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鐵交通道床傷亡事故應急處置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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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0896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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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地鐵交通道床傷亡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預案基礎信息1.1名稱道床傷亡事件應急預案(試行)1.2版本號XX-051.3制定時間XX/6/031.4制定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1.5解釋權安全生產委員會2. 制定目的軌道交通道床傷亡事故是指地鐵運行過程中,非地鐵職工、公安人員被列車撞、軋而導致的人員傷亡的事故。為快速、及時處置軌道交通道床傷亡事故,迅速恢復列車運行,確保線路暢通,特制定本預案。3. 制定原則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 關于軌道交通道床傷亡事故處置職責與程序的暫行規定 4. 處置2、原則屬地管轄、各負其責,優先搶救傷者、盡快恢復運營。5.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上海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線路范圍內,突發道床傷亡事故的應急處理。6. 信息流程6.1突發事故(件)信息傳遞及現場處置按照上海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突發事故(件)信息傳遞及現場處置規定(滬地鐵運司運安(2004)289號)執行。車站、列車司機須立即進行道床傷亡發生第一信息的報告并做好傷亡人員的判斷和處理的續報。6.2各車站(班組)嚴格按信息匯報流程及時匯報,對尚不明確的重大信息須按照“先掛號、后續報”的原則匯報。6.3匯報內容(1)事發時間(月、日、時、分)、地點(車站、上行或下行線、車次、列車迫停位置或里程標)。(2)報告3、人姓名、單位、部門、工種(職務)。(3)事件概況:包括傷(亡)者身份或外貌特征、傷勢情況、送往何醫院、收集旁證材料情況及恢復運行時間等。(4)相關車站的客運組織:包括停止和恢復售票時間、退票情況及贈票發放情況等。7. 處置方案7.1車站道床傷亡7.1.1 COCC調度員(1)COCC 當班人員接報后, 通過CCTV、ATS大屏及生產調度匯報核實人車沖突現場情況信息.(2)通過短信平臺及時發布相關短信,做好信息匯報,按要求報申通集團、運營公司、維保中心、現代公司領導,并報軌道公安。(3)通過CCTV、ATS大屏及車站匯報對人車沖突現場實施監控, 聯系事發線路OCC,了解采取的相應調整手段,協調、4、監督運營調整重點及原則。(4)通過CCTV、ATS大屏及車站匯報監控相鄰線路的運營調整,協調相鄰線路OCC,采取相應的運營調整措施,維持全路網正常運營秩序。(5)關注換乘樞紐站的客流變化,疏導換乘站可能滯留或集中到達的大客流。(6)利用PIS系統向車站發布應急信息,及時向路網車站廣播、乘客信息系統發布地鐵預警信息,廣播告示乘客,說明人車沖突停運的線路或區段,誘導乘客換乘路網其他線路或地面交通出行,誘導乘客優化路網內的出行路徑。