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重大自然氣象災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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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79907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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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城重大自然氣象災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1 總 則1.1 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御與處置能力,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推進,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陜西省氣象條例、咸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XX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2、,制訂本預案。1.3 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科學防御,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有效提高氣象災害防御能力;政府主導,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實施分級管理、屬地負責;部門聯動,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強化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應急合力;社會參與,保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運轉協調,發揮最大防災減災效益。1.4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XX范圍內暴雨、冰雹、暴雪、寒潮、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霜凍、冰凍、大霧、霾和大風等13類氣象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活動。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3、森林草原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2 組織指揮體系2.1 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政府設立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人武部政委、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氣象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縣氣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縣政府辦、縣應急辦、縣氣象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廣電臺、縣團委、縣糧食局、縣宣傳部、縣環保局、縣電力局、羊毛灣管理局、縣電信局、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人保公司、縣壽險公司等單4、位組成。2.2 縣指揮部職責縣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和咸陽市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的領導下工作,承擔縣域內氣象災害防御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管理機構職責。貫徹執行指揮部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組織做好各成員單位的協調工作;擬定有關工作管理制度;制訂每年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全縣氣象災害普查、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和影響評估;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科普宣傳;組織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和應急演練;對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氣象災害進行應急處置,以及其他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重大事項。2.3 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縣指揮部日常工作,落實指揮部調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5、警體系;及時向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根據各成員單位要求,提供相應的氣象服務;組織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根據氣象災害的特點,適時組織召開多部門聯合新聞發布會;負責應急聯絡員的日常組織和動態管理;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研討工作;負責督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制訂、完善與本預案配套的應急預案。2.4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縣政府辦、縣應急辦: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指揮聯絡工作;負責向上級政府報送信息,同時向下傳達相關領導指示。縣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的制作和統一發布,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縣指揮部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組織氣象防6、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承擔本預案的修訂工作。縣發改局:負責關注煤、電、油、氣等供應情況,及時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密切關注氣象災害發生時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各類治安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秩序;做好交通疏導,保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理人員、車輛迅速抵達事發地區。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受災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上報和發布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災民的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災物資。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氣象7、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做好學校災前預防和災害防御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師生和幼兒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在校師生和幼兒的安全和疏散工作。縣住建局:負責城區建筑物、市政設施的防災檢查工作和搶修工作,并組織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員、物資的轉移和疏散;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縣國土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地質災害等信息,對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及相關設施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縣水利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水情、雨情、干旱信息,對河流重點部門、險工險段及水利工程設施等采取緊急應急8、措施,并加強監控;部署農村地區搶險、轉移、救援行動。縣農業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農業生產等信息,對農業生產及相關設施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縣林業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縣交通局:負責盡快修復被損壞的公路,保障災民疏散公路暢通,并組織運力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運輸和災民疏散運輸工作。縣衛生局:負責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災區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發生、蔓延。縣安監局:負責搶險救災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宣傳部、廣電臺、團委:負責通過廣播、電視等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等信息,遇有重大突發氣象災害時,及時插播預警信息;負9、責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縣糧食局:負責在重特大氣象災害發后,做好糧食調運和供應工作。縣環保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環境監測等信息,對易受損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縣羊毛彎管理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水情;對水庫重點部門、險工險段及水利工程設施等采取應急措施,并加強監控。縣電力局:負責管轄區域內供電設備的安全供電,配備足夠的供電應急搶修隊伍和材料、物資,及時修復故障。縣電信局、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積極提供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電信資源;當氣象災害發生時,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重大氣象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負責災害現場應急通信保障。縣人保公司10、縣壽險公司: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科學性、合理性,提高農民、農戶參保覆蓋率,提升農民、農戶抵御自然災害和抗風險能力。3 監測與預警3.1 監測預報與預警3.1.1 縣氣象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等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任務。當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縣氣象臺應將監測、預報信息報縣指揮部。3.1.2 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告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信息。報告內容包括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和發展趨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3.1.3 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11、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災害評估,編制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和當地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并組織實施。3.2 預警支持系統縣政府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發布、傳播、接收體系,縣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情況發布氣象災害預警,將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報告縣指揮部,并及時向有關氣象災害防御、救助部門和單位通報。縣氣象局要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在國家氣象監測網的基礎上,根據需求建設氣象災害加密監測站12、和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系統。