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新****庫
編號:105243
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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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錨桿工程承發包合同錨桿工程承發包合同 發(總)包單位: (甲方) 承(分)包單位: (乙方) 根據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 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第一條 工程名稱:錨桿工程 建設地點:_ 第二條第二條 建設規模、面積(工程量)和承發包工程的范圍及內容: 本工程包括: 1.基坑錨桿253條, 包括現場已澆注4條錨桿的張拉及鎖定, 總工程量為8602 延米。 2.錨桿施工依據設計方案和相應施工規范,工作內容包括:錨桿鉆孔; 錨桿設置及灌漿;錨桿張拉與鎖定。 第三條第三條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為 30 個日歷天,工期計算的起止時2、間 是:1997 年 11 月 18 日開工,1997 年 12 月 18 日竣工。上述工期以施工方 案工期為準。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和甲方責任、不可抗力所延誤的 工期等因素,經甲、乙方簽證認可后,進行調整,從而最后確定竣工日期,乙方 應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條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及保修條件、期限,按本條第(一、二)項執行: (一)按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設計要求。 (二)按照國家現行建筑施工規范大全有關標準執行,工程保修至地下 室施工到時為止。 第五條第五條 承包方式: 實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錨桿按肆佰元/ 米計價。 具體工期要3、求為:在 30 個日歷天內完成全部錨桿的鉆孔、灌漿,并且張拉 完畢至少一半錨桿。 第六條第六條 工程總造價按上述承包范圍和方式,計(概算)為人民幣: 叁佰肆拾肆萬零捌佰元整(¥3,440,800) ,工程結算以實際發生工程量為準,單 價不變。 第七條第七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在開工前 三 天完成“三通一平” (包括進場道路) ,接通水、電源和辦理 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的批準手續。同時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裝)圖紙與 說明書和有關的技術資料各 一 份;水電安裝圖紙_份;地質勘探資料 一 份;建筑(安裝)許可證和報建審核意見書。 2.提供現場水電接點,材料堆放點及臨時設施。 3.以上工作由市三建統一解決安排。 第八條第八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在開工前 三 天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編制施工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