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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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1692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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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 總 則第一節 指導思想為了加強煤與煤與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預防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提高煤礦應隊煤與瓦斯突事故的能力,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促進和諧社會的健康發展。第二節 編制目的為了切實履行和保證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處置的綜合組織和協調職責,做到反應迅速、有序,進一步增強行業主管部門與煤礦的綜合協調關系,提高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2、定本預案。 一、以人為本,把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二、統一指揮,部門管理。煤礦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在XX礦山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科室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三、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煤礦礦長負責制,事故搶救指揮以煤礦總調度為主,相關科室和主管部門參與,充分發揮的自救作用。四、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發揮煤礦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作用,將日常工作、訓練、演習、預防性安全檢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培養和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和作用3、。五、加強監控、科學決策。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裝備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控。充分發揮作用,科學決策,提高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水平。第三節 編制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四節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XXXX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應急處置。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一、協調指揮機構。在人民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總指揮部,煤礦礦長擔任總指揮,總工程師擔任副總指揮,礦安全科、生產科、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財務科、后勤部為成員單位。煤4、礦事故應急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處置的全面工作;指揮各科室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救援;協調參加應急救援的各部門工作關系,組織發動其它力量救援,救援工作結束后的工作總結等。三、處理事故過程中,礦山各有關人員的職責及分工1、法人代表:是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總工程師、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2、礦長:是協助法人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總工程師、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3、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5、織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并在不防礙礦長有效工作原則下,參與搶救事故的指揮工作,并根據需要代表礦長采取措施從各組成員中調度人員、設備和器材。4、安全礦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5、生產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材料和設備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并由礦長指定生產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特別許可證。6、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具體行動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陰;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事故處理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如果與外局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救護隊聯合作戰6、部,由事故煤炭局救護隊隊長擔任總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戰斗行動。7、機電隊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作制度,并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相關任務。8、通風科長:按照礦長命令改變通風線路,監視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態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9、運輸負責人: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送到地面,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能及時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物資運輸需求。10、材料供應負責人:負責準備好搶險救災所需物資材料的供應,并根據礦長的命令完成搶救工作。11、考勤和礦燈、自救器發放室負責人:應根據入井人員的登記(掛牌)和領取的7、礦燈、自救器號牌,查清當班井下人數和姓名,并及時報告礦調度室;對沒持有經指定的生產礦長所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自救器,并在井口嚴格檢查,防止無證入井。12、礦調度室負責人: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通知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區的人數。13、隊長(值班隊長):負責清查對留在本區域工作面內的人數,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帶領撤離至安全地點直至地面,將在現場所了解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命令,完成8、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14、后勤主管:負責妥善安置遇難人員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15、保安負責人: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16、通訊負責人:接到礦調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斷與事故沒有直接關系的一切電話,并開放事故信號,按照計劃中所規定的“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召集各負責人人員名單”及時按順序通知所列各負責人員到礦調度室報到待命:協助礦調度室及時傳達礦長命令。三、通訊聯絡方式序號職務或單位姓名手機號碼通知時間接電話人到礦調度室時間1法人代表2礦 長3總工程師4安全副礦長5生產副礦長69、煤管站7礦山救護隊長8機電組長9通風科長10運輸負責人11材料供應負責人12礦調度室負責人13后勤主任:14保安負責人15通訊負責人 第三章 三、煤與瓦斯突出(一)檢測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事故規定,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按時鑒定瓦斯等級。