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危險化學品泄露事故災難應急處置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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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0099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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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區危險化學品泄露事故災難應急處置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為了及時有效地開展我市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事故災難應急工作,科學防范事故發生及在事故發生后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1、 總則 1.1目的 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2、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重大危險源辨識、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發生因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引起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失蹤)三人以上或重傷(急性中毒)十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造成較大以上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本預案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1.4 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3、要始終把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1.4.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和權限,具體負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1.4.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1.4.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管4、理、規范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1.4.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預防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同時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1.5 事故等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III)、一般(5、)四個級別。特別重大事故(級):是指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重大事故(級):是指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較大事故(級):是指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一般6、事故(級):是指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負責指揮和組織實施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專家顧問組。各區設立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具體組織和實施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7、為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局領導擔任。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2.3應急成員單位及其職責(按照應急職能排序) 市安全生產監督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搶險、搶救的聯絡、協調,并負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監督檢查各區、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負責建立應急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重大危險源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8、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隊(市災害應急救援中心):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處置與救援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事故現場處置與救援。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搜救傷員;參與事故的調查。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制定事故發生救援時段交通處置的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9、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危險化學品中毒事故災難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市交通委員會:協助消防支隊(市災害應急救援中心)制定運輸搶險方案并參與、協助組織實施。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10、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協調市電信部門組織通訊隊伍,保障現場通訊暢通。市民政局:負責配合區政府做好受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組織、發放災民生活救濟款物,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市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組織專業隊伍,預測火勢蔓延、有毒氣體的擴散方向、速度和范圍以及空氣污染潛能預報等。市政園林局:負責制定燃氣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單位內部的應急救援隊伍的組建11、演練;負責應急救援相關物資和設備的籌備和調遣。市貿易發展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籌備。市經濟發展局:負責有關事故災難應急處理的物質保障和有關物資的儲備;協調電力部門保障應急救援的電力輸送與電力設施安全。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XX海事局:負責制定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救援物質、設備、船舶的籌備和調遣。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履行應急救援職責,參與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駐廈部隊:根據救援工作要求,組織部隊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12、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工作,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配合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3.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發布和響應、解除3.1預警級別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4個預警級別加以表示。3.1.1藍色預警:危險化學品發生少量泄漏或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尚未發生擴散,不會造成社13、會影響。3.1.2黃色預警:危險化學品發生一定量泄漏或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發生擴散,由于擴散距離較近,不會影響到周邊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會影響。3.1.3橙色預警:危險化學品發生較大量泄漏或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發生擴散,可能影響到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居民,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3.1.4紅色預警:危險化學品發生大量泄漏或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發生擴散,可能影響到周邊較大范圍內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3.214、預警發布和解除3.2.1藍色和黃色預警: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區政府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委備案。3.2.2橙色預警: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經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應急委或授權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3.2.3紅色預警: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市應急委或授權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3.3預警響應3.3.1藍色預警響應: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事發地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人員到崗,確保通信暢通,通知危險15、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原地待命。