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區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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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0332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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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區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 總則1.1編制目的為切實做好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確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突發事件危機,特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2、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編制本預案。1.3分級分類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級)和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級)、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級)和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級)四級。(1)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級):指因環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2)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級):指因環境污染造成長江、湖3、泊、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區(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3)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級):指因環境污染造成長江、湖泊、水庫水域較大面積污染,或街(鎮)水源地取水中斷或者供水中斷的事件;(4)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級):指行政村、自然村、企業自備水廠等集中供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者供水中斷的事件。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范圍為XX市行政區域內因環境污染威脅或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1.5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范體系,將應對突發事件的4、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范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2)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事件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準確、有效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3)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5、(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各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運轉高效的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機制;2 組織機構與職責2.1組織體系XX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日常工作機構、現場指揮部、現場處置機構和專家組組成。2.2領導機構XX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XX6、市應急委統一管理,其成員組成、工作機構、辦事機構及其工作職責等與XX市應急委共用一套體系,統一領導協調指揮XX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由市應急委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有相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組成,其日常工作由XX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在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中兼任總指揮并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組織結構圖如下:2.2.1主要成員單位及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7、工作。市經信委、市商務局:當出現重特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負責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組織協調企業的限水、停水等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指導事發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危害集中式飲用水源案件進行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當地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市環保局: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質量、水質監測和污染源的監控,依法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實施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做好水質的應急監測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市水利局:加強對飲用水源地水量、水質的監測,依法發布水文預報,保障飲用水源地的水量供給;負責應急調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質;配合8、供水部門做好啟用備用水源和應急水源的工作;參與相關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等工作。市衛生局:負責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進行出廠水、末梢水水質衛生監測;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提供涉及飲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關信息。XX海事局:負責管理長江XX段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管理,調查處理管轄水域內造成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船舶污染事故。市消防總隊:負責防火滅火,參與搶險救援,在滅火過程中防治有害物質泄漏污染水體和大氣。市住建委: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通過采取各項應急處理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城市飲用水安全。市監察局:參與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9、調查工作;對相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依據黨政紀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市財政局: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所需市級經費以及市級工作機構日常運行經費保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除XX海事局管理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無主沉船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及時進行船舶監管、調度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市安監局:加強對全市各類工礦商貿,重點是高危行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采取措施,實現限水、停水期間的安全生產;組織、參與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市氣象局:負責衛星遙感分析和氣象情況監測,分析氣象條件對飲用水源地水質可能產生的影10、響,提出水源地水質污染的氣象條件預警;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增加水量。2.3綜合協調機構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是XX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措置的綜合協調機構,按其職能負責有關XX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2.4日常工作機構市環保局和各區(縣)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是市和區縣突發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機構,在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重特大事故時承擔應急指揮中心職能。其主要職責是:(1)執行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示。(2)負責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3)建立全市11、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受、匯總、分析水源地周邊水文、水質、氣象等有關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的各種重要信息,在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負責甄別事故級別,向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4)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6)指導各區(縣)人民政府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7)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8)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9)在12、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后,負責組織處置工作,監測水源及水質和水量,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評估事故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為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承擔社會供水的自備水廠的主管單位是其突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機構,在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水廠及所供區域內突發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突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日常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2.5 現場指揮部的組成與主要工作職責2.5.1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在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并在啟動應急預案后,各級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13、組織協調相關力量,按照預案實施應急狀態下處置工作。級、級有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部成員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及供水企業組成;及級有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或街(鎮)政府或自備水廠企業分別成立相應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發生次生、衍生性水源污染事故,由法律規定的相關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部。