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突發性公共事件處置糧食應急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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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1388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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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區突發性公共事件處置糧食應急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區糧食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41.1 編制目的及依據41.2 等級劃分41.3 適用范圍51.4 工作原則52 組織機構和職責62.1 區糧食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及職責62.2 區糧食應急工作執行機構及職責72.3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83 預警監測103.1 市場監測103.2 應急報告104 應急響應114.1 應急響應程序114.2 市級(級)以上應急響應124.3 區級(級)應急響應124.4 應急終止165 應急保障175.1 建立完善糧2、食儲備體系175.2 建立糧食應急供應保障系統175.3 通信保障185.4 培訓演練196 后期處理196.1 評估和改進196.2 應急經費和清算196.3 應急能力恢復196.4 獎勵和處罰197 附則201 總則1.1 編制目的及依據為有效監測和控制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區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保障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價格基本平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確保社會穩定,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XX市糧食應急預案、XX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1.2 等級劃分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區內糧食供求關系3、突變,在較大地域范圍內出現糧食價格持續大幅度上漲、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根據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本預案將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四個等級:國家級(級)、省級(級)、市級(級)、區級(級)。 國家級(級):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對待的情況。 省級(級):兩個以上地級以上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出XX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對待的情況。 市級(級):兩個以上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出事發所在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XX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4、按照XX市級糧食應急狀態對待的情況。 區級(級):兩個以上鎮(街)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出事發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置能力和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區級糧食應急狀態對待的情況區級(級)糧食應急狀態,根據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分為三種情況:.1 緊張狀態:糧食市場供應較為緊張,群眾爭購糧食并出現情緒不穩定,糧食價格7天內持續上漲30%以上。.2 緊急狀態:緊張狀態持續10天以上或糧食價格7天內持續上漲50%以上,糧食市場供應緊張,群眾集中搶購糧食并出現恐慌。.3 特急狀態:緊急狀態持續15天以上或糧食價格7天內持續上漲100%以上,糧食市場供應極度緊張,群眾十分恐慌,搶購現象嚴重,部5、分地區出現糧食脫銷。1.3 適用范圍本預案主要適用于區級(級)以上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生產、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1.4 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層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管理體系。區政府負責建立全區糧食應急管理體系,制定糧食應急預案,并根據具體情況建立糧食應急網絡。各鎮街根據區糧食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工作。(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建立糧食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立即作6、出反應,按照職責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市場并及時上報情況,確保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4)協同應對、服從指揮。全區糧食應急工作由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和調度。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緊急征用社會糧食資源及加工、運輸工具。被征用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2 組織機構和職責2.1 區糧食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及職責成立XX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全區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分管糧食工作的副區長。副總指揮: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區應急辦主要負責人。指揮部成員:區委宣傳部、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區應急辦、區科工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7、區民政局、區農業局、區公安分局、區市場質量監管局、區食藥監局、區衛計局、XX供電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XX市XX支行有關負責人。區指揮部職責:(1)建議區政府向市政府請示啟動或終止實施市(級)以上應急響應,并做好前期準備工作。(2)掌握糧食市場形勢,判斷糧食應急狀態,研究全區糧食應急供應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提請區人民政府啟動或終止實施區級(級)應急響應措施,經區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3)及時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糧情信息和政府的對策措施。(4)完成市指揮部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2.2 區糧食應急工作執行機構及職責區指揮部下設辦公8、室(設在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主要負責糧食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糧食局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1)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區糧食市場動態,向區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包括調控措施、應急保障計劃和實施辦法等。(2)根據區指揮部指示,聯系各成員單位協同開展糧食應急工作。(3)收集有關信息資料,掌握糧油市場波動狀況,分析市場發展趨勢,并草擬有關文件、文稿,綜合、報告和發送有關情況、信息。(4)協助區財政局核定實施本級預案應急響應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5)對各鎮街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6)總結預案實施情況,提出對實施預9、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7)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2.3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1)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綜合協調糧食應急工作。加強我區糧食預警應急機制建設,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加工、運輸、供應保障系統;會同區財政局完善本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本級儲備糧的建議;印制有關應急供應憑證,做好全區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落實本級儲備糧調撥、加工、供應、運輸及采購等具體工作;建立社會糧食經營企業監測網絡,及時掌握糧食經營周轉庫存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糧食行情監測,收集掌握全區及國內外糧食供求信息,分析、預測全區糧食供求狀況和價格走勢;起草新聞信息通10、稿。