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救援處置預案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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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3206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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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公司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救援處置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總 則3第一條 編制目的3第二條 編制依據3第三條 分類分級3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等。4第四條 工作原則4第五條 適用范圍5第二章 組織體系與職責任務5第七條 職責任務6一、集團公司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6二、集團公司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救援中心職責6三、集團公司應急管理(應急救援保障中心)辦公室職責7四、集團公司相關部門職責7第八條 基層單位應急組織及職責8第三章 預測、預警9第十條 預警級別和發布2、9第四章 應急處置10第十二條 信息報告10第十三條 應急響應10第十四條 響應分級11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特別重大事件(事故),啟動級響應:11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重大事件(事故),啟動級響應:11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較大事件(事故),啟動III級響應:12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一般事件(事故),啟動級響應:12第十五條 指揮與協調12第十六條 應急救援處置13一、突發安全應急事件或事故報告13二、趕赴事件或事故現場及組織協調14三、事故的調查處理14第十七條 擴大應急14第十八條 應急結束15第五章 后期處置15第十九條 善后處置15第二十條 調查與總結16第六章 信息發布16第七章3、 應急保障17第二十二條 應急隊伍、人員安全保障17第二十三條 經費保障18第二十四條 物資裝備保障18第八章 監督管理18第二十五條 宣傳培訓和演練18第二十六條 獎勵與責任19第九章 附則19第二十七條 預案管理20*運輸公司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救援處置預案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編制目的提高我司及所屬各單位對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能力,規范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第二條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處置預案(*號)、*市人民政府突發4、公共事件總體應急處置預案(*號)、*市自然災害救災工作辦法(*號)、*市交通局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救援處置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司安全生產實際制訂本預案。第三條 分類分級本預案所稱安全突發應急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道路受阻和危急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安全突發應急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安全應急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兩類: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等。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道路運輸行車事故、消防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上述兩類安全突發應急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應急事件可能和其它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5、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按安全突發應急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級)四級。第四條 工作原則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二、預防為主、平急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安全突發應急事件的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做好應急預案、機制準備和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置、培訓演練等工作,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集團公司的統一領導下,集團公司和各基層單位的6、應急救援中心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負責相關安全突發應急救援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基層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職責,制訂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完善應急救援條件。四、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突發應急事件應急處置以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為主,各基層單位應當與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做好配合工作。第五條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司范圍內發生的各類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安全應急事件的應急處置或集團公司認為需要報請上級部門安全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突發安全應急事件的應對工作。第二章 組織體系與職責任務第六條 我司突發安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集團公司、所屬7、基層單位兩級應急組織構成。分別負責本單位和轄區內突發安全應急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集團公司突發安全事件(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 長: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第一責任人副組長:集團公司其他分管領導成 員:各基層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以及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負責人。集團公司突發安全事件(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保障中心,由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工作副總經理、安全第二責任人任應急救援中心主任,應急救援保障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部,辦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部長擔任(聯系電話:*、傳真:*)。第七條 職責任務一、集團公司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建立集團公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8、管理體系,落實專人和相應措施;研究制訂集團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審查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心編制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統一規劃、調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經費;在較大以上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指揮調度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心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請示市交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實施應急增援;宣布啟動應急預案和終止應急行動。二、集團公司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救援中心職責負責集團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及各基層單位發生群傷或死亡1人以上或危化品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等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和協調處置工作。建立應急救援保障中心工作職責,落實搶險隊伍、車輛、物資、裝備、經費,組織開9、展應急演練,適時修訂預案,統計上報各種工作情況。三、集團公司應急管理(應急救援保障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集團公司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救援處置預案的制訂、實施、演練和培訓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基層單位應急救援中心編制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及實施;督促應急救援中心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督促應急救援中心設備、物資、車輛、人員、經費落實;對較大以上安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披露、匯總、新聞發布,以及與集團公司應急救援中心的聯系及上報工作;當較大以上安全事件發生后,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四、集團公司相關部門職責經理辦:負責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指揮協調工作所需車輛、物質、人員和設備的后勤保障,確保與上級有關10、領導和部門的信息暢通。