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底隧道項目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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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2802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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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底隧道項目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總則3第二章 突發事件分類與分級3第五條 突發事件的分類3第六條 突發事件的響應分級41、紅色等級42、橙色等級43、黃色等級44、藍色等級4第三章 應急處理的基本原則4第七條 突發事件處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41、統一領導,加強管理。4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5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5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5第四章 機構設置與職責5第八條 應急突發事件管理機構5第九條 各級管理機構職責51、總經理部領導小組的職責52、突發應急事件辦公室2、職責63、各分經理部突發應急機構設置與職責6第五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7第十六條 各分經理部應為突發事件應急應對工作提供資金支持。7第六章 監測與預警81、紅色等級82、橙色等級83、黃色等級84、藍色等級8第二十條 預警信息收集8第二十一條 預警信息的評估和發布9第二十四條 突發公共事件監測與報告91、啟動應急預案;101、組織應急救援隊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救援和處置準備;114、確保交通、通信設施正常運行;11第七章 突發事件報告11第八章 應急處置與救援12第九章 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處理12第三十七條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12第三十九條 其他突發事件調查處理13第十章 獎罰135、未及3、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的。13第十一章 附則13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及控制措施登記表14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提高xx隧道項目應對突發事件處理能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降低事件造成的損害,保護參建各方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為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完善相關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高參建單位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4、安全等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個等級。第三條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本項目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標段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第二章 突發事件分類與分級第五條 突發事件的分類突發事件是指具有發生的突然性和不確定性,嚴重影響工程進展或危及生命財產安全或造成較大政治、環境和社會影響的事件,分為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洪水、地震災害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集體性職業中毒、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爆發流行事件等)、群體性阻工、集體械斗等社會治安類事件、火災、高墩、隧道內作業、箱梁制運架、環境5、污染、生態破壞等施工安全事故災難。第六條 突發事件的響應分級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各類突發事件一般分為四級: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和級(一般),分級標準按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中交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預警響應與突發事件相對應,分為四級,按緊急程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1、紅色等級指標跡象:情報顯示突發事件威脅逼近,或局部地區發生沖突、戰亂,或情報證實即將發生武裝或恐怖襲擊。2、橙色等級指標跡象:情報顯示有發生突發事件的現實可能性,或局部地區發生沖突、動蕩。3、黃色等級指標跡象:情報信息顯示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6、性增大。4、藍色等級指標跡象:情報信息顯示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第三章 應急處理的基本原則第七條 突發事件處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1、統一領導,加強管理。在總經理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經理部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落實逐級負責制度,保證信息傳遞快捷、暢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參建單位和人員的合法權益。做到應對突發事件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安全穩定基礎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把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切實保障生命財產7、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第四章 機構設置與職責第八條 應急突發事件管理機構1、總經理部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安全總監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參建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理等組織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總經理部安全環保部,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和信息管理工作。2、分經理部成立本標段應急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設立常設辦公機構,公布聯系電話,并建立溝通聯系機制。第九條 各級管理機構職責1、總經理部領導小組的職責(1)審核分經理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和應急預案。(2)監督檢查應急事件預防、應急8、物資準備、救援隊培訓演練等開展情況。(3)發布啟動應急響應和撤銷應急響應指令,組織突發事件應急救援。(4)負責與地方突發應急指揮中心信息溝通。2、突發應急事件辦公室職責(1)補充制定并細化項目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和應急預案。(2)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依據氣象部門發布的暴雨、洪水、臺風等災害性信息,即時傳達各分經理部,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3)配合安全領導小組預防和處理群體性阻工等突發社會事件。(4)開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突發事件預防或自救知識培訓工作。