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運輸事故斜巷跑車平巷車輛掉道專項應急預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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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3113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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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井下運輸事故斜巷跑車、平巷車輛掉道專項應急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煤礦運輸生產過程中運輸事故主要有斜巷運輸事故,平巷運輸事故兩類,其中事故性質比較嚴重的有斜巷跑車事故、平巷車輛掉道事故、機車追尾事故、機車碰頭事故。連續牽引車運輸按照斜巷運輸進行管理。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井下巷道是人員、設備、材料、矸石等出入的通道,掘進工作面的矸石,經過巷道運輸和井筒提升至地面;井下作業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通過井筒提升和巷道運輸至各工作場所。井下運輸巷道斷面狹窄,又經常受地壓作用而變形;巷道分2、支多;明視距離受到限制;巷道通過車輛種類多,運輸任務繁重,車流密度大;運輸設備操作不規范;以及運輸設備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輔助運輸事故的頻繁發生。近年來,隨著礦山的開采強度增加,礦井井下運輸量越來越大,煤礦運輸事故率也越來越高。根據有關事故統計資料表明運輸事故所占的比例近幾年以來一直呈上升趨勢。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應有效地降低輔助運輸事故的發生。輔助運輸系統發生的事故類型主要是機車運輸傷人事故、斜巷跑車傷人事故及車輛掉道傷人事故、乘坐架空乘人裝置傷人事故四類。以上輔助運輸事故隨時發生,和季節沒有直接關系。1.2事故危害程度分析1.2.1機車運輸傷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機車運輸是電機車牽引礦車在軌道3、上運行的一種運輸方式,它是礦山運輸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礦井水平巷道長距離運輸的主要方式。在井下,機車運輸事故較多,常見的有:機車(列車)擠、碰、壓傷人事故;機車碰頭、追尾造成人員傷亡事故。機車運輸造成的傷害事故多數是一般人身傷亡事故或一般非人身傷亡事故,一般不會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傷亡事故。1.2.2斜巷跑車傷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斜巷提升運輸危害最大、發生頻率最高的事故是跑車事故。所謂跑車事故是指斜巷上部車場或在斜坡道上車輛脫離鋼絲繩的牽引,沿著斜巷軌道飛奔而下造成的事故。它分為斷繩跑車事故和帶繩跑車事故兩種。斜巷提升運輸跑車事故的后果是相當嚴重的,有可能撞壞巷道支護和沿巷道敷設的電纜4、風管、水管等設施,造成礦井大面積停電、停風或停水;有可能致使斜巷及下部車場的把鉤工或其他作業人員傷亡,造成多人重大傷亡事故;斜巷跑車揚起煤塵和摩擦引起火花,可引起煤塵、瓦斯爆炸,能夠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設備毀壞,甚至造成停產和資源浪費。1.2.3車輛掉道傷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車輛掉道傷人事故是指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車輪脫軌歪斜而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和在復軌過程中出現的傷亡事故。主要包括車輛掉道復軌傷人事故和車輛掉道擠傷人事故。車輛掉道造成的傷害事故多數是一般人身傷亡事故或一般非人身傷亡事故,一般不會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傷亡事故。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現場遇險人員堅持緊急避災、積極5、營救、安全撤離的原則。2.2救援人員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在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最快而有效地使遇險人員盡快脫險,同時最大程度地降低設備的損害及事故影響程度。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3.1.1應急組織形式專業應急救護隊伍與生產區隊業余搶險小組相結合。3.1.2級應急組織機構XX煤礦輔助運輸事故級應急組織機構執行綜合預案。3.1.3級應急組織機構XX煤礦輔助運輸事故級應急組織機構由運輸副礦長、礦調度室、安監處、生產科、救護隊、礦醫院、事故生產區隊、運搬工、保衛科、機電科、調度室、礦辦公室等組成。3.1.4級應急組織機構XX煤礦輔助運輸事故級應急組織機構由生產區隊內部組6、建。由區隊長任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成員由區隊有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組成。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級指揮機構及職責XX煤礦輔助運輸事故級指揮機構及職責執行綜合預案。3.2.2級指揮機構及職責3.2.2.1指揮機構為迅速處理礦井發生的輔助運輸災害事故,礦成立輔助運輸事故級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指揮部下設七個專業組,分工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各項工作。3.2.2.2 指揮部成員職責指揮部成員在接到發生礦井輔助運輸事故的通知后(見XX煤礦輔助運輸事故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系表),必須迅速到礦調度室集合,根據事故發生的地7、點、范圍及預計事故發展的程度,調動各方面的力量,迅速組織應急救援。a)生產副礦長:是礦井輔助運輸事故級應急救援的總指揮。負責在生產副總工程師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下達救援命令,指揮、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運輸副礦長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b)技術員:協助生產副礦長制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c)安監處長:根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和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對應急救援的安全工作實行有效的監督。