財務部:負責建立應急搶險救援的專項賬戶,落實專項資金,保障突發應急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安全部:負責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保障體系和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全司運輸秩序的安全管理,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物質和設施設備的運輸,確保旅客、應急物資、裝備、車輛等安全運輸。生產部:負責建立應急運輸運力保障體系,落實應急車輛和駕駛人員,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運輸車輛的調集,以及協調安排各車站運力的調配,確保旅客疏運有序、有效。人事部:負責按規定督促基層單位設立應急救援機構,監督相關應急救援人員履職到崗,并實施獎懲。資產部:負責應急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管理,為應急搶險救援提供車輛維護技術保11、障。保衛部: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負責維護全司治安秩序,確保運輸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黨(團)委辦:負責全司重、特大應急事件信息對外宣傳、報道。監事會辦:負責監督相關應急救援人員履職到崗情況。群工部: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負責協助應急辦做好道路運輸秩序維護。開發辦: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負責協助應急辦做好道路運輸秩序維護。工會辦:負責做好協調配合工作,并對應急搶險救援涌現出的先進事跡和先進人物進行表彰和獎勵。第八條 基層單位應急組織及職責各基層單位應嚴格按照*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要求履行責任主體職責,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應急辦公室,在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以12、及集團公司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實際制訂本單位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裝備,組織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按規定及時報告突發安全事件信息,負責本單位突發安全應急救援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應急響應時,組織本單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時間開展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第三章 預測、預警第九條 集團公司和各基層單位的應急救援中心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安全事件,充分利用110、119、120、122、999和GPS、GPRS系統等信息和技術優勢,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風險評估體系,開展風險評價,防患于未然,做到早發現、早預報、早處置。第十條 預警級別和發布按照可能發生的突發應急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預警13、級別可分為特別嚴重(級)、嚴重(級)、較重(級)、一般(級)四級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具體標準按國家部門規定執行。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突發應急事件,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情況,并配合上級部門采用廣播、電視、通信、網絡、報刊、公告等媒體和組織人員及時發布預警。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應急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特別嚴重(級)、嚴重(級)的預警信息由集團公司配合市交通主管和行業管理部門發布、調整和解除。較重(級)、一般(級)的預警信息,由基層單位配合當地交通主管和行業管理部門發布、調整和解除。第四章 應急處置第十一14、條 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搶險中心和各基層單位要完善應急處置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第十二條 信息報告突發安全事件發生后,事發有關單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如實向集團公司報告,并同時報告當地交通主管、行業管理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第十三條 應急響應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集團公司、各基層單位應根據突發安全應急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級)、重大(級)突發應急事件響應行動15、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小組配合市級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III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集團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各基層單位必須同時啟動預案。級突發安全事件,一般應由事發單位啟動應急預案,集團公司視情啟動預案。各級應急預案啟動后,集團公司及各基層單位應急領導小組的有關領導、各職能工作組負責人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成立現場指揮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集結到位,并趕赴現場搶險救援。第十四條 響應分級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特別重大事件(事故),啟動級響應:(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急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16、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事件(事故)。(二)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其它事故或事件。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重大事件(事故),啟動級響應:(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急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事件(事故)。(二)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較大事件(事故),啟動III級響應:(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急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突17、發事件(事故)。(二)超出基層單位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事件(事故)。(三)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突發安全事件(事故)。(四)集團公司或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較大事件(事故)。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一般事件(事故),啟動級響應: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事故)。第十五條 指揮與協調集團公司處置的突發安全應急事件,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基層單位應急搶險中心開展工作或指派、組織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按照上級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主要任務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發布啟動集團公司相關應急18、預案的指令;協調各基層單位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和其它相關單位應急機構匯報或通報應急情況;配合公安交警、運管等部門做好事發地公路運輸的交通管制;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發地有關人員的疏散或轉移以及傷員的急救;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請示市交通主管或行業管理部門啟動相關市級應急預案;積極做好事件善后處理工作等。各基層單位應急搶險中心按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按照集團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實施現場先期應急處置工作。主要任務是: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乘客、群眾開19、展自救互救;緊急啟動資金、人員、車輛、物質、設備等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配合公安交警、運管等部門做好事發地公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的處置情況和發展勢態;其它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事發有關單位和集團公司應急搶險中心按照各自職責,在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實行應急聯動,共同實施應急處置。