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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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1159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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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路建設應急救援預案為確保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有效地防止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結合我縣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了公路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公路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在施工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并按照預案中的要求,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一、組織機構成立指揮部、2、救援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織和后勤保障組。 (一)指揮部成員總指揮:項目經理副總指揮:項目副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辦公室主任成員:項目部經理、項目部副經理、項目總工、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負責人、各施工負責人。電話:人員聯系電話要進行登記備案。 (二)各組組成人員、負責人及職責1救援行動組: 由應急隊組成。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各工班負責人帶班主管。職責:搶救受傷、受困人員和防止更大事故的發生。2通訊聯絡組負責人:項目部副經理職責:保證各組與指揮部的通訊聯絡及情況反饋,并撥打120求救。3后勤保障組負責人:辦公室主任二、傷亡事故的報告與現場緊急處理 (一)傷亡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3、施,并立即直接或逐級上報企業負責人。不能因為事故小,危害程度低就隱瞞不報,這樣只會引起更嚴重的后果。 (二)事故現場人員應首先判斷事故的形勢,如果會危及 自身的安全,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退。在自身的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并進行現場緊急救護。重大事故應立即由主要管理人員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三)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 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報告當地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事故報告應及時、準確、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如果發現有隱瞞不報、慌報、拖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毀壞證據等行為,將4、要嚴肅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企業職工有義務向有關部門舉報事故。(四)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 狀態,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做成書面記錄。 (五)在消除現場危險,采取防范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或 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恢復生產。三、滑坡及坍塌事故的處理(一)首先應撤出事故范圍和受影響的人員,并設立警戒, 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 (二)積極組織搶險人員搶救被滑坡、坍塌埋壓的遇險人 員。搶救人員要先易后難,先重傷后輕傷。(三)認真分析造成滑坡、坍塌的主要原因,并有針對5、性 地制定安全救災措施。 (四)在搶險救災前,首先檢查采石場架頭頂部是否存在 再次滑落的危險,如存在較大危險應進行處理。(五)在整個搶險救災過程中,在采石場架頭上、下都應 選派有經驗的人員觀察架頭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停止搶險工作進行處理。(六)應采取措施阻止滑落的石巖繼續向下滑動。 (七)在危險區范圍內進行搶險工作,應盡可能使用機械 化裝備和控制搶險工作人員。四、中毒窒息事故的處理 (一)救護人員首先應摸清有毒有害氣體的種類、可能的 范圍、產生的原因、 中毒窒息人員的位置。 (二)救護人員要采取防、排毒措施才能進行營救工作, 如通風排毒,帶防毒面具等。五、火災事故的處理 (一)發現起火,應采取6、一切可能的辦法直接撲滅,并迅 速報告調度室。班組長,應按照防火災計劃,首先迅速組織工人沿規定的路線及時撤出,撤離時必須迎著新鮮風流撤退。(二)負責人在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人 員,盡快查明火源及發火地點的情況,查明火災發生地點是否還有遇險人員。根據防火計劃,擬訂具體的滅火和搶救行動計劃。 (三)為避免被火災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傷害,因此偵察 火情時應沿著新鮮風流方向接近火源。 (四)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電源切斷之 前,只準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六、氣體中毒及窒息的急救 (一)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場所進行救護的人員一定要佩帶 可靠的防護裝備,以防救護者中毒窒息而使事故擴大。7、 (二)立即將中毒者抬離中毒環境,轉移到新鮮風流中, 取平臥位。 (三)迅速將中毒者口鼻內妨礙呼吸的血塊、泥土等除去。 使傷員仰頭,解除舌根下墜,使呼吸道通暢。 (四)解開傷員的上衣與腰帶,脫掉膠鞋,但要注意保暖。 (五)立即檢查中毒人員的呼吸、心跳、脈搏和瞳孔情況。(六)如傷員呼吸微弱或已停止,應給傷員帶蘇生器,有 條件的可給予吸純氧,有毒氣體中毒者不能做人工呼吸。 (七)心臟停止跳動者,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 (八)呼吸恢復正常后,用擔架將中毒者送往醫院治療。 七、觸電急救(一)脫離電源 1、對于低壓觸電事故:搶救者立即切斷電源。如果離通電電源開關較近,要迅速斷開開關。如果開關較遠,可用絕8、緣物使人與電線脫離。挑開的電線應放置妥善,以免別人再觸電。 2、對于高壓觸電事故: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搶救者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拉開開關。 (二)現場急救 1、對觸電者應立即就地搶救,解開觸電者的上衣紐扣和褲帶,檢查呼吸、心跳情況。 2、對呼吸停止、心跳存在者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 3、發現傷員心跳停止或心音微弱,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同時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 4、有條件的可給予氧氣吸入。 5、進行各種合并傷的急救,如燒傷、止血、骨折固定等。 6、局部電擊傷的傷口應進行早期清創處理,創面宜暴露,不宜包扎,以防組織腐爛、感染。 八、燒傷急救 (一)盡快使作員脫離9、火(熱)源,縮短燒傷時間,注意避免助長火勢的動作,如快跑會使衣服燒得更熾熱,站立將使頭發著火并吸入煙火,引起呼吸道燒傷等。被火燒者應立即躺 平,用厚衣服包裹,濕的更好若無此類物品,則躺著就地慢 慢滾動。用水及非燃液體澆滅火焰更好,但不要用砂子及不潔物品。 (二)查心跳、呼吸情況,是否合并并有其他外傷和有害 氣體中毒以及其他合并癥狀。對爆炸沖擊燒傷人員,應檢查有無顱胸損傷、胸腹腔內臟損傷和呼吸道燒傷。 (三)防休克、防窒息、防創面污染。燒傷的傷員常常因 疼痛或恐懼而發生休克,可用針灸止痛或給止痛藥,若發生急性喉頭哽阻或窒息時設法請醫務人員做氣管切開,以保證通氣。現場檢查和搬運傷員時,注意保護創面10、,防止污染。 (四)迅速脫去傷員被燒的衣服、鞋及襪等,為節省時間 和減少對創面的損傷可用剪刀剪開。不要清理創面,使其避免污染,并減少外界空氣刺激創面引起疼痛,暫時用較干凈的衣服把創面包裹起來。對創面一般不做處理,盡量不弄破水泡,保護表皮避免涂一些效果不肯定的藥物、油膏和油。 (五)迅速離開現場,立即把嚴重燒傷人員送往醫院,注 意搬運時動作要輕柔,行進要平穩,隨時觀察傷情。 九、傷口簡易包扎 職工發生創傷在未到達醫院前進行搶救時,應首先用附近備用急救藥品進行簡易包扎。對動脈出血較快的傷口,應用繃帶在動腦血管上部進行纏繞加壓法止血或用手指指壓法止血及用止血帶進行止血。待急救醫生來時再進行處理。 十11、簡易骨折固定 (一)四肢骨折的固定方法 1、小腿骨折時,在兩小腿中段和兩膝部位,利用腱肢拼攏固起。大腿骨折時,除利用腱肢拼攏在兩小腿中段和兩膝固定外,還對兩大腿上段、髖部分別用35條布條或皮帶分段扎緊固定。 2、利用木板或棍條代夾板固定,夾板長短必須超過骨折肢體兩個關節的長度。(二)脊椎骨折的固定擔架上鋪好棉被(或用棉襖),在相當于脊椎損傷部位,放 置一個小枕頭,然后用手托搬動法將傷員平穩搬稱到擔架上,使骨折的正好放在枕頭上,使傷員的頸椎保持在伸展位。再用布條或用皮帶將肩、胸、腹部、臀、兩膝部緊系在擔架上,使胸腰段脊柱固定不動,預防脊椎二次損傷。 (三)頸錐骨折傷員的固定 由三人協同搬運, 12、即一人固定頭部,托住下頜和后枕部,保持頭部在正中位。另兩人托起肩背、臀和下肢,步調一致地將傷員平放在擔架上,頸部兩側各用小枕頭將胸腰部、髖臀部、兩膝部塞緊,再用皮帶緊緊地固定在擔架上,有效地防止搬運時臀部擺動增加出血和加重出血性休克。 十一、傷員的正確搬送 (一)平托法 以34人用兩手伸直插入頭、肩胸、髖臀和下肢,然后動作一致地將傷員托起,平放在擔架上。 (二)翻滾法 搬動人的雙手伸入趴臥在地面上的傷員的顏面、前胸、腹、髖和膝部位,然后動作一致地將傷員翻滾在擔架上再抬送。重傷員轉送醫院的途中,必須注意傷情的變化,隨時進行應急處理。 十二、口對口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適用于觸電休克、有害氣體窒息或外13、傷窒息等引起的呼吸停止、假死狀態者。如果停止呼吸不久,大都能用人工呼吸方法進行搶救。 (一)在施行人工呼吸前,先將傷員運送到安全、通風良好的地方,將領口解開,腰帶放松,注意保護體溫。仰臥時腰背部要墊上軟的衣服等,使胸部張開。應清除口中臟物,把舌頭拉出或壓住,防止堵住喉嚨,防礙呼吸。 (二)操作前使傷員仰臥。救護者在其頭的一側,用手將 其鼻孔捏住,以免吹氣時從鼻孔漏氣。自己深吸一口氣,緊對傷員的口將氣吹入,造成吸氣。然后松開捏鼻的手,并用一手壓傷員的胸部以幫助呼氣。如有此節律、均勻地反復進行,每分鐘1416次。 十三、胸外心臟按壓法胸外心臟按壓法是搶救心臟驟停傷員的有效方法。(一)傷員仰臥在硬板14、或平地上,頭低于心臟水平。(二)急救者跪在傷員一側或跪騎在其腰部兩側,兩手相 疊,手掌根部放在心窩上方,胸骨下13至12處。(三)搶救者兩上肢肘部挺直。利用上身體重和肩、臂肌 肉的力量,有節奏、垂直地向脊柱方向按壓,使胸骨下段及其相連接的肋骨下陷34cm: (四)擠壓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讓傷員胸部全部復原, 但手掌根部不要抬起。放松手的時間和按壓胸骨時間應當相等。公路建設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確保公路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安全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并結合我縣交通行15、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事故范圍為: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公路建設施工安全事故、指揮部所屬各施工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發及行業內發生的有關安全生產事故和緊急情況。