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理專項應急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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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0601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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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城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理專項應急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總則1.1編制目的為了有效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和重大險情,快速、及時、妥善防治地質災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和諧發展,特制訂本預案。1.2工作原則以人為本。在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和重大險情對人民生命財產帶來的損失和威脅。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開展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認真按照預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統一領導、部門聯動。2、各鄉(鎮)要加強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統一指揮,完善應急處置運行機制,有效地協調有關部門,整合現有資源,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效率。屬地為主、協調配合。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實行“鄉(鎮)為基礎、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1.3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忻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忻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3、實際編制本預案。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全縣由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2 組織體系2.1應急指揮機構縣人民政府成立XX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縣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地質災害和重大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指導、統籌協調。指揮部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主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交運局、縣公路段、縣地震局、縣教育局、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衛生4、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縣農業局、縣武裝部、縣旅游中心、縣電力公司、縣火車站、縣人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調查監測、安全保衛、現場搶險、醫療救援 、善后處理等搶險救援工作組,分別由成員單位抽派人員組成。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國土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2.2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2.2.1向縣政府報告突發性地質災害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2.2.2負責地質災害信息的對外發布。指導鄉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救災與處置工作。2.2.3負責決定啟5、動縣級應急處置預案,確定重大應急處置措施;2.2.4負責指揮、協調周邊地區警力、民兵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組織社會有關搶險救災力量,共同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2.2.5決定對地質災害現場采取的強行拆除妨礙搶險救災的建(構)筑物等重大強制性措施;2.3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應急專家組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貫徹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批示和部署,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和上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之間的應急工作,匯集和上報險情、災情、應急處置及救災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組織應急救災與處置工作的新聞發布;承擔縣人民政府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6、其他工作。應急專家組職責:分析災害形成原因與判斷災害災情的發展趨勢,提交應急調查技術報告,為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提供技術指導;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出建議。2.4鄉(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基本職責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辦公室,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制定本地區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措施,在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和重大險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進行應急處置。2.4.1向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性地質災害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2.4.2負責收集、掌握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發布小型及以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2.4.3負責決定啟動本級應急處置預案或采取其他應急措施,發布地質災害預警7、信息及處置指令,采取各項應急處置措施;2.4.4負責指揮、協調當地警力、民兵及本級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組織社會有關搶險救援力量,動員和組織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2.4.5決定對地質災害現場進行封閉、實行交通管制、強行組織避災疏散等強制性措施,情況特別危急時決定對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或者妨礙搶險救災的建(構)筑物強行拆除;2.4.6協調本級有關部門落實救災資金。2.5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2.5.1縣委宣傳部:根據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和信息審核,組織媒體播發相關新聞,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8、和引導工作,及時對外發布信息。2.5.2縣發改局:負責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轉移安置、災區恢復重建等所需物資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2.5.3縣經信局:負責協調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2.5.4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突發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質災害分級報告的規定,審核上報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估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與縣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提出應急處置的措施和建議;對必要的應急處置工程進行技術指導。2.5.5縣住建局:負責對受災建筑物的損壞程度進行9、評估,并報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負責災后恢復重建和工程的督導工作。2.5.6縣交運局:負責轄區沿線(包括改擴建項目)和危害交通干線附屬設施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負責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確保道路暢通;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工作。2.5.7縣水利局: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對影響水利工程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損毀或引發地質災害。2.5.8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工業企業、各類礦山開采等生產活動的巡查、排查工作;發現地質安全隱患,負責責令工業企業、礦山開采企業整改;當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威脅10、到工業企業、礦山開采和周邊人民群眾安全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協調配合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2.5.9縣財政局:負責安排調度救災資金,確保救災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負責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2.5.10縣火車站:負責對轄區內危害鐵路安全的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和管理工作。負責災害發生后的應急處置,并盡快采取措施恢復被破壞的鐵路和有關設施,組織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運輸工作。2.5.11縣衛生局: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病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負責采取措施,做好災后疫情防治工作。