(5)審批各分經理部的應急預案,并履行日常監督檢查職能。(6)負責與各分經理部突發事件辦公室建立溝通聯系,并及時向領導小組9、反饋突發事件信息。3、各分經理部突發應急機構設置與職責(1)開展本標段內突發應急風險評估,有針對性地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根據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員隊伍、物資設備、交通運輸、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進行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同時,定期組織和協調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演練工作。(3)在可能存在重大突發事件風險工程場所,懸掛“當日重大危險源公示牌”及“應急救援流程圖”,公布主要應急措施和應急聯系電話。(4)各分經理部是各級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也是各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主體,必須建立相關10、預測預警系統、應急處置隊伍、日常監管機制、應急處置體制、災后評估和重建體系,負責本標段內各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5)要強化安全生產和災害預防工作,加大對施工安全、防洪防臺、地質災害、食品安全、群毆械斗等安全管理,加強對危險源和災害災難隱患點的監控,特別要加強對隧道施工、化學物品、橋梁施工等高危作業的監督和管理。(6)應急管理工作在建設期間接受總經理部、業主等相關上級單位的檢查、監督和指導。(7)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做好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信息反饋工作,及時上報救援工作進展情況。(8)當發生突發應急事件時,立即上報總經理部。同時啟動應急響應,積極組織自救工作。4、設計單位現場配合人員應結合專11、業范圍,對工程應急突發事件處理過程提供技術支持或指導。第五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第十條 各分經理部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檢查、登記、風險評估,并建立動態的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及控制措施登記表,采取必要的監控措施。第十一條 各分經理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標段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第十二條 對社會矛盾較為突出的施工區段,及時掌握信息,提前處理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第十三條 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各分經理部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總經理部匯報。第十四條 各分經理部應重點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箱梁制運12、架作業、隧道施工等風險評估管理,及時完善安全措施,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第十五條 完善人員及工程安全防護和安全文明警示標志等措施,謹防落物傷人,并安排安全員晝夜檢查值班。第十六條 各分經理部應為突發事件應急應對工作提供資金支持。第十七條 為了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各分經理部應當做好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結合項目特點開展必要的應急演練。第十八條 各分經理部應建立、完善信息網絡,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通信暢通。第六章 監測與預警第十九條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分級預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預警級別分為 4 級,分級方法及預警顏色如下:1、紅色13、等級指標跡象:情報顯示突發事件威脅逼近,或局部地區發生沖突、戰亂,或情報證實即將發生武裝或恐怖襲擊。行動:應做好應急準備,警告有關人員減少外出或不去危險地區。啟動應急預案,采取各項措施保護生命財產安全,必要時做好撤離準備。2、橙色等級指標跡象:情報顯示有發生突發事件的現實可能性,或局部地區發生沖突、動蕩。行動: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考慮突發事件發生的方式、規模、影響,完善應對方案,必要時調整工作安排,發出安全提示。3、黃色等級指標跡象:情報信息顯示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增大。行動:提醒人員高度重視,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同時考慮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方式、規模及初步應對措施。4、藍色等級14、指標跡象:情報信息顯示可能發生突發事件。行動:提高警惕,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注意安全。第二十條 預警信息收集預警信息應從多方位、多層次、多渠道收集。各分經理部應發揮各自優勢,對不同活動區域,應明確信息收集的分工和側重點,加強信息溝通,對可能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及時通報;重要信息和緊急情報須在第一時間通報。第二十一條 預警信息的評估和發布駐孟加拉辦事處、項目總經理部在獲得境外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后,視情況會同有關單位進行研判,并根據“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由公司駐孟加拉辦事處、項目總經理部發布預警信息。第二十二條 各分經理部應及時接收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的區域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15、,涉及或影響本建設項目的,應及時傳達或轉發至作業層人員,專人值班跟蹤監測事態發展,及時發現情況,同時做好工程預防、人員緊急疏散、設備物資轉移、救援準備工作。第二十三條 工程事故災難的監測和警報,應按照危險源辨識或風險評估等級,結合監測預報數據及氣象、水文、地質等環境條件變化綜合分析,預測可能發生災難的等級,由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發出預警,并在當日重大危險源公示牌上發布。第二十四條 突發公共事件監測與報告(一)突發傳染病疫情監測與報告安全環保部主要利用傳染病報告媒體進行其他突發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收集突發傳染病疫情信息進行必要的補充,并對接到的突發傳染病信息及時進行核實和分析,一旦發現有流16、行趨勢,在調查核實的同時按照規定及時上報,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二)重大食物中毒監測與報告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安全環保部收集在本項目內可能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信息,通過常規信息監測、廣泛收集和充分利用項目員工信息,做好各類信息的分析、研判、準確監測和及時報送工作。事發單位人員了解和掌握食物中毒事件信息,以現有的孟加拉國報警電話和其它各種途徑報告,應迅速報告當地衛生部門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留驗等有關內容。各分經理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報告后,立即報告總經理部安全環保部和當地有關衛生部門。(三)重大職業中毒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17、病、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的監測與報告,事發人員應迅速報告總經理部安全環保部。第二十五條 各分經理部應建立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報告制度。每個工區或作業隊均應設置兼職信息報告員,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后需立即向本級或上一級項目機構的負責人報告。