d)調度室主任:負責向生產副礦長報告災情,及時向下傳達運輸副礦長應急救援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并隨時調度井下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工作。e)8、救護隊隊長:根據應急救援作戰計劃和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組織救護人員及救護設備進行緊急救援。f)生產科科長:負責指揮協調遇險人員的運送;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及時運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應急救援需要。g)機電科科長:根據生產副礦長命令,及時調集、安裝機電設備,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轉。h)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i)運搬工:負責組織遇險人員的運送;保證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及時運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應急救援需要。j)事故單位的隊長:負責查對發生災害區域內的人員,采取可靠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到安全地點。將災害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9、報告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完成有關應急救援任務。k)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3.2.2.3 應急救援工作小組職責指揮部下設七個應急救援工作小組:現場搶險救災組組長:生產副礦長職責:負責制定并實施現場處置方案,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并及時向指揮部反饋現場處置情況。成員:救護隊、醫院、生產科、機電科、安監處機運科、運搬工區、事故區隊負責人技術組組長:技術員職責:負責制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提供必要的圖紙資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成員:生產科技術人10、員及機電科、運搬工區、事故生產區隊技術負責人物資供應組組長:調度室主任職責:負責保證應急救援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成員:由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警戒保衛組組長:保衛科科長職責:負責提升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成員:保衛科全體人員醫療救護組組長:醫院院長職責: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成員:醫院醫療救護搶險小組成員 后勤保障組組長:礦長辦公室主任職責: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成員:由礦辦、接待中心、生活科有關人員組成善后處理組組長:工會副主席職責:負責事故分析和上報工作,受傷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成員:安監處分管副處長、生產科分管副科11、長及人力資源科、財務科、家屬委員會負責人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4.1.1.1斜巷跑車監控方式、方法:用游標卡尺檢查絞車提升鋼絲繩直徑;目測絞車提升鋼絲繩斷絲數及銹蝕情況;定期取樣到監測中心檢驗絞車提升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用塞尺檢查絞車制動閘的間隙。4.1.1.2機車運輸監控方式、方法:使用機車運輸監控系統。4.1.2預防措施4.1.2.1 斜巷跑車傷人事故預防措施絞車操作工持證上崗,并掛牌簽字;接班后對絞車鋼絲繩全面檢查一次,檢查鋼絲繩有無彎折、硬傷、打結、嚴重銹蝕和斷絲超限等;開車前必須檢查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確保靈敏可靠;開車前必須檢查制動12、裝置、絞車基礎、深度指示器、過卷保護等安全保護裝置,確保靈活可靠;絞車操作工開車時精力要集中,注意觀察;嚴禁違章開閘放飛車;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信號把鉤工持證上崗;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嚴禁提前打開擋車裝置;嚴禁礦車未到安全停車位置提前摘鉤;嚴禁余繩較多的情況下把礦車強行推過變坡點;嚴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險作用的插銷。把鉤工每次提升前必須檢查鉤頭15m范圍內鋼絲繩、保險繩和礦車之間及礦車與鋼絲繩之間連接是否符合規定,發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嚴禁使用;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13、掉道、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嚴禁使用;滾筒上鋼絲繩繩頭固定要牢固,并且至少常留三圈鋼絲繩。車輛連接裝置、鋼絲繩及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前及使用中的檢驗工作,并建立健全檢查實驗臺帳。斜井串車提升,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把鉤工負責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落實。4.1.2.2 機車運輸傷人事故預防措施 電機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開車前必須檢查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以及撤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時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14、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出警號;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離。 井下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嚴禁走道心及巷道另一側,與車輛交匯時,行人應就近進入躲避硐,無躲避硐時應停止前進,側身站立,讓過車輛。乘坐平巷人行車時人員必須聽從電機車司機及跟車工的指揮,開車前必須掛上防護鏈;乘車人15、員的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嚴禁攜帶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乘坐平巷人車;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嚴禁超員乘坐;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廂之間搭乘;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兩車之間嚴禁搭乘人員;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人員必須從人行道一側上下車,不準從兩車之間橫行竄過。