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氣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82128
2024-09-06
15頁
43.54KB
1、石油天然氣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xx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xx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機關、專業分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直屬企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所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控股公司通過法定程序實施本辦法。境外企業按照資源國的相關法規和要求,2、參照執行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以下稱突發生產安全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四條 按照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會影響程度,突發生產安全事件分為四級:I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集團公司級)、II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企業級)、III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企業下屬單位級)、IV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企業基層站隊級)。第五條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堅持應急準備為主、應急準備與應急救援3、相結合的原則,落實所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責任。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相關方協調聯動的管理體制。第六條 按照總部協調、專業歸口、企業負責的工作模式,建立統一指揮、分工負責、部門聯動、協調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機制。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七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組織體系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總部有關業務部門、專業分公司應急領導機構、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響應中心、現場工作組、專家組、信息組,以及所屬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組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集團公司HSE(安全生產)委員會4、主任擔任,HSE(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專業分公司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負責組織或參與制修訂并實施有關應急管理制度和相關應急預案。第八條 所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組織體系由各級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業務部門、現場應急指揮部、專家組,以及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單位組成。各級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本級HSE(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擔任,HSE(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負責組織或參與制修訂并實施有關應急管理制度和相關應急預案。第九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根據需要建立跨企業、跨區域的應急救援響應聯動機制,相關業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其5、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聯動機制建設給予必要的指導。第十條 集團公司地區協調組應當發揮應急協調作用,建立健全地區企業應急聯動機制。協調組組長單位按照權限或接受集團公司指令,負責區域應急聯動時的統一對外聯絡、協調,開展應急響應救援工作。第三章 應急準備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方案)和處置卡,并6、建立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可以不再單獨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所屬企業根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指導承包商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納入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管理。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集團公司根據區域聯動布局和應急需要,委托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響應中心或所屬企業,分區域設置或建立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庫(點)。鼓勵各所屬企業之間、所屬企業與政府及社會組織簽訂協議,建立應急物資裝備聯合儲備及使用機制,保障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7、供給。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統一規劃建設井控、管道、消防、水體溢油回收以及海洋工程等集團公司級應急救援響應中心(隊伍),專業分公司負責規劃建設本業務范圍內的應急救援隊伍,所屬企業按照集團公司、專業分公司的規劃,組織建設本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按照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應急需求建立應急專家隊伍(庫),有計劃地開展應急專家業務培訓與技術交流。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加強生產安全應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托應急平臺和HSE信息系統,持續完善生產安全應急模塊功能,及時錄入和維護應急預8、案、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等基礎信息,為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應急提供及時、準確、有效的信息支持。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根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應急需求建設應急通信系統,并加強日常運行管理與維護,確保應急狀態下通信聯絡暢通。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9、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領導干部、應急指揮人員應當重點加強應急意識、管理知識及應急指揮決策能力培訓;應急救援專業人員應當加強執行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技能培訓;崗位員工應當加強安全操作、應急反應、自救互救,以及第一時間初期處置與緊急避險能力培訓。新上崗、轉崗人員必須經過崗前應急培訓并考核合格。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定期或有計劃組織生產安全應急演練,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生產安全應急演練一年不得少于一次,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10、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鶎诱娟爲斀Y合實際工況,進行現場處置預案(方案)和處置卡實戰演練活動;管理層可以采取情景構建或模擬方式,組織桌面推演活動;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通過基層站隊實戰演練與管理層桌面推演相結合的方式,舉辦生產安全應急綜合演練活動。第四章 應急監測與預警第二十三條 所屬企業應當對可能危及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或產生次生環境損害的生產環節、關鍵設備設施、重大危險源等建立監視監測系統,對可能導致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的異常狀況進行重點監測,并保存監測記錄。第二十四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11、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可預警的井噴失控著火、煉化裝置著火爆炸、儲油罐區泄漏著火、長輸管道火災爆炸、天然氣儲存設施和下游業務泄漏著火爆炸等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有毒有害介質泄漏等引發的次生災害,以及政府發布預警的災害信息等,及時發布相應級別警報,并做好溝通、上報及跟蹤等后續工作。當發生III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時,所屬企業應當立即進入預警狀態;發生II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時,立即按照程序上報集團公司辦公廳、有關部門和專業分公司,集團公司總部立即進入預警狀態。緊急情況可以越級上報。第二十六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12、照規定時限報送有關領導簽批,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建立新聞輿論監測機制,發生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時,所屬企業應當立即監測社會輿情和新聞媒體動態,及時上報有關情況,積極與當地政府溝通。第五章 應急處置與救援第二十八條 所屬企業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第二十九條 事發企業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13、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作業指令、班報表,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第三十條 發生III級并有可能引發II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時,事發企業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立即召開首次會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搶險、救援等工作。第三十一條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最高決策指揮機構,實14、行總指揮負責制。第三十二條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當充分發揮專家組、企業現場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救援隊伍指揮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決策。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第三十三條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現場應急指揮部會議、重大決策事項等應當指定專人記錄,指揮命令、會議紀要和圖紙資料等應當妥善保存。第三十四條 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15、置工作。第三十五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具有為其他企業及社會公眾提供應急救援的義務。有關單位、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令或有關企業請求后,應當及時響應參加事故救援,并按照業務權限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第三十六條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引發事故的風險已經排除,按照程序終止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事發企業應當對恢復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制定和實施有效防控措施,對現場危險因素進行持續監測,防止發生次生事故。第六章 應急評估第三十七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按照合規、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對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進行評估。應急評估結論及建16、議應當作為修訂應急預案和加強應急管理的依據。第三十八條 應急準備評估可以自行組織或委托具有資質能力的第三方技術機構實施,上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下屬單位應急準備評估進行監督檢查。應急準備評估內容主要包括:應急制度與預案體系、物資裝備儲備、費用保障、隊伍與能力建設、應急演練、應急培訓、監測預警及信息系統建設等。第三十九條 事發企業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一)事故基本情況;(二)事故信息接收與報送情況;(三)應急處置組織與領導;(四)應急預案執行情況;(五)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六)17、主要技術措施及其實施情況;(七)救援成效、經驗教訓;(八)相關建議等。第四十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評估工作,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做出評估結論。應急處置與救援評估主要內容包括:(一)信息接收、流轉、報送情況;(二)現場、崗位先期處置情況;(三)應急預案的實施與現場救援方案的制定及執行情況;(四)應急組織指揮、救援隊伍、聯動協調等工作情況;(五)現場監控、警戒、處置、環境影響防控與檢測以及信息發布情況;(六)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儲備、資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實情況;(七)救援成效、經驗教訓;(八)相關建議等。第七章 考核與獎懲第四十一條 集團公司將安全生產18、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并作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評選的依據。所屬企業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第四十二條 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處置救援及響應任務,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成績顯著的。(二)防止或控制次生、衍生生產安全事故,使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三)在應急技術研發、裝備配套以及工具材料革新方面取得實際效果,成功用于應急處置、救援工作,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四)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和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中發19、揮重要作用,對應急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五)有其他特殊貢獻的。第四十三條 所屬企業違反本辦法,不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集團公司總部機關、專業分公司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規定責令其改正或予以通報批評;具有以下情形的,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按照xx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事件責任人員行政處分規定和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未按照規定采取預防、監測與預警措施,導致發生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監控、疏散等應急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二)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的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或者處置、救援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四)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規定,安全生產應急準備能力明顯不足或應急處置救援響應流程存在嚴重缺陷,對審核、檢查或通報提出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嚴重不符合或問題不予改正的。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與節能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發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