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與基礎工程預制方樁預應力管樁打入法施工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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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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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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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與基礎工程預制方樁、預應力管樁打入法施工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目錄3.1 材料33.2 作業條件34.7 打樁的順序宜按下列原則確定:44.8 接樁44.12 打樁時出現異象的判斷和處理55.1 保證項目56.1 應避免的質量通病56.1.1 樁身斷裂56.1.2 樁頂碎裂66.1.3 沉樁達不到要求76.1.4 樁頂位移86.1.5 接樁處松脫開裂86.2 成品保護86.3 安全措施9 打入樁(預制方樁、預應力管樁)施工作業指導書1 適用范圍 適用于預制方樁、預應力管樁(包括現場制2、作的樁)的打入法施工。2 引用標準 本施工作業指導書引用下列標準的有關條款,所有的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施工作業指導書時,應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202-83)3 施工準備3.1 材料3.1.1 鋼筋混凝土預制方樁、預應力管樁(包括現場制作的樁)的規格、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并應有出廠合格證。3.1.2 接樁用的焊條的牌號、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規定,應有出廠合格證,一般宜用結422焊條;3.1.3 鋼板或角鋼的材質、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應有質保書或檢驗報告,宜采用低碳鋼。3.2 作業條件3.2.1 應有工程地質資料、樁基施工3、平面圖、樁基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3.2.2 樁基的軸線和標高應測定完畢,并經過檢查,辦理了復核簽證手續3.2.3 已排除架空障礙物,在建筑物舊址或雜填土區施工時,預先進行釬探,在沉樁位置將探明的舊基礎、石塊、廢鐵等障礙物清除或采取其他處理措施;3.2.4 打樁場地附近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如有防震動要求或影響使用安全時,打樁前應會同有有關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有效處理;3.2.5 場地已碾壓平整,其表土承載力應滿足要求,保證樁機在移動時穩定垂直。雨季施工,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3.2.6 根據軸線放出樁位線,用短木樁或鋼筋打好定位樁,并用白灰作出標志,便于施打;3.2.7 正式施工前必須施打試驗樁,其4、數量不少于2根,以確定樁長和貫入度,并校驗打樁設備、施工工藝及技術措施是否符合要求。4 施工工藝4.1 樁架應平穩地架設在打樁部位,用鋼纜拉牢。打樁機的安裝,必須按有關程序或說明書進行。4.2 樁機就位。打樁機就位應對準樁位,垂直穩定,確保在施工中不傾斜、移動。