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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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0852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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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公共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市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本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環境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城市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事故分級 環境污染事故按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和級(2、一般)四級。 級(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5)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級(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3、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造成主要河道或水域大面積污染,或郊區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5)非法傾倒、埋藏劇毒危險廢物事故; (6)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級(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3)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域糾紛或引發廠群矛盾沖突,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4)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級(一般環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污染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下; (3)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 (4)事故危害在廠區內,經組織救援能予以控制,并無進一步發展趨勢; (5)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加強管5、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2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市環保局 市環6、保局是本市生態和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也是本市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之一,作為本市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摸清情況、提出建議、預測趨勢、跟蹤評價、事后評估”,承擔本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常態管理。 2.3.2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旦發生突發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市政府根據市環保局的建議,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各成員單位組成,指揮長由市領導確定。指揮部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需要,組成事故調查、事故處理、醫療救治、專家咨詢、現場監測與評估、新聞報道等專業組,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7、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應急處置行動結束,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準后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3.3現場指揮部 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控制需要,事發地所在區縣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市環保局的指揮、指導下,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3.4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各項應急的基礎工作,加強和鞏固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整體優勢,提高整體應急處置能力。 事發地區縣政府、事故單位、以及各應急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職責。 2.4專家機構 組建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專家庫,主要由大氣污染、水污染、化工、水生態等方面專家8、組成。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從中確定人選建立現場專家組,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 預警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 3.1.1本市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市和區縣環境監測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各類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監測,利用高新技術,建立全天候、全時段、全覆蓋的環境污染事故監測網,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物特性數據庫、化學品特性數據庫、污染源信息和應急處置方法數據庫。對本市重點污染源實行自動實時監測。 3.1.2加強本市各類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預報機制。市和區縣環保局、市環境監測中9、心、區縣環境監測站、各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本區域、本單位、本部門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匯總、收集、研究,重要信息和重大變更要立即報送。 3.1.3完善環境污染事故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監測信息的綜合分析和評估,提高環境污染事故責任管理單位對環境污染事故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2預防 3.2.1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使用和銷毀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市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對一些敏感區域,如居民集中區及水源地等上游相關工業企業的加大監管力度,發現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立即責令整改,限期治理,從源頭上徹底消除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確保環境10、安全。 3.2.2加強各級應急預案建設和管理,完善市、區縣和企業三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繼續加強新建項目的監管及相應預案的編制和管理。 3.2.3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技術開發工作,加強環境偵檢能力建設,有重點地開展偵檢手段、裝備和方法的研究與開發工作,加快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的輔助決策系統的能力建設。 3.3預警 3.3.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市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IV級(一般)、III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應對本市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和情況,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進入預警狀態后,市環保局、區縣環保局、市環境監測中心和11、有關部門應協助市應急聯動中心采取相應預防性措施。 3.3.3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等級和顏色可作出調整或解除。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部門和責任單位各司其職,分別負責不同級別的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環境污染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級響應(特別重大)、級響應(重大)、級響應(較大)、級響應(一般)四級。 4.2應急響應程序 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即藍色預警啟動級響應,黃色預警啟動級響應,橙色預警啟動級響應,紅色預警啟動級響應。 級應急響應 級環境污染事故即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12、啟動級響應。 (1)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應急響應。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情況并迅速向市環保應急中心(12369)或市應急聯動中心(110)報告。 (2)區縣環保局應急響應。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區縣環保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區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3)區縣政府應急響應。區縣政府接到區縣環保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后,立即組織有關13、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4)市環保局應急響應。