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監理作業指導書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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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076671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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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監理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目錄1.編制依據33安全管理監理工作的基本原則:64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75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工作:116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工程資料管理117審核技術文件可參考的相關作業指導書148. 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監理資料管理:14s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了監理在建筑工程生產安全管理中的責任,為認真貫徹和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提高監理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實施有效監控能力,特編制本作業指導書,作為質2、量體系第三層次文件。1.編制依據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1.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1.5.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1.6.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J-41-2002)1.7.xx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8.xx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標準京建施20034號1.9.xx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1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1.1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1.12.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安全技術規范GB12602-901.13.建筑卷揚機安全規程GB133、329-911.14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1.15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961.16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02230號1.17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J43-20001.18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J84-20011.19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1.2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1.2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1.22液壓滾動模板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GJ65-891.2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4、GJ59-991.24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031.25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J5027-921.2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19941.27xx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1.28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29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1.30關于印發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的通知(建質200382號)2.術語2.1.深基坑:一般工程邊部下挖深度10m的基坑2.2.高層腳手架:搭設總高24m的雙排腳手架2.3.高大模板支架:當支撐架的高度4m,或者其橫向高寬比6時的模板支架2.5、4.危險源項目:一般為一下幾類:(1)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2) 土方開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裝工程;(5) 腳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 臨近危險源區域操作項目,例如高壓線附近,油罐區附近等;(8)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2.5關鍵項目:在施工過程對安全影響較大的工程。3安全管理監理工作的基本原則:3.1項目監理部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3.2各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由總監理工程師對各項目的安全管理監理工作全面負責。6、3.3要求各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明確分工,建議明確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用電機具等方面的安全監理工作,給排水和設備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臨時消防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理工作,指定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腳手架、臨邊防護、高處作業等方面的安全監理工作。4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4.1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各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安全管理監理作業指導書,負責組織編制項目施工安全監理管理方案,根據監理人員情況落實安全管理的監理組織框圖,落實安全管理的監理責任。4.2在監理交底會議上根據項目施工安全監理管理方案對總承包單位進行相關交底工作,有關內容記入監理交底會議紀要。4.3 7、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消防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的內容:基槽、坑、溝、大孔徑樁、護底樁及模板工程的防護;腳手架作業防護;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物料提升機(井字架、龍門架)使用防護;“三寶” 、“四口”和臨邊防護;高處作業防護;料具存放安全要求;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4.4 審核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和三類人員證件,主要包括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體系框圖、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承包單位保護地下管線的措施)、施工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的上崗證(上崗證復印件必須8、清晰并加蓋復印單位公章),上述資料必須書面報送項目監理部備案。4.5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安全監理準備工作:分承包單位承攬的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與分承包單位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書以及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交底)的書面記錄(包含電器安全方面的內容)。分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框圖),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必須作為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的附件,同時報送監理單位備案(上崗證復印件必須清晰并加蓋承包單位公章)。4.6審核施工組織設計針對本工程的危險源項目是否列為關鍵項目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9、項施工方案(尤其審查季節、分部、子分部、分項、其他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等內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源項目)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承包單位須與方案一同提供專家組論證、審查的書面記錄。對于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承包單位須單獨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有關施工安全的內容不應與施工10、組織設計中的相應內容相矛盾;如必須進行調整,應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將調整內容作為附件一并報送項目監理部備案。分承包單位承攬的施工項目,在編制的施工方案中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不能與總承包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相關內容矛盾。4.7審核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具體條文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一般包括以下十個方面:(1)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和安全保障的組織機構、項目經理、工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人員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2)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是否符合規范要求。(3)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11、(4)土方開挖工程、基坑支護等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5)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6)拆除、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8)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9)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區、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10)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協議書及臨時用電協議書等文件的簽定情況。4.8審核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交底)的書面記錄(包12、含電器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內容)、另外對于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承包單位還須提供書面安全驗算結果。5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工作:5.1施工前檢查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是否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和書面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交底應及時收取歸檔,并報送建立備案。5.2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5.3檢查危險源項目的實施是否按技術文件和技術安全交底書執行;5.4檢查施13、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是否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5.5如遇到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等情況時,應及時發出監理通知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并復查整改結果。5.6如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嚴重,應當通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同時發出工程暫停令。總承包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告知公司,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6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工程資料管理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報送施工安全備案資料。項目監理部應根據各施工階段、防護設施、勞動力、施工機具的變動情況,督促承包單位安全資料的管理工作;并負責備案資料的歸檔,主要內容包括:6.1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管理14、協議書。6.2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責任制。6.3基礎、結構、裝修階段的各種安全措施及安全交底。6.4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記錄。6.5防護用品合格證及檢測資料。6.6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變更資料及審批手續;電氣安全技術交底。