2.5.2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工作職責(1)貫徹國家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2)領導和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3)及時了解掌握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14、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4)組織協調指揮部各職能組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5)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6)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在事故處理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7)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8)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9)其他有關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10)如已15、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2.6現場處置機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及工作需要,設立應急監測組、應急處置組、飲水保障組、事故調查組、應急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和應急宣傳組。應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負責牽頭,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和市氣象局等部門聯合組成。負責對現場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分析污染現狀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判斷事件的變化趨勢,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響的科學建議。其中市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地的水質監測和水體污染情況監測,市水利局負責調水通道、飲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質和流向情況的監測,市住建委負責取水口進出水水質監測,市衛生局負責對集中式供水單位出廠水質和末梢水水質16、監測,市氣象局負責氣象要素的監測。應急處置組:由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牽頭,市住建委、市衛生局、XX海事局等部門聯合組成。其中市水利局負責調度水利工程調水引流、引清釋污等措施;市環保局負責污染源的排查;市住建委會同市水利局啟用應急和備用水源地,督促供水企業落實應急措施,改善飲用水源地水體水質;市衛生局負責應急供水水質監測,對飲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進行防治;XX海事局負責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并落實相應的應急措施等。供水保障組:由市住建委負責牽頭,督促供水企業在應急期間采取各種應急處置措施,保證出廠水質達標,保障居民飲用水供應。必要時采取停水措施,有市商務局負責組織純凈水的供應。應急保障組:由市商務局負責17、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等組成。市商務局負責為應急處置提供物質保障,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保障道路交通暢通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調撥事件應急體系運行經費,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交通運輸。善后處置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修復、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治工作。應急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做好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協助,對事件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對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為了便于各個工作組的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應該建立相18、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機構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由一名分管領導負責,明確1名聯絡員。2.7專家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設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根據需要聘請飲用水源安全危機的應急處置專家,各專項應急工作部門和單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1)為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提出中長期規劃建議。(2)為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意見和建議。 (3)為特別重大、重大以及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提出救災方案、處置辦法。 (4)向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方案。(5)對危機解決后的災害損失和恢19、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2.8 地方政府應急機構及職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處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各區、縣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編制地方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3 預警和預防機制3.1 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1)市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集中式飲用水源預警信息、常規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2)監測工作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監測規范與標準方法、嚴格執行質量管理規定與要求,確保20、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3)加強環保、建設、水利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外和取水口安裝的水質(量)在線監測儀器要實行聯網,實現水質數據實時共享;進一步提高水質(量)監測自動化水平,增強水質污染變化預警能力和應急防范能力,實時監測部分水質指標,重點加強對原水的監測,并根據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加大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頻率;發現飲用水源地水量、水質不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時,應立即向政府報告,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供水單位。3.2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布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預警分級與事件分級相一致共四級,分別用紅色(級,特別重大)、橙色(級,重大)、黃色(級,較大)、藍色(級,21、一般)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級預警由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請省政府確認后發布。級預警由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發布。級預警由事發地區(縣)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請市政府確認后發布。級預警由事發地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并發布。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3.3預防預警措施3.3.1預防措施市應急委統一部署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預防工作,市環保局、市住建委等22、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質量進行巡查與監管。(1)加強對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2)開展突發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并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3.3.2預警措施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立即采取措施。進入預警狀態后,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預警預防措施:(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2)23、發布預警公告。(3)組織對飲用水源的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5)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6)根據事件情況迅速落實備用水源及自來水應急處理措施。(7)調集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8)消防部門在滅火過程中要做好消防廢水的收集、圍堵等工作,避免造成因消防廢水引發的飲用水突發事件。4 應急響應與處置4.1 信息報告發現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應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同時應向同級宣傳部24、門通報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上一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信息報告內容應涵蓋以下內容:(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受影響的范圍,有無傷亡,事件發展趨勢。(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進展情況。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的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在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后,應立即向110報警和通過環保熱線(25、12369)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事發地的群眾一旦發現水污染事件時,有義務向110報警或通過熱線12369向相關部門報告。4.2先期處置與分級響應4.2.1先期處置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要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4.2.2分級響應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指揮當地的環境應急工作,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報后必須迅速調26、派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動態,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及時將污染情況和應急工作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接報后應迅速了解污染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4.2.3 分級響應程序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根據突發事故的狀況,初步確定事故響應的級別,分別向上一級報告,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趕赴現場,根據現場狀況采取有效措施,同時上報事故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4.2.4分級響應機制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27、原則。