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一通三防通風瓦斯煤塵及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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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2227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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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一通三防”通風、瓦斯煤塵及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1、預案編制依據、目的、目標、原則41.1編制依據41.2編制目的41.3編制目標41.4編制原則4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41.4.2啟動迅速、措施得力51.4.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52、適用范圍53、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53.1通風、瓦斯、煤塵、火災54、應急處置基本原則65、組織機構及職責65.1應急組織體系65.2指揮機構及職責65.2.2總指揮部職責65.3各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75.4現場指揮部85.5建立地面、2、井下救援基地86、預防與預警96.1危險源監控96.1.1礦井通風、瓦斯96.1.2礦井煤塵106.2 預警行動117 信息報告程序117.1 報警117.2 接警127.3 匯報方式:電話匯報。128 應急處置128.1 響應分級128.2 響應程序128.2.1 現場響應128.2.2 應急啟動128.2.3 擴大應急138.3 救援行動138.3.1 撤人138.3.2 現場救援138.3.3 偵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149 處置措施149.1通風、 瓦斯、煤塵爆炸、火災事故的救援行動處置措施149.1.1 偵察措施159.1.2 處理措施179.1.3 恢復工作2010 應急結束2011 3、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2012 處理瓦斯、煤塵事故所需主要物資、裝備(見下表)201、預案編制依據、目的、目標、原則 1.1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援預案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17號文件)和XX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援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XX安監應急【2013】216)和六盤水市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援預案管理的通知(市安辦通字【2013】80號)文件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1.2編制目的進一步增強應對防范通風、瓦斯、煤塵、火災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3編4、制目標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體制,建立起統一指揮、職責明確、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作協調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出科學合理的建議和意見。1.4編制原則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突發通風、瓦斯、煤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職工家屬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傷亡和危害。1.4.2啟動迅速、措施得力應急救援體系要體現在一個“快”字上,采取的措施,首先要科學,還必須要實用,做到行之有效。1.4.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抓不懈,實現一專多能,關鍵時刻能拉出去、用得上、5、打得贏。2、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XX縣XX煤礦發生的通風、瓦斯、煤塵、火災事故。3、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1通風、瓦斯、煤塵、火災XX煤礦由于目前通風系統未構成,只在地面通過局扇向工作面供風,另一方面由于供電未形成雙回路,無計劃停電事故時有發生,給礦井通風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礦井1號煤層最大絕對瓦斯涌出量為10.58m3/min,最大相對瓦斯涌出量為5.08m3/t。煤塵又具有爆炸性,因此,礦井存在瓦斯、煤塵燃燒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險性;煤層屬容易自燃煤層,所以存在自燃發火的可能性和危險性,由于井下生產和機電設備、易燃材料和油脂的廣泛使用,存在著機電設備(電纜、變壓器、開關、風筒等)火災、易燃材6、料和油脂火災、火藥燃燒火災、瓦斯(煤塵)燃燒火災的可能性和危險性。4、應急處置基本原則4.1以人為本原則。事故處理應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4.2控制事故原則。應科學迅速地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4.3保護環境原則。要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圍內。5、組織機構及職責5.1應急組織體系見“XX煤礦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應急救援組織體系”。5.2指揮機構及職責XX煤礦成立礦井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總指揮:礦長、總工程師副指揮: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通風副總、地測副總。成 員:調度小組、安監小組、生產技術小7、組、機電小組、運輸小組、通風小組、供應小組、綜合辦公室、醫療救護組(由縣醫院有關人員組成)、保衛組(由縣公安局有關人員組成)、集團公司駐礦救護隊等負責人組成。5.2.2總指揮部職責組織日常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礦井發生事故后,負責對事故單位應急救援的全面指揮工作,對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場搶救方案;發布應急搶救命令;調遣應急救援人員隊伍、物資、裝備器材、醫療、通訊、后勤等工作;決定是否請求外援;上報上級部門等工作。