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轄區內重特大生產安全公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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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1946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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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鎮轄區內重特大生產安全公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鎮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徐聞縣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預案,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預案。第二條 本工作預案為XX2、鎮處理本轄區內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第三條 重大、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重大、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本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發生的導致嚴重人員傷亡的事故。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34號令)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等有關規定,分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至9人或重傷10至29人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贊成死亡10至29人或重傷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3、亡30人以上的事故。第四條 本工作預案所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重特大事故,包括以下重特大事故: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重特大污染安全事故;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第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參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第六條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第七條 各社區村(居)委會、各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工作預案,制定本社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應急救援4、工作預案,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各負其責。各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工作預案應符合本單位分管范圍及專業特點,預測或能出現的各類嚴重情況,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第二章 應急救援機構和職責第八條 鎮政府設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鎮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全鎮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擔任,指揮中心成員由鎮黨政辦、經濟服務辦、安監辦、綜治辦、社會事務辦、XX派出所、國土所、規范建設辦、財政所、工商所、農業辦、文化站、義務消防隊、鎮衛生院等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鎮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兼任,工作人員由經濟發展辦5、安監辦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辦。第九條 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鎮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在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情況下,指揮部設在指揮長所在的單位;事故發生后,專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發生地的村(居)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一、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黨政辦、安監辦、經濟發展辦、社會事務辦、派出所、醫院等有關單位部門及事故發生地村(居)委會。由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班子成員任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任副指揮長。二、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黨政辦、規劃建設辦、經濟發展辦、安監辦、派出所、國土所、醫院、社會事務辦等有關單位部門6、及事故發生地村(居)委會。由主管規劃建設的領導班子成員任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任副指揮長。三、重特大火災事故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綜治辦、派出所、經濟發展辦、醫院、社會事務辦、工會等有關單位部門及事故發生地村(居)委會。由主管消防的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任副指揮長。四、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派出所、經濟發展辦、交管所、醫院、社會事務辦、黨政辦等有關單位部門及事故發生地村(居)委會。由主管交通安全的領導任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任副指揮長。五、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派出所、綜治辦、經濟發展辦、醫院、社會事務辦、黨政7、辦等有關單位部門及事故發生地村(居)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由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成員任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任副指揮長。六、重特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經濟發展辦、安監辦、派出所、規劃建設辦、社會事務辦、黨政辦等有關部門及事故發生地村(居)委會。由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班子成員任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任副指揮長。七、重特大食品中毒安全事故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經濟發展辦、醫院、派出所、工商所、社會事務辦、黨政辦等有關單位部門及事故發生地村(居)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由主管醫療衛生的領導班子成員任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任副指揮長。八、重特大污染安全事故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經8、濟發展辦、農業辦、派出所、規劃建設辦、醫院、社會事務辦、黨政辦等有關單位部門及事故發生地村(居)委會。由主管規劃建設辦領導班子成員任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任副指揮長。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指揮部由鎮政府根據事故類型及發生地,確定有關單位組成專業救援指揮部和指定指揮長、副指揮長。第十條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一、總指揮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配合市有關部門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二、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及專業指揮部的具體行動,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決策。三、指揮中心成員職責:1、按照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救9、援工作,控制事態蔓延和擴大。2、督促社區村(居)委、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醫療搶救、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等工作。3、督促社區村(居)委會、各有關單位部門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4、督促檢查各社區村(居)委會、各單位部門做好各類突發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準備工作,必要時可組織重點單位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第十一條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主要職責:一、指導各社區居(村)委會、各單位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檢查落實及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二、接到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并將領導指示向有關單位迅速傳達。保持與應急救援指揮中心10、成員單位的聯系,隨時掌握救援工作進展情況,保證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進行。三、向上級報告突發事故及應急救援工作有半情況,起草書面報告并經指揮中心領導審批后上報。四、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第十二條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在事故現場附近設立指揮部并設置明顯標志。第十三條 專業指揮部的主要職責:一、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報告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三、及時落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主要領導指示。四、安排上級領導視察事故現場的有關事宜。五、事故現場各單位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第十四條 現場指揮長主要職責:一、組織和調集搶險救災人員和11、設備。二、召集參與搶險救援的部門和單位領導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措施,安排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并督促落實。三、根據需要設立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并按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預案。四、組織劃定事故現場范圍,實行必要的封鎖或交通管制。五、隨時保持與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總指揮的聯系。