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市場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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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1857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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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房地產市場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省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總 則1.1 目的為提高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1.2 工作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協調配合” 的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應急處置快速有效的原則。1.3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和XX省物業管理2、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廳職能,制定本應急預案。1.4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省城市房地產領域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傷亡事故、重大險情和涉及城市房地產領域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具體內容包括: 住宅和危險房屋使用安全:在住宅使用階段,由于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對住宅的非正常使用,或者對其損壞沒有進行必要的修繕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對周邊工程造成嚴重威脅,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全事故。包括:內外建筑設備安裝和建設裝飾裝修施工破壞主體結構,任意加層、加裝設備超過設計荷載,屋面積雪清理不及時,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損毀等。 城市危房安全管理:有關部門對已鑒定為危房仍在使用的房屋3、應加強監管。 由于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起住宅和危房的倒塌、破壞等。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各級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以及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房地產企業)等單位的應急組織。在省政府和建設部領導下,省建設廳對各市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市、縣(市、區)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擬定本地區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并負責應急預案批準后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房地產企業要根據本地區建設(房地產)行政4、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原則,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2.1 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組成及職責 省建設廳設立省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領導組:組 長:分管副廳長副組長:房地產業管理處處長成 員:廳辦公室主任 計劃財務處處長 城市規劃處處長 勘察設計處處長 廳建筑安全監督站站長 廳信息中心主任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領導組下設辦公室。領導組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領導組的咨詢機構。當發生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事故時,領導組成員必須迅速到達指定崗位,領導組成員不在省內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領導組主5、要職責:(1)指導和協調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2)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3)擬定全省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制定全省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全省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組織體系網絡;(4)組織對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2.2 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房地產業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房地產業管理處處長擔任,副主任由廳辦公室主任、建筑安全監督站站長擔任,成員由領導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組成。 領導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6、領導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的聯絡,及時傳達領導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省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省級其他部門和專家工作組專家的聯絡。2.3 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成員部門的職責 房地產業管理處起草預防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的有關技術性文件;根據領導組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的城市房地產領域應急工作;指導事故發生地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城市房地產領域的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負責核實上報的城市房地產領域情7、況;組織事故調查。 廳辦公室負責與省政府應急機構及有關廳局、設區城市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保證領導組正副組長及時參加省政府的有關會議;負責安排領導組辦公地點并通知領導組成員參加小組會議;根據領導組的指示,協調各處室的應急工作,組織省建設廳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審查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報道稿件,編制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情況簡報;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故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省城市房地產領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計劃財務處按照領導組的指示,負責城市房地產領域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8、 城市規劃處指導事故發生地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建規劃工作;按照領導組的指示,組織規劃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科技發展處負責建立城市房地產領域應急技術專家庫;負責城市房地產領域應急科技研究計劃和成果管理。 勘察設計處按照領導組的指示,組織勘查、設計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支援;組織有關專家指導事故調查與處理。 廳建筑安全監督站按照領導組的指示,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力量對事故發生地對口技術支持、支援;組織有關專家指導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廳信息中心負責提出建設系統通訊保障的應急預案,并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廳機關通訊系統的正常維護,快速修復等工作。2.4 市、縣、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根據9、同級人民政府和省建設廳有關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組織體系,建立本地區應急組織體系,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搶險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并設置相應組織機構。主要職責:擬定本地區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地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及時了解掌握本地區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省建設廳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地房地產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及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2.5 房地產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設(房10、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出現城市房地產領域安全事故及時向所在地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搶險。2.6 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專家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領導組專家工作組組長由領導組組長指定,成員由城市房地產領域涉及的勘察、規劃、設計和施工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專家工作組職責: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11、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組委派,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3 預防預警機制3.1 日常預防和預報信息監測與報告??h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房地產領域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的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審批程序、監督管理、責任制等。3.2 預警預防行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城市房地產領域安全搶險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對城市房地產領域設施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12、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加強城市房地產領域安全的宣傳教育,發動群眾,提高防范意識。 房地產企業,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 建立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監督職責的行為。各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3.3 預警支持系統 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多部門配合的,縣級以13、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地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與公安、衛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各市公安消防專業隊伍是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主力軍,城市房地產領域的應急救援組織應發揮房地產企業的優勢和特點,應對突發事件,隨時處理和排除險情。