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處理應急救援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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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1153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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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城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處理應急救援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為搞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系統,提高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及XX省地質環境管理辦法和XX省地質災害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為提高社會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二)適用范圍本2、預案適用于處置我縣境內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三)工作原則1.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地結合的管理體制。2.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3.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各鎮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的主體,應根據職責范圍制定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根據各隱患點的危險性、影響程度3、等因素,制定必要的重大地災(隱患)點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明確責任人和指揮的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二、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在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時,縣人民政府成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縣指揮部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國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有:應急辦、發改局、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大隊、財政局、民政局、國土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交警隊、安監局、監察局、電力局、衛生局、公安局、農林局、氣象局、電視臺。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局,由縣國土局總工程師兼任4、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二)縣指揮部工作職責1.執行縣政府下達的地質災害防災救災命令;向縣政府報告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情況,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縣范圍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 2.收集、掌握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發布地質災害預警級別,對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提出論證意見。3.發布處置指令,啟動相關處置預案或決定采取重大應急處置措施。4.決定對地質災害現場進行封閉,對交通實行管制,強行拆除妨礙搶險救災的建(構)筑物等重大強制性措施。5、負責指揮調度警力、民兵及縣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協同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5、援工作。(三)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應急辦:負責各部門之間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指揮部聯絡。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和預備役人員趕赴災區,搶救被埋壓人員,進行工程搶險。縣中隊、縣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搶險救災,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國土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信息,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災情核查和應急治理項目救災措施建議;評價和預報,組織開展應急調查,配合政府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發改局:負責重大救災和應急治理項目計劃的協調安排,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資金。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突發性地質災害救災應急事業費預算,審查救災款的分配、投向6、和效益,負責救災應急款撥付并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民政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區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調查受災人口、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款,接受和安排社會各界提供的捐贈款物。住建局:負責指導災后鎮、村恢復重建的規劃編制、選址和勘察設計審查,依照建設程序辦理建筑施工、竣工驗收和工程監督管理工作。水利局:負責提供汛情信息,指導組織水利工程搶險救災工作和被毀水利設施的修復。交通局:負責優先運送搶險、救災、防疫人員及物資和設備,指導組織交通沿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和被毀公路的修復,保障交通運輸暢通。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醫7、療救助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監測水源,保證災區飲水安全,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公安干警,協助縣政府動員受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疏散;對埋壓人員進行搶救;對以及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同時負責維護災區社會穩定。農林局:負責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消殺工作,加強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農業受災面積及經濟損失核查,指導災后農業生產自救工作。監察局:負責加強對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工8、作不力,貽誤救災時機,造成不良后果的嚴肅處理,加強對救災物資發放的監督管理,確保救災物資及時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害預警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雨情信息。安監局:負責協調指揮有關部門,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因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治理工作。電力局:采取有效措施,負責保護供電等基礎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電等設施,保障供電正常。交警隊:負責迅速疏導交通,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電視臺:負責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四)鎮政府應急搶險指揮機構基本職責按照屬地管理9、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鎮政府要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負責制定本地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救援預案以及重要地質災害點的應急方案并負責實施;及時組織力量趕赴地質災害現場,搶救傷員,在第一時間組織救援力量實施長期應急處置;牽頭組織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三、監測、預警預報(一)預警分類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有關規定,地質災害分為四級:1.特大型地質災害為一級,預警標志為紅色(級)。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受威脅人數需要搬遷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因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10、全。2.大型地質災害為二級,預警標志為橙色(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受災害威脅,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3.中型地質災害為三級,預警標志為黃色(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4.小型地質災害為四級,預11、警標志為藍色(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一般地質災害險情;受威脅需搬遷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二)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由政府部門統一規定和發布,不得擅自使用。(三)災(險)情報告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12、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于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初步災情,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調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災情、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地質災害成災原因、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治工作建議及災民生活安置情況、災區存在問題和需求等。四、應急準備(一)落實部門職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的職責分工,制定具體的應急搶險、調查監測、醫療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應急資金保障、應急通訊保障13、等應急行動方案,保證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有序進行。(二)建立應急搶險救災隊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當地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確保災后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三)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制度。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庫,專項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訊等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也可采取在平時與當地商家企業簽定協議形式,確保災后24小時以內送達災區。(四)加強應急救災能力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救災裝備建設。(五)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加強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14、結合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增加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五、臨災應急(一)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出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必要時可請求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同進行現場調查。(二)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當地人民政府應成立現場臨災應急搶險指揮部,啟動“防、搶、撤”方案,轉移受威脅的群眾,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搶險防災各項工作。(三)接到特大型或大型地質災害隱患臨災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應急調查專家組趕赴現場,協助和指導現場臨災應急指揮部開展搶險防災工作。必要時,建議應急指15、揮部提前啟動災害應急預案。(四)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應解除臨災應急狀態,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有關事項,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六、災害應急(一)小型地質災害應急1.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縣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2.迅速派出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向市國土資源部門上報應急調查報告。3.災害發生現場要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16、據具體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轉移受威脅居民,設立特別管制區。在確保搶救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搶救失蹤人員,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發放和死難者的善后事宜處理等工作。4.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害應急狀態,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并予以公告。(二)中型地質災害應急1.縣政府迅速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報告。2.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縣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各應急工作17、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失蹤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3.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縣應急指揮部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助活動,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援申請。4.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害應急,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并予以公告。(三)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1.縣級政府迅速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18、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各級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按照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迅速趕赴現場搶險救災,妥善安置災民生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2.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害應急,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并予以公告。七、宣傳培訓和演練1.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向社會公布和宣傳我縣突發公共事件統一報警電話,使廣大群眾知曉。縣級有關部門要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提高全民安全自救防護能力。2.應急搶險救災相關部門應在適當時候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演練。八、附則1.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同時XX2010年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廢止。2.本預案由縣國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