第十五條 各相關部門職責一、經濟發展辦、安監辦負責事故救援的協調工作,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情況,向各指揮部提出針對事故性質啟動相應搶險預案的具體意見;經鎮政府授權,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原因、責任的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對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檢測分析,提供相關資料,提出相應措施并組織實12、施。二、黨政辦負責對外宣傳報道工作。三、派出所負責在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抽調警力,搶救受災群眾,封鎖現場,維護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和救援車輛、人員的順利進出;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積極參與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的調查工作;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身份。四、社會事務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五、經濟發展辦、安監辦、財政所、工商所負責組織調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到現場參加救災排險等工作,提供工程技術和資料支持;實施特種設備的排險和修復工作。六、規劃建設辦、國土所負責組織調集起重機械設備及操作人員到現場參加排險等隊伍,提供建設、燃13、氣等工作技術和資料支持,組織實施有關公用設施排險和修復工作;負責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和方便災后群眾恢復生產、生活。七、XX衛生院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搶救工作,協調、聯系市各醫院,安排、組織急救車輛和醫護人員迅速投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等情況。八、社會事務辦、財政所負責調集搶險救災的物資供應工作。九、社會事務辦、財政所、經濟發展辦、黨政辦、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居(村)委會、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現場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災民的臨時安置工作和現場所需器材、裝備、材料、給養的供給及車輛的搶修維護工作。十、工商所負14、責配合有關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十一、事故發生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備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對措施,配合鎮和有關單位部門做好搶險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十二、XX派出所、民兵應急分隊,根據總指揮和總專業救援指揮部的指示迅速派出人員支援。第三章 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第十六條 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事故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各相關單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派出所要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二、經濟發展辦、安監辦要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援事故的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鎮主要領導報告。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現場人員要立即撥打報警和急救電話(115、10、119、120),及時向鎮主要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初步確認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由鎮指揮中心領導決定啟動救援體系。派出所、醫院接到電話后要迅速派出干警和醫護人員到現場搶救,根據受災和傷亡人員的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或請求上級增援。第十八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經確認,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立即向鎮主要領導報告,總指揮下達啟動應急救援命令后,指揮中心立即向各相關部門作緊急動員,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接到命令要立即停止各類會議或其他活動,立即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程序并組織實施,按本部門應急預案協調做好救援工作。第十九條 因防止事態擴大、搶救受困受傷人員或恢復生產、疏導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的,要16、認真做好標記,并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式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跡和物證。第二十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歸口管理部門要及時起草事故情況報告,報鎮政府有關部門。重特大安全事故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一、事故單位的準確、詳細地址,單位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二、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所屬行業、企業規模;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四、事故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五、事故簡要經過;六、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判斷;七、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八、需在關部門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九、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第四章 應急搶險和救援第二十一條 根據重特大安全17、事故性質,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并指定現場指揮長,指揮長原則上由主要搶險單位的現場負責人擔任,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第二十二條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居(村)委會、主管部門、各相關部門和預案適用單位要按處置突發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工作。一、主管部門、各相關部門及時啟動并實施應急預案。隨時將事故搶險救援情況報告鎮政府和安監局。二、派出所要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管制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嚴密監控肇事者和有關人員,防止逃逸。三、衛生部門要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急救隊伍全力搶救傷員,醫藥部門要按要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和物資,其他相關部門18、要配合做好搶救工作。四、規劃建設辦、國土所和黨政辦主動配合市有關部門,要盡快恢復被損壞的水、電、路、通訊、燃氣等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五、黨政辦負責配合市有關部門出動車輛,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運輸。六、經濟發展辦、社會事務辦、財政所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集搶險救災物資;做好事故現場后勤保障工作和災民的臨時安置工作。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應急救援工作分工一、現場治安保衛、保護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由綜治辦、派出所和交管所配合負責。二、搶險救援工作由下列部門負責;1、道路交通、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等安全事故的專業搶救,由派出所、綜治辦和經濟發展辦負責。2、公路橋梁事故的專業搶救,由交管所負19、責。3、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的專業搶救,由規劃建設辦、國土所負責。4、城市燃氣安全事故的專業搶救,由派出所、規劃建設辦負責。5、特種設備事故的專業搶救,由派出所負責。6、急生中毒事故的專業搶救,由XX衛生院負責。7、環境污染事故的專業搶救,由經濟發展辦、工商所負責。8、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集貿市場安全事故的專業搶救,由派出所、工商所負責。9、電力、通訊、水利、學校、旅游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專業搶救,分別由其歸口管理部門或指定部門及派出所負責。三、事故發生地居(村)委會或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四、醫療救護工作由衛生部門負責,計生服務所協助工作。五、搶險物資供應由經濟發展辦、財政所負20、責協調落實。六、后勤保障工作由黨政辦、社會事務辦負責,事故發生地居(村)委會協助工作。七、協助上級組織的事故調查取證工作由經濟發展辦和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八、善后處理工作由社會事務辦、工會等部門負責。九、信息上報稿件由安監辦和黨政辦起草,經總指揮審定后由具有上報職責的部門按各自渠道上報。第二十四條 在搶險救援工程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或拒絕。第二十五條 非搶險救援責任單位要服從鎮政府的指揮、調度,自覺參加或配合搶險救援工作。第二十六條 民兵應急分隊是鎮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重要力量,應按照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指示,實施有力的搶救或支持。第二十七條 21、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要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第二十八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主要領導要立即組織搶救,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第五章 應急救援工作的獎懲第二十九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一、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鎮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表彰和獎勵。二、對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以及破壞搶險救援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條 本工作預案適用的部門單位應結合現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部門單位工作預案進一步完善和充實。第三十一條 本工作預案由鎮政府負責解釋。本預案未詳的安全職責,由各單位和職責人依法履行工作職責。第三十二條 本工作預案在服從廉江市人民政府、配合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原則下啟動實施。第三十三條 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根據本工作預案制定專業應急救援工作預案。第三十四條 本工作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