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需要,充分依托縣廣電臺、縣網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電信局信息傳播資源。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氣象災害預警和相關預案,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3.3 預警級別與發布3.3.1 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級、藍色)、較大(級、黃色)、重大(級、橙色)和特別重大(級、紅色)四級。3.3.2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災害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防范措施和發布單位等。3.3.3 預警信息發布制度氣象災害預警13、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縣氣象局所屬的氣象臺站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網絡等信息傳播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向社會播發或刊登縣氣象局所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不得拒絕、延誤傳播或者擅自更改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縣氣象臺制作和發布。4 應急響應4.1 應急響應級別按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范圍以及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級、級、級、級四個響應等級。4.2 應急響應啟動4.2.1 縣氣象臺發14、布氣象災害應急預警后,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會商,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進行研判,向本級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經授權后發布響應、解除響應或更改響應級別的命令。當發生氣象災害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4.2.2 縣指揮部會同專家,研究制訂氣象災害防范處置措施,督促、指導有關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氣象災害防范先期處置工作。4.2.3 縣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根據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情況,適時啟動本級或本部門的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情況應隨時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并15、保持通信暢通。4.2.4 縣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匯總縣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成員單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情況,迅速報縣政府。4.3 應急響應指揮和協調預案啟動后,由縣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負責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統一開展工作。必要時,縣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提供相關專業咨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4.4 應急響應行動啟動應急響應后,縣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按照各自職責、預案和指令,采取應急措16、施和行動。4.4.1 干旱縣氣象局要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干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縣農業局、縣林業局應指導農戶、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縣水利局應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縣衛生局應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民政局應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17、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縣財政局應組織實施抗旱和救災經費預算,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縣民政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應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4.4.2 暴雨縣氣象局應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調整和解除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縣農業局應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農戶搶收成熟作物,轉移牲畜和設備,對養殖設施加固,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縣水利局應密切關注雨情,加強汛期值守應急,及時組織防汛會商,部署巡堤查險,做好啟動18、防汛應急響應的準備,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及抗洪搶險工作;按照縣政府指令及時部署搶險、轉移、救援行動,動員相應社會力量積極開展抗洪搶險救災。縣國土局應組織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安全責任人員做好地質巡查、監測和預警,密切關注地質災害易發區域,適時提高地質災害與預警等級,采取防護措施,及時撤離危險區域內人員。縣安監局應組織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企業開展隱患排查,對地質勘探、油氣井場、尾礦庫等場所進行巡視排查,視情況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縣民政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縣教育局應根據防御措施建議,通知幼19、兒園和中小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在校學生安全。縣公安、交警部門對城區道路進行交通管制,及時封閉危險路段,禁止車輛和人員通行;取消大型集會,疏散與會人員。縣衛生局應做好醫療救護、疫情防治等工作。縣交通局應在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配合縣公安部門劃定交通管制路線,做好危險區域人員和物資的運送,做好搶修水毀公路交通設施的準備。縣電力局應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設施設備損壞,對危險區域的設施設備進行防護加固,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必要時迅速調集力量,投入搶修搶險。各通信部門應組織做好通信設備維護,保障通信暢通。4.4.3 暴雪縣氣象局應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預報和暴雪、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20、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縣發改局應密切關注煤、電、油、氣等供應情況,及時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縣教育局應根據預防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做好停課準備。縣公安、交警部門應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對積雪路段采取限行、限速。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縣電力局應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縣交通局應提醒道路行駛車輛采取防凍、防滑措施,提醒道路行駛車輛減速慢行;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縣衛生局應采取措施保障醫療21、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縣住建局應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人員。縣民政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負責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縣農業局應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養殖業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災害發生后,縣民政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4.4.4 雷電、冰雹縣氣象局應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災害發生后,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并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22、害提供技術指導。縣安監局、縣住建局應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縣電力局應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縣農業局應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各單位應加強責任范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村鎮、居民委員會、小區、物業等單位應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和采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縣民政局應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縣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4.4.5 高溫縣氣象局應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縣電力局應加強高溫23、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縣水利局應做好用水安排,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縣住建局應組織對城市主要道路增加灑水頻次。縣教育局視情況通知幼兒園和中小學校調整上下學時間或者停課,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在校學生安全。縣安監局應及時向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企業通報預警信息,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停產。縣住建局應督促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縣公安、交警部門和縣交通局應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暫停24、或者取消高溫時段室外大型活動和群眾集會。縣衛生局應采取積極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縣農業局、縣林業局應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及養殖業的影響。4.4.6 寒潮、霜凍、低溫縣氣象局應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霜凍、低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寒潮、霜凍、低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縣農業局應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養殖戶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防寒保暖工作。縣民政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防寒保障工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縣公安、交警部門應做好道路結冰路段交通疏導工作。