根據2009年度瓦斯等級鑒定,我礦屬突出礦井。(二)評估瓦斯危害可分為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進行井下作業時,結合井下作業場所特點,制定相應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安全技術措施。具體基本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 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以下簡稱工作面預測)是預測工作面煤體的突出危險性,包括石門和立井、10、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等。工作面預測應當在工作面推進過程中進行。采掘工作面經工作面預測后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未進行工作面預測的采掘工作面,應當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2、 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后,即判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當措施無效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并再次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預測超前距均為2m。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防突11、措施超前距為:煤巷掘進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進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應當繪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圖。3、 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準確控制煤層層位,掌握煤層的賦存位置、形態。在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之前,應當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鉆孔,并詳細記錄巖芯資料。當需要測定瓦斯壓力時,前探鉆孔可用作測定鉆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時,則測定鉆孔應布置在該區域各鉆孔見煤點間距最大的位置。在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12、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鉆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測煤層的層位、賦存形態和底(頂)板巖石致密性等情況。4、 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面從距突出煤層底(頂)板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2m(最小法向距離)的過程均屬于揭煤作業。揭煤作業前應編制揭煤的專項防突設計,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揭煤作業應當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專業隊伍施工,并按照下列作業程序進行:5、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層的相對位置;(1)在與煤層保持適當距離的位置進行工作面預測(或區域驗證);(2)工作面預測(或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時,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13、;(3)實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4)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進行最后驗證;(5)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用遠距離爆破揭開或穿過煤層;(6)在巖石巷道與煤層連接處加強支護。5、 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必須在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 m(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域,應適當加大法向距離)前進行。在經工作面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可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預測的方法進行最后驗證。若經驗證仍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則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否則,必須采取或補充工作面防突14、措施。當工作面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必須采取或補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經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6、 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面從掘進至距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必須采用物探或鉆探手段邊探邊掘,保證工作面到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于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前要求的最小距離。采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時,要求石門、斜井揭煤工作面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2m,其他煤層1.5m。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1.5m,其他煤層2m。如果巖石松軟、破碎,還應適當增加法向距離。7、 在揭煤工作面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層頂15、(底)板,則仍應當按照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直至完成揭煤作業全過程。8、 當石門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層時,可直接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9、 突出煤層的每個煤巷掘進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應當編制工作面專項防突設計,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過程中當煤層賦存條件變化較大或巷道設計發生變化時,還應當作出補充或修改設計。10、 在實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進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若預測指標為無突出危險,則只有當上一循環的預測指標也是無突出危險時,方可確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留足夠的預測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否則,仍要執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檢驗16、。二、執行制度 1、礦井必須隨時保持回風路線的暢通,定期對通風設施進行維護和維修。采掘工作面回風巷要隨時保持暢通,要派專人對巷道進行維護。2、 入井的設備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合格后,方準入井,采掘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維護,并應每旬檢查一次防爆性能,嚴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電氣設備。 3、采掘工作面的防塵管路要安設到位必須隨時對工作面和工作面煤壁進行防塵撒水,4、帶班領導、班組長、放炮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報警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進行處理。