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管理辦法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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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2288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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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應急管理,科學、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保障廣大員工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第三條 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辦法2、。第二章 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第四條 成立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總 指 揮:董事長 總經理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黨委副書記 紀委書記 總工程師 工會主席指揮部成員:副總工程師 安監局 生產部 機電處 通風處 地質處 礦山救護大隊 消防大隊 醫衛中心 保衛處 通信公司 電業公司 供水分公司 采購分公司 倉儲分公司 技術中心 環保處 宣傳部 培訓教育中心 社保處等部門應急指揮中心職責: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3、批準成立現場搶險指揮部,批準現場搶險方案(或現場預案)。4、報3、告上級機關和地方政府,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5、評估事態發展程度,決定升高或降低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6、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7、監督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證現場搶救和現場外其它人員的安全。8、決定救援人員、員工、家屬從事故區域撤離,決定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從事故受影響區域撤離。9、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后勤等方面的關系。10、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公布社會。11、宣布應急恢復、應急結束。12、第五條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總調度室。應急救援辦公室職責:1、承接事故、事件或災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2、負責通知總指揮4、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應急指揮中心集合。3、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現場。4、在事故搶救過程中,負責各專業組的碰頭會,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5、組織、協調對外求援等有關事宜,負責事故的上報。6、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第六條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應急預案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安監局。應急預案管理辦公室職責:1、負責牽頭組織編制、會審、修訂應急預案。2、負責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3、牽頭培訓中心對應急救援知識進行培訓。4、檢查、監督各單位應急演練、應急保障工作。5、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考評。第七條 各二級單位、子5、公司成立相應的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明確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和相應的職責。第三章 應急預案管理第一節 應急預案編制第八條 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將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集中起來,明確編制計劃、編制任務、職責分工,保證整個預案編制工作的組織實施。第九條 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第十條 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后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第十一6、條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急預案的編制要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要求。要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集團公司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必須針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關鍵崗位和場所、薄弱環節、重要工程進行編制,必須保證其有效性、科學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第二節 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第十四條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區隊(車間)應急預案、作業應急預案、班組應急預案等。1、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性7、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信息發布、后期處置、保障措施、培訓與演練、獎罰、附則等11個部分。2、專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應急處置基本原則、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信息報告程序、應急處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等7個部分。3、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包括事故特征、應急組織與職責、應急處置、注意事項等4部分。4、區隊(車間)應急預案要根據所從事的具體作業情況,制定區隊(車間)的應急組織和應急責任制,編制有針對性的預防與預警、自救互救、避災措施和應急處置的具體內容。5、作業應急預案包含在作業規程中,具體到施工地點、周邊環境、設備、工藝方法、作業流程、安全技術措施8、災害應急處置措施和避災路線等。6、班組應急預案是在區隊應急預案的框架下,結合班組從事作業的具體情況,制定班組的應急組織和應急責任制,編制有針對性的預防與預警、自救互救、避災措施和班組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內容。7、個人崗位應急預案是在班組預案的框架下,結合個人、崗位從事作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個人、崗位的應急責任制。第十條礦井、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第十一條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9、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制定部門應急預案。責任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第十二條 每年由安監局牽頭生產、機電、通風、地質、救護、消防、醫衛、通信等部門對全公司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進行統一安排,集團公司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設在安監局。第三節 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第十三條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與實際情況的符合性,預案編制單位或管理部門要依據國家有10、關應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文件組織開展預案評審。第十三條 評審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主持,組織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應急管理人員進行評審。必要時向集團公司安監局提出申請,由安監局組織相關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生產經營單位應認真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要根據實際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進行修訂。1、應急組織中的成員發生變化;2、應急責任進行調整;3、作業地點、環境、條件、11、人員發生變化;4、生產技術、工藝方式、作業流程進行重大調整;5、新的單項工程開工前,新的作業規程批準后;6、預防與預警措施、災害處置措施和避災路線發生變化。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評審每年進行一次。評審、印發工作必須于每年一季度完成。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并報送上級部門進行備案。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級預案每年修訂完善后,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審批。各二級單位預案每年修訂完善后,分別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安監局、專業救援隊伍和相關職能部門備案。第四節 應急培訓與演練第十七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培訓制度,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12、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集團公司培訓教育中心每年編制應急培訓計劃,分類、分批對各單位應急管理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各二級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崗前培訓,使其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職責、程序和崗位應急措施。第十八條集團公司救護大隊、消防大隊、醫衛中心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加強自身培訓,做好崗位練兵,努力提高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則能勝。第十九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第二十條集團公司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13、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第二十一條各二級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從事高危行業的單位要針對生產中容易發生的事故,加大應急綜合演練、專項預案實戰演練和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的頻次。