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分析玻璃器皿檢定方法及結果處理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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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77286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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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學分析玻璃器皿檢定方法及結果處理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1 目的規范化學分析玻璃器皿的檢定。2 范圍適用于化學分析玻璃器皿的檢定。3 引用標準水泥及其原材料化學分析。4 檢定方法4.1 滴定管的檢定方法(衡量法)將待檢定的滴定管仔細洗滌干凈,連同蒸餾水在天平室內放置一段時間,使其與室溫達到平衡,用檢定過的溫度計準確測量蒸餾水的溫度。 將具塞的50ml錐形瓶洗凈, 外部擦干, 在天平上稱出其質量 (精確至0.01g),往冼凈的滴定管中裝滿蒸餾水,調節至0.00刻度。然后往上述已稱過質量的錐2、形瓶中,以每分鐘不超過10ml的流速,放入10ml水( 不必恰好等于10ml,但相差也不得大于0.1ml),蓋緊塞子,稱出瓶+水的質量,此兩次質量之差即為放出水之質量。用同樣的方法稱量滴定管中0到20ml,0到30ml,0到50ml待刻度間的水的質量,用實驗溫度時1ml水的質量除每次得到的水的質量,即可得到相當于滴定管各刻度間容積的實際毫升數。在以后標定溶液和測定試樣時,滴定管中標準滴定溶液均應從零刻度開始,即與檢定時相同,以減少誤差。計算時,應用校正值對放出的溶液體積進行校正。4.2 移液管的檢定方法4.2.1 洗凈一支移液管,吸取蒸餾水至刻線處,然后往上述已稱過質量的錐形瓶中,以自然流速放3、入所吸取的蒸餾水,蓋緊塞子,稱出“瓶+水”的質量,此兩次質量之差即為放出蒸餾水的質量。用實驗溫度時放出水的質量除以該溫度時1ml水的密度,即可得到此移液管的實際毫升數。4.2.2 容量瓶、移液管的相對檢定洗凈1支25ml的移液管,再取清潔、干燥的250ml容量瓶1只,用移液管準確移取純水10次,放入容量瓶中,然后觀察液面最低點是否與標線相切,如不相切,應另作標記。經相互檢定后,此容量瓶與移液管可配套使用。4.3 刻度吸管的檢定方法同滴定管。4.4 量器的檢定方法(衡量法) 將待檢定的量器仔細洗滌干凈,連同蒸餾水在天平室內放置一段時間(0.01g),往冼凈的量器中裝滿蒸餾水,調節至刻度。然后往上4、述已稱過質量的錐形瓶中,以每分鐘不超過10ml的流速,放入所需水,蓋緊塞子,稱出瓶+水的質量,此兩次質量之差即為放出水之質量。 用實驗溫度時1m水的質量除每次得到的水的質量,即可得到相當于量器各刻度間容積的實際毫升數。4.5 李氏瓶檢定方法 加水至零刻度線,稱量m1,加水至1ml,稱量為m2,加水至18ml,稱量為m3,加水至19ml,稱量為m4 ,加水至20ml, 稱量m5,以此類推直到24ml,與零刻度線質量差除以實驗溫度時1m水的質量就是該刻度間實際毫升數。4.6 成型固定加水器(225ml)檢定方法同移液管。4.7 標準稠度加水器檢定方法同李氏瓶。5 檢定結果處理5.1 檢定結果全部符合技術要求方認為合格。5.2 滴定管檢定周期為一年,容量瓶、移液管、刻度吸管、量筒、自動加水器、李氏瓶在使用前檢定。6 附則6.1 本標準由生產品質處起草并歸口管理。6.2 本標準于20xx年12月1日首次發布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