4 應急響應4.1 先期處置城市房地產領域安全事故發生后,房地產企業和歸口管理部門立即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同時迅速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4.2 分級響應按照國家事故等級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劃分,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響應分為14、四級:級為國家響應(紅色預警),級為省級響應(橙色預警),級為市級響應(黃色預警),級為縣(市、區)、企業響應(藍色預警)。在各自響應級別范圍啟動應急救援響應機制。一般情況下,上一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響應啟動的同時,下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響應也要啟動。級響應: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級響應:已經或可能導致1029人死亡(或失蹤),或50100人以上重傷,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特大安全事故。級響應:已經或可能導致39人死亡(含失蹤),或15、3050人重傷,或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事故。級響應:已經或可能發生3人(不含3人)以下的安全傷亡事故。 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省建設廳應急領導組接受建設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在建設部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工作。 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響應(1)級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省建設廳應急領導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向領導組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3)組織領導組成員單位迅速到位,迅速開展應急處理,并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開通與事16、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相關專業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各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力量救援;(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市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對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確認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和可能涉及的其它部門通報情況。相應17、應急工作組立即啟動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布置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同時事故發生單位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按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及時上報事故并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取得證據。 應急響應的升級與降級當重大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報上一級應急領導組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經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預警和響應級別。 18、4.3 情況報告 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重大事故,房地產企業或有關單位要直報建設廳領導組,同時報市級城市房地產領域事故應急組織。 報告程序(1)發生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險情或重大安全事故后,房地產企業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2)事故所在地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核實有關情況,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并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省建設廳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和建19、設部。4.4 響應行動 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后啟動應急預案,并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省政府、省建設廳、設區市城市20、房地產領域事故應急機構。 重特大事故快報應依據具體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及地址;(2)與事故有關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及資質等級情況;(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5)事故的簡要經過;(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4.5 應急通訊應急響應期間,省建設廳辦公室合理安排人員,廳信息中心保障21、機關通訊系統的正常工作,保證領導組隨時接收省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領導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及領導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4.6 指揮協調 省建設廳獲悉發生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事故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省建設廳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指揮,并將情況上報省政府和國家建設部。 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4.7 應急支援當城市房地產領域事故所在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省政府支援時,由領導組根據支援請求規定的程序報省政府。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有關調動、聯絡、指揮程序及協調事宜,均按省政府批準22、的計劃或預案執行。4.8 新聞發布 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事故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領導組決定。對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事故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4.9 響應結束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5 應急終止5.1 總結評價 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領導組作出書面報告。 領導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5.2 調查報告 23、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3)事故結論;(4)各種必要的附件;(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6 應急保障6.1 指揮保障省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地點設在省建設廳辦公室,省建設廳辦公室應指定專門場所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房地產領域事故信息;(2)接受、傳遞城市房地產領域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3)保證與各有關部門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6.2 人員力量保障24、各級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好三支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 搶險力量:主要由房地產企業人員組成,擔負事故發生現場的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6.2.2 專家咨詢力量:主要由從事規劃、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住宅和危房安全鑒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的任務。6.2.3 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各級管理干部組成,擔負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命令、指示,組織有關單位對重大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6.3 通訊保障 逐步建立以建設廳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事25、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訊系統和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小組與省政府、市級應急組織、房地產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訊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省建設廳報請省政府決定,請省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6.4 物資保障城市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緊急情況下搶險設施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并建立各房地產企業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儲備信息庫,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發生安全事故需要增援時能夠及時有效調動。6.5 經費保障各級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房地產企業要明確應急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以及應急狀態時經費保障措施。6.6 宣傳、培訓與演習26、 各地要有計劃地開展對參與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人員培訓工作。 各市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眾信息的交流。服務對象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城市房地產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7 附 則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建設廳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根據對事故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報省政府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建設(房地產)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7.2 獎勵與責任省建設廳對在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7.3 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省建設廳制定并負責解釋。7.4 預案的生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8 附 錄XX省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示意圖附 錄: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示意圖XX省建設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廳安委會辦公室)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領導組1城市房地產領域重大安全事故領導組辦公室(廳房地產業管理處)各市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縣(市、區)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房地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