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監管,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請并協助市價格主管部門實施糧食價格干預措施。(2)區應急辦:協助總指揮做好突發糧食事件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工作。(3)區科工信局、區供電局:負責協調供電部門保障糧食加工重點企業應急用電。(4)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掌握本區運輸資源,做好運力調度,保證應急供應運輸需要。(5)區財政局:負責安排、核撥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6)區民政局:負責及時通報災情,確定救濟對象和范圍,組織應急救濟糧食的發放工作。(7)區農業局:根據糧食生產和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措施恢復或增加糧食生產,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11、保糧食生產穩定發展。(8)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應急糧食加工、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保障糧食運輸道路交通順暢,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處置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9)區市場質量監管局:依法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10)區食藥監局:對糧食局提供的供應應急糧食的生產企業的應急糧食進行定期抽樣檢驗,對抽檢不合格的糧食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保障應急供應糧食達到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同時負責監管餐飲消費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降低有毒有害糧食產品流入餐飲消費市場的風險。(11)區衛計局:檢測應急供應糧食的衛生質量,確保應急供應糧源達到國家衛生標準。(12)區12、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輿論。(1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XX市XX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3 預警監測3.1 市場監測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區糧情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加強對國內外和本區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價格動態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為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相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落實信息采集、報送工作,注重整合有效資源,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各鎮街要加強對轄區內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3.2 應急報告區指揮部根據不同級別的應急狀態,建立相應的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緊張狀態時13、,實行兩天一報;緊急狀態時,實行一天一報;特急狀態時,實行半天一報,并隨時上報事態發展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所在鎮(街)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核查,并向區指揮部報告。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變化趨勢、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1)發生洪澇、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4 應急響應4.1 應急響應程序當出現糧食市場異14、常波動時,區指揮部要立即作出評估、判斷和應急響應,采取果斷措施進行先期處置,保障糧食供應,穩定糧食價格,控制事態發展,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努力將事件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加強市場監測,做好相關信息數據的收集、分析和上報工作。 指揮部確認出現區級(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應立即提請區政府啟動區級糧食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措施,并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出現市級(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區指揮部根據市指揮部和市政府統一領導,完成其交給的任務。 出現省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區指揮部根據省政府和市政府統一指揮,完成其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出現國家級(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區指揮部根據國務院和省15、政府及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完成各項應急工作任務。4.2 市級(級)以上應急響應當啟動市級(級)等級別以上應急響應時,本區各級部門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執行市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24小時監測本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區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 區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4.3 區級(級)應急響應 出現區級(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區指揮部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區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向區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 區政府批準啟動級應16、急響應后,區指揮部應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區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和市指揮部報告。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執行本級儲備糧動用計劃,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庫點,及時擬定調運計劃,有關部門合理安排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并將有關落實情況報送區指揮部。.1 當確認出現緊張狀態時,及時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糧食市場投放量。啟動應急供應系統,組織糧食經營企業增加商品糧市場投放量。組織應急加工企業加工糧食,由指定的應急運輸企業運送至應急供應網點,按17、市價敞開供應。同時,要確保駐軍的糧食供應。(2)積極籌措糧源。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區科工信局要認真做好轄區內和跨地區糧食采購安排,組織糧食企業和較大規模糧食經營業戶開展糧食采購和加工。(3)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運輸需要。XX供電局要做好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的電力供應保障;區交通局負責組織運力保證應急供應糧食的運輸需要;區公安分局負責為糧食應急運輸車輛發放特別運輸通行證。(4)加強糧食市場監測。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加強對糧食市場的實時監測,掌握市場動態,分析預測其價格和供求趨勢,及時向區指揮部報告。(5)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區市場質量監管局、區發改金融局、區食藥監局、區衛計局依職責加強糧食市18、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6)維持社會秩序。區公安分局密切掌握各類社情動態,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持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糧食運輸路線暢通,依法查處造謠惑眾等違法行為。(7)加強輿論導向。區委宣傳部按照區指揮部的指示,及時組織發布相關新聞報道,盡快消除社會上的不實傳聞和公眾恐慌心理。.2 當確認出現緊急狀態時,除采取4.3.2.1措施外,要及時采取以下措施:(1)動用本級儲備糧供應市場。當糧食市場供應緊張,后繼貨源不足,預計將很快出現較大范圍脫銷時,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本級儲備糧應急動用計劃,內容包括:動19、用本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銷售價格、資金安排、補貼來源、庫點、加工投放計劃、運輸、供應網點及范圍、供應辦法等具體措施。動用計劃經市指揮部批準后迅速組織實施。(2)實施糧食經營企業最高庫存量標準限制制度。