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行政區域生產經營單位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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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1570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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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城行政區域生產經營單位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縣綜合應急救援方案第一章一、目的快速、及時、妥善處理XX縣所轄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科學、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二、編制依據XX縣消防大隊根據XX縣“十二五”發展情況及和工業分布情況分析,XX縣存在著發生各種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因素,本著預防與減災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XX市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XX縣實際,制定XX縣公安消防大隊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三、工作原則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下原則:(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充分發揮綜合應急救援力量作用,迅速控制事態,消除危害后果。(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部門配合實施,XX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應急救援管理和應急救援事故的處置工作,并負責實施制定綜合應急救援預案的責3、任。(三)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綜合應急救援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政府為主,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XX縣公安消防充分發揮主導作用。發生產事故后,XX縣公安消防,必須作出“第一反應”,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同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上級政府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按照事故類別、嚴重程度和事故地點,決定應急響應行動,分級分類分別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四)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XX縣公安消防大隊應迅速反應,積極組織,果斷處置,千方百計轉移處于危險區域的群眾,努力減4、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五)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取科學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指導作用。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六)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XX縣所轄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火災、交通救援、社會救助和縣政府認為性質特別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應急救援事故等突發應急救援工作五、根據XX縣5、存在的危險源和危險因素,XX縣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一)重大、特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三)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重大、特大水上救援事故;(五)重大、特大爆炸事故;(六)重大、特大中毒事故;(七)重大、特大建筑事故;第二章: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職責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一)XX縣公安消防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長: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總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成員:1、縣政府辦公室2、縣委宣傳部3、縣安監局4、縣總工會 5、縣公安局 6、縣衛生局7、縣財政局8、縣質量技術監督局9、縣建委10、縣交通局11、XX縣供電公司6、12、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3、縣民政局14、縣國土資源局15、XX縣武裝部16、XX縣公安消防大隊17、XX縣武警中隊18、各鄉(鎮)政府XX縣綜合營救援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擔任,副主任由XX縣公安消防大隊教導員擔任(二) XX縣公安消防大隊綜合應急預案指揮機構圖見。二、XX縣公安消防大隊綜合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XX縣公安消防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下設專業指揮部,分別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副秘書長、縣公安局和負有相應職責的部門及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副指揮長,有關部門主管業務負責人為成員。1、重、特7、大火災事故指揮部指揮長:縣分管副縣長,副指揮長:縣政府辦縣副秘書長、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安監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2、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指揮部指揮長:縣管副縣長,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副秘書長、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公安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3重、特大道路交通指揮部 指揮長:縣分管副縣長,副指揮長:政府辦副秘書長、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公安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4、重、特大水上救援事故指揮部指揮長:縣分管副縣長,副指揮長:政府辦副秘書長、縣公安8、局、縣安監局、縣公安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5、重、特大爆炸事故指揮部指揮長:縣分管副縣長,副指揮長:政府辦副秘書長、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公安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6、重、特大中毒事故指揮部指揮長:縣分管副縣長,副指揮長:政府辦副秘書長、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各大醫院、縣公安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7、重、特大建筑事故指揮部指揮長:縣分管副縣長,副指揮長:政府辦副秘書長、縣建委、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事9、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三、現場搶險救援分工事故搶險救援分成8個專業組1、事故搶險組: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牽頭,救護隊、事故單位參加,負責現場搶險、搜救人員、搶修設施、供電供水、暢通信息、消除險情等工作。2、技術指導組: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牽頭,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結合政府專項預案和企業場內預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3、治安管理組:縣公安局負責牽頭,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4、醫療救護組:衛生部門負責牽頭,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5、后勤保障組:當地政府負責牽頭,事10、故單位參加,負責現場搶險物資裝備供應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6、善后處理組:民政部門負責牽頭,社保、工會、保險、當地政府、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傷亡家屬接待及安撫,處理善后事宜。7、新聞信息組:由宣傳部門負責牽頭,相關監管部門、當地政府參加,負責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發布等工作。8、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或相關監管部門負責牽頭,公安、檢察、勞動、工會、消防等部門參加,協助搶險,搜集有關證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會同搶險組、技術組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書。四、主要職責(一)XX縣公安消防大隊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1、發布啟動和解除綜合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2、按11、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綜合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3、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4、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5、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并負責督促事故單位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6、辦理上級綜合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二)、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總指揮:負責重大決策和現場指揮;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實施決策;3、總指揮部辦公室: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工作;傳達總指揮部命令并監督落實;聯絡應急救援各專業組有關成員,做好各項應急救援工作;建立現場12、救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專業組救援工作;檢查現場救援工作,收集險情和救援狀況并向總指揮部報告,提出救援建議;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監督檢查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承辦總指揮部日常工作,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補充完善。