第三條 本預案制定的目的:安全事故及緊急情況發生后,及時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破壞。指導思想是:以人為本、先人后物,減少損失。第二章 應急組織機構第四條 公路建設建設指揮部安全協調中心(以下簡稱指揮協調中心)是全線及所屬各施工單位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最高指揮機構,負責協調應急期間和部門的運作,統籌安排整個應急行動,保證行動緊張、有效、有序地進行。 (一)總指揮:指揮部指揮長。(16、二)副總指揮:指揮部副指揮長。 (三)指揮中心成員:安全保通人員,施工單位行政第一責任人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第五條 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一)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是指揮協調中心常設機構,其 基本配置條件包括:1、軟配置: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事故報告和檢查表;應急事故救援和組織專家調查分析;救援物資設備清單;專家名單及聯系; 相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及聯系方式。2硬配置:辦公設備設施; 通訊設備; 交通工具。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設在指揮部,分管安全的副指揮長兼任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主任,所屬有關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兼任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副主任。 (二)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人員由指揮協調中心成員單位 相關人員17、或交通系統有關單位的人員組成。第六條 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行動的具體部署和執行,應急隊員的任務分配、應急資源的調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至少應包括以下成員: 總指揮一名; 副指揮一名;聯絡員一名;后勤調度員一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州、縣領導批示要求必須趕赴現場的事件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指揮長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組成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行動的指揮。其它事故按事故性質劃分記動相應的事故應急處理程序。第七條 應急處理支持保障小組應急處理支持保障小組是在必要時提供應急資源,包括資金支持、設備支持、人員支持、技術支持和醫療支持等,全方位保證應急行動幀利完18、成的組織。應急處理支持保障小組由指揮協調中心在必要時成立, 由指揮協調中心召集有關單位和人員組成。第三章 機構職責第八條 指揮協調中心職責 (一)負責啟動所有適當的應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資源。 (二)安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負責組織和指揮實施應急搶險工作,并逐級上報相關情況。 (三)草擬與處置情況相關的文稿。第九條 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指揮部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及管理工作;保存 行動記錄并建立應急預案文件體系;定期檢查應急預案執行情況和資源配置情況,保證其有效性; 收集有關改進應急預案的建議;負責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及評估;組織有關專家每年度對應急預案的適19、應性進行評審。(二)負責督促指揮部下屬有關單位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 案的編寫工作,并對其進行審核和收集。(三)負責收集并保存外援機構相關信息:公安、消防、 衛生醫療、安全監察、新聞等部門和人員聯系方式;收集并保存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分析專家名單及聯系方式; 收集并保存各有關單位應急設備名、型號、數量、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用方法。 (四)收集、整理、評估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并及時上 報指揮中心。 (五)具體組織實施指揮中心應急指令。第十條 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負責現場的評估、報告,組織實施救援、疏散并盡 可能的保護現場。 (二)建立與指揮協調中,心的聯絡; (三)貫徹指揮協調中心的指令,如20、有需求,應向應急行 動機構提出建議提供其要求的信息;(四)協調筆控制事故現場的凈化和恢復工作;(五)應急行動結束以后,進行事故現場應急行動的總結 并向上級部門遞交書面報告。 第十一條 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一)決定(如還未決定的話)是否屬于重大緊急情況, 是否應啟動現場應急計劃; (二)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并指揮實施; (三)持續判斷事態的發展,確定事態可能的進程: (四)與消防、公安、安監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工會組 織的負責人做好協調; 第四章 事故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安全事故預警分為四級應急處理等級。 