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煤礦五大災害及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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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0574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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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城煤礦五大災害及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礦井五大災害預防措施一、預防瓦斯措施 1、嚴格瓦斯檢查制度。隨時掌握濃度變化。禁止瓦斯超限作業。瓦斯的濃度界限主要規定如下:、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巷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75%。、采區回風道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能超過1%。、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的沼氣濃度達到1%,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放炮地點附近20M風流中的沼氣濃度超過1%時, 禁止放炮。、電動機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停止設備運轉,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只有2、把濃度降到1%以下才允許開動設備。、回采工作面和相接的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串聯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不得超過規程規定。、總進風和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在礦井總回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0.75%,在個別工作面和恢復舊井巷時,風流中二氧化碳最高允許達到1%。2、恢復已封閉的采掘工作面或接近這些地點作業,都必須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應制定排放措施,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3、嚴格瓦斯檢查工作。、瓦斯檢查人員按時上班、下班、堅持崗位,按所劃定的區域及時進行檢查,實行交接班,所有施工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檢查除一炮三檢外不少于三次,并要3、求嚴格做到“三無”即無空班漏檢、無瓦斯積聚、無瓦斯超限作業,堅守工作面,做到隨時檢查。、各工作面每次檢查完畢后, 要將檢查情況,告訴作業人員, 瓦斯檢查結果,寫在瓦斯登記牌板上或支架上, 并及時填手冊。、任何人發現工作面有通風不良, 瓦斯超限等情況,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情況嚴重時撤至安全地點,并向上級領導匯報。、安全檢查生產技術部每日出瓦斯日報上報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各一份,以便領導審閱。、嚴格通風儀表的定期檢查及維修校正制度,使儀表達到準確的要求,此工作由安全生產技術部組織執行。4、通風工作:、按煤礦安全規程及通風設計的要求做好風量的合理分配及控制調節工作,采掘工作面要求做到分區通風,同一采4、區、同一煤層、相鄰的兩個工作面允許一次串聯通風,但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CH4濃度應控制在0.5%以下,并保證該工作面的風量充足,防止瓦斯積聚超限。、繪制礦井通風系統圖,在圖上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及通風設施,安全生產部、機電部、總工程師及礦長各一份。、搞好通風設施、消除瓦斯隱患。井下風門、密閉、局扇等要完好,盡量減少漏風,下井人員都要愛護好通風設施。井下通風設施損壞,或出現瓦斯超限時,瓦檢員、安全員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區隊長、礦領導匯報。