(7)根據影響程度,運營中斷30分鐘以上,及時采取公交保障方案,并對該方案的具體實施進行監督、協調。及時有效,疏散擁堵線路車站乘客。(8)通知公安指揮室,說明事態,請求公5、安人員前往人車沖突線路和車站,配合車站處置,維持乘客乘車秩序。(9)事件處理完畢完成各單位的事件專報進行匯總,確認該事件造成的影響,轉發相關部門。7.1.2 OCC調度員(1)制定運營調整方案,及時與現場溝通。(2)將現場處置的關鍵節點通報有關車站,指導全線做好信息發布和疏導工作。(3)側式站臺車站發生道床傷亡事件,現場處置人員下線路勘查前,應封閉另一側線路,防止鄰線列車傷人;高架、地面線路的區間發生道床傷亡事件,現場處置人員下線路勘查前,應做好相應區間安全防護措施,列車進入相關區間須加強了望、限速通過,確保現場處置人員的人身安全。(4)接車站值班站長恢復運行的請示后,下達恢復運行的指令,并報6、軌道公安分局指揮中心。7.1.3車站值班員(1)匯報OCC、分公司調度、值班站長、警務站、站長。(2)聯系醫療單位(120),及時搶救傷員。(3)密切注意運營情況,確保行車安全,夜間需打開區間照明。(4)加強各類人工廣播,做好運營恢復的準備工作。7.1.4值班站長(1)根據OCC命令,立即攜帶應急物品趕至現場。(2)督促有關人員尋找并挽留目擊證人。(3)拍照固定事發現場、傷(亡)者的姿勢、死亡人員被肢解的器官、肢體散落情況等。(4)組織工作人員搶救傷員或清理尸體及遺留物等,盡快將人抬上來,恢復運營。7.1.5站務員(1)服從值班站長安排,立即趕至現場。(2)做好傷者的搶救、尸體的位移、接送及遺7、留物的收集工作。(3)維持好站臺秩序,做好乘客的解釋工作,確保站臺安全。7.1.6服務員(1)服從安排,做好相應的停止售票或退票工作。(2)堅守崗位,做好乘客的解釋工作。7.1.7列車司機(1)立即停車,及時匯報OCC。(2)確認傷(亡)者位置及傷亡情況,會同值班站長尋找傷(亡)者,密切配合現場勘查人員前期調查和證據收集。(3)接受值班站長動車指令,并及時將信息傳遞至OCC。7.2地面線路道床傷亡 COCC調度員(1)COCC 當班人員接報后, 通過CCTV、ATS大屏及生產調度匯報核實人車沖突現場情況信息(2)通過短信平臺及時發布相關短信,做好信息匯報,按要求報申通集團、運營公司、維保中心、8、現代公司領導,并報軌道公安。(3)通過CCTV、ATS大屏及車站匯報對人車沖突現場實施監控, 聯系事發線路OCC,了解采取的相應調整手段,協調、監督運營調整重點及原則。(4)通過CCTV、ATS大屏及車站匯報監控事發線路的運營調整,協調相鄰線路OCC,采取相應的運營調整措施,必要時要求相關的線路增加或減少運力。維持全路網正常運營秩序。(5)關注換乘樞紐站的客流變化,疏導換乘站可能滯留或集中到達的大客流。(6)根據影響程度,運營中斷30分鐘以上,及時采取公交保障方案,并對該方案的具體實施進行監督、協調。及時有效,疏散擁堵線路車站乘客。(7)通知公安指揮室,說明事態,請求公安人員前往人車沖突線路和9、車站,配合車站處置,維持乘客乘車秩序。(8)對各單位的事件專報進行匯總,確認該事件造成的影響,轉發相關部門。7.2.2 OCC調度員(1)制定運營調整方案,及時與現場溝通。(2)將現場處置的關鍵節點通報有關車站,指導全線做好信息發布和疏導工作。(3)接車站值班站長恢復運行的請示后,下達恢復運行的指令,并報軌道公安分局指揮中心。(4)列車若在區間內已越過被撞人且一時無法找到死傷者,司機在報行調后,按指令以低于15公里/小時速度行至前方站,行調應令相關車站站長,指派人員會同民警隨后續列車以低于15公里/小時的速度前行搜索,至事發地進行勘查,迅速將被撞人抬至駕駛室帶至前方車站,盡快恢復運行。(5)接10、報外來人員擅闖區間的情況后,行調必須立即通知事發區間兩端車站派員封堵兩端站臺出口,同時打開區間照明。(6)通知車站派員登乘后續列車,列車以ATP手動方式限速20KM/H進入事發區間查看,發現擅闖人員應隨時停車,并將人帶上列車客室送至下一車站警務站處理。