4.1.2.3 車輛掉道傷人事故預防措施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檢查掉道現場巷道及所有設備、設施有無再次發生事故的隱患,特別是檢查掉道車輛穩定性是否可靠,嚴格執行先穩車、后處理的作業制度;平巷車輛掉道復軌必須在掉道區域前后40m的地點設置警示標志和車檔;要使用專用復軌器具復16、軌;兩個或兩個以上車輛掉道時,必須逐個進行復軌;超高、超長、超寬的車輛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傾倒危險的車輛復軌時,必須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車輛歪斜和防止裝載物品滑脫措施后方可復軌,車輛兩側嚴禁站人;采用人力杠桿復軌時,杠桿必須牢固定位,嚴防杠桿轉動或滑脫,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過150mm,撬起車輪墊木料時,墊料人不得將頭或身體的任何部位放在兩車之間及沒有采取防歪措施的車輛一側。斜巷串車車輛掉道復軌前,必須首先由上把鉤工下行進行檢查,并用道木在掉道串車車輛下方支設木馬掩擋后,方可讓下把鉤工上行參加復軌工作;復軌前必須對串車逐個車輛實施可靠的穩車固定;嚴禁用絞車牽引復軌(用復軌器除外);超高、超長、超寬的17、車輛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傾倒危險的車輛復軌時,必須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車輛歪斜和防止裝載物品滑脫措施后方可復軌;復軌前應使斜巷各車場的所有阻車器和擋車器處于阻車狀態;絞車司機在處理掉道事故過程中,不得離開司機崗位,必須剎緊制動閘;斜巷復軌過程中,不得摘掉鉤頭、連接裝置、保險繩,提升鋼絲繩嚴禁有余繩;斜巷復軌過程中,工作人員需要穿越軌道時,必須從車輛的上方通過,嚴禁從礦車的下方穿越。連續牽引車及所牽引車輛掉道復軌時,必須先反向點動絞車使牽引鋼絲繩緩解張力后方可復軌。斜巷段下行時車輛掉道,必須反向點動絞車使處于斜巷上方的牽引鋼絲繩拉緊,不得留有余繩。4.2 預警行動 4.2.1預警條件4.2.1.1斜18、巷運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進行預警:絞車提升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超限;絞車制動裝置失效;絞車基礎松動;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阻車器失效或其它地點有兩組阻車器失效。4.2.1.2機車運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進行預警: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機車監控系統工作不正常;漏泄通訊系統工作不正常。4.2.1.3車輛掉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進行預警:機車四個車輪掉道;平巷組列礦車掉道超過7輛;順槽連續牽引車掉道及所牽引礦車掉道超過2輛;特殊運輸車輛掉道:大型設備車、支架車、三超車輛、急運車輛、人車掉道(3節及以上);斜巷跑車、串車(2輛及以上)掉道事故。4.19、2.2預警方式、方法符合事故預警條件,現場人員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立即用電話向工區值班人員匯報,同時并立即組織受威脅區域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同時看護好現場,等待命令。工區值班人員接到預警信息,立即用電話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電話號碼為3936222,井下可以直接撥808號通知調度室),調度室接到匯報后,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值班領導,立即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及傷人事故發生,并及時匯報分管礦領導。要隨時準備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4.2.3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現場人員 生產區隊值班領導 調度室 分管礦領導5 信息報告程序 5.1報警系統及程序利用礦現有程控電話系統作為報警系20、統。5.2現場報警方式現場使用電話方式報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綜機安裝撤除地點、巷修工作地點、各采區變電所、人行車車場、架空乘人裝置上下候車硐室等地點均設置了固定電話,可以直接接通礦調度室。架線電機車司機也可使用泄漏通訊系統通過運輸調度站向調度室報警。5.2.1XX煤礦調度室電話:3936222;井下可以直接撥808號。5.3與相關部門通訊聯絡方式5.3.1輔助運輸事故發生后,礦調度室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用電話上報安全監察局。5.3.2安監處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21、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5.4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使用電話方式向調度室求援。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級(一般事故)響應、級(較大事故)響應、級(重大事故)響應。6.1.1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輕傷,或造三級非傷亡事故。6.1.2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傷,或造成3人及以上輕傷,或造成二級非傷亡事故。6.1.3出現下列情況22、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 人及以上重傷,或造成一級非傷亡事故。6.2 響應程序輔助運輸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發布命令,指揮應急行動,調配應急資源,組織制定并實施應急避險措施,決定是否擴大應急響應程序。6.2.1 級響應由單位負責人及現場人員負責啟動XX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案,必要時請求運輸副礦長啟動XX煤礦運輸事故級應急預案。6.2.2 級響應由運輸副礦長負責啟動XX煤礦運輸事故級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礦長啟動XX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6.2.3 級響應由礦長啟動XX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必要23、時請求救護隊救援。6.3 處置措施 6.3.1機車運輸傷人事故處置措施 6.3.1.1平巷電機車運輸發生追尾、碰頭事故或運輸過程中傷人時,現場人員立即停止車輛運行,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向礦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領導進行匯報。