5.3各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5.3.1調度小組:按照總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全面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負責事故匯報的接收和命令的下達;掌握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8、保證應急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參與對事故的分析調查、評審報告等。5.3.2生產技術小組:負責對應急救援行動提供事故現場技術資料和水文地質等情況,對事故現場作出分析報告。5.3.3安監小組: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對事故處理后的調查工作和評審報告工作。5.3.4救護隊: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負責按照制定的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工作。5.3.5供應小組、機電小組、運輸小組: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處理事故所需材料、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及時到位。5.3.6通風小組: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通風技術服務保障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5.3.7醫療救護組:成立事故醫療急救小組,負責對事9、故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5.3.8保衛組:負責應急救援啟動后,協助事發單位對事故礦井現場進行交通管制、警戒、現場保衛等有關方面的保障工作。5.3.9綜合辦: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5.4現場指揮部礦井發生事故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轉為現場指揮部,由經理擔任現場搶險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制定搶險方案和現場指揮搶救工作。5.5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礦井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救援隊伍到達后,應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5.5.1地面救援基地應建在靠近礦井井口且安全的地點,負責救援裝備器材、車輛、物資的供應。地面救援基地應有現場指揮部成員、通訊員、氣體化驗員、儀器修理員、醫護人員、10、汽車司機等人員值班,接受現場指揮部領導。5.5.2井下基地應建在盡量靠近災區、通風支護良好、通訊暢通、運輸方便、不受有害氣體威脅及爆炸沖擊的安全地點。井下基地應由救護隊指揮員負責與地面指揮部、地面基地的聯絡、協調,接受地面指揮部的指揮,同時直接指揮井下救援人員的救援行動。井下基地應設有待機小隊、通訊設備、必要的救護裝備、值班醫生、有害氣體監測儀器和臨時充饑的食物、飲料等。6、預防與預警6.1危險源監控6.1.1礦井通風、瓦斯6.1.1.1通風、瓦斯治理要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集團公司和礦制定的相關指施。6.1.1.2礦井通風系統要合理,通風設施要完好,由專人定期檢查維護。6.11、1.1.3局扇運轉穩定、可靠,有效。6.1.1.4工作面必須按規定要求安設瓦斯監控系統,并保證數據準確、可靠,定期調校,工作面實現“三專兩閉鎖”和掘進工作面的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6.1.1.5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匯報通風調度和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要求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及時匯報礦調度。6.1.1.6公司、小組、班組長、安全員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6.1.1.7嚴格執行井12、下防滅火有關規定,杜絕明火和電器設備失爆現象的發生。6.1.1.8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規定的爆破器材和炸藥,放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6.1.1.9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局扇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以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檢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6.1.1.10礦井要認真開展通風、瓦斯治理研究工作,進行瓦斯預測預報,掌握瓦斯變化規律,然后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6.1.1.11定期對井下職工進行“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的知識培訓工作,強化職工瓦斯安全意識。6.1.2礦井煤塵6.1.2.13、1開掘工作面要采取各種防塵措施,從源頭消除煤塵。6.1.2.2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6.1.2.3井下各運輸裝卸、轉載點要敷設自動噴霧;放炮采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按規定設置放炮噴霧,堅持放炮前后沖洗巷道。6.1.2.4 按規定要求定期沖洗巷道,清洗積塵,并按規定設置凈化水幕。6.1.2.5 嚴格執行井下防滅火的有關規定,杜絕一切火源和機電失爆,規定地點必須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6.1.2.6 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設置隔爆裝置。6.1.2.7 有專人定期測定井下空氣中的粉塵濃度。6.1.2.8 必須按規定設置防塵裝置,堅持使用個人防塵防護用品。6.114、.2.9 加強對井下職工防塵意識培訓教育,強化職工防塵安全意識。6.2 預警行動6.2.1 通風、瓦斯、煤塵預警:當井下發生停風、瓦斯(煤塵)超限、積聚等情況時。6.2.2 當現場發現以上預兆后,生產隊組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對險情地點重點防控,隨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并及時向調度匯報。