2.5.12縣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與國土資源部門合作,制作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加11、強對現場的氣象監測預報,為災害的救援處置提供氣象保障。2.5.13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非人為因素造成的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中受災群眾的臨時救助和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災區民房倒塌恢復重建和對災民進行基本生活救助;負責對災情損失的評估;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2.5.14縣教育局:負責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質災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災害發生時做好在校學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2.5.15縣農委: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2.5.16縣旅游中12、心:負責組織旅游景區內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組織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2.5.17縣地震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和預測。2.5.18縣電力支公司:負責所轄區域損毀供電設備的修復,確保災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救援正常用電。2.5.19縣公安局:協助災區政府對遇險人員進行搜救,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鑒定,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2.5.20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及時組織13、力量趕赴地質災害現場,搶救傷員,在第一時間組織救援力量實施先期應急處置。牽頭組織人員疏散、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啟動鄉(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方案并實施。2.5.21縣環保局:負責對地質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組織緊急處置工作,并加強監控,及時提供環境監測信息。2.5.22縣公路段:負責轄區內重要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負責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確保道路暢通。2.5.23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必要時協調駐軍參加全縣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2.5.24縣人行:負責協調和督促各有關保險公司及時做好理賠工作。2.5.25縣商務局:負責對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14、運行監測,組織協調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2.6.縣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組及職責2.6.1綜合協調組及職責:牽頭單位:縣國土資源局,成員由縣公安局及有關鄉(鎮)負責人組成。任務是傳達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報告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有關搶險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2.6.2現場搶救組及職責:由現場指揮部確定成員單位,主要由參加搶險的搶險救援力量組成。任務是迅速搶救遇險、受傷人員,安全轉移人財物,恢復道路通行能力等。2.6.3醫療救援組及職責:牽頭單位:縣衛生局,成員由縣民政局、衛生系統有關醫療單位、上級派出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組成。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重傷人員轉運救治,并提供15、醫療救治中必要的技術支持;做好相應的信息記錄,并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2.6.4治安保衛組及職責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負責設置地質災害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2.6.5后勤保障組及職責牽頭單位:縣發改局,成員由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運局、縣公路段、縣氣象局、縣經信局、縣商務局、縣電力支公司、縣人行等單位、機構組成。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16、與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2.6.6調查監測組及職責牽頭單位:縣國土資源局,成員由縣交運局、縣水利局、縣環保局、縣地震局、縣公路段、縣火車站等組成。負責對事發地突發地質災害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測,為突發地質災害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2.6.7專家咨詢組及職責:由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采礦工程、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和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地質災害災情和發展趨勢,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搶險救災咨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3 預警與監測3.1監測、預報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的作用,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17、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及受災害隱患威脅的群眾,明確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會同縣住建、水利、交運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發現險情及時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各成員單位做好地質災害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做好相應的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氣象部門應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氣象服務。礦山企業、工程建設等單位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好地質災害的防范工作。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監測的協調和指導;組織專業隊伍對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出現地質災害前兆時,監測單位、監測人和知情單位和敵情人,應通過各種預報預警方式(敲鑼、打鼓、廣播、電話、18、短信等)及時向周邊受威脅的群眾報警,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包括:發現的時間、地點、發生的現象和影響程度。3.2預防預警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發布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對本行政區內地質災害的防范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巡查,發現險情和災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及時劃定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群眾避災疏散。礦山企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對生產經營場所及周邊環境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訂具體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發現險情,立即采取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防范19、地質災害的發生。3.3預警支持系統3.3.1縣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分四個級別:級為可能性很大(警報級)用紅色表示;級為可能性大(預警級)用橙色表示;級為可能性較大(注意級)用黃色表示;級為可能性很小用藍色表示。預報級別達到3級或3級以上時,通過縣氣象短信平臺、縣廣電中心向公眾播發。3.3.2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鄉(鎮)、村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群測群防的作用;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3.3.3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部門20、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及時溝通汛情、氣象和地震等信息。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研究,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技水平。3.3.4礦山企業、工程建設單位要建立地質災害動態監測和預報預警體系。4 應急響應4.1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為紅色預警(級):因災害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災害險情。(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為橙色預警(級):因災21、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災害險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為黃色預警(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受地質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潛在經濟損失5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為藍色預警(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100人以下,或潛在經22、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4.2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速報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監測單位、監測人員及知情單位和知情人,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有關情況。