得提前或延時。十、環境、職業健康措施:1、塔機操作人員每天檢查機械發現異常及時維修保養,防止漏油。2、塔機操作人員應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3、每班作業前塔吊司機應檢查塔吊力矩限制器和行走、變幅,高度限位器是否靈敏可靠。4、應定期對塔吊鋼絲繩及繩卡進行檢查,29、達到報廢應及時更換。十一、塔吊作業十不吊: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2、信號不清不準吊;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7、散物綁扎不牢不準吊;8、零散物不裝容器不準吊;9、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十二、群塔作業發生碰撞后的應急措施xxxx一期工程塔機在垂直交叉作業區內作業時難免發生相互干擾,為使各塔機在發生鋼絲繩及吊鉤、吊物、起重臂、平衡臂、拉桿之間的互碰撞的緊急情況發生后,事故得以迅速、正確處理,將事故后果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特制定以下塔機碰撞應急措施:1、間歇塔30、機原則上吊臂遠離作業塔機的作業區域,因此作業塔前在靠近間歇塔機前回收小車或反向旋轉,即可避免相互碰撞。2、作業塔機之間的相互碰撞當低位塔機回轉時,其平衡臂及起重臂極易碰到相鄰高塔吊鉤鋼絲繩。 高位塔機空鉤 處理方法:吊鉤下落,起重臂順低位塔機回轉方向回轉,小車順低位塔機平衡臂或起重臂相對本機移動方向向前或向后移動,同時鳴笛示警。此過程中,低位塔機指揮員應立即指揮塔機減速直至停止回轉。 高位塔機載物,且起吊較高處理方法:由于地面狀況復雜(施工人員密集,場地物料堆放較多、較高等),高位塔機起重臂應順低位塔機回轉方向回轉,小車順低位塔機平衡臂相對本機移動方向向前或向后移動,同時鳴笛示警,盡量保持吊物31、不下落。低位塔機指揮員應立即指揮塔機減速直至停止回轉。高位塔機載物,但起吊不高處理方法:地面狀況復雜時,處理方法同上,必要時須少量提升吊物,避開地面障礙物。當地面較為空曠時,應及時將吊物放至地面,處理方法同。塔機主動將鋼絲繩碰撞相鄰塔機時,不得立即將吊車反轉,回轉為液力偶合形式的塔機,只可間歇性反轉制動。或制動以免塔機回轉機構或塔身結構受損,應立即摘檔制動,被動塔機指揮員負責指揮避讓,主動塔機指揮員指揮本塔機協助避讓。十三、作業中要嚴格執行的規范、規程及參考文獻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2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4建筑施工32、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7 塔吊TC5010、外附式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及技術特性8xx一期工程建筑及結構圖紙xx一期1#樓工程塔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和xx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20036號文件通知,結合工程塔機的實際,特制定機械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 應急救援組織1、公司安全科、項目部管理人員、塔機班組成員、工地各班組成員都應結合工程及塔機機械的特點,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應急救援小組組成人員從公司安全科、項目部管33、理人員、塔機班組成員、工地各班組成員抽調安全意識強、責任心強、有組織能力的人中選出,組成人員如下: (項目經理 (聯系電話: ) (工地現場負責人)(聯系電話: ) (安 全 員)(聯系電話: ) (施 工員)(聯系電話: )具體負責人: (塔機班長) (聯系電話: ) (塔機司機) (聯系電話: )各專業生產班組長、安質員。以上組成人員名單及職責上報公司安全科備案。誰主管誰負責。2、各級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總負責人負責本工程建設中塔機涉及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本工程建設中塔機涉及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的統一指揮、調度得協調指導。塔吊基礎(路基和軌道)驗收記錄單位工程名稱:xx一34、期1#樓型號:統一編號:設計安裝高度:驗收時間:序號項目驗收標準及記錄1管理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履行了審批手續:已審批塔機專項方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詳盡具體,能指導施工:詳盡具體,能指導施工施工之前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已交底2固定式塔吊的基礎基礎設計和處理必須符合塔吊制造廠家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基礎設計應有土壤承載力資料及計算、并履行了核驗手續符合要求砼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C20砼基礎表面平整廠家使用說明書或設計要求為1/1000測量記錄0.8/1000測量儀器名稱測量儀器型號儀器檢定周期上次檢定時間經緯儀1年(月)3運行式塔吊的路基與軌道軌道不得敷設在地下建筑的上面:/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35、須按設計要求壓實:/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道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軌道道釘的數量等應符合要求:/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不得積水:/軌道安裝后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或符合下列規定:/軌道橫向和縱向的坡度:/說明書規定:測量記錄橫向坡度/有關規定:均不大于1/1000縱向坡度/測量儀器名稱測量儀器型號儀器檢定周期上次檢定時間/ 