第十二條 當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緊急情況符合以下條件:當發生緊急事21、故時,應自動啟動一級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指揮協調中心主要領導和辦公室相關成員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搶險和調查處理: (一)道路運輸方面1、一次死亡(含失蹤)30人及以上的;2、造成嚴重破壞或可能造成嚴重破壞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的:3、發生情節嚴重的交通運輸連環責任事故的; 4、因道路運輸事故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公路建設施工方面1、一次死亡(含失蹤)10人及以上的;2、發生工程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3、大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等重、特大事故的;(三)指揮部所屬施工單位職工傷亡事故方面一次死亡(含失蹤)10人及以上的。(四)交通行業范圍內發生的其他安全生產重、22、特大事故 和緊急情況。(五)州、縣政府領導批示要求趕赴事故現場的。以上安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相關單位應報告指揮協調中心、當地人民政府、當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當地公安部門及工會組織,同時應立即啟動一級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程序,積極開展施救工作。第十三條 當發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符合以下條件時,應自動啟動二級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指揮協調中心相 關領導或辦公室主要成員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搶險和調查處理:(一)道路運輸方面1、一次死亡(含失蹤)1015人的;2、因道路運輸事故而在當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可能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二)公路建設施工方面1、 一次死亡(含失蹤)24人的;2、發生小型23、橋梁主體結構垮塌的;3、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500萬元的。 (三)屬施工單位職工傷亡事故方面一次死亡(含失蹤)35人的。(四)交通行業范圍內發生的其它安全較大事故和異常情 況。(五)局領導批示要求趕赴事故現場的。以上安全事故發生后4小時內,相關單位應報告指揮協調中心、當地人民政府、當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當地公安部門及工會組織,同時應立即啟動三級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程序,積極開展施救工作。第十五條 當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緊急情況符合以下條件時,應自動啟動四級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一)道路運輸方面1、一次傷亡人數之和在9人及以下的; 2、因道路運輸事故而24、造成當地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或影響嚴重的。(二)公路建設施工方面 1、一次死亡人數1人及傷亡人數之和在4人及以下的。 2、發生工程坍塌、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等事故及其它異常事故的。 (三)指揮部所屬施工單位職工傷亡事故方面一次死亡人數之和在2人及以下的。 (四)局領導批示要求趕赴事故現場的。以上安全事故發生后18小時內,相關單位應報告指揮協調中心、當地人民政府、當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當地公安部門及工會組織,同時應立即啟動四級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程序,積極開展施救工作。第五章 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第十六條 一有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一)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接警后,進入響應工作程序。 中心領導和中25、心辦公室主任、相關管理股(室)領導及有關技 術人員在12小時內趕赴現場與事故屬地相關單位協商組織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按本預案第二章規定的職責組織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 (二)指揮協調中心總指揮及其辦公室應立即啟動事故應 急處理支持保障小組的工作。 (三)指揮協調中心根據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的事故否啟動事故應急處理支持保障小組的工作,并按本預案第八條規定的職責有效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三)指揮協調中心根據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的事故 處理進展情況,綜合分析決定是否請求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社會應急資源的支持,并及時增加所需的應急處理響應人員、設備等。指揮協調中心成員單位應各司其職,組織26、有關單位(部門)及時制定應急處理安全保障措施和其它安全保證事項,并監督指導應急處理指揮部組織貫徹實施。