4.3 起吊預制樁。先栓好吊樁的鋼絲繩及索具,然后用索具捆綁住樁上端約50cm處,起動機器起吊預制樁,使樁尖對準樁位中心,緩緩放下插入土中,插樁必須正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0.5%,再在樁頂扣好樁帽,即可卸去索具。樁帽與樁周圍應留5-10mm的間隙,錘與樁帽、樁帽與樁頂之間應有相應的彈性襯墊,一般采用麻袋、紙皮或木砧等襯墊材料,錘擊壓5、縮后的厚度以120-150mm為宜,在錘擊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及時更換。4.4 穩樁。樁尖插入樁位后,先用低錘擊一、二下,樁入土一定深度后,再使樁垂直穩定。10m以內短樁可目測或用吊線錘縱橫雙向校正;10m以上或接樁必須用線錘或經緯儀縱橫雙向校正。4.5 樁在入土前,應在樁架或樁身設置尺寸標記,以便在施工中觀測、記錄。4.6 打樁:打樁宜重錘低擊,錘重的選擇應根據地質條件、樁的類型、結構、密集程度及施工條件選用。4.7 打樁的順序宜按下列原則確定:4.7.1 根據樁的密集程度,打樁順序可選擇從中間向兩邊對稱施打;或從中間向四周施工打;或從一側向另一側施打。4.7.2 根據基礎設計標高,宜先深后6、淺進行施打。4.7.3 根據樁的規格,宜先大后小、先長后短進行施打。4.7.4 根據樁位與原有建筑物的距離,宜先近后遠進行施打。4.8 接樁4.8.1 接樁方法和要求按設計采用,若采用焊接接樁,焊接接樁的預埋鐵件表面應清潔、上下節之間的間隙應用鐵片墊密焊牢。焊接時,應采取措施,一般應對稱焊接,以減少變形,焊縫應連續飽滿。4.8.2 接樁一般在距地面1m時左右進行。上下節樁的中心線偏差不得大于10mm,節點彎曲矢高不得大于1樁長。4.8.3 接樁處的焊縫應自然冷卻10-15min后才能打土中,對外露鐵件應刷防腐漆。4.9 送樁。設計要求送樁時,送樁工具的中心線應與樁身吻合一致方能進行送樁。4.17、0 當樁的打入深度和貫入度達到設計要求時,應根據地質資料核對樁尖入土深度處的地質情況,即可進行控制,一般以要求最后三次十錘的平均貫入度不大于設計規定,并且三次十錘的貫入度不能遞增。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收錘移動樁機。4.11 打樁時應由專職記錄員做好施工記錄。開始打樁時,應記錄每沉落1m所需的錘擊次數并記錄樁錘下落的平均高度。當下沉接近設計標高的貫入度要求時,應在一定的落錘高度下,以每落錘十擊為一陣擊階段。測量其貫入度并登記入表。4.12 打樁時出現異象的判斷和處理4.12.1 打樁過程中發現下沉量突然增大,原因是樁尖穿過硬土層進入軟弱土層,或樁已經被打斷,此時應對照地質資料進行檢查。若樁尖在進8、入軟土層,應繼續施打;若樁身被打斷,應會同有關單位研究補樁方案。4.12.2 樁到一定深度后打不下去,或樁錘或樁突然回彈,原因可能是樁尖碰到孤石或已打到硬土層,這時應減少樁錘落距,慢慢往下打,待樁尖穿過障礙物之后再加大落矩,如仍打不下去,應根據地質資料核對樁尖入深度處的土質情況,會同有關單位解決。4.12.3 施打過程中,若樁尖已嚴重破損,不得再打,待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施打。5 質量標準5.1 保證項目5.1.1 鋼筋砼預制樁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并有出廠合格證。5.1.2 樁的貫入度、樁的接頭點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樁的平面位置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以下要求9、項目允許偏差(mm)檢查方法中心位置偏移有基礎梁的樁垂直基礎梁的中心線方向100用經緯儀或拉線和尺量檢查沿基礎梁的中心線方向150樁數為12根的單排樁100樁數為320根樁數多于20根邊緣樁d/2d/2中間樁d按標高控制的打入樁樁頂標高差-50100用經緯儀和尺檢查6 施工措施及成品保護6.1 應避免的質量通病6.1.1 樁身斷裂6.1.1.1 現象:樁在沉入過程中,樁身突然傾斜錯位,當樁尖土質條件沒有特殊變化,而貫入度逐漸增加或突然增大,同時在樁錘跳起后,樁身隨之出現回彈現象,這時可能是樁身發生斷裂。