第十六條 應急救援處置一、突發安全應急事件或事故報告一次道路運輸行車突發安全事件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或危險化學品運輸造成泄漏、燃燒、爆炸、人員傷亡事故的,事件發生單位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車輛、駕駛員、傷亡情況、“五不出站”基本20、情況、簡要經過等,分別用電話報公司應急辦公室,并在2小時內傳真報送正式書面快報;集團公司及時將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傷亡事件或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件或事故的基本情況上報市交通局、運管處應急辦公室。二、趕赴事件或事故現場及組織協調較大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的安全一責任人、分管安全領導、安全科長及集團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安全部長應及時趕赴現場,督促發生事件或事故的相關單位積極進行現場的施救工作,認真做好事故善后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三、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一般傷亡事件或事故和危化品運輸嚴重泄漏、燃燒、爆炸事故,事發單位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對事件(事故)的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進行調查處理。集團公司負責對社會影響惡劣的21、一般事件(事故)調查處理,并積極配合省、市政府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并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結論及有關單位、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應負的責任,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機制規定要求,對肇事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第十七條 擴大應急發生較大及以上的突發安全應急事件,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集團公司或公司應急救援中心按照有關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并向市交通局、市運管處報告,請求上級部門調集專業救援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發生一般突發安全應急事件,其事件(事故)的險情嚴重程度已超出了基層單位搶險救援處置能力時,各基層單22、位和集團公司應急搶險中心應及時報請市交通局、市運管處申請啟動上一級預案實施救援。實施救援擴大時,各基層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裝備、物資、車輛、人員、資金等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第十八條 應急結束當應急救援工作完成,事件或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道路交通秩序恢復,相應的危險因素消除后,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第五章 后期處置第十九條 善后處置各基層單位和集團公司應急中心應積極做好事件(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及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道路運輸暢通等事23、項。通過善后處置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確保道路運輸暢通和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第二十條 調查與總結特別重大事件(事故)由市政府協助省政府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進行調查;重大事件(事故)由省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調查;較大事件(事故)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調查,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基層單位應做好協調配合工作。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對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并在一周內向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書面報告。主要內容:事件(事故)的基本情況、搶險過程、搶險救援組織指揮、應急預案執行情況、主要搶險措施、搶險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和解決辦法、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建議。重大事件由集24、團公司一周內向市交通局、市運管處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第六章 信息發布第二十一條 按照*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全市各類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應急事件發生后8小時內應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由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兼任公司突發安全應急事件發言人,有關新聞發布工作由負責處置工作的單位、部門協調。集團公司應急救援辦加強與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和部門溝通協商,及時掌握信息、分析情況、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對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請示公司領導。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和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主動聯系,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并做好審核把關工作。對一般、較大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由事發有關單位應急搶險中心配合有關新25、聞單位按照以上原則進行。第七章 應急保障第二十二條 應急隊伍、人員安全保障各基層單位和集團公司應急救援中心應組建相應的應急搶險隊伍和擴大應急響應增援處置隊伍,制定組織保障方案,加強業務培訓,強化應急配合功能,提高裝備水平,增強救援能力。集團公司應急中心和各基層單位要加強對參加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管理,積極為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第二十三條 經費保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相應的應急經費保障機制。各基層單位和集團公司應急搶險中心負責所屬范圍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和交通方面的經費。集團公司財務部26、應預設相應應急專項儲備經費,由應急辦向集團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或有關領導報告決定并調劑使用。各有關部門應本著“特事特辦、急事先辦”的原則,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第二十四條 物資裝備保障各基層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應急救援設備、物質數據庫,并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管理登記、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做好物資儲備工作,以保證應急救援時的統一綜合調配使用。第八章 監督管理第二十五條 宣傳培訓和演練集團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應加強全司各單位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的監督指導,適時組織全司統一演練。各基層單位要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結合實際27、組織各類應急演練和專業人員培訓,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演練方案報集團公司應急辦備案。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安全事件(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第二十六條 獎勵與責任集團公司和各基層單位對在突發應急事件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防止或搶險救援應急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3)對應急救援工件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在應急事件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28、后果,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規定制訂應急事件預案的;(2)拒絕履行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責任的;(3)瞞報、漏報、謊報、遲報應急事件信息的;(4)拒不執行應急事件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5)有其它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第九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 預案管理各基層單位和集團公司應急搶險中心必須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應急預案。集團公司以本預案為總預案,同時編制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重大節假日安全運輸保障、防汛搶險、消防安全應急處置、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五個分預案,在不同時段發生不同情況突發安全事件時,按相應預案規定啟動應急響應并及時妥善處置,做到預案啟動及時,處置有力、有序、有效,努力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事件影響降至最低。集團公司將結合預案運行情況,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第二十八條 本預案由集團公司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