6.3.1.2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現場人員應同時現場進行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對因擠、壓、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員,應采取利用繃帶、毛巾包扎止血,出血嚴重的用包扎法止血;對因外傷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員,應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然后護送上井。6.3.1.3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匯報后,應根據事故響應等級并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立即電話報告礦長或運輸副礦長或事故24、單位負責人。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輔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6.3.1.4實施救援前,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并嚴格執行架空線停送電制度。在事故區域前后設置木馬和警戒標志,救援期間嚴禁與救援無關的車輛通行。6.3.1.5靠掩住,防止車輛滑動出現二次傷人。6.3.1.6受傷人員救援完畢,用完好的電機車將事故中毀壞的機車拖至電車庫修理。6.3.2斜巷跑車傷人事故處置措施6.3.2.1斜巷發生跑車事故時,信號工必須及時利用信號與司機或其他信號工取得聯系,停止運輸設備運轉,防止事故擴大 ,并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向礦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領25、導進行匯報。6.3.2.2發生跑車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現場人員應同時現場進行急救,對因擠、壓、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員,應采取利用繃帶、毛巾包扎止血,出血嚴重的用包扎法止血;對因外傷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員,應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然后護送上井。6.3.2.3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匯報后,應根據事故響應等級并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立即電話報告礦長或運輸副礦長或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輔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6.3.2.4實施救援前,必須切斷絞車電源,并將開關閉鎖、掛牌。絞車司機必須堅守崗位。必須將斜巷所有阻車器搬至阻車位置。6.3.2.5實施救援時,26、必須從斜巷上頭向下進行救援。6.3.2.6救援受傷人員前,必須將斜巷的車輛可靠鎖牢。6.3.2.7受傷人員救援完畢,將事故中毀壞的車輛復軌后,運至車間修理。6.3.3車輛掉道傷人事故處置措施6.3.3.1車輛掉道或復道過程中發生人身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向礦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領導進行匯報。6.3.3.2車輛掉道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現場人員應同時現場進行急救,對因擠、壓、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員,應采取利用繃帶、毛巾包扎止血,出血嚴重的用包扎法止血;對因外傷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員,應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然后護送上井。6.3.3.3礦調度室在接到27、事故匯報后,應根據事故響應等級并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立即電話報告礦長或運輸副礦長或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輔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6.3.3.4實施救援前,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并嚴格執行架空線停送電制度。在事故區域前后設置木馬和警戒標志,救援期間嚴禁與救援無關的車輛通行。6.3.3.5實施救援時,并用木鍥將車輪可靠掩住,防止車輛滑動出現二次傷人。6.3.3.6受傷人員救援完畢,及時將掉道的車輛復軌、運走。6.3.4乘坐架空乘人裝置傷人事故處置措施6.3.4.1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停止乘坐架空乘人裝置運轉,立即將事故發28、生的地點、性質、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向礦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領導進行匯報。6.3.4.2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現場人員應同時現場進行急救,對因擠、壓、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員,應采取利用繃帶、毛巾包扎止血,出血嚴重的用包扎法止血;對因外傷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員,應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然后護送上井。6.3.4.3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匯報后,應根據事故響應等級并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立即電話報告礦長或運輸副礦長或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輔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6.3.4.4實施救援前,必須切斷架空乘人裝置電源,并將開關閉鎖、掛牌,安排專人看守開關。6.3.4.5受傷人員救援完畢,及時修復脫落的乘人器,將鋼絲繩復位。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由運搬工區負責維護管理的應急物資及裝備:井下北大巷人行車場專用救護平巷人車;井下調度站備有救護擔架;井下各主要運輸崗位備有復軌機、道木及鎖車工具;井下調度站備有架空線接地極。7.2由巷修工區負責維護管理的應急物資及裝備:井下各工具房備有救護擔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