、主扇風機恢復正常運轉達15分鐘以后,瓦檢員應順風流方向逐步對井下巷道、工作面、風站、設備附近20m等處的瓦斯詳細檢查,確認安全再逐步恢復送電,并向區隊5、長、礦部匯報。5、應加強對局扇的管理:、局扇通風工作面不允許隨意停開風機。、工作人員發現局扇停止運轉,或風筒風量突然減少時, 應撤到進風點,并通知瓦檢員處理,恢復送風前應檢查局扇附近20m范圍內瓦斯,確認安全才能送電,啟動風機待瓦斯降到1%以下,工作人員才能進入迎頭作業。、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機,若局扇停開,須立即打上欄桿禁止人員入內。二、防爆安全措施1、電氣設備防爆:、凡不防爆的電氣設備,絕對不允許下井使用,掘進工作面電氣設備和局扇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新入井電氣設備和電氣檢測設備等都必須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三大保護須符合規程的要求,經檢查驗收才許使用,在使用中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所有電源6、,電氣設備都要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無明接頭并懸掛整齊。、建立巡回檢查制,值班電工須每天巡回檢查一次,機電部長和技術人員每旬巡回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對發現失爆現象應進行及時處理。、井下安裝電氣設備應嚴格執行停電操作制度。2、加強礦燈管理,防止礦燈發生火花。嚴禁在井下敲打,拆開礦燈等現象,同時有下列情況的礦燈嚴禁使用:、電解液溢漏;、充電時間不足;、開關及燈蓋失靈;、燈頭圈松動玻璃破壞;、燈頭線損壞;、接觸不良燈絲紅、滅燈等現象。3、加強放炮管理:、井下采掘工作面須采用瞬發電雷管,煤礦許用安全炸藥。、失效炸藥不能使用,未經上級批準,非安全炸藥不得使用。、井下不許放明炮、糊炮、炮眼深度不得少于07、.65m,封泥一定要符合規程要求,嚴禁用煤塊、藥包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當炮泥。、放炮器必須防爆,同時嚴格執行,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檢查。三、預防火災措施(一)井下防火1、合理布置巷道,做到巷道布置簡單,嚴格開采程序,制止亂采亂掘破壞煤柱的采煤方法生產。2、加強生產管理,提高回采工作面回采率。3、加強巷道管理,已回采過的巷道和采空區應及時密閉,一個區采完后,十天內就要封好,永久封閉應定期檢查。4、加強職工的防火知識教育,要愛護防火設施器材,對突然有溫度升高和水蒸氣增大或汽油味出現的采掘工作面應立即報告礦部,以便迅速采取措施。5、井下要防止電氣起火,要正確選擇電氣設備,電氣電纜的容量,在供電系8、統中,須有標志的過流、漏電、短路保護裝置、值班電工要經常檢查,電纜懸掛整齊,盤放的電纜不許帶電,接頭要符合規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電纜不得和風筒相靠鋪設。6、井下電氣設備著火,首先應切斷電源,盡一切可能的辦法直接滅火,若有困難時,及時封閉,及時撤出人員。7、放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有下列情況嚴禁放炮:、放炮地點或周圍20米內瓦斯濃度達1%時不許放炮。、炮泥封孔不夠或用易燃物封孔,不許放炮。、井下不許放糊炮。、不許一次裝藥分次放炮。、炮眼出水,瓦斯涌出,溫度忽高忽低等狀時,不許放炮。、變質了的雷管、炸藥不許使用。、煤塵飛揚地點,周圍20米內未灑水降塵的不許放炮。、炮眼深度小于0.65m和最小低坑線9、小于0.5m時不許放炮。四、地面防火1、地面炸藥庫,儲木場所和一切存在有易燃物的庫房周圍都應有防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并嚴禁吸煙和生火。2、在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時,必須制定有關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3、井口檢身房,抽風機房,嚴禁生火取暖,距井口20米內不許有明火,不準放柴草易燃物。4、工業及民用建筑的設計和施工,一定要考慮防火要求,工業和民用建筑,不允許相接、混建混用,所有建筑物照明線路老化必須及時更換,消防系統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五、防塵1、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鋪設水管,保持正常的灑水防塵系統。2、井下溜煤眼上下斗口應有固定的噴霧灑水裝置。3、對運輸巷、回風巷、上下山、車場等要定期掃塵洗塵10、。