6.1.1.2 原因:a) 樁的細長比過大,沉入又遇到了較硬的土層。b) 樁制作時,樁身彎曲10、超過規定,偏離樁的縱軸線較大,沉入后樁身傾斜或彎曲。c) 樁入土后遇到大快堅硬的障礙物,把樁尖擠向一側。d) 穩樁時不垂直,打入地下一定深度后,再用走架方法校正,使樁身發生彎曲。e) 兩節樁或多節樁施工時,相接的兩節樁不在同一軸線上,產生了曲折。f) 樁在反復長時間擊打中,樁身受拉應力作用,當拉應力值大于混凝土抗拉強度,樁身某處即產生橫向裂紋,表面混凝土剝落,如拉應力過大,超過鋼筋應力極限,樁即斷裂。g) 制作樁的混凝土強度不夠,樁在堆放、吊運過程中產生裂紋或斷裂未被發現。6.1.1.3 預防措施a) 施工前應對樁位下的障礙物清理干凈,必要時對每個樁位用釬探探測。對樁構件要進行檢查,發現樁身彎11、曲超過規定(L/1000;20mm)或樁尖不在樁縱軸線上的不宜使用。一節樁的細長比不宜過大,一般不宜超過40。b) 在穩樁過程中,如發現樁不垂直應及時糾正,樁入一定深度后發現嚴重傾斜,不宜采用移架方法來校正。接樁時,要保證上下兩節樁在同一軸線上,接頭處應嚴格按照操作要求執行。c) 樁在堆放、吊運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發現樁裂縫超過有關驗收規定時不得使用。6.1.2 樁頂碎裂6.1.2.1 現象:在沉樁過程中,樁頂出現混凝土掉角、碎裂、坍塌甚至樁頂鋼筋全部外露打壞。6.1.2.2 原因:a) 設計時沒有考慮到工程地質條件、施工機具等因素,混凝土設計強度偏低,或者樁頂鋼筋網片不足,主筋距12、樁頂面距離過小。b) 樁預制時,混凝土配合比不良,施工控制不嚴,振搗不密實等。c) 混凝土養護時間短或養護措施不當,致使鋼筋與混凝土在承受沖擊荷載時,不能很好地協同工作,樁頂容易嚴重碎裂。d) 樁頂面不平,樁頂平面與樁軸線不垂直,樁頂保護層過厚。e) 樁頂與樁帽的接觸面不平、樁沉入時不垂直,使樁頂面傾斜,造成樁頂面局部受集中應力而破碎。f) 沉樁時,樁頂未加襯墊或襯衫已損壞,未及時更換,使樁頂直接承受沖擊荷載。g) 錘重選擇不當,樁錘小,樁頂受打擊次數過多,樁頂混凝土容易產生疲勞破壞而打碎;樁錘大,打擊力過大,樁頂混凝土承受不了過大的打擊力,也會發生碎裂。6.1.2.3 預防措施a) 樁制作時13、,要振搗密實,主筋不得超過第一層網片。樁成型后要嚴格加強養護,在達到設計強度后,宜有13個月的自然養護,以增加樁頂抗沖擊能力。b) 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樁斷面尺寸及形狀,合理地選擇樁錘。c) 沉樁前應對樁構件進行檢查,檢查樁頂面有無凹凸情況,樁頂平面是否垂直于樁軸線,樁尖有否偏斜,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樁不宜采用。d) 檢查樁帽與樁的接觸面處及替打木是否平整,如不平整應進行處理方能施工。e) 穩樁要垂直,樁頂要加襯墊,如襯墊失效或不符合要求要更換。6.1.3 沉樁達不到要求6.1.3.1 現象:樁設計時是以最終貫入度和最終樁長為施工的最終控制。一般情況下,以一種控制標準為主,以另一種控制標準為參考14、,有時沉樁達不到設計的最終控制要求。6.1.3.2 原因分析a) 探測點不夠或勘察資料粗,對工程地質情況不明,尤其是持力層的起伏標高不明,致使設計選擇持力層或選擇樁有誤,也有時因為設計要求過嚴,超過施工機械能力或樁身混凝土強度。b) 勘察工作是以點帶面,對局部硬夾層不可能全部了解清楚,尤其在復雜的工程地質條件上,還有地下障礙物,如大塊石頭、混凝土塊等。打樁施工遇到這種情況,就會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施工控制標準。c) 以新近代砂層為持力層時,由于其結構不穩定,同一層土的強度差異很大,樁打入該層時,進入持力層較深才能出貫入度,但群樁施工時,砂層越擠越密,最終則會有沉不下的現象。