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或處理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時,事故影響范圍內應立即斷電、撤人,匯報調度,礦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匯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7 信息報告程序7.1 報警當井下現場人員發現井下發生停風、瓦斯、煤塵、火災事故時,立即向調度室匯報。7.2 接警調度室值班員接到緊急事故報警時,須問清事故發15、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范圍及人員傷亡、設施破壞情況,以及匯報人的姓名、單位、所在位置,并準確詳細記錄。之后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匯報,當日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雙柳煤礦應急救援總指揮匯報。7.3 匯報方式:電話匯報。調度室電話: 8 應急處置8.1 響應分級見“綜合預案”中事故預警分級,一級(預警)啟動公司應急預案,二級(現場應急)、三級(全體應急)啟動XX工礦(集團)應急預案。8.2 響應程序8.2.1 現場響應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后,經理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展開事故搶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員,撤出災區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8.2.2 應急啟16、動總指揮到達指揮部后,果斷判斷應急級別,凡接警情況在預警二級(現場應急)、三級(全體應急)范圍內時,立即啟動XX工礦(集團)應急救援預案,發出應急救援令: 召集各副總指揮、全體成員到總指揮部集中待命; 各級救援保障機構和救援物資及時到位; 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和其他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8.2.3 擴大應急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同現場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一旦出現事故現場情況惡化,應請求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派專家、友鄰礦山救護隊進行增援。8.3 救援行動8.3.1 撤人8.3.1.1 井下發生災害后,在礦山救護消防隊及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職工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時,還應迅速佩戴好17、自救器,然后沿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8.3.1.2 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躲至安全地點等候營救。8.3.1.3 調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升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8.3.2 現場救援井下發生災害事故后,事故礦井應首先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進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在自救過程中,施救人員必須在新鮮風流中施救,必須有專職的氣體檢測人員,隨時檢測各種有害氣體,如果各種有害氣體威脅施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時,不能組織自救。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礦井發生事故后,絕不能佩戴過濾式自救器進入災區偵查或救人。礦井發生爆炸事故后,18、在沒有救護隊探查清除前,絕不能隨便停止局扇運轉,防止造成二次爆炸和災區被困人員的傷亡。8.3.3 偵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8.3.3.1 XX工礦(集團)應急救援隊伍到達事故礦井后,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偵察工作。在偵察過程中,救護隊員應把救助遇險人員當作首要任務,同時要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范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內氣體情況和通風等情況,為指揮部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8.3.3.2 指揮部應根據偵察結果和其他方面準確信息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應遵循下列原則: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難人員,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把19、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圍。9 處置措施9.1通風、 瓦斯、煤塵爆炸、火災事故的救援行動處置措施9.1.1 偵察措施9.1.1.1 井下發生停風事故,當班跟班隊干,安全員、瓦檢員要組織現場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并由當班隊干即時向調度匯報,當發生瓦斯、煤塵爆炸后,首先到達事故礦井的救護隊救護隊員在簡單了解情況后,應立即對災區進行全面偵察,偵察工作由礦山救護隊擔任。9.1.1.2 偵察前,偵察小隊和待機小隊必須做好戰前檢查工作,都必須攜帶1臺全面罩氧氣呼吸器和2個壓力不低于18MPa的備用氧氣瓶,以及氧氣呼吸器工具和備件袋,CO 、C02 20、CH4、02等各種氣體和溫度檢查儀。帶隊指揮員要負責檢查氧氣呼吸器及所攜帶聯絡繩、災區指路器、各種氣體檢測儀等必要裝備器材的完好性,聽清執行偵察任務時的具體內容和注意事項。9.1.1.3 偵察時,井下基地必須設待機小隊,并用災區電話與偵察小隊保持不斷聯系,只有在搶救人員的情況下,才可不設待機小隊。偵察小隊和待機小隊都不少于6人,分別由中隊以上指揮員帶隊。9.1.1.4 災區偵察內容主要包括:爆炸地點及其事故波及范圍;遇險遇難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構筑物破壞情況);災區氣體情況(瓦斯濃度、煙霧大小、一氧化碳等);是否發生了火災等情況。9.1.1.5 在災區偵21、察過程中,救護隊首要任務是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應把偵察小隊派往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搶救原則是“先活后死、先重后輕、先易后難”,搶救中要做到有巷必查,發現遇險人員應立即救助,并將他們護送到進風巷道或井下基地,然后繼續完成偵察任務。