(三)、專業指揮部職責1、主要負責按事故性質組織現場勘察,按事故態勢擬訂具體的應急救援方案,為總指揮部提供決策信息,并根據總指揮部的指示,指揮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2、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13、,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根據事故(險情)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過程中事故現場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應急救援方案進行調整;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撤離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向縣政府、總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救援進展情況;做好事故(險情)信息的發布工作;辦理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四)、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1、市安監局負責協調各企業、單位等綜合應急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向總指揮部提出針14、對事故種類啟動相應預案和處理措施的具體意見;負責組織專家組,提供綜合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根據上級政府授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批復、結案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排查、建檔、監控、整改工作。負責制定XX縣綜合應急救援預案XX縣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和XX縣重特大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2、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各類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協調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加15、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排查、建檔、監控、整改工作。負責制定XX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XX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和XX縣重特大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4、縣建委負責建筑行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負責本行業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排查、建檔、監控、整改工作,負責制定XX縣重特大建筑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5、縣交通局負責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道路的交通管制;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16、;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負責本行業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排查、建檔、監控、整改工作;負責制定XX縣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6、縣環保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現場監測工作,及時確定并通報危險、危害的范圍;負責污染物的處置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負責職責范圍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排查、建檔、監控、整改工作;負責制定XX縣重特大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事故現場監測處置專項預案;7、縣衛生局負責中毒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中受傷人員搶救治療工作;調運急救藥品、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負責職責范圍17、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排查、建檔、監控、整改工作;負責制定XX縣重特大中毒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9、XX縣供電公司負責電力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各類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負責本行業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排查、建檔、監控、整改工作;負責制定XX縣重特大電力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10、縣質監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負責職責范圍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排查、建檔、監控、整改工作;負責制定XX縣重特大鍋爐、壓力容器18、壓力管道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和XX縣重特大特種設備墜落、倒塌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11、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參保傷亡人員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待遇的落實;負責協調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再就業安置工作;12、市民政局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落實社會救災物資和資金,對受災人員特困家庭實施臨時救助,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13、市氣象局負責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所在區域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提供氣象數據資料。14、市財政局負責確保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的需要。15、市委宣傳部負責事故報道、信息新聞發布工作。16、XX縣武裝部、XX縣武警中隊負責調動并組織地方民兵組織配合參加救援事故搶險工作。17、通信19、部門負責保障應急救援通訊聯絡暢通。18、事故單位做好事故自救工作,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提供基本情況和技術資料,配合有關部門工作。19、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并定期演練本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對本轄區的安全管理,及時匯報可能造成綜合事故的信息和情況,服從XX縣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負責本轄區內綜合應急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第三章 : 應急救援體系和演練一、應急救援體系構建企業、鄉(鎮)、縣三級應急救援體系。各級根據各自職責范圍,制定相應應急救援預案。1、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場內預案)針對企業內生產經營環節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20、有可能導致發生的各類事故而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一旦事故發生,按企業場內預案實施救護。需要場外救援的,請求政府啟動政府綜合應急救援預案。2、鄉(鎮)應急救援預案(場外預案)針對鄉(鎮)行政區域內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因素而有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的綜合應急預案。3、縣級應急救援預案(場外預案)針對本縣行政區域內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因素有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的綜合應急預案。發生重、特大事故,需市政府組織救援的,可請求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救援。場外預案應包括各類事故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由政府有關部門針對所管理的行業系統內有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政府總體預案啟21、動,相關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啟動。二、部門專項預案和企業預案的編制要求部門專項預案、企業場內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基本情況(企業附廠區總平面圖、標注安全通道、危險源、危險因素分布);2、重大危險源、危險因素辯識和評價(附重大危險源、危險因素清單);3、綜合應急救援組織、分工、職責及通訊聯絡方式;4、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應急裝備、救援物資保障5、綜合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6、綜合應急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7、事故應急響應;8、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9、企業外援方案;10、企業場內預案應制定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的防范措施、避災路線及救援路線圖。三、應急培訓和演練縣公安消防大隊應當定期22、聯合各部門、各單位組織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的訓練和演習。消防安全技術培訓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應納入事故綜合應急救援的內容,掌握綜合應急救援知識、增強綜合應急救援意識,提高綜合應急救援能力。第四章:應急救援資源管理與隊伍建設一、應急資源管理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重視綜合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和個人防護裝備貯備,制定配備標準,建立管理制度,加強日常性的維護、保養、檢查,保證設施、裝備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縣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專業指揮部),有權緊急調用本轄區內所有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和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事故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二、應急隊伍建設23、危險物品生產、貯存、經營單位和其它行業規模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綜合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應當配備兼職的綜合應急救援人員。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救援力量滿足不了救護要求的,應當與縣公安消防大隊、醫療救護等救護組織簽訂救護協議。