3.3.2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通知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調運事發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物資到現場。3.3.3橙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通知相鄰區縣危險化學品物資儲備庫做好準備。3.3.4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及時調運相鄰區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物資到現場。4.危險化學品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4.1接警與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遵循就地處理原則,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16、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搶險自救,迅速控制危險源,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中。如事故有擴大趨勢應立即報 “110”或“119”,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報“120”, 報警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等。“110”應立即對照本預案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告知相關部門值班室及市政府總值班室。110、安監、消防等部門的值班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事故情況的記錄,及時向本單位有關業務處(科、隊)室領導及單位領導進行報告。4.2分級響應4.2.1一般事故(級)響應:由事故所在區生產17、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或區應急委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響應。4.2.2較大事故(級)響應:由事故所在區應急委或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啟動相應級別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響應。4.2.3重大事故(級)響應: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應急委負責啟動相應級別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響應。4.2.4特別重大事故(級)響應: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應急委負責啟動相應級別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響應。4.3現場分工由市、區兩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同級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救援隊伍趕赴現18、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3.1設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發生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的副總指揮擔任。指揮部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省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4.3.2設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與處置專業小組為確保及時、有效、順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設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危險源控制及救援排險組、現場警戒組、環境監測組、醫療救護組、應急物資保障組等九個組。其職責和組成單位如下: 危險源控制及救援排險組。由市公安局、消防19、支隊、交警支隊,市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交通委、市政園林局以及相關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組成,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人任組長,并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特征分別由不同部門(如交通、質監、衛生)的負責人任副組長。 現場警戒組。由市公安局(含交警、治安等部門)、交通委等部門負責。公安局的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并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群眾和無關人員;負責救援運輸車輛的暢通。 環境監測組:由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組成,由市環保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20、評估,為指揮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負責監督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由市衛生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根據人員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綜合信息組。由市政府安委辦等負責。主要任務是做好下情上傳和上情下達,確保信息及時傳遞;核實、統計和上報災情;綜合整理有關文字材料,協助做好對外聯絡等日常工作。新聞發布組。級以上應急響應的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市安委會辦公室會同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和單位組織21、擬定信息發布內容,及時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I級、級響應的信息發布還應當分別報請國務院安委辦、省政府安委辦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執行。應急物資保障組。由市貿發局、經發局、市交通委部門組成,由市貿發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負責保障電力、通訊設施安全暢通。氣象預測組。市氣象局負責預測火勢蔓延、有毒氣體的擴散方向、速度和范圍以及空氣污染潛能預報等。專家咨詢組。由市安監局負責建立應急專家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處理處置提出應急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處理處置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4.4展開救援與處置4.22、4.1各專業救援與處置小組在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的指揮下,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在專業小組組長的領導下,制定具體救援與處置實施方案。其中危險源控制及救援排險組的具體實施方案可參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與處置基本程序制定(見附件2)。4.4.2各專業救援隊伍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4.4.3應急救援現場要求4.4.3.1現場指揮部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4.4.3.2車輛應服從當地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的安排行駛和停放;4.4.3.3事故發生初期, 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 防止事故的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23、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4.4.3.4專家咨詢人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并提出防范措施;4.4.3.5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服,應關閉手機;4.4.3.6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4.4.3.7物資供應組應當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運輸和提供特種裝備,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占用,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的大局, 不得阻攔或拒絕。5.應急救援結束及后期處置5.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24、總指揮委托的副總指揮決定救援結束。5.2應急救援結束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救援情況進行評估,對險情或事故的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將評估結果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由事故發生地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做好善后工作。6.保障措施6.1技術保障依托公安、消防、環保、衛生、質監、安監等有關部門的監控與應急救援平臺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技術數據。6.2應急隊伍保障市災害應急救援中心(公安消防部隊)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時充實人員,加強人員培訓,做到事故發生時能迅速有效、科學的處置與救援。其他負有危險化學品應急職責的單位也應充實應急人員及加強25、人員的培訓并應指導、協助有關企業組建、培訓企業應急隊伍。有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按法律法規組建專、兼職的事故災難應急隊伍,并加強人員培訓。6.3應急物質保障市災害應急救援中心應做好應急救援所需要的物資儲備。同時物資供應組也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及在事故處置時協助相關單位提供應急物資。