9.1.1.6 進入災區偵察時,必須攜帶探險繩等必要的裝備。在行進時要注意淤泥和巷道支護等情況,視線不清時,可用探險棍探測前進,隊員之間要用探險繩聯結。9.1.1.7 偵察小隊進入災區時,要規定返回的時間,并與基地保持聯絡。如沒有按時返回或通訊中斷,待機小隊應立即進入救援。9.1.1.8 在進入災區前要考慮到如果退路被堵時應采取的措施,返回時應按原路返回,如不按原路返回,22、必須經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部同意。9.1.1.9偵察行進中,要遵循“先支護,后行進”原則,前進中因冒頂受阻,應視扒開通道的時間,決定是否另選通道,如果是唯一通道,應立即進行處理,不得延誤時間。遇有巷道交叉口時要設明顯的標志(如礦燈、冷光管或堆放煤塊、矸石等),防止返回時走錯路線,也便于待機隊尋找。 9.1.1.10在進入時,小隊長在隊列之前,副小隊長在隊列之后,返回時與此相反。在搜索遇險人員時,小隊隊形應與巷道中線斜交前進。9.1.1.11偵察小隊要有明確分工,分別檢查通風、氣體含量、溫度、頂板等情況,并做好記錄,把偵察結果標記在在圖紙上。9.1.1.12在偵察過程中,如有1名隊員身體不適或氧氣23、呼吸器發生故障難以排除時,全小隊應立即撤出,由待機隊進入。9.1.1.13在遠距離或復雜巷道中偵察時,可組織幾個小隊分區段進行偵察。偵察工作要仔細認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過的巷道要簽字留名,并繪出偵察路線示意圖。在發現遇險人員的地點要檢查氣體,并做好標記。9.1.1.14在偵察過程中,應密切監視災區瓦斯濃度及其變化,認真檢查有無殘留火源,發現火源應立即徹底處理,同時應防止瓦斯再次聚積到爆炸濃度而引起二次爆炸。9.1.1.15 在偵察中,應盡力查清現場情況,如爆炸后遇險遇難人員的倒向、傷害部位與傷害程度,巷道、支架、設備的損壞與移動情況等,以確定爆炸源與爆炸波傳播方向及影響區。9.1.1.16 24、偵察結束后,應有帶隊指揮員向指揮部匯報偵察結果,以便采取下一步行動措施。9.1.2 處理措施9.1.2.1首先應根據偵察結果,選擇最短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進行搶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風方向進人災區;二是沿進風方向進人災區。選擇哪條路線進入災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確定。一般來說,救護力量少時,要沿進風方向進人災區,因為在空氣新鮮的巷道中行進,對保持救護隊的戰斗力,減少隊員體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后,進風巷道垮塌、冒頂和堵塞,一時難以清理、維修,也可沿回風巷進人災區,在回風巷行進時要注意煙霧和有毒氣體的傷害。救護力量多時,可以同時從進、回風兩側派人進入。9.1.2.2對爆炸后,經25、偵察確認無火源時,應盡可能恢復通風,以利于其他救援人員在安全區內進行工作。9.1.2.3 如果發現爆炸后引起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同時進行救人和滅火。并派專人監測瓦斯濃度,防止瓦斯聚積。火勢很大,一時難以撲滅時,應制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點蔓延,特別是在火源地點附近有瓦斯聚積的盲硐,應千方百計防止火焰蔓延到盲硐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險人員全部救出后,再進行滅火工作。火區內無遇險人員時,應全力滅火。火勢特大或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險或用直接滅火法無法撲滅,并確認火區內遇險人員均已死亡時,可考慮先對火區進行封閉,控制火勢,用綜合滅火法滅火,待火熄滅后,再尋找遇難人員。9.1.2.4 進入災區前,還應慎重考26、慮是否切斷電源。如掘進工作面瓦斯引起火災,則應考慮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聚集,再次發生爆炸,威脅救災人員的安全。如進入災區后發現電器設備附近瓦斯達到危險濃度,則不允許在該處切斷電源,應在采區變電所或其它安全地點切斷電源。9.1.2.5 瓦斯煤塵爆炸后發生冒頂,造成巷道堵塞,影響救護隊員進行偵察搶救時,應考慮清理堵塞物的時間。若巷道堵塞嚴重,救護隊員在短時間內不能清除時,應考慮其他能盡快恢復通風救人的可行辦法,同時要恢復堵塞區外的通風,讓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能夠參加此項工作。在此情況下,救護隊員應在旁進行監護并做好準備,一旦通路打開,立即進人災區搶救遇險人員。9.1.2.6 在緊急27、搶救遇險人員的特殊情況下,爆炸產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方向的工作人員時,在確認進風方向的人員已經完全撤退的情況下,可考慮采用反風,但對此必須十分慎重。9.1.2.7 發生連續爆炸時,救護隊員在搶救遇險人員的情況下可利用兩次爆炸的間隔時間進行。但應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并認真掌握連續爆炸中時間間隔的規律,考慮在災區往返時間,當間隔時間不允許時,不能進人災區。在災區無人或確認人員已經犧牲時,不得利用爆炸間隙進人災區,應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險后再進入。在搶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擴大、增加傷亡。9.1.3 恢復工作9.1.3.1 如果在偵察任務結束后,沒有發現因爆炸引起火災或有火災被很快撲滅28、時,在搶救完遇險人員后,應迅速恢復災區通風,解放災區,以便讓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能夠參加救援行動,加快救援速度。9.1.3.2 恢復通風設施時,首先恢復主要的最容易恢復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復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復獨頭通風時,除將局部通風機安在新鮮空氣處外,應按排放瓦斯的要求進行。9.1.3.3 恢復正常通風,經測定事故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消除后,其他不佩帶呼吸器救援人員應與救護隊員一道參與災區清理恢復工作。10 應急結束礦井災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救援人員方可逐步撤離事故現場,善后處理及生產恢復工作由事故單位進行。11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11.1 礦井都要按照要求的數量和質量配備應急物資,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同時要保證隨用隨取。12 處理瓦斯、煤塵事故所需主要物資、裝備(見下表)序號物資裝備名稱規格型號單 位數 量備 注1局部通風機及開關230KW臺62電 纜礦用m33風筒布2m4m塊504正壓風筒60010條2005負壓風筒80010條2006圓木、板材方207隔離式自救器臺1008水管2寸、3寸m10009風障4m4m塊1010消防水帶m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