年(月)年 月 日軌距的誤差不大于名義值的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軌距名義值實測記錄/鋼軌的接頭間隙不大于4mm/鋼軌的接頭處兩輜重頂高度差不大于2mm/軌道每間隔6米設軌距拉桿一個:/4電氣裝置軌道應在兩端各設一組36、接地裝置,兩條軌道做環形電氣連接,對較長的軌道,每隔20米應增加一組接地裝置/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施工人員簽字:具體負責人負責本轄區(分工種)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避災措施,負責本轄區(分工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工程各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接受當地政府和部門的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二、 預防傷亡事故措施(一) 防高處墜落事故措施1、凡在距基準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作業處作業時,都必須遵守JGF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的要求,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2、必須符合建筑塔式起重機37、安全規程(GB5144)的規定,力矩限位器、超高、變幅及行走限位裝置,應配備齊全有效,并保持靈敏可靠,吊鉤要有保險裝置。塔吊裝拆要編制裝拆方案,并按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任務交底、檢測、檢驗、驗收。使用塔吊之前進行技術交底,為了安全生產,保障企業財產不受損失,人身不受傷害,起重機駕駛員要做到“十不吊”:指揮信號悄明或亂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工件緊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線隱暗看不清不吊;斜拉工作不吊;棱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吊;鋼水過滿不吊;(二) 防用電事故措施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塔吊施工用電,必須嚴格按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規范38、執行,并做到:塔吊施工用電,必須實行TN-S接零保護系統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塔吊用電必須采用專用電纜(線),并按規定做好電管理、外電線防護和配電線路、照明、配電箱及開關箱等架設和配備工作。(三) 采取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采用對講機、喇叭、旗語讓塔機操作工與在工作面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在塔吊使用過程中及時告之是否操作得當,該如何改正。經常開展與塔吊相關問題的會議,總結塔吊操作好的地方與不足之處,引導工作面人員與塔機操作人員的配合走向正軌。對本工地有特殊的情況應進行針對性的技術交底,避免不該發生的安全事故。三、多發性傷亡事故的搶救控制險情措施1、發生傷亡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互救,并報告工地負責人和現場39、施工員;工地負責人和現場施工員在組織搶救負傷人員時,應采取科學的方法保護施救人員安全的措施,不得盲目行事,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同時采取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2、如發生死亡或多人傷亡事故,工地負責人和現場施工員在組織搶救傷員的同時,在事故發生一小時內向公司負責人及公司安全科報告事故簡況。并向建筑主管部門、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醫院等及時報告。3、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公司負責人及公司事故應急救援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四、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1、發生傷亡事故應按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和江西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贛府發1999 44號)等法律法規進行調查、報告和處理。2、凡發生死亡事故或多人傷亡事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應當立即如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領導檢討匯報事故經過、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以及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五、事前控制1、部門、項目部、工地:工程項目開工前,部門、項目部、工地負責人在組織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的同時,學習塔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各部門、項目部、工地應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本預案要求,結合本部門、本項目部、本工地生產經營特點和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