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糧食經營企業執行糧食最高庫存量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立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處理。(3)根據實際情況,區指揮部可報請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協調調應急糧源,并組織落實。(4)區民政局根據上級制定的受災人員的糧食供應政策,核定貧困或受災救濟對象,會同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確定救濟糧食銷售價格,做好救濟人員的糧食限價供應工作。.3 當出現特急狀態,除采取4.3.20、2.2所述措施外,要適時采取以下措施:(1)申請調配上級儲備糧。動用本級儲備糧仍不能有效緩解糧食緊急狀態時,區指揮部應及時報請區政府向上級政府提請動用上級儲備糧。(2)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區發改金融局報請上級物價部門等有關部門確定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糧食品種和地域范圍,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3)實施臨時市場管制。區指揮部報請區政府批準,實行糧食市場臨時管制措施,依法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及加工、運輸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對緊急征用工作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4)實行糧食定量供應,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態發展和糧源狀況,確定居民定量供應的標準和范21、圍。通過指定的應急供應網點,憑居民戶口簿或身份證按管轄地段定點發放供應卡,定點、限量、記錄供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區民政局核定貧困、受災人口數量及救濟口糧供應數量,落實救濟糧食發放到各鎮街民政部門,由鎮街民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救濟口糧發放工作。流動人口集中的生產企業,參照機關團體單位供應辦法,由民政部門和企業共同核定供應口糧人數并登記造冊,以企業為單位統一采購或領取口糧;居住我區6個月以上的外來人口,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鎮街負責其口糧登記、發放工作。(5)區農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調動種糧農民、企業的糧食生產積極性,協調農用物資供應和技術指導,增加糧食生產。(6)區財政局對啟動全22、區糧食生產所需農用物資給予適當補貼;農民因緊急增加或恢復糧食生產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區政府給予補償。 在區級()糧食應急狀態下,事發所在鎮(街)要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1)迅速執行區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2)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協助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3)24小時監測轄區內糧食市場動態,按時將糧食市場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當糧食應急狀態持續升級并超出本區的處置能力時,區指揮部應及時提請區政府請求市政府啟動市級(級)糧食應急響應。4.4 應急終止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區指揮部應及時向區政府23、提出終止實施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如屬市級()以上應急狀態的,按規定報上級政府審批,經批準后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并做好有關應急后期處理工作。5 應急保障5.1 建立完善糧食儲備體系 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負責建立健全糧食產銷合作的長效機制,鼓勵糧食企業與國內主要產糧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協作關系,建立糧源生產基地,保障本地糧源供給,提高抵御糧食市場風險的能力。 充實和優化政府糧食儲備。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根據國家對“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加強和充實本級地方儲備糧。在確保儲備糧安全的前提下,結合儲糧企業經營情況,探索完善儲備糧管理機制。 構建糧食經營企24、業的糧食儲備機制。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負責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完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制度。區財政局每年在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保證糧食儲備和市場調控的實際需要。5.2 建立糧食應急供應保障系統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負責建立糧食應急供應保障系統。 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根據糧食應急供應需要,掌握和扶持一批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的糧食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網點,承擔應急狀態下的糧食加工任務。 健全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轄區居民、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優先選擇認定一批信譽良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和軍供網點,作為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承擔應25、急狀態下的糧食供應任務。 健全糧食應急運輸網絡。根據糧食儲存庫點、加工設施和供應網點的分布情況,在區交通運輸局配合下選定一批運輸企業,確保應急狀態下應急糧食運輸暢通。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加工、供應、運輸定點單位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每年3月前要組織對糧食應急供應保障單位進行年檢和登記年審登記情況報區指揮部和XX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備案。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供應、儲運等企業的督促,做好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需要。5.3 通信保障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區有關單位要向區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26、,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保證暢通。5.4 培訓演練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對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每兩年至少牽頭組織一次演練,提高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6 后期處理6.1 評估和改進區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糧食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6.2 應急經費和清算 區財政局會同有關單位,對啟動應急預案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撥付。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XX市XX支行會同區發改金融局(區糧食局)對應急動用的區級儲備糧所占用的貸款及時進行清算、回收。6.3 應急能力恢復27、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采購或適當進口等措施補充商業庫存,并按原計劃規模,及時補充已動用的區級地方儲備糧,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6.4 獎勵和處罰 對在糧食應急響應過程中有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區指揮部給予表揚和獎勵。 糧食經營者、應急定點單位以及其他相關主體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區指揮部要求采取應急措施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由相應行政主管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行為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區指揮部要求采取應急措施的;(2)違抗糧食應急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4)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5)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7 附則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XX市糧食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