第二十六條 各分經理部及時匯總分析信息,對可能發生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對可能引發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應立即向總經理部報送可能突發事件信息。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部應結合各分經理部報送信息,綜合研究分析,確認可能產生人員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及時發布警報,并結合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啟動應急18、預案;2、責令分經理部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3、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4、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單位通報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第二十八條 針對孟加拉國有關部門發布的一級、二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總經理部應監督各分經理部及時采取下列措施:1、組織應急救援隊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救援和處置準備;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19、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強對工程重要部位、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4、確保交通、通信設施正常運行;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第二十九條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第七章 突發事件報告第三十條 上報時限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 1 小時內電話報總經理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三十一條 屬于級或級突發事件的,總經理部20、應在 2 個小時內上報公司;屬于級或級突發事件的,應在 24 小時內書面上報公司。上報內容規定1、事件發生單位概況;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危險源的性質。3、事件的簡要經過;4、事件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第三十二條 突發事件報告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第八章 應急處置與救援第三十三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總經理部組織事件發生單位采取如下應急處置措施: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人員;2、迅速控制危險21、源,劃定并封鎖危險區域等控制措施;3、立即搶修被損壞道路、給排水、供電等設施;4、調用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5、開展應急宣傳教育,維護秩序穩定;6、降低和減少財產損失,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第三十五條 工程應急處置過程中應注意保護重要現場和有關重要物證,為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及事故處理調查保留重要依據。第三十六條 按照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結束,應及時取消應急響應。第九章 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處理第三十七條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第三十八條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實行分級調查處理制22、度,具體見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工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實施辦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其他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自然災害事件、環境污染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戰爭、民族宗教事件、政治動亂、經濟突發事件、暴亂、騷亂、大型罷工等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具體見防恐怖襲擊專項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第四十條 有關應急事件所造成經濟損失的理賠工作,應按照工程保險及合同有關條款執行。第十章 獎罰第四十一條 對應急突發事件救援與處理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1、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23、衍生事件的;2、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后果的;3、未按規定及時發布突發事件警報、采取預警期的措施,導致損害發生的;4、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后果的;5、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的。對于參與協助搶險救援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或經濟獎勵。第十一章 附則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總經理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表1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及控制措施登記表附表2突發事件報告單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及控制措施登記表登記單位(蓋章): 登記時間: 年 月 日24、序號所在位置(單位)類別風險隱患源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引發突發事件的級別應急處置資源和能力應急預案(有/無)可控程度(可控/較難控制)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整改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負責領導(姓名、職務、聯系電話)聯系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突發事件報告單報告單位報告編號報告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收到時間時 分報告人姓名電話報告地點信息聯系人聯系電話移動電話事件簡要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事件發生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件類型事故災難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社會安全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重大安全環保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食物中毒事件洪汛災害事件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群體性阻工等事件集體械斗事件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事事件經過簡要描述目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現場負責人聯系電話分經理部應急人員情況應急職務姓 名聯系電話移動電話項目經理安全總監信息聯絡事件初步原因描述已經實施或正在采取的控制措施此報告信息接收人接收時間時 分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