4.2.1速報時限要求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后,受地質災害影響的群眾或知情者應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土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復核確認,提出防災、避災建議,必要時可采取發布預警信號、通知受威脅對象撤出危險地帶等措施,同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出現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獲知事件發生信息1小23、時內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公民、法人、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可直接撥打縣應急辦或國土資源局地質災害報警值班電話:0350-5523565或0350-5527944報警,也可以充分利用110報警、119火災、122道路交通事故、120急救等應急報警資源實行聯動報警。4.2.2速報的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1)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或發現)時間、詳細地址、受災范圍(或受威脅對象)。(2)地質災害災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地質災害險情的潛在危險程度、危害程度估計及發展趨勢的初步評估。(3)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原因初步判斷。(4)地質災害災情或24、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態初步控制情況。(5)下一步計劃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請求支援的事項)。4.3應急響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4.3.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在國務院總指揮部或國務院工作組的領導下,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響應,做好應急防治救災工作。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人員營救遇險人員,開展應急調查、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4.3.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25、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響應。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4.3.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響應,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開展搶險救災工作。4.3.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縣26、鄉(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開展搶險救災工作。4.3.5應急響應結束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經應急指揮部商定后,由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宣布響應結束。5 后期處置5.1調查評估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專家組應急調查意見,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基本災情(人員傷亡失蹤和財產損失)、搶險救災工作、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地質災害成災原因、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防范對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議。5.2善后處置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各職能27、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災害救助,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進行現場清理、災害監測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5.3災后重建縣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根據綜合評估,確定原地重建或另選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幫助災區修復或重建基礎設施,編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總體方案;異地重建的,應對新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6 應急保障6.1應急隊伍建設建立由警察、民兵及社會有關搶險救援力量組成的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隊,負責現場搶險救災具體工作。組建由各行業專家技術人員為主的技術支撐體系,為突發性地質災害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6.2應急物資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該作好應急搶險救28、災的設施、設備和救災物資儲備,保證應急搶險災工作的需要。6.3應急資金保障縣政府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應急資金準備,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6.4通信與信息保障建立突發性地質災害信息采集、處理制度,確保應急處置期間的信息暢通。縣搶險救援單位,確定1名負責人和聯系人,保持24小時的通訊暢通。6.5應急技術保障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地質災害應急的專家庫和資料庫,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應掌握用于應急的裝備情況,建立裝備庫,分散儲存,統一調配,以備應急救援之用。6.6 信息發布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發布按XX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執行。629、.7監督檢查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落實相關責任。7 預案管理與更新7.1安全宣傳與預案培訓向社會公布和宣傳縣突發性地質災害統一報警電話,使廣大公民知曉。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護能力。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訂相應的技術方案,儲備相應的物資,組織開展本部門、本系統的負責人、參與應急搶險援管理和搶險救援人員實施預案的業務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適時開展演練,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7.2責任與獎懲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災30、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7.3預案更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上一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將適時更新。7.4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各項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的檢查,落實相關責任。8 附則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地質災害險情是指地質災害隱患點發生強烈變形跡象,有可能馬上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地質災害災情是指31、地質災害已經發生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或者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區域或地段。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32、含本數。8.2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8.3預案的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預案自行廢止。附件:1.XX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 2.XX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框架圖 附件1:XX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根據各級政府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上報小型突發地質災害:IV級響應中型突發地質災害:III級響應大型突發地質災害:II級響應特大型突發地質災害:I級響應發生突發地質災害善后處置(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應急結束相應的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各級指揮部統一指揮,以事發地鄉級人民政府為主)先期處置(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處置)向各級部門傳達領導指示上報各級政府有關領導信息報告至各級人民政府附件2附件2:XX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框架圖響 應機構縣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成員單位負責小型以上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下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縣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縣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響 應機構鄉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成員單位負責小型以上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下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鄉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鄉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