縣衛生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25、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4.4.7 大風縣氣象局應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縣農業局應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縣林業局應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縣交通局應督促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采取停運措施,妥善疏導、安置滯留旅客。縣公安、交警部門應加強對城市道路的實時監控,對道路通行車輛采取限速通行或者禁行措施,暫停或取消大型活動和群眾集會。縣民政局應會同有關部門26、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縣教育局應根據防御措施建議,及時向幼兒園和中小學校通報預警信息,調整上下學時間,避開大風時段,必要時做好停課準備。縣住建局應加大巡查,督促沿街商戶單位對所屬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進行加固;督促產權單位對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加固,必要時做好城區綠化傾倒樹木、斷枝的清理工作。縣安監局應及時向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企業通報預警信息,并開展隱患排查,必要時通知企業專(兼)職救援隊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并視情況減產或停產。縣電力局應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各通信部門應組織27、做好通信設備維護,保障通信暢通。災害發生后,民政局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縣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4.4.8 沙塵暴縣氣象局應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縣農業局應指導農業生產自救,采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縣環保局應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防御提供服務。縣交通局應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4.4.9大霧、霾縣氣象局應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大霧、霾28、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縣環保局應加強企業監管,做好空氣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縣電力局應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縣公安、交警部門應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暫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動和群眾集會。縣住建局應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暫停室外施工作業。縣交通局應指導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劃和客運班次,及時疏導滯留旅客。4.5 通信聯絡進入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狀態的單位應向縣政府和縣指揮部報送應急聯系人、聯系方式,保證通信暢通。以電視臺、報紙、移動通信、城市街道大屏幕、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等媒體資源為基礎,結合縣氣象部門的業務信息網29、絡系統,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信息傳播渠道。4.6 緊急處置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社區)應組織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發生時,縣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災害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社區)和有關部門應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4.7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應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30、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群眾參與時,應向群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縣政府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群眾參與應急工作。4.9 災害調查與評估災害發生地各有關部門及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災情信息應及時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4.10 新聞報道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新聞媒體將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4.11 應急響應結束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31、后,由縣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建議,報縣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批準后,發布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5 災后處置5.1 災情核實災害發生時,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核實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報上級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和縣政府,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災害救助的依據。5.2 災后救助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縣政府組織縣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縣民政部門根據災情和災區需求信息,報縣政府批準,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救災捐贈活動,及時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32、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5.3 保險監管各保險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給付和監管工作。5.4 調查總結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調查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以氣象部門業務服務信息網絡系統和國家公共通信網絡為基礎,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信息發布平臺,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信息的傳輸。應急救援現場應與縣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保持通信暢通;災害發生地通信管理部門做好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6.2 應急支援與保障6.33、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各鎮(辦)及縣水利、交通、衛生、氣象等部門應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食品藥品、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應急物資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縣人工影響天氣組織應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6.2.2 應急隊伍保障縣武警、公安、消防部隊作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縣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縣政府應組織引導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氣象應急救援隊伍。 交通運輸保障縣公安、交警部門應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運輸秩序;縣交通部門應34、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設施進行搶修;必要時,縣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可按照有關規定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和裝備。6.2.4 治安保障災害發生地鎮(辦)政府應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縣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6.2.5 經費保障縣政府應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力量建設和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縣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6.2.6 社會動員保障各鎮(辦)政府應建立氣象災害防御的社會動員機制。6.2.7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各鎮(辦)政府應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應急避難場所,并完善各類指示標志。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35、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筑相結合。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縣指揮部應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依托相應的氣象科研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6.4 宣傳培訓和演練縣氣象局、縣廣電臺等有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向社會群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提高群眾防災自救能力。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36、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練。7 附 則7.1 預案管理與更新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并及時修訂完善。各鎮(辦)政府和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轄區(部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7.2 獎勵與責任追究7.2.1 獎勵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7.2.2 責任追究各鎮(辦)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或者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未按照規定采取氣象災害預防措施的;隱瞞、謊報或者由于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未及時采取氣象災害應急措施的;不服從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實施其采取的氣象災害應急措施;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等情形的;對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防工作中,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進行追究。7.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同時原預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