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橋梁運輸重大突發事故應急維修檢測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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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0268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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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橋梁運輸重大突發事故應急維修檢測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省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1 總則1.1 目的為有效應對全省城市橋梁可能出現的重大事故,及時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組織實施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橋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1.2 工作原則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建設廳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橋梁事故分級、類型和職責分工,明確應急機構職責,落實應急處置的責任,建立省、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三級預警體系。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實行屬地負責制2、。城市人民政府是事故的責任主體,要承擔處置事故的首要責任。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證事故災難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采取有力措施,將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1.3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XX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1.4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省境內城市橋梁在建設、維修、檢測、使用過程中出現重大隱患或發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險情;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及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省建設廳應急組織指揮體系2.13、.1 指揮小組組成省建設廳根據省人民政府和建設部應急工作制度和要求,設立XX省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組 長: 分管副廳長 副組長: 辦公室主任城市建設處處長建筑管理處處長成 員: 城鄉規劃處處長 勘察設計處處長 綜合計劃處處長 科技教育處處長 監察室主任 指揮小組成員未在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2.1.2 指揮小組主要職責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全省城市橋梁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及時了解城市橋梁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及時向省政府和建設部報告,通報事故情況,提出應急措施建議;根據事故等級,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2.1.3 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和主要職4、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廳城市建設處,主任由城市建設處處長擔任,副主任由廳辦公室副主任、建筑管理處副處長擔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人組成。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小組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故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省政府等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同專家工作組專家進行聯絡;負責發布事故新聞、編發事故調查簡報;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等。2.1.4 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1)辦公室負責與省應急機構及有關城市橋梁5、事故應急機構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負責與省政府、建設部等上級部門聯絡,保證指揮小組正副組長及時參加省政府的有關會議;負責安排指揮小組辦公地點并通知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指揮小組會議;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協調各處室的應急工作,組織建設廳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審查城市橋梁重大事故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故應急情況簡報;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故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省范圍橋梁應急知識宣傳。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2)城市建設處起草防止城市橋梁事故的有關技術性文件;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城市橋梁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的應急工作;指導事故發生地相關部門6、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組織事故調查。(3)建筑管理處了解城市橋梁重大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判定事故的等級,啟動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預案,報送指揮小組批準后執行;組織有關專家指導事故調查與處理;負責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絡,必要時,請有關部門給予支持。(4)城鄉規劃處指導事故發生地城市橋梁重建規劃工作。(5)勘察設計處指導事故發生地城市橋梁重建設計工作。(6)綜合計劃處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負責城市橋梁事故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7)科技教育處負責建立城市橋梁應急技術專家庫;負責城市橋梁應急科技7、研究計劃和成果管理。(8)監察室負責城市橋梁重大事故調查中涉及的紀檢監察工作。2.1.5 專家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省建設廳指揮小組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小組的咨詢機構。成員由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城市橋梁的設計、施工、運營和電力工程、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工作組參加省建設廳指揮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2.2 市(縣)級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2.1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擬定本地區城市橋梁事故應急預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城市8、人民政府確定的應急機構成員單位協助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完成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2.2.2 橋梁事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成立橋梁現場搶險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視情況下設工程搶險組、交通保障組、市政搶險組、災害救援組、專家技術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新聞發布組、事故調查組、后續處置組等工作小組。 3 預警和預防機制3.1 日常維護城市橋梁養護管理單位負責城市橋梁的日常養護維修、檢測,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3.2 預警支持系統建立城市橋梁信息管理系統和技術檔案系統,預警制度要建立相關技術支持,應急指揮信息系統9、要保證運轉正常、指揮有力。4 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程序按照城市橋梁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三個級別。4.1.1 一級事故(1)全省城市跨江大橋,橋長在2000米以上的大橋,以及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城市橋梁,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導致橋梁安全受到嚴重威脅;(2)城市橋梁坍塌導致死亡和失蹤人員30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國家建設部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城市橋梁重大事故。4.1.2 二級事故除一級事故中規定以外的各類城市橋梁發生突然坍塌的事故。4.1.3 三級事故(1)城市橋梁雖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空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10、坍塌事故,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措施的事故。(2)道路立交橋及道路下穿鐵路立交橋,因超限車輛撞擊上跨橋梁造成橋梁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4.2 預案啟動一旦確定發生一級事故,省建設廳指揮小組立即向省級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二級事故發生后,省建設廳指揮小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三級城市橋梁事故發生后,當地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和省建設廳報告。4.3 響應程序(1)城市橋梁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立即報告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迅速核實情況后,立即上報市政府。如城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或接到報警,應立即上報或通知城市橋梁11、行政主管部門或市公安局,同時直接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橋梁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趕赴橋梁事故現場。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應隨時向橋梁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城市橋梁一旦發生一級事故,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報告省建設廳,由省建設廳報告省政府和建設部。緊急情況下,可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報省政府和建設部。(2)接到事故報告的相關管理部門立即實施現場指揮,并啟動先期處置應急工作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迅速組織、安排橋梁養護管理單位的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協調、安排好交通導流工作12、;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盡快恢復交通。(3)現場搶險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故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4)省建設廳指揮小組根據事故等級和事故發展態勢,協調指揮搶險救援,主要內容有: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協調有關部門、聯系相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修需要。組織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省政府提出對策方案。4.4 新聞發布城市橋梁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布,由指揮小組和事故發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實行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513、 后期處置5.1 結束程序事故的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后,由當地城市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救治、慰問及善后處理,及時清理現場,迅速搶修受損設施。省建設廳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及時向省政府和建設部報告,并通知公眾。5.2 事故調查5.2.1 各級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維修、管理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5.2.2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5.3 總結建議5.3.1 各級城市橋梁事故應急機構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14、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5.3.2 市級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向省建設廳,省建設廳向省政府、建設部分別及時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1)發生事故的橋梁的基本情況;(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故結論;(7)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8)各種必要的附件;(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6 應急保障6.1 隊伍保障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富有經驗的搶險隊伍,負責城市橋梁搶險搶修工作。6.2 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人員、15、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應保障暢通,應急網絡電話24小時開通,保證信息及時暢通。6.3 醫療保障事故發生地城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6.4 物資保障各地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救援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應急響應時服從調動。6.5 經費保障事故發生地城市人民政府應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經費,保障應急狀態時經費使用。6.6 監督檢查省建設廳對各城市的城市橋梁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7 附則7.1 獎勵與責任對在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聽指揮、玩忽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7.2 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省建設廳制定并解釋。7.3 預案的生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8 附錄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示意圖附錄 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示意圖省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橋梁事故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指揮小組辦公室建設廳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監察室計劃處設計處規劃處辦公室建管處城建處專家工作組科教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