4、加強通風管理,控制風速不超過安全規程的規定,防止煤塵飛揚,井巷斷面如不夠,應擴大通風斷面,所有下煤眼和斗口,不許兼作上風使用。5、防塵供水系統,由防塵專職人員負責維護保證正常供水防塵。六、防巖塵所有巖巷、半煤巷道掘進都要采用濕式鑿眼,嚴禁打干鉆,放炮前要開啟噴霧,做到水幕捕塵,放炮后要沖洗巖堆,防止粉塵飛揚。七、預防水災措施礦井水文地質較簡單,井下涌出量隨雨季增大而增大,雨季給礦井安全帶來威脅,為了確保礦井雨季安全生產,將采取如下措施:1、成立以礦長、總工程師為正副組長的雨季排水領導小組,并配備專業人員和隊伍抓此項工作, 在非常時期,在礦部成立防洪搶險指揮部。2、井下大巷水溝,泵房吸水小11、井,水倉、沉淀池應定期清理、疏通。3、地表防排水工程,以挖砌水溝填塌陷,裂隙工作為主,做到雨季時經常上山檢查、維護,防止雨水直接涌入井下。4、合理布置巷道,布置采區要考慮防水,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設水溝、防水煤柱及采區沉淀池,嚴防工作面涌水順巷道進入溜煤眼。5、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認真收集礦井水文資料,掌握井下涌水量的規律。6、機電部門應經常檢查防排水設備。7、做好采區附近巷道和有積水附近巷道的維修和疏通。8、做好雨季防洪搶險的物資供應工作,備用一定數量的防洪器材,以備急用。9、井下采掘作業應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八、防冒頂措施(一)嚴格遵守開采程序1、應盡量把永久巷道布置在較12、穩定的巖層內。2、開采煤層群時。先采上層后采下層并充分考慮頂板垮塌角和動壓等采動情況,合理選擇巷道位置和支護形式。3、采區邊界煤柱。按采區設計規定,并由技術部門繪于圖上,不各市地破壞和采掉。(二)嚴格技術管理,提高工作質量1、準備采區必須按采區設計進行,采區設計由礦生產技術部提出,報上級審批,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之前,須編寫作業規程。作業規程由安全技術部技術員編寫報礦總工程師、礦長批準執行,作業規程必須在正式開工之前組織職工學習,考試后方可施工。2、井下巷道必須分片分區隊管理。認真維修,提高巷道質量水平,降低失修率,嚴禁出現垮塌的事故發生。3、斷層破碎帶、老窿等特殊地質條件下的巷道施工,必須有專13、門的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批執行。(三)回采工作面的防冒頂1、進入工作面前應進行敲幫問頂,遇已離層的煤、巖塊應及時處理掉。2、遇破碎頂板應進行支護處理。3、工作面應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裝藥放炮,嚴禁放大炮。(四)掘進工作面防冒頂1、嚴格按掘進作業規程和支護說明施工,支架應緊跟迎頭。2、新開工工作面必須先支架后開門,并適當加密支架。3、掘進放炮時,一定要打好撐筒或釘好拉條。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處理棚頂浮煤矸的時候要用長把工具,以防垮落傷人。4、作業地點應經常敲幫問頂。5、巷道開門要盡力避開十字交叉口5米以上開門,巖石巷道開門應加固好前后5米的支架。6、任何巷道發生冒頂都必須及時處理打好木垛結14、好頂。管好幫,以防繼續垮落,砌石巷道冒頂區處理必須嚴防應力集中現象出現。九、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1、排放瓦斯時間必須選擇在非生產時間里進行,在回風流涉及的范圍內切斷所有電源,撤出一切人員。2、在涉及的巷道進出口要打好柵欄,或設人檢查警戒。3、開動局扇前,要檢查局扇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嚴禁出現循環風。4、排放瓦斯應由安全員、瓦檢員、區隊長、電工等按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排放。5、應采取逐漸增大風量或逐段通風的方法,即接一節風筒,送一段風,再向里接一節風筒,再送一段風,如此循環漸進進行排放處理。第二章 礦井事故應急處理計劃一、事故搶救指揮部的組成、分工、通知順序1、事故搶救指揮部的組成及名單:成立15、以董事長為總指揮,礦長、書記、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生產技術科、安監科、治安科、區隊長為成員的事故搶救指揮部。總指揮(組長):副總指揮:成 員:指揮部下設四個搶救小組:(一)、井下事故搶救組;(二)、醫療小組;(三)、治安小組;(四)、后勤生活保障小組。2、分工如下:(1)、總指揮:確定搶救方案,負責全面指揮整個事故搶救過程。(2)、副總指揮:錢大志(礦長)、唐新江(總工程師)、譚新輝(安全生產副礦長)、協助總指揮制定搶救方案,全面負責組織整個事故的搶救,按計劃組織人員,調運物質,控制入井人員,簽發入井證等工作。