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單位應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向應急預案備案單位提交評估報告,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改建議。第二十三條報社、電視臺、網站等各級新聞媒體應當經常性地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教育廣大員工群眾正確判斷不同災害的初期征兆,掌握應急措施,熟悉不同區域發生不同災變的避災方法。第四章 應急保障第二十四條依托XX14、分局、礦山救護大隊、消防大隊等救援力量,合理優化配置各類應急救援資源,形成以基層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為基礎,以集團公司專業救援隊伍為中堅力量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一支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裝備精良、紀律嚴明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第二十四條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聯系電話:。各二級單位和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要建立應急值守制度,公布應急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建立應急救援信息平臺,配備計算機網絡系統和信息處理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測和預警,對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和分級,承擔全公司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協調指揮職能。第二十六條各級應急15、救援隊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齊各類應急救援裝備和儀器,熟練掌握設備、儀器的使用性能,經常進行維護和保養,保持設備、儀器的完好性。第二十七條各生產單位要建立應急救援倉庫,儲備救援物資,確保生存生活必需物資、應急救災必需物資、應急搶險必需物資的保障到位。儲備物資要實行定期輪換,確保質量可靠。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處、倉儲分公司、醫衛中心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第二十九條集團公司通信分公司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16、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第三十條各單位要安排應急專項資金,用于隱患排查整改、危險源監控、應急隊伍建設、物資設備購置、應急預案演練、應急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第三章監測與預警第三十一條各單位要設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訂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第三十二條各單位要對本單位所轄范圍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監控,采取17、安全防范措施。第三十三條根據現行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等有關標準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本單位下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一)罐區(貯罐);(二)庫區(庫);(三)生產場所;(四)壓力管道;(五)鍋爐;(六)壓力容器;(七)煤礦(井下開采);(八)金屬非金屬地下開采;(九)尾礦庫。重大危險源分級標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第三十五條各單位要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二)重大危險18、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四)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五)重大危險源報表。第三十六條每年3月份前,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數據上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安監局在重大危險源管理程序軟件系統中備案登記,同時報送上級有關部門。第三十七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各單位要及時上報安監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及時申請核銷。第三十八條各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每兩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存在劇毒物質的重大危險源,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國家對評估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九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安全19、評估主要依據;(二)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三)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四)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五)重大危險源等級;(六)應急救援力量及資源評估;(七)監控措施方案;(八)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第四十條各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條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組織論證,制訂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時報告集團公司有關部門。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立即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20、和監控措施。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發生突發事件后,應按以下程序逐級報告。(一)突發事件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分別向總調度室和安監局匯報。(二)總調度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向集團公司有關負責人匯報,應當在30分鐘內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第四十三條 突發事件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概況(單位全稱、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生產能力、證照情況等);(二)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突發事件類別;(四)突發事件的簡要經過,人數生還狀況和生產狀態等;(五)突發事件已經造成傷亡人數、下落不明的人21、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六)已經采取的措施;(七)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以上報告內容,初次報告由于情況不明沒有報告的,應在查清后及時續報。第四十四條突發事件發生單位上報事件發生應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第四十五條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第四十六條總調度室、安監局、XX分局和有關職能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其值班人員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第四十七條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現場、毀滅證據。第四十八條應急救援要22、堅持四個原則。(一)救人第一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二)迅速控制危險源的原則。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險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三)自救互救原則。危險區域的人員在專業救援隊伍趕到前,應開展自救互救,組織被困人員迅速撤離災區。(四)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在搶險過程中必須采取一切措施,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在救援中因救援裝備失效,繼發事故、誘發事故等傷及救護人員。第五章事后恢復與重建第四十九條應急救援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整理好搶險救援記錄、圖紙等23、,及時總結分析,寫出救援報告。第五十條盡快恢復生產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第五十一條按照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救援完成后,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訓,從管理、技術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安全措施。并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第五十二條妥善安置遇難人員的家屬,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和工會組織負責做好遇難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補償工作。第六章檢查與獎罰第五十三條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每年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公司各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第五十四條對存在下列情形的單位或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1、未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編制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的;2、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開展預案培訓和應急演練的;3、未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未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能保證正常運行的;4、未按應急預案規定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第七章附則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屬XX煤礦集團公司。第五十六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