(7)如果未能找到擅闖人員,則后續第二、第三列車應分別限速20KM/H、45 KM/H繼續查找,若仍未發現異常情況,行調可取消事發區間的列車限速,但相關車站仍應加強對該區間站臺出口的巡視。(8)如事發區間屬于地面或高架線路,或有旁通道等特殊情況,調度員應對鄰線做類似的安排和處置。7.2.3車站值班員(1)匯報OCC、分公司生產調度、值班站長、警務11、站(98110)、站長。(2)聯系醫療單位(120),及時搶救傷員。(3)督促、提醒站務員及時確認傷(亡)者位置及傷亡情況。(4)及時打開區間照明。(5)與事發現場保持雙向溝通,密切注意運營情況,確保行車安全。(6)加強各類人工廣播,做好運營恢復的準備工作。7.2.4值班站長(1)立即攜帶應急物品趕至現場。(2)做好拍照固定事發現場工作。(3)組織工作人員搶救傷員或清理尸體及遺留物等,盡快恢復運營。7.2.5站務員(1)服從值班站長安排,立即趕至現場。(2)及時確認傷(亡)者位置及傷亡情況。(3)做好傷者的搶救、尸體的位移、接送及遺留物的收集工作。(4)維持好站臺秩序,做好乘客的解釋工作,確保12、站臺安全。7.2.6服務員(1)服從安排,做好相應的停止售票或退票工作。(2)堅守崗位,做好乘客的解釋工作。7.2.7列車司機(1)立即停車,及時匯報OCC。(2)配合車站確認傷(亡)者位置及傷亡情況。(3)向值班站長報告傷(亡)者位置,盡可能配合現場勘查人員前期調查。(4)接受值班站長動車指令,并及時將信息傳遞至OCC。7.3地下區間道床傷亡COCC調度員(1)COCC 當班人員接報后, 通過CCTV、ATS大屏及生產調度匯報核實人車沖突現場情況信息。(2)通過短信平臺及時發布相關短信,做好信息匯報,按要求報申通集團、運營公司、維堡中心、現代公司領導,并報軌道公安(3)通過CCTV、ATS大13、屏及車站匯報對人車沖突現場實施監控, 聯系事發線路OCC,了解采取的相應調整手段,協調、監督運營調整重點及原則。(4)通過CCTV、ATS大屏及車站匯報監控事發線路的運營調整,協調相鄰線路OCC,采取相應的運營調整措施,必要時要求相關的線路增加或減少運力。維持全路網正常運營秩序。(5)關注換乘樞紐站的客流變化,疏導換乘站可能滯留或集中到達的大客流。(6)根據影響程度,運營中斷30分鐘以上,及時采取“公交保障預案”,并對該方案的具體實施進行監督、協調。及時有效,疏散擁堵線路車站乘客。(7)通知公安指揮室,說明事態,請求公安人員前往人車沖突線路和車站,配合車站處置,維持乘客乘車秩序。(8)對各單位14、的事件專報進行匯總,確認該事件造成的影響,轉發相關部門。 OCC調度員(1)制定運營調整方案,及時與現場溝通。(2)將現場處置的關鍵節點通報有關車站,指導全線做好信息發布和疏導工作。(3)接車站值班站長恢復運行的請示后,下達恢復運行的指令,并報軌道公安分局指揮中心。(4)列車若在區間內已越過被撞人且一時無法找到死傷者,司機在報行調后,按指令以低于15公里/小時速度行至前方站,行調應令相關車站站長,指派人員會同民警隨后續列車以低于15公里/小時的速度前行搜索,至事發地進行勘查,迅速將被撞人抬至駕駛室帶至前方車站,盡快恢復運行。(5)接報外來人員擅闖區間的情況后,行調必須立即通知事發區間兩端車站派15、員封堵兩端站臺出口,同時打開區間照明。(6)通知車站派員登乘后續列車,列車以ATP手動方式限速20KM/H進入事發區間查看,發現擅闖人員應隨時停車,并將人帶上列車客室送至下一車站警務站處理。(7)如果未能找到擅闖人員,則后續第二、第三列車應分別限速20KM/H、45 KM/H繼續查找,若仍未發現異常情況,行調可取消事發區間的列車限速,但相關車站仍應加強對該區間站臺出口的巡視。(8)如事發區間屬于地面或高架線路,或有旁通道等特殊情況,調度員應對鄰線做類似的安排和處置。車站值班員(1)匯報OCC、分公司生產調度、值班站長、警務站(98110)、站長。(2)聯系醫療單位(120),及時搶救傷員。(316、)督促、提醒站務員及時確認傷(亡)者位置及傷亡情況。(4)及時打開區間照明。(5)與事發現場保持雙向溝通,密切注意運營情況,確保行車安全。