5、礦井的每一個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6、每個入井職工都應掌握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1)無聲預兆:工作面頂板壓力增大、煤壁被擠出、17、片幫掉渣、頂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層層理紊亂、煤質變軟、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煤壁發涼、打鉆時有頂鉆、卡鉆和噴孔等。(2)有聲預兆:煤層在變形過程中,發現霹靂聲、悶雷聲、機槍聲、響煤炮聲、支架斷裂聲等。 7、嚴格執行放炮管理規定,使用合格的火工產品,堅持使用水為炮泥,嚴禁在井下放糊炮。放炮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8、嚴格瓦斯檢查制度,瓦檢員不得空班漏檢,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和匯報制度,井下所有地點的瓦斯都要做到“三無”,并按規定裝備瓦斯檢查報警、斷電系統。 9、井下嚴禁帶電作業,嚴格遵循停、送電制度,恢復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程規定,嚴格執行誰掛牌、誰摘牌送電制度,18、其它人員不得任意停送電。禁止使用非井下儀表、儀器,特殊情況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10、局部通風機采用 “三專兩閉鎖”或 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煤電鉆實行綜合保護,供電線路實現“三大保護”。 11、煤巷、半煤巷及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一臺局部通風機專供一個掘進工作面通風的規定。 12、不合格的炸藥、雷管禁止在井下使用,放炮后,炮工必須注意回收殘藥、殘管,并上交,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扔亂放。 13、凡因停電、停風造成瓦斯積聚超過3%的掘 進工作面,在救護隊未到達現場之前,瓦檢員應將局部通風機的三通打開并用繩索將三通前的風筒捆緊,在巷道口設置柵樣,并在此守候。施工單位電工還必須檢查風電聯19、鎖開關是否打到“零”位。確認無問題后,可在風機開關附近等候排放。 14、加強采、掘工作面局部冒落區、采區上隅角等的瓦斯檢查和管理,以防瓦斯積聚。每個采、掘工作面必須配備瓦檢員按規定檢查瓦斯,并做到現場交接班。 15、巷道貫通時要預計風流方向,并提前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16、上隅角切頂線以內,懸頂空間必須填堵嚴實,一旦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時要有嚴密可靠的處理措施。17、采面回風巷、礦總回風巷內不得出現電器設備。 18、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礦井裝備KJ73N型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中心控制室設在主井工業場地,配備主機2臺,打印機1臺及智能型通信接口裝置1臺。井下安裝3個分站,甲烷傳感器9臺,溫20、度傳感器1臺,風速傳感器1臺,壓力傳感器1臺,風門開關傳感器4個,設備開停傳感器3臺。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監控,并已計劃與礦部聯網。19、礦長、總工程師、技術人員、采、掘、機、運、通的區隊長、班長、移動電鉗工等人員,下井時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我礦已購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10臺,并投入使用。通風科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校檢工作。確保誤差在允許范圍內。20、如工作面發生災害現場人員必須立即撤離,撤離路線: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運輸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面。掘進工作面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面。(四)應急與救援預案煤與瓦斯突出1、報警通訊發現或得知瓦斯事故的職工應立即向礦調度報警,報警時應詳細說明以下內容21、: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相關設施損壞情況:關于事故有關的補充:粗略的事故危險情況、事故現場人員情況等。2)調度室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匯報總指揮。同時通知各專業隊各司其責,火速趕往現場進行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傷害程度及事故傷亡報告的有關規定迅速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2、現場搶險1)醫護人員必須迅速進行緊急救護,并盡快轉送受傷人員到相應醫院。2)安全、技術部門負責進行現場調查、分析,確定事故原因。3、應急方案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時(1)迅速組織撤退災區和受威脅區域人員(2)立即切斷災區電源。(3)礦山救護隊到達后應立即接近遇難人員,全力以赴進行搶救,搶救人員的同時,救護隊員必須隨時掌握現場變化情況22、,并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事故地點、巷道破壞程度。局部通風機、通風設備、電氣設備、水管、壓風管路破壞情況。采取空氣試樣,分析有毒有害氣體成份和濃度。弄清煤與瓦斯突出生成物流動方向及其影響范圍。(4)在搶救遇難人員的同時,必須對巷道進行通風,盡量增加送入突出區風量,如果煤與瓦斯突出有害氣體可能危及其它人員的安全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將有害氣體引入回風巷。(5)要迅速恢復被破壞的通風構筑物,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完整。(五)條件保障1、器材瓦斯事故應急與救援中的器材準備由供應采購員具體負責采購,必須滿足應急與救援中現場實際需要。器材的保管、儲存和保養由供應單位負責,救護隊協助好保養中的技術指導工作。器材23、包括:(1)通訊器材(2)防護器材(3)應急與救援器材。2、經費由礦長制定資金使用計劃,但必須確保應急救援經費的來源、額度。3、人員應急與救援指揮部成員、應急與救援隊成員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和開展救援的原則進行組織。領導機構成員應有一定權威并熟悉本礦的情況,有一定災害治理經驗,以確保迅速、準確做出判斷和決策。應急與救援指揮部值班人員負責救災情況的聯絡及指令的傳達,保證領導機構同各專業隊伍之間、上級和兄弟單位之間的信息準確溝通,完成調度、匯報、通告、救援工作。專業救災隊伍是處理緊急事故的快速反應突擊隊,負責事故中心地帶的搶救和消災工作,應有完善的裝備和嚴密的組織、紀律。24、根據緊急事故組成人員的工作需要和特點,應急計劃中應對人員選擇做出具體安排。3、建立相關制度(1)設立24小時值班制度。應急與救援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實行24小時值班。(2)建立檢查制度,結合生產情況,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檢查應急與救援工作情況。(3)堅持例會制度,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主題例會。由指揮部成員和救援隊負責人參加,匯報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和救援工作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和救援工作。(4)堅持總結評比制度,每月、季度、年開展救援評比工作。評比工作中注意總結成功經驗、吸取失敗教訓。每次應急與救援工作完成后,進行工作經驗總結。(六)培訓與演練1、培訓(1)經常對操作人員進行自救25、互救知識教育,使工人掌握通暢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運等急救技術,了解各種條件下的救援方法。(2)應急與救援隊員的培訓,應急與救援隊員的培訓應通曉常見外傷、休克的檢查與診斷,熟練掌握外傷急救和抗休克等院前急救技術,并做到先搶救后轉運的原則。(3)對職工使用自救器的培訓,要讓職工能熟悉使用自救器,做到事故不慌張,要有步驟的進行疏散救護工作。(4)要讓群眾了解施工現場具有那些危險隱患、事故現場各種信號的含義、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的防護用具;緊急情況下如何行動等。(七)預案的評估和修改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及時應用到礦井應急救援中去,與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相適應,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不斷進行修改,每年至少修正一次,對新增機構、人員情況、設備更新情況、礦井系統變化情況重新進行編寫。在實踐和演習中提高指揮水平,使預案進一步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