(3)、書記:負責礦區、井口治安、醫治傷病員、緊急出動車輛、后勤物資供應、接待16、人員等。(4)、井下事故搶救組:馬宗碧、吐爾洪、楊伯清、王 飛、牟文榮、羅濟友、茍懷權、何高海、聶愛忠、周運華、茍懷禮、對搶救工作入井人員實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監視通風狀況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提供有關的各種技術資料,負責查明事故地點、被困人員數目,并組織他們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地面,并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匯報,隨時接受指揮部的各項救災命令。(5)、治安小組:徐吾明(組長)負責全礦區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秩序,提供遇難人員祥細資料,做好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6)、后勤生活保障小組:陳國華(組長)負責接待來礦人員的食宿工作,并做好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7)、醫療小組:高生喻負責搶救井下受傷人17、員,準備足量的急救藥品和器材。(8)、礦山救護隊:負責完成災區遇難人員的搶救工作和事故處理以及必須由救護隊執行的任務。3、通知順序最先發現事故的人井、井隊長-總指揮(組長):敬昌斌-副總指揮:錢大志(礦長)、張讓賢(書記)、唐新江(總工程師)、譚新輝(安全生產副礦長)-安監科-技術科-醫務-治安科-縣煤局、縣安監局-地區煤炭局-南疆安全監察辦事處-礦山救護隊。二、避災路線(一)當水災事故發生時其撤退路線:(1)、五號井 +1978A3采掘面+1988回風巷回風石門斜風井地面。(2)、六號井 +2370采掘面+2380回風巷總回風平硐地面。(二)當發生瓦斯、煤塵、火災事故寸其撤退路線為:(1)、18、五號井 +1978采掘面+1978運輸石門軌道下山+1924運輸石門主斜井地面。(2)、六號井 +2370采掘面+2370運輸石門軌道下山+2220集中運輸巷上下平硐地面。三、在處理事故中的指導原則1、發生頂板事故:(1)、探明冒頂區范圍和被埋、壓、截諸的人數及可能所在的位置;(2)、迅速恢復冒頂區域的正常通風,如水管、風管、打鉆等。(3)、在處理中必須由外向里逐架支護,清理出搶救人員的通道及被堵人員,必要時可以向遇難人員處掘進專用巷道。(4)、在搶救處理中必須有專人檢查與監視頂變化情況,防止發生二次冒頂事故。(5)、在搶救過程中有大塊煤巖石時,不許用爆炸處理,應盡量避開,如威脅遇難人員,則可19、用千斤頂等工具移動開石塊,救出遇難人員。2、發生瓦斯、煤塵事故:(1)、迅速撒出災區受威脅人員,全力以赴搶救遇難人員,組織礦山救護隊探明事故地點和范圍,特別是要查明有無引爆火源,應立即組織滅火,防止發生二次爆炸,并切斷災區電源。(2)、盡快的恢復被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復正常通風,同時對受破壞的工作面、巷道進行清理、進一步創造搶救與處理的條件,保證工作區域中沼氣和CO有害氣體濃度等復合煤礦妄全規程規定。(3)、如呆在發生爆炸以后,仍發現有明火或隱蔽火源時,應按滅火的要求進行慎重處理,防止在搶救中再次發生沼氣、煤塵爆炸。3、發生火災事故:(1)、迅速查明并組織撒出災區和受威脅的區內人員,積極組20、識礦山救護隊搶救遇難人員,同時探明火區地點、范圍和盡可能找到發火原因,彩取措施,防止火災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向有人員巷道蔓延,必要時可打密閉,封閉火區。(2)、迅速切斷火區電源。(3)、根據已探明的火區情況采取相應的通風方式。(4)、慎重選擇滅火方法和全礦井反風。(5)、在整個搶救和處理過程中,必須有專人嚴密監視沼氣CO等氣體的變化,制止煤塵飛揚,防止發生氣、煤塵爆炸和風流逆轉。4、發生透水事故時:(1)、首先撒出災區人員,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堵水,保護好排水設備。(2)、在搶救中,應注意瓦斯、CO2從透水點涌出和二次透水傷人。四、處理事故必備的技術資科1、真實反映井下現狀的圖紙。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各種記錄本。五、處理事故必備的安全沒備1、安全生產技術部(1)、氧氣充填泵、氧氣瓶、氧氣。(2)、自救器、四小時氧氣呼吸器。(3)、自動蘇生器。2、接待部(l)、備用褥子、被子。(2)、備用緊急出動車輛,儲備用油。3、醫務室(1)、擔架。(2)、氧氣袋。(3)、急救藥品、一般外科手術器材。(4)、緊急處理骨折的器材,急救床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