6.7臨時用電驗收記錄;電氣設備測試、調試記錄;接地電阻遙測記錄;電工值班、維修記錄。6.8臨時用電器材產品認證、出廠合格證。6.9機械設備布置平面圖。6.10機械租賃合同(包括資質證明復印件)及安全管理協議書;機械安(拆)裝合同(包括資質證明復印件)。6.11總承包單位與機械出租單位共同對塔機組人員和吊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塔式起重機安裝(包括路基軌道鋪裝)、頂升15、錨固等交底和驗收記錄表;外用電梯安裝、驗收記錄表(包括基礎交底記錄);電動吊籃安裝、驗收記錄表。6.12起重吊裝工程的方案、合同。6.13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名冊及崗位證書;機械操作人員、起重吊裝人員及操作證書。6.14各類安全檢查記錄(月檢、日檢)、隱患通知、整改措施,以及違章登記、罰款記錄。6.15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負責人、義務消防隊;制定現場臨時消防方案、應急預案;消防設施平面圖;現場消防制度等。6.16消防設施、器材等維修驗收記錄。6.17密目式安全網、大眼網、保溫材料、電氣產品檢驗驗收及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等資料。6.18電氣焊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616、.19施工現場消防檢查記錄。6.20節日、工程暫停、季節施工、施工不同階段交接期間,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的簡報。在春節、五一、十一等節日前夕,工程施工由于季節或其它原因暫停之前,工程施工即將轉入雨季或冬季施工時,工程施工由地基與基礎轉入主體結構、主體結構轉入裝飾裝修時,督促總承包單位組織對施工項目安全狀況進行檢查。項目監理部有關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相關人員可一同參加檢查。檢查之后由承包單位根據檢查情況形成檢查簡報或其他形式的文字記錄報送監理單位備案;并限定整改完成時間。7審核技術文件可參考的相關作業指導書審核技術文件涉及安全內容可參考的相關作業指導書,詳見下表:序號作業指導書名稱編號1基坑土釘支護17、監理作業指導書(A版)SB31023-1-20032基坑土釘支護監理作業指導書(B版)SB31023-2-20033模板分項工程監理作業指導書(A版)SB31006-1-20044模板分項工程監理作業指導書(B版)SB31006-2-20045高層外架作業指導書(A版)SB31020-1-20036高層外架作業指導書(B版)SB31020-2-20038. 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監理資料管理:8.1項目監理部框圖中的安全監理組織機構。8.2施工安全監理工作作業指導書。8.3項目施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8.4監理交底會上對施工安全管理提出的相關要求,并在監理交底會議紀要中對相關內容進行記錄。8.5對施18、工組織設計審核時,應有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與安全技術措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的相關審查意見。8.6對季節、分部、子分部、分項、其他專項施工方案審核時,應有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技術措施、承包單位或分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相關審查意見。8.7對于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施工方案審核時,應有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技術措施、承包單位或分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相關審查意見。8.8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并簽19、發關于施工安全的監理通知及書面回復和復查意見。8.9項目監理日志和監理工程師監理工作日記中有關施工的安全記錄。附錄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三個特點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確立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基本管理制度,涉及到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有以下五項內容: (1)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暫設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2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3)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4)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將由建設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上報。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了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21、,增強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意識、規范各方主體的安全行為,是有效控制和減少事故發生的治本之策。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勘察單位:安全責任2個方面監理單位:安全責任3個方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責任1條施工單位:安全責任19條租賃單位:安全責任4條設計單位:安全責任4個方面1.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具體,處罰力度大。 一是將有關條款與刑法銜接。對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體現了從嚴懲處的精神。 二是在有關條款中增加了民事責任。如施工單位挪用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等,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除22、了應當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外,還要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三是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如對施工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罰款為10萬以上30萬元以下。 四是規定了注冊執業人員資格的處罰。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2.1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23、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2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2.3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2.4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24、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2.5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 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25、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2.6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2.7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26、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2.8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2.9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27、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2.10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2.11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2.12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28、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2.13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監理單位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依照法律、法規和建工程監理規程(規范)的規定,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在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可簽發工程暫停令,規程(規范)已經賦予了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監督權29、利。同樣,監理工程師也應當承擔與之相適應的義務。也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目的和要求,同時也有利用于控制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因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監理單位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3.1工程監理單位 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應識別安全事故隱患,下列情況是重大安全隱患:(1)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深末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2)無資質從事人工挖、擴樁孔施工,(人工挖大孔徑樁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或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以及在挖、擴樁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擴樁孔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施工。(3)使用不符合規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腳手架。(4)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30、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5)腳手架未按規定設十字蓋或未按規定與建筑物做拉接。(6)構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2646牛頓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裝修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1960牛頓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7)井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料口無防護棚。(8)“四口”(預留洞、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臨邊”無防護。(9)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10)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物料。(11)大模板、磚、加氣塊等物料堆放嚴重超過標準,或有倒塌危險。 (12)塔式起重機路基枕木糟朽,鋼軌接頭懸空,無接地設施,道釘數量少于50。(13)塔式起重機電纜線31、破損嚴重,且無卷線器。(14)塔式起重機四限位、二保險有一項失靈。(15)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嚴重松動或缺少螺栓。(16)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17)塔式起重機接地電阻大于4歐姆。(18)施工外用電梯限位裝置有一項失靈。(19)施工外用電梯附墻拉接點松動,墊板、螺栓安裝不符合標準。(20)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21)卷揚機未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機身未設固定地錨,傳動部分無防護罩。 (22)攪拌機未搭設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輪胎代替支撐,保險鏈、防護罩不齊全。(23)機動翻斗車時速超過5公里,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未做到靈敏可靠。(24)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超標準。(兩瓶32、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明火作業間距不小于10米)(25)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方式。配電系統的接地、接零保護方式的做法嚴重違反有關標準、法規。(26)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電焊機未按要求裝漏電保護器。(27)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采用分級配電方式(三五、三二、四個一)。(28)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不按規程、規范要求架設。(29)施工現場的電氣設施、線路,未根據規程規范的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存在嚴重問題。(30)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3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選接漏電保護裝置和接線破損不符合要求。(32)現場的照明系統未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或未按要求選用安全電壓。3.2當出現上述情況之一是,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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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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