當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單位,按照響應的級別,立即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其分級響應機制為:級、級響應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總指揮:分管副市長或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副總指揮: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監局主要領導成員:根據突發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性質,分別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經委、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城建集團以及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等組成。級響應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總指揮: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副總指揮:所在地的環28、保、水利、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成員:根據突發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有關供水企業領導等組成。級響應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環保、水利、供水主管部門、供水企業等領導成立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并進行處置,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4.3響應措施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等級,堅持分類、分級響應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在本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的要求,針對事件類型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主要包括:(1)環保、水利、海事、供水等部門29、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力度,發揮聯動監測和信息共享作用,根據需要確定監測點和監測頻次,及時掌握事件產生的原因、危及的范圍、影響的程度和發展趨勢,為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同時,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污染源頭,改善受污染區域的水質。(2)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和環境監察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和應急準備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3)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對因飲用水污染可能導致的疾病、疫情進行應急處置。環保、水利、海事、供水等部門要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在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赴事故現場30、及重要生產場地,對受污染的水源進行實時監測,并將實測數據資料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監測資料實行共享。4.3.1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基本措施(1)長江發生輕微油污染,海事部門可在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用拖船協助沿江各供水企業在取水口加裝攔油索,防止油污進入水廠。各供水企業根據XX市供水行業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要求,啟動各水廠供水應急處置預案,在吸水井、沉淀池、濾池投放吸油棉并適時投加粉末活性炭,同時調整反沖洗周期,保障出廠水達標。(2)以湖泊、水庫為集中式飲用水源爆發藻類污染,可采用原水預加氯和在一泵房投加二氧化氯消毒的方法,有效去除水體中藻類,保障供水水31、質。(3)長江水源發生可吸附物質污染時,可通過投加粉末活性炭的方法,保障出水水質。必要時水廠可根據長江流速停產避污,有效避開受污染較重的江段,發揮其他水廠的調配作用、優化供水管網的調度。降壓供水時,應優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4)高淳、溧水兩縣在突發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啟用備用水源。高淳縣以固城湖與石固河互為備用,溧水縣以中山水庫與方便互為應急,保障應急期間正常供水。(5)集中式飲用水源因工礦企業排污突發污染事件的,市有關部門應立即對排污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排放。同時,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理。4.4 應急指揮與協調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32、長應組織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責任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衛生、水利、安監、交通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相關監管檢查資料,供應急指揮機構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4.4.1指揮協調主要內容(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4)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4.5應急監測4.5.1集中式飲用水源監測集中式33、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及XX海事局等組成,負責組織協調污染水域環境實時的應急監測;判定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危害程度以及受影響的范圍等,制定應急監測實施方案;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綜合分析突發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污染變化的趨勢;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等方式,預測并報告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決策的依據。4.5.2城市供水水質監測城市供水水質的應急監測由市住建委、市衛生局等組成,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質量34、實時的應急監測。判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對其供水質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響的范圍,制定應急監測與保障實施方案;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5 應急保障5.1 資金保障用于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系統建設、運行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日常運行以及生態修復的經費,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5.2 通訊與信息保障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現場各應急分隊之間的聯絡暢通。5.3 技術裝備保障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35、作用,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物資的儲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有效防范應對。5.4 資源保障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形成應急網絡。同時,加大應急物資及設施(備)的儲備與管理,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監測、防控、搶險等現場處置工作。6 應急終止6.1 應急終止的條件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報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終止應急36、狀態,轉入正常工作。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2)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6.2 應急終止的程序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1)專家組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依次報請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批準。(2)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接到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應急終止通知后,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3)必要時,由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發布事件應急終止的公37、告。(4)應急終止后,有關部門應根據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6.3 善后處置(1)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重大、特大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15天內,將重大、特大事件總結報告上報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并抄送市有關部門。(2)應急過程評價。由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組,會同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實施。(3)根據實踐經驗,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4)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6.4 保險集38、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會有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進行理賠。7 演練與培訓7.1 預案演練全市定期或不定期選擇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開展應急綜合演練,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7.2 教育與培訓通過授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學習、培訓,使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人員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內容主要為有關預警和應急處置的法律、法規;國家和市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預警和應急處置程序及其運行;預警及應急處置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預警和應急處置報告的編制和上報程序等。7.3 應急能力評價39、為保障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對各區(縣)、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對各區(縣)、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的建立與運行實施監督、檢查和評價。8 責任與獎懲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照法紀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9 附則9.1 預案制定、管理與更新市環保局負責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水環境的動態,及時組織修訂、更新,并報市政府批準備案。9.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9.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