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地基承載力試驗評價施工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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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77406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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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地基承載力試驗、評價施工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1.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基承載力試驗與評價。 2.儀器設備 平板載荷實驗裝置、巖心鉆、標準貫入實驗裝置、圓錐動力觸探實驗裝置、靜力觸探實驗裝置、十字板剪切實驗裝置等。 3.標準依據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 建筑地基基礎檢測規范DBJ15-60-2008 4.檢2、查步驟 4.1一般規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應具備下述資料: (1)巖土工程勘察資料。 (2)臨近建筑物和地下設施類型、分布及結構質量情況。 (3)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要求及需達到的標準,檢驗手段。 4.1.2 砂、石子、水泥、鋼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質量、檢驗項目、批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4.1.3 地基施工結束,宜在一個間歇期后,進行質量驗收,間歇期由設計確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應在正式施工前進行試驗段施工,論證設定的施工參數及加固效果。為驗證加固效果所進行的載荷試驗,其施加載荷應不低于設計載荷的 2 倍。 4.1.5 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3、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后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 3 點,1000m2以上工程,每 100m2至少應有 1 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有 1 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 1 點,基槽每 20 延米應有 1 點。 4.1.6 對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 頒布日期 xx年2月20日 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的 0.5%1%,但不應少于 3 處。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數量4、為總數的 0.5%1%,但不應少于 3 根。 4.1.7 除本規范第 4.1.5、4.1.6 條指定的主控項目外,其他主控項目及一般項目可隨意抽查,但復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攪拌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振沖樁、土和灰土擠密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及夯實水泥土樁至少應抽查 20%。 4.2 檢測規定 4.2.1 天然土地基、處理土地基和復合地基應合理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進行地基檢測,并應符合先簡后繁、先粗后細、先面后點的原則。 4.2.2 處理土地基和復合地基檢測宜在合理間歇時間后進行。 4.2.3 地基檢測抽檢位置應按下列情況綜合確定: 1、施工出現異常情況的部位; 2、設計認為重要的部位; 3、局5、部巖土特性復雜可能影響施工質量的部位; 4、當采取兩種或兩種以上檢測方法時,應根據前一種方法的檢測結果確定后一種方法的抽檢位置; 5、同類地基的抽檢位置宜均勻分布。 4.2.4天然巖石地基應采用鉆芯法進行抽檢,單位工程抽檢數量不得少于 6 個孔,鉆孔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每孔芯樣截取一組三個芯樣試件。天然巖石地基特性復雜的工程應增加抽樣孔數。當巖石芯樣無法制作成芯樣試件時,應進行巖基載荷試驗,對強風化巖、全風化巖宜采用平板載荷試驗,試驗點數不應少于 3 點。 4.2.5 天然土地基、處理土地基應進行平板載荷試驗,單位工程抽檢數量為每 500m2不應少于 1 個點,且不得少于 3 點,對于復雜場地6、或重要建筑地基應增加抽檢數量。 4.2.6 天然土地基、處理土地基在進行平板載荷試驗前,應根據地基類型選擇標準貫入試驗、圓錐動力觸探試驗、靜力觸探試驗、十字板剪切試驗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方法對地基處理質量或天然地基土性狀進行普查,單位工程抽檢數量為每 200 m2不應少于 1 個孔,且不得少于 10 孔,每個獨立柱基不得少于 1 孔,基槽每 20 延米不得少于 1 孔。檢測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當無工程實踐經驗時,檢測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頒布日期 xx年2月20日 (1)天然地基基槽(坑)開挖后,可采用標準貫入試驗、圓錐動力觸探試驗、靜力觸探試驗或其他方法對基槽(坑)進行檢測。 (2)換填地基(7、含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可采用圓錐動力觸探試驗或標準貫入試驗進行檢測。換填地基必須分層進行壓實系數檢測,壓實系數可采用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 50123 中的環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進行檢測,抽檢數量:對大基坑每 50100m 面積內不得少于一個檢測點;對基槽每 1020m 不得少于1 個檢測點;每個獨立柱基不得少于 1 個檢測點。 (3)預壓地基可采用十字板剪切試驗和室內土工試驗進行檢測。 (4)強夯處理地基可采用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進行檢測。 (5)不加填料振沖加密處理地基可采用動力觸探、標準貫入試驗或其他方法進行檢測。 (6)注漿地基可采用標準8、貫入試驗、鉆芯法進行檢測。 4.2.7 復合地基及強夯置換墩應進行復合地基平板載荷試驗,單位工程抽檢平板載荷試驗點數量應為總樁(墩)數的 0.5% 1%,且不得少于 3 點。同一單位工程復合地基平板載荷試驗形式可選擇多樁復合地基平板載荷試驗或單樁(墩)復合地基平板載荷試驗,也可一部分試驗點選擇多樁復合地基平板載荷試驗而另一部分試驗點選擇單樁復合地基平板載荷試驗。 4.2.8 復合地基及強夯置換墩在進行平板載荷試驗前,應采用合適的檢測方法對復合地基的樁體施工質量進行檢測,抽檢數量:當采用標準貫入試驗、圓錐動力觸探試驗等方法時,單位工程抽檢數量應為總樁(墩)數的 0.5% 1%,且不得少于 3 根9、;當采用單樁豎向抗壓載荷試驗、鉆芯法時,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 0.5%,且不得少于 3 根。檢測方法和抽檢數量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土攪拌樁和豎向承載旋噴樁應進行單樁豎向抗壓載荷試驗。 (2)水泥土攪拌樁和高壓噴射注漿加固體的施工質量應采用鉆芯法進行檢測。 (3)水泥粉煤灰碎石樁應采用低應變法或鉆芯法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低應變法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 10%。 (4)振沖樁樁體質量應采用圓錐動力觸探試驗或單樁載荷試驗等方法進行檢測。對碎石樁樁體質量檢測,應采用重型動力觸探試驗。 (5)砂石樁樁體質量應采用圓錐動力觸探試驗等方法進行檢測。砂石樁宜進行單樁載荷 頒布日期 xx年2月20日 試驗。 (6)強夯置換地基應采用圓錐動力觸探等方法進行檢測。 5.結果評定 按實際情況進行承載力試驗,根據測試結果,綜合評價承載力是否符合承載力設計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