市環保局接到報警后,應立即進行事故的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通知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和環保局。會同區縣環保局組織專家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分析,指導督促區縣環境監測、監察隊伍開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市應急聯動中心應急響應。市應急聯動中心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后,根據市環保局的建議,啟動級預警,決定、發布和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級應急響應 級環境污染事故即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啟動級響應。 (14、1)區縣環保局應急響應。區縣環保局應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區縣政府應急響應: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應急聯動中心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地區的各級政府,要服從市應急聯動中心的調度,做好支援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環境污染事故在本轄區內發生,必要時處于應急準備狀態。 (3)市環保局應急響應。市環保局接到報警后,應立即進行事故的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通知事故發生地的區縣環保局,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迅速組織環境監察應急隊伍、環境15、監測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趕到環境污染事故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4)市應急聯動中心應急響應。市應急聯動中心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后,根據市環保局的建議,決定啟動級預警。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緊急調動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保行政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輿論宣16、傳工作。 級、級應急響應 級環境污染事故即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啟動級響應;級環境污染事故即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啟動級響應。 (1)區縣政府及環保局應急響應。接受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按照應急響應要求,各司其職,做好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機構開展現場調查處理、采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妨礙工作開展。 (2)市環保局應急響應。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等級判斷,立即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和市政府報告;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工作并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赴現場開展現場調17、查,開展污染危害監測與分析、污染源調查與控制、受污染群眾救治與轉移、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后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落實各項緊急防控等措施;檢查督導基層組織對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3)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應急響應。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市環保局、必要時由市應急聯動中心、市應急辦報請或由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市突發公共事故緊急處置程序,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進入運作狀態,統一指揮調度全市性防災救災及各類應急資源,實施緊急處置行動。 4.3信息報送 4.3.1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環境污染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環境污染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區縣政府、環保局及市環保局報告,并立即組織18、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或國家環保總局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區縣環保局應在發現事故1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縣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事發地區縣環保局應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1小時內,向區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在接報后,應立即分別向市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需要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必要核實的,原則上應在1小時內報告。 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事故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4.3.2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1)初報可用19、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大小、人員受害情況、捕殺與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故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資料。 4.4指揮和協20、調 4.4.1應急指揮 (1)指揮機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本市范圍內的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本市各相關委辦局和責任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區縣政府負責指揮、處置轄區內的環境污染事故。 (2)指揮體系。發生一般環境污染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環保局組織區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區縣環保局主要領導直接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市環保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應急專業隊伍進行現場緊急救援。 發生較大環境污染事故時,應急聯動中心接警后直接通知市環保局和相關應急聯動部門。市環保局啟動應急處置規程并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環保局21、分管領導直接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尤其是出現跨區域、大面積和可能發生嚴重危害的污染事故時,由市應急聯動中心接受報警后報告市應急辦,同時通知市環保局及相應聯動部門。由市政府根據市環保局建議或直接決定在適當地點開設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 4.4.2協調與輔助決策 (1)應急處置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實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各項應急的基礎工作,加強和鞏固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的整體優勢,提高整體綜合能力。 (2)決策支持與咨詢。為保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的快速、正確的決策,加快建立技術咨詢支持系統。 4.5應急響應 4.5.1環境污染事故單位22、應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報告應急聯動中心、所在區縣政府、環保局及市環保局等應急救援部門,同時,應切實進行即時應急處置。市民有義務通過電話和其他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事故信息,并開展群眾自救行動。 4.5.2各相關應急聯動單位、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和隊伍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迅速實施先期處置,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污染態勢的擴大。 4.5.3各區縣政府應組織區縣環保局及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調查統計環境污染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受損程度,評估、核實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應急處置的綜合情況,報上級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4.5.4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由市環保局建立專家評估組,負責事故的調查23、分析、檢測和影響評估,為有效控制污染發展和進行善后處理提供領導作決策依據。 4.5.5根據有關處理決定,需要進行善后處理的,由市或區縣環保局提出善后處置建議報告同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4.6應急監測 市環境監測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地區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負責指導區縣環境監測機構和其他部門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4.7通報與信息發布 4.7.1事故通報 (1)一旦發現和掌握環境污染事故信息,市環保局、區縣環保局、市環境監測中心、區縣環境監測站、各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信息報告指揮機構。 (2)接到環境污染事故通報24、后,市應急聯動中心和市環保局應當視情及時采取措施,并根據信息報送的有關要求,向市政府報告。 4.7.2信息發布 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建立準確、透明、適度、科學的污染事故信息發布制度。有關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由市環保局根據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 4.8應急結束 4.8.1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環境污染事故緊急處置完成后,視情由負責決定、發布或執行機構宣布解除或調整預警響應等級,組織撤收搶險救援隊伍,開展善后工作。并在確認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地及周邊環境、人群的各項主要生態、生物、健康及環境指標已經降低到常態水平或事故已無明顯危害存在時,可以發布終結公告,中止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25、理。 4.8.2相關責任單位、主管部門要適時組織調查。按有關規定,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要寫出緊急處置情況書面材料,向市政府報告并抄報市應急聯動中心等職能部門。 4.8.3市環保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和專家小組對報送的應急處置書面報告進行分析、匯總,并提出相應的善后處置方案或建議,或根據要求報市政府、國家環保總局及有關部門。 4.8.4由區縣直接處理的環境污染事故,由相應的區縣環保局將事故報告報市環保局備案。區縣政府要認真組織和切實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消除環境污染事故后果的影響,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環境污染事故緊急處置后,各應急聯動部門應組織相關力量26、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特征采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造成進一步的污染。 5.1.2對于造成生態破壞的環境污染事故,應在事故處理后進行生態監測,并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 5.2調查和評估 5.2.1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報告,說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總結。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5.2.2事故評估 (1)評估內容。明確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27、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環境污染事故的需求等。 (2)評估程序。通過對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咨詢。環境污染事故專家評估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提供決策咨詢。 6 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接警電話。市應急聯動中心(110),市環保應急熱線(12369)。 6.1.2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市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市相關電信企業的應急通信進行組織指揮和協調,確保應急處置組織指揮通信暢通。 6.2隊伍保障 6.2.1應急監測隊伍。28、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開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一支由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為主的應急現場調查偵檢和監測的專業隊伍,并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 6.2.2應急專家隊伍。組織專業較齊全的、精干的專家隊伍,及時提出應急指揮的輔助指揮決策建議和善后處置的意見或行動方案。 6.2.3其它應急隊伍。消防隊伍承擔環境污染事故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任務,現場指揮所開設前負責各搶險救災隊伍的指揮與協調。其他相關單位按照職責負責各專業隊伍建設。 6.3經費保障 用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經費,由市財政統一安排。 6.4裝備物資保障 環保部門提供應急現場環境偵檢與監測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的保障;衛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29、設備及醫藥物資保障;通信管理部門提供應急通信及信息聯絡和物資保障;消防部門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設備保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人員疏散和物資運輸保障;經委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的物資保障,在環境污染事故中能提供緊急輸送受傷或中毒人員及院前急救工作,組織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護工作,其衛生防疫人員承擔衛生防護指導及衛生防疫的實施。 6.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保障的組織和實施;公安部門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管制;海事部門負責組織指揮其管轄水域(含黃浦江)應急交通;港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揮本市30、內河緊急交通;相關區縣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6.7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是區域治安的專業隊伍,負責受理社會報警信息,并進行信息傳遞,組織環境污染事故現場人員疏散,組織應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 6.8信息保障 環保部門提供相應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關信息支持與保障,編制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應急手冊,提供應急處置要素及應急通信聯絡的支持;氣象部門提供相關氣象數據;水務部門提供相關水文數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貯量以及相關信息保障。 6.9科技支撐 6.9.1加快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系統的研究和開發,將地理信息系統開發技術應用于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系31、統;加強環境偵檢能力建設,有重點地開展偵檢手段、裝備和方法的研究與開發,提高本市環境偵檢技術水平;加強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的輔助決策系統的能力建設。 6.9.2動態調查本市環境污染事故風險大的重點企業情況,制訂相應計劃,配備自動在線監測裝置和信息傳遞處理系統,提高本市重點污染源的自動實時監測能力建設。 7 監督管理 7.1公眾宣傳教育 7.1.1向社會公布有關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報警電話等。 7.1.2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部門積極配合和支持各種宣傳媒體向廣大市民進行現場環境污染事故防范知識的環境宣傳,傳播和普及相關知識,鼓勵市民廣泛參與和積極報告事故災情。 7.1.3在環境污染事故重點防范企業32、中普遍推行ISO14001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加強預防環境污染事故的宣傳教育,提高企業員工的參與性和防范事故的意識。 7.1.4充分利用學校里的各級團隊、組織和學生協會等志愿者隊伍,在本市中小學、大學廣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和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教育;在已開設防災減災課程的基礎上開展環境污染事故處置的教育工作。 7.2培訓 7.2.1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等要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市、區縣環保局干部的基本培訓內容;各級環境監測和監察部門加強對干部和員工的教育培訓,提高相應的環境偵檢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7.2.2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33、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并組織實施。 7.3演練 7.3.1適時進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 7.3.2各區縣應積極組織本區域的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 7.3.3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知識。 7.4獎勵與責任 7.4.1獎勵:對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環境污染事故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對防止或挽救環境污染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7.4.2責任:追究環境污染事故相關職能部門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的,由主管部門、個人所在單位視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預案管理 7.5.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負責編制和解釋,報市政府審定。 7.5.2預案修改 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并報市應急辦審核。 7.5.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組織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