(四)現場應急指揮部應與事故發生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溝通與聯系,共同聯合有效地防止事故進一步蔓延和擴大,有效組織和調用社會應急資源參與救援工作;同時,應將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程度,保證當地社會穩定,防止故意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行為。 (五)指揮協調中心同時啟動交通行業相關單位安全事故 日報告制度。(六)指揮部在接警后30分鐘內應啟動二級應急處理響應 工作程序,主要領導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并時時向縣局指揮協調中心、縣人民政府、縣安監局、縣公安局及縣總工會報告27、事故處理進展情況。第十八條 三級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指揮協調中心接警后,進入響應工作程序。指揮協 調中心辦公室主要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與事故屬地相關單位協商組成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指揮,按本預案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職責迅速組織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 (二)指揮協調中心授權其辦公室主要領導根據事故處理 情況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處理支持保障小組的工作。并按本預案第八條規定的職責有效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三)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 的事故處理進展情況,及時增加所需的應急處理響應人員、設備等。辦公室工作人員應各司其職,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及時制定應急處理安全保障措施和其28、它安全保證事故,并監督指導應急處理指揮部組織貫徹實施。(四)現場應急指揮部應與事故發生屬地的鄉(鎮)人民 政府溝通與聯系,共同聯合有效地防止事故進一步蔓延和擴大,將事故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保證當地社會穩定;防止故意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行為。 (五)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同時啟動交通行業相關單位安 全事故日報告制度。 (六)指揮部在接警后1小時內應啟動四級應急處理響應 工作程序,主要領導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局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縣安監局、縣公安局及縣總工會報告事故處理進展情況。第十九條 四級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指揮協調中心接警后,29、進入響應工作程序。指揮協 調中心辦公室領導或相關成員趕赴現場,指導協調對傷員醫療求救助、財產搶險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二)指揮部在接警后1小時內應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處 理響應工和程序,相關領導應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局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縣安監局、縣公安局及縣總工會報告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三)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理工作主要由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指揮完成。 (四)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同時啟動交通行業相關單位安 全事故日報告制度。第二十條 指揮部干部職工,特別是發生安全事故的交通相關單位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投入到事故的應急救援、搶險和處理之中去,并積30、極配合、協助事故的處理調查工作。第六章 支持與反饋 第二十一條 指揮部及所屬施工單位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收集、統計、審核和上報工作,并應嚴格遵守事故報告的真實性和時效性。第二十二條 當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各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獎懲,總結成績,找出和改進不足,按“四不放過”原則吸取教訓,進行整改。第二十三條 關于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的有關問題適用于國務院有關法規,有關條款嚴格按照此規定執行和辦理,確保管理到位。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指揮協調中心、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應急處理指揮部、應急處理支持保障小組各成員由于工作變動等原因,由繼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試行預案由建設指揮部安全協調中心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試行預案從2014年1月30日起實施。安全生產文件登記表文件名稱發件人收件人日期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