d) 樁錘選擇太小或太大15、,使樁沉不到或超過設計要求的控制標高。e) 樁頂打碎或樁身打斷,致使樁不能繼續打入。6.1.3.3 預防措施a) 詳細探明工程地質情況,必要再應補勘。正確選擇持力層或標高,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樁斷面及自重,合理選擇施工機械、施工方法及打樁順序。b) 防止樁頂打碎或樁身斷裂。6.1.4 樁頂位移6.1.4.1 現象:在沉樁過程中,相臨的樁產生橫向位移或樁身上浮。6.1.4.2 原因:a) 樁入土后,遇到大塊堅硬障礙物,把樁尖擠向一側。b) 兩節樁或多節樁施工時,相接的兩節樁不在同一軸線上,產生了曲折。c) 樁數較多,土壤飽和密實,樁間距較小,在沉樁時被擠到極限密實度而向上隆起,相鄰的樁被浮起。d)16、 在軟土地基施工較密集的群樁時,由于沉樁引起孔隙水壓力把相鄰的樁推向一側或浮起。6.1.4.3 預防措施a) 施工前應對樁位下的障礙物清理干凈,必要時對每個樁位用釬探探測。對樁構件要進行檢查,發現樁身彎曲超過規定(L/1000,20mm)或樁尖不在樁縱軸線上的不宜使用。一節樁的細長比不宜過大,一般不宜超過40。b) 在穩樁過程中,如發現樁不垂直應及時糾正,樁入一定深度后發現嚴重傾斜,不宜采用移架方法來校正。接樁時,要保證上下兩節樁在同一軸線上,接頭處應嚴格按照操作要求執行。c) 采用井點降水、砂井或盲溝等降水或排水措施。d) 沉樁期間不得同時開挖基坑,需待沉樁完畢后相隔適當時間方可開挖,相隔時17、間應視具體土質條件、基坑開挖深度、面積、樁的密集程度及孔隙壓力消散情況來確定,一般宜兩周左右。6.1.5 接樁處松脫開裂6.1.5.1 現象:接樁處經錘擊后,出現松脫開裂現象。6.1.5.2 原因:a) 連接處表面沒有清理干凈,留有雜質、雨水油污等。b) 連接件不平,有較大空隙,焊不牢。c) 焊接質量不好,焊縫不連續、不飽滿或夾渣。d) 兩節樁不在同一直線接樁處產生曲折,錘擊時接樁處產生集中壓力破壞連接。6.1.5.3 預防措施a) 接樁前對連接部位上的雜質、油污等必須清理干凈,保證連接部位清潔。b) 檢查連接部件是否牢固平整和符合設計要求,如有問題,必須進行修正。c) 接樁時,兩節樁應在同一18、軸線上,焊接預埋件應平整服帖,焊接后錘擊數次,再檢查一遍,看有無開裂,如有應作補救措施。6.2 成品保護6.2.1 妥善保護好樁基的軸線和標高與控制樁,不得碰撞和振動,以免引起位移。6.2.2 送樁留下的樁孔,應立即回填密實。6.2.3 打樁完畢的基坑開挖,應制訂合理的施工順序和技術措施,防止土體擠壓引起的位移和傾斜,甚至斷裂。6.3 安全措施6.3.1 打樁施工前應對鄰近的建筑物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施工時隨時進行觀測。6.3.2 機械司機在施工操作時,必須聽從指揮訊號,不得隨意離開崗位,應經常注意機械的運轉情況,發生異常立即檢查處理。6.3.3 樁應達到設計強度75%方可起吊,達到設計強度119、00%方可運輸和打樁。6.3.4 樁在起吊和搬運時,必須做到吊點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沒有提出吊點要求時,當樁長在16m內,可用一個吊點起吊,吊點位置在樁端至入0.29樁長處;樁長在16M以上時,須設兩吊點,吊點在樁距離兩端頭0.21樁長處;樁長大于25m時,應另行計算吊點位置。6.3.5 樁的堆放應符合下列要求:6.3.5.1 場地應平整、堅實,不得產生不均勻下沉。6.3.5.2 墊木與吊點的位置應相同,并應保持在同一平面內。6.3.5.3 同樁號(規格)的樁應堆放在一起,樁尖應向一端,便于施工。6.3.5.4 多層的墊木應上下對齊,最下層的墊木應適當加寬。堆放的層數一般不宜超過四層。預應力管樁堆放時,層與層之間可設置墊木,也可以不設置墊木,層間不放墊木時,最下層的貼地墊木不得省去,墊木邊緣處的管樁應用木楔塞緊,防止滾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