(6)加強各類人工廣播,做好運營恢復的準備工作。值班站長(1)立即攜帶應急物品趕至現場。(2)做好拍照固定事發現場工作。(3)組織工作人員搶救傷員或清理尸體及遺留物等。站務員(1)服從值班站長安排,立即趕至現場。(2)及時確認傷(亡)者位置及傷亡情況。(3)做好傷者的搶救、尸體的位移、接送及遺留物的收集工作。(4)維持好站臺秩序,做好乘客的解釋工作,確保站臺安全。服務員(1)服從安排,做好相應的停止售票或退票工作。(2)堅守崗位,做好乘客的解釋工作。列車司機17、(1)立即停車,及時匯報OCC。(2)配合車站確認傷(亡)者位置及傷亡情況。(3)向值班站長報告傷(亡)者位置,盡可能配合現場勘查人員前期調查。(4)接受值班站長動車指令,并及時將信息傳遞至OCC。8. 處置要求8.1道床傷亡事故的現場處置以車站為主,值班站長作為現場指揮人,不論警方是否到場,都應全面負責車站前期的處置工作,動車命令應有值班站長到司機室當面向司機發布,不得使用對講機發布(包括列車移動對位),經行調同意后恢復運行。8.2事發車站值班員作為現場信息第一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OCC及分公司生產調度,并與事發現場保持雙向溝通,及時了解處置過程,以確保現場處置的快速、安全。8.3發生道床18、傷亡事故時,值班站長接報后立即趕至現場并做好拍照固定事發現場工作,車站站務員或列車司機應以最快速度確認傷(亡)者位置,并確認是否死亡,如未死亡,應及時抬離現場,送醫院搶救;若傷者移動有困難或確認已死亡,可將傷(亡)者移至不會造成列車再次擠壓的位置,并確認工作人員撤離線路后,通知司機移動列車進行上下客作業,待事發列車駛離后再將傷(亡)者抬至站臺隱蔽處或送醫院搶救。如一時無法判斷是否死亡的,按未死亡進行處置。處置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8.4值班站長確認傷(亡)者抬離線路(遺留物收集完畢),且工作人員撤離后,至事發列車司機室通知司機可以動車,司機記錄下值班站長工號并報OCC,征得OCC同意后可恢復運19、行。8.5一旦發生道床傷亡事件時,事發車站需及時按壓緊急關閉按鈕,作為現場處置的安全范措施,值班站長發布動車命令也作為緊急關閉按鈕恢復的條件,由OCC通知相關集中站進行緊急關閉復原。如傷(亡)者一時無法抬離線路,待事發列車駛離車站后,車站工作人員在下線路前須再次按壓緊急關閉按鈕,值班站長在確認傷(亡)者已抬離線路(遺留物收集完畢),且工作人員撤離后,通知行車值班員報OCC,再由OCC通知相關集中站進行緊急關閉復原。8.6對于事發列車的后續列車在進入事發車站時,需在事發車站外一度停車,在得到OCC恢復運行命令后,鳴笛動車。8.7車站處置過程中,必須尋找到兩名以上的目擊證人,以確保證據的有效性。820、.8 在警方到場后,車站值班站長應指揮有關人員配合警方開展有關工作。8.9 事發車站工作人員及當事司機應配合警方做好詢問筆錄工作。9. 相關規定9.1拍照固定現場的有關要求9.1.1事發列車停車后,車站應立即在傷(亡)者所處位置的站臺上拉出警戒線(警戒線可適當拉寬,長度適中)。9.1.2值班站長拍照固定現場的照片包括:(1)傷(亡)者所處位置上方列車車門(含車門編號);(2)事發列車車頭全景(如無法拍攝可省略);(3)列車未移動時傷(亡)者位置;(4)事發列車駛離車站后,傷(亡)者姿勢全景(含軌道);(5)事發地點(可以里程標或隧道壁上有特點的廣告牌作為拍攝對象)。注:拍照須在3米內進行,照片根據不同情況可適當多拍幾張,以確保證據的有效性。9.2應急物品和擺放9.2.1各車站應保證擔架、裹尸袋、輪椅、照相機(包括膠卷及電池)、手電筒、警戒繩、對講機等物品的完好與齊全,以備急需。9.2.2應急物品原則上應放置于車控室,個別車站也可將輪椅、擔架等物品放置于站臺的站務員室,但須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