三、應急救援經費重、特大事故綜合應急救援及應急演練經費應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企業在承擔搶險救護費用確有困難時,余款由當地鄉(鎮)政府暫時承擔。第五章: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一、通訊聯絡縣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消防大隊)值班電話:119563(傳真)二、事故報告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24、當場人必須用最快捷的方式,撥打救護電話,請求緊急救護,并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相關監管部門和縣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縣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事故報告的內容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報告人及聯絡方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泄漏等);傷亡情況;事故涉及的危險材料性質、數量;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斷;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范圍,現場人員和附近人口分布;采取的應急搶救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救援搶險的事宜;2、縣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政府辦秘書長轉報縣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同時報告縣委值班室、縣委秘書長、縣委書記。同時通知綜合應急救援總25、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專業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事故單位請求,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或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縣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事故相關監管部門接報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向縣領導反饋情況。3、縣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縣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接到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級有關部門。4、相關監管部門、當地鄉(鎮)政府應當在重、特大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情況書面報告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安委會辦公室三、事故現場保護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26、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第六章: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一、重、特大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縣重、特大事故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或專業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根據事故類型、性質和嚴重程度向指揮部指揮長提出是否啟動綜合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應啟動縣政府綜合應急救援預案:1、重、特大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傷亡的;2、重、特大事故涉及到危險物品的;3、發生重大險情、危及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4、企業或鄉(鎮)級應急救援指揮27、部請求援助的。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應當在確保完成救援任務和充分考慮多種突變可能性的前提下,遵循分級啟動和最小化啟動的原則。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企業場內預案、鄉(鎮)級預案、縣級預案先后順序啟動實施綜合應急救援工作。基層預案能夠完成救援任務的,原則上不啟動上一級預案;專項預案能夠完成救援任務的,原則上不啟動總體預案;部分預案能夠完成救援任務的,原則上不啟動全部預案。二、重大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或專業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 預案的建議,并由分管副縣長發布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命令。預案啟動命令發布后,按照規定,由專業指揮部辦公室協助縣政府迅速成立重大28、事故綜合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各相關部門立即行動,按照啟動命令和本預案的要求,實施救援。三、特大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特大事故發生后,綜合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并報縣長決定。特大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命令由縣長發布,縣長不在本行政區域內時,由常務副縣長發布預案啟動命令。預案啟動命令發布后,總指揮部辦公室協助縣政府,按照啟動命令和本預案的要求,迅速組成縣政府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專項應急救援指揮部(即現場專業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在事故現場專業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結合事故單位場內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救援。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駐軍或武警支29、隊,請求事故搶救或支援。救援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廳、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生重大事故,分管副縣長應及時趕往事故現場;發生特大事故,縣長或常務縣長應及時趕往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搶險救護和調查處理工作。第七章:事故應急措施一、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同時啟動場內預案,實施現場搶險,防止事故的擴大。二、重、特大事故政府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運作,總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搶險情況報告上一級政府。三、通信、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30、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四、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五、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醫療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六、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第八章:綜合應急救援的終止一、發布綜合應急救援終止令事故現場危險因素完全控制并處永久穩定安全狀態,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送到醫院搶救,符合此條件的情況下,由啟動場外綜合應急預案人,宣布場外綜合應急救援狀況解除。場內綜合應急救援狀態的解除由其發布人視情31、況宣布終止令。有需搶救的傷員,仍由醫療救護組繼續負責,直至脫離危險。二、恢復正常秩序事故場外綜合應急救援狀況解除后,事故單位或當地鄉(鎮)政府應當及時恢復生產、恢復正常秩序。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在恢復活動中,要制定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進一步做好清潔、防疫、消毒和災后重建、善后處理、事故調查等項工作。第九章:工作要求一、本預案是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綜合應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上報,不得遲報、瞞報、謊報。事故單位所在地黨政一把手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縣重、特事故綜合應32、急救援總指揮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災,不得阻撓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進行,各類醫院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搶救傷員。縣公安消防大隊是XX縣重、特事故綜合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部門、各縣鄉(鎮)、縣武裝部、縣武警中隊、是重、特事故搶險救援的重要力量。四、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各重點企業應當在本預案發布實施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縣級政府預案、鄉(鎮)政府部門專項預案、企業場內預案),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33、會辦公室審查備案。五、各類預案要根據條件、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六、各級、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問題,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不同季節和事故易發期等情況,將檢查情況列入安全例會內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七、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高度重視重、特大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危34、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落實責任,制定監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第十章責任追究違反本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實施責任追究。1、遲報、瞞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2、未及時到位、延誤搶險救援時機的;3、對事故中受傷人員拖延或拒絕醫療救治的;4、阻撓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調用的;5、拒不履行應急救援職責的;6、未按規定編制、上報應急救援預案的;7、未定期報告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8、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沒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應急救援措施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批準、許可、核準、登記的。第十一章附則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