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境內突發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81450
2024-09-06
27頁
120.54KB
1、城市境內突發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XX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2、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當與我市毗鄰市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市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市內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減災委員會 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為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的自然3、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2.2 專家委員會 市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市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市特別重大或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3 災害預警響應 3.1 啟動條件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市氣象、水利、國土資源、海洋、林業、農業、水產畜牧獸醫等部門及時通報的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4、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啟動災害預警響應。3.2 啟動程序啟動災害預警響應程序見流程圖1:流程圖1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與氣象、防汛等相關部門,以及相關地區民政部門溝通災害風險情況收集、整理多源相關信息,開展預警評估提交預警評估結果市民政局災情統計人員市民政局救災科開展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啟動預警響應建議報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領導)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進入預警響應狀態向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報告啟動預警響應3.3 響應措施視情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5、)向可能受影響的縣區減災委或民政部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市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市人民政府、市減災委負責人、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6)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終止預警響應。 4 信息報告與發布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和縣級以上6、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 信息報告4.1.1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應在接到災情信息半小時內匯總上報縣區民政部門;縣區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在接報災情信息1小時內審核、匯總,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報告。 對造成縣區行政區域內10人以上死亡人口(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由縣區民政部門直報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立即上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市民7、政局,同時上報自治區民政廳和民政部,再由市民政局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4.1.2 市啟動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民政部門執行災情24 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上級民政部門;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縣區民政部門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災情穩定后,縣區民政部門在3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應在1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報告。對于干旱災害,各縣區民政部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當發生重特大干旱災害時,按每5日一次加密續報,直至災情解除;災情8、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 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各級減災委或者民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4.2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縣級以上減災委或民政部門應當及時主動通過災情快報、部門網站或政府網站、重點新聞網站、黨報、電視、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信息;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9、然災害損失情況,并向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5 市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四級。 5.1 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 (1)死亡4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40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8萬間或2.5萬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160萬人以上。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10、主任(分管副市長)報告;市減災委主任審核,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常務副市長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常務副市長決定啟動級響應,并向市長報告。啟動市救災級應急響應程序見流程圖2:流程圖2災害發生與災區民政部門以及氣象、防汛等相關部門溝通核實災害情況確認災情后送市民政局救災科負責同志綜合災害情況,經市民政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報告災情市民政局災情統計人員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提出響應建議,做好啟動市級救災應急響應準備報告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市民政局救災科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向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報告決定進入市級救11、災應急響應狀態向市長報告啟動市級救災應急響應常務副市長市減災委主任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向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市長)報告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向常務副市長報告5.1.3 響應措施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市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召開市人民政府會商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市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縣區參加,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減災救災的決策部署,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市領導率有關部門或市減災委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3)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12、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報告災情、災區救災工作情況及需支持的事項。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市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4)根據災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市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向自治區財政廳、13、民政廳申請自治區、中央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和物資的支持。 (5)市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軍隊、武警有關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6)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糧食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工信委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協調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市住建委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質量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市衛計委及時組織醫14、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7)市委宣傳部、市文新廣電局等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8)市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呼吁市外救災援助,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市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外僑辦協助做好救災涉外工作。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9)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10)災情穩定后,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市民政局、受災15、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市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市減災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11)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 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 (1)死亡15人以上、4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8萬人以上、40 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8000間或2500戶以上、8萬間或2.5萬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80萬人以上、160萬人以下。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16、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市長)決定啟動級響應,并向常務副市長報告。啟動市級救災應急響應程序見流程圖3:流程圖3災害發生與災區民政部門以及氣象、防汛等相關部門溝通核實災害情況確認災情后送市民政局救災科負責同志綜合災害情況,經市民政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報告災情市民政局災情統計人員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提出響應建議,做好啟動市級救災應急響應準備報告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市民政局救災科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向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報告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建議進17、入市級救災應急響應向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市長)報告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決定進入市級救災應急響應狀態向常務副市長報告市減災委主任啟動市級救災應急響應5.2.3 響應措施 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市長)組織協調市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1)市減災委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縣區參加,分析災區形勢,貫徹落實自治區減災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減災救災的指示,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減災委副主任或市民政局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18、方開展救災工作。 (3)市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報告災情和災區請求幫助解決的困難。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市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4)根據災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并向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申請中央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和物資支持。市民政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19、應急措施落實和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5)市衛計委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6)市委宣傳部、市文新廣電局等指導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7)市民政局視情況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公告,組織開展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8)市減災委辦公室視情況組織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9)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指導受災縣區人民政府(管委)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市20、減災委。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報告自治區減災委。 (10)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 (1)死亡8人以上、1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4 萬人以上、8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0間或600戶以上、8000間或25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4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21、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決定啟動級響應,并報告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市長)。啟動市級救災應急響應程序見流程圖4:流程圖4災害發生與災區民政部門以及氣象、防汛等相關部門溝通核實災害情況確認災情后送市民政局救災科負責同志綜合災害情況,經市民政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報告災情市民政局災情統計人員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提出響應建議,做好啟動市級救災應急響應準備報告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市民政局救災科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向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報告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進入市級救災應急響應狀態向市22、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市長)報告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啟動市級救災應急響應5.3.3 響應措施 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市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的縣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1)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縣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民政局領導帶隊工作組或視情況派出由市民政局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報告23、災情,向市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災情。(4)根據災區民政、財政部門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并向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申請中央和自治區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和物資支持。市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必要時,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5)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市衛計委指導受災縣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6)市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7)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24、公室指導受災縣區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8)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級響應 5.4.1 啟動響應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 (1)死亡5人以上、8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 間或200戶以上,2000間或600戶以下;(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10萬人以上、40萬人以下。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決25、定啟動級響應,并向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報告。 啟動市級救災應急響應程序見流程圖5:流程圖5災害發生與災區民政部門以及氣象、防汛等相關部門溝通核實災害情況確認災情后送市民政局救災科負責同志綜合災害情況,經市民政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報告災情市民政局災情統計人員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提出響應建議,做好啟動級救災應急響應準備報告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 )市民政局救災科決定進入級救災應急響應狀態向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報告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啟動市級救災應急響應5.4.3 響應措施 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26、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市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1)市減災委辦公室視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市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3)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做好災情上報和通報工作。(4)根據災區財政、民政部門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查情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視情況及時下撥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市民政局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自然災害27、救助款物的發放。(5)市衛計委視情況指導受災縣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6)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或災害對受災縣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5.6 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的領導決定終止響應。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28、1.2 自治區減災委啟動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向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申請中央和自治區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撥付市本級和中央、自治區財政補助的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民政局指導災區民政部門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市民政局組織縣區民政部門于每年9月下旬開展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29、調查,并會同縣級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狀況評估,核實情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于當年10月20日前向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申請冬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 6.2.2 受災地區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帳,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 6.2.3 根據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民政、財政部門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市財政可用資金和中央、自治區財政資金補助情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制定全市冬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及時將資金下撥,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30、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及時安排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 6.2.4 必要時,各級民政部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過冬衣被等問題。市民政局組織有關部門或專家評估全市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績效。發改、財政等部門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保險賠付、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31、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6.3.1 市民政局根據縣區民政部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況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全市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市財政局、市民政局根據全市因災倒損住房評估結果,聯合向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申請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 6.3.2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收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或其財政、民政部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后,根據因災倒損住房評估結果,按照可用資金額度和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制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將市和中央、自治區補32、助的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下撥。 6.3.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市、縣區民政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部門。 6.3.4 市住建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7.1 資金保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市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市、縣區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縣區33、人民政府(管委)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1.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當地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市財政每年綜合考慮中央財政常年專項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額度、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市本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 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2 物資保障 7.2.34、1 合理規劃、建設市、縣區、鎮(街道)三級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及因災交通容易中斷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供應商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35、 7.2.3 根據國家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標準,建立完善全區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3.1 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絡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通信管理部門應協調通信運營企業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的暢通;必要時,協調通信運營企業播發重特大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和防災救災信息。 7.3.2 加強災情管理系統建設,指導縣區、鎮(街道)建設、管理救災通信網絡,確保各級人民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災情。 7.3.3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建設和完善災情和數據36、產品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市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應當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37、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商務、衛生計生、安全監管、氣象、水產畜牧獸醫、地震、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市、縣區、鎮(街道)、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 社會動員保障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完善非災區支持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38、制,不斷探索和完善自然災害保險機制。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7.7 科技保障 加強市減災指揮中心建設,做好與廣西自然災害減災救災應急指揮系統對接,以及與市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災害管理技術支撐系統的對接,發揮科學技術在我市減災救災領域中的作用。 7.7.2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建立協同創新機制。 7.7.3 建立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的全面立體覆蓋。充分利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39、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7.8 宣傳和培訓 組織開展全市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組織開展對地方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40、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8.2 預案演練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8.3 預案管理本預案實施后,市民政局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各級減災委(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當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即使災情未達到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啟動的條件,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也必須迅速采取先期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善后工作。8.4 預案解釋本預案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8.5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