6.4資金保障市、區財政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6.5救援裝備保障本市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6.6宣傳、培訓和演練6.6.1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面向公眾和職工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危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危險化學26、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的宣傳教育。6.6.2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應急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6.3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市災害應急救援中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各區有關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企業應急隊伍開展演練。6.7監督檢查安監、消防等負有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職能的部門應加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事故發生。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并依法查處27、。7.獎懲與責任追究7.1獎勵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7.1.1出色完成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7.1.2防止或挽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7.1.3對事故災難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7.1.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7.2責任追究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28、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2.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拒絕承擔事故災難應急準備義務的;7.2.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7.2.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災難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7.2.4盜竊、挪用、貪污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所用資金或者物資的;7.2.5阻礙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7.2.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7.2.729、有其他對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8.附則8.1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8.2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經費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解決。8.3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按XX市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執行。8.4各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應結合實際, 制定本轄區、本部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方案),并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8.5市指揮中心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工作分工、聯系電話變更時,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告知市安監局調整通訊錄。8.6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由單位其他主要領導成員代替履行職責。8.7本預案由XX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30、局負責解釋。本預案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本預案。8.8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附件:1、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相應程序圖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與處置基本程序附件1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相應程序圖附件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與處置基本程序一、防護根據事故現場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劃定的危險區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全部進入防護區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應防護標準采取相關防護措施。二、詢情(一)遇險人員情況;(二)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時間、部位、形式、擴散范圍;(三)周邊單位、居民、地形、電源、31、火源等情況;(四)消防設施、工藝措施、到場人員處置意見。三、偵檢(一)搜尋遇險人員;(二)使用檢測儀器測定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范圍;(三)測定風向、風速等氣象數據;(四)確認設施、建(構)筑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五)確認消防設施運行情況;(六)確定攻防路線、陣地;(七)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四、警戒(一)根據詢情、偵檢情況確定警戒區域;(二)將警戒區域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視情設立隔離帶;(三)合理設置出入口,嚴格控制各區域進出人員、車輛、物資,并進行安全檢查、逐一登記。五、救生(一)組成救生小組,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危險區域;(二)采取32、正確的求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安全區域;(三)對救出人員進行登記、標識和現場急救;(四)將傷情較重者送交醫療急救部門救治。六、控險(一)啟用單位噴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滅火設施;(二)設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墻,稀釋、降解泄漏物濃度,或設置蒸汽幕;(三)根據現場泄漏情況,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嚴格按照堵漏方案實施;(四)轉移較危險的儲罐(瓶)。(五)幾種特殊化學品的火災撲救注意事項:1、撲救液化氣體類火災,切忌盲目撲滅火勢,在沒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況下,必須保持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混合,遇著火源就會發生爆炸。2、對于爆炸物品火災,切忌用沙土蓋壓,以免增強爆炸物品爆炸時的威33、力;另外撲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災時,水流應采用吊射,避免強力水流直接沖擊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3、對于遇濕易燃物品火災,絕對禁止用水、泡沫、酸堿等濕性滅火劑撲救。4、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的滅火比較復雜,應針對具體物質具體分析。5、撲救毒害品和腐蝕品的火災時,應盡量使用低壓水流或霧狀水,避免腐蝕品、毒害品濺出;遇酸類或堿類腐蝕品最好調制相應的中和劑稀釋中和。6、易燃固體、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撲救,只要控制住燃燒范圍,逐步撲滅即可。但有少數易燃固體、自燃物品的撲救方法比較特殊。七、救護(一)現場救護1、將染毒者迅速撤離現場,轉移到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2、有條件時應立即進行呼34、吸道及全身防護,防止繼續吸入染毒;3、對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采取心肺復蘇措施,并給予氧氣;4、立即脫去被染污者的服裝;皮膚污染者,用流動清水或肥皂水徹底沖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二)使用特效藥物治療;(三)對癥治療;(四)嚴重者送醫院觀察治療。八、洗消(一)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二)洗消的對象。1、輕度中毒的人員;2、重度中毒人員在送醫院治療之前;3、現場醫務人員;4、消防和其它搶險人員以及群眾互救人員;5、搶救及染毒面具。(三)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四)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監測,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九、清理(一)少量殘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術處理或視情倒至空曠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灑上中和或洗滌劑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掃現場,特別是低洼、溝渠等處,確保不留殘液;(二)現場環境檢測合格后,清點人員、車輛及器材;(三)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