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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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4194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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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礦山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51.2 編制依據51.3 適用范圍51.4 工作原則5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組織指揮體系62.2 應急指揮協調機構72.3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72.4 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73 預警預防機制3.1 預警預防83.2 事故災難信息報告84 應急響應4.1 應急響應程序 114.2信息共享和處理 124.3指揮和協調 134.4緊急處置與醫療衛生救助 14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144.6 2、群眾的安全防護 15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154.8 事故調查與現場檢測評估 154.9 信息披露 154.10應急結束16 5 后期處理5.1 善后處理 165.2應急救援總結 176 保障措施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7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8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197 培訓和演習 7.1培訓 207.2演習 208 獎懲8.1獎勵與懲處 219 附則9.1 預案管理與更新219.2 制定與解釋219.3預案實施時間 2110 附件附件1: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23附件2:應急結束審批表 24附件3:應急情況通報審批表 25附件4: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緊急報告表 26附件5:x3、x縣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系方式 27附件6:非煤礦山事故救援專家組通訊錄28一、總則1.1 編制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全面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全縣非煤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的一般及以上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預防和處置突發性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并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開組織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和x4、x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縣非煤礦山企業實際,編制本預案。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xx縣境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級應急響應和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以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應急和預防相結合,積極做好防范和預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縣非煤礦山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3)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非煤礦山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并5、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4)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事故再次發生。 (5)緊急救護原則。救護隊應本著“先重后輕,先活后死”的原則搶救遇險人員。 (6)通訊暢通原則。搶險救災指揮部應設立搶險救災專線指揮電話,并保持暢通。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組織指揮體系 成立xx縣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稱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縣安監局局長擔任,主要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監察6、委、縣總工會、縣安監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局、縣衛計局、縣環保局、縣人社局、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2.2 應急指揮協調機構 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副組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負責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有關鄉鎮(開發區)應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具體承辦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項。 2.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結合相關預案,會同有關專家制定有效的現場搶險、救援、保障、恢復方案,報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及時向市7、非煤礦山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災難事態進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2.4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 (2)縣委宣傳部:根據指揮部要求,負責非煤礦山事故的報道工作,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公正。(3)縣公安局:負責抽調警力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封閉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和搶險救護車輛有序進出;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控制旁觀者進入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防止并處理事故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及時調動相關警種警力參與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姓名及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并協助做好安撫工8、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4)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控制易燃、易爆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縣經信局:負責通信暢通和協調專業組的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配合事故救援工作,向指揮部提供事故有關情況和技術資料; (7)縣交通局:負責調集運輸車輛,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縣衛計局:負責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環保工作;(10)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11)縣監察委:負責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處違紀人員。(12)縣人社局、縣總工會:負責會同有關部9、門做好善后處理和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13)事故發生地鄉鎮(開發區)和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負責現場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 預警預防 (1)危險目標的確定。針對xx縣非煤礦山企業的特點,主要危險來自地面塌陷、鍋爐爆炸、露天采場邊坡爆破、炸藥和山體滑坡等,所有非煤礦山和自然災害都有發生事故的潛在可能性。 (2)危險性評估。我縣非煤礦山企業危害性較大的事故主要是大面積塌陷、爆破、鍋爐爆炸、山體滑坡事故。根據全縣非煤礦山地質特征,歷年來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概率統計分析,縣開發區、隔蒲潭鎮、倒店鄉等地,作為大面積塌陷、爆破、鍋爐爆炸、山體滑坡事故的重點防護區域。上述10、鄉鎮(開發區)要制定非煤礦山危險性評估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向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送非煤礦山安全重大隱患評估報告。 3.2 事故災難信息報告通訊聯絡 縣安監局(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電話:0712-4335600 傳真號碼:4335644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鄉鎮(開發區)和縣安監局。按照有關規定,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報告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在快報后及時填寫“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緊急報告”,逐級上報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其事故緊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11、;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后,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好治安秩序工作。 四、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程序級別的確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 I級(特別重大):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12、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00萬元以上。 II級(重大):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1029人死亡,或60100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為10003000萬元。 III級(較大):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01000萬元。 級(一般):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500萬元。 預案啟動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并提請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1)一般非煤礦山13、事故(IV級):非煤礦山企業發生IV級事故時,縣級應急救援組織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同時報請市級應急救援組織進入預備狀態,做好應急準備。 救援程序 (1)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應立即啟動該企業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開展企業自救,同時報告縣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2)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的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3)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IV級以上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指定現場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4)縣非煤礦山14、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級、級、級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匯總事故情況,按規定的時限上報,并請求上級增加救援力量。 (5)情況通報 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按規定如實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地鄉鎮(開發區)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非煤礦山管理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 (6)特別情況的處理 非煤礦山事故跨鄉鎮(開發區)的,在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事發地鄉鎮(開發區)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2 信息共享和處理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互聯網終端,確保準確接收信息。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與其成員單15、位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及時接收。 值班 非煤礦山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鄉鎮(開發區)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監測,實行24小時值班,在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鄉鎮(開發區)要綜合事故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信息要立即報告。 現場信息的采集 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縣安監局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迅速收集現場信息,內容包括:非煤礦山企業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簡單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人員傷亡情況;現場搶救情況;采取的緊急措施等,以傳真方式上報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應與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不間斷聯系,并隨時報告現場情況。 事故損失信息采集和報告制度 事故損失信息包括:事故16、損失情況;因事故需救濟的情況和已救濟的情況;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地鄉鎮(開發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牽頭部門應在第一時間采集事故信息,迅速報告縣政府、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信息處理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事故礦山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報告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并及時通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4.3 指揮和協調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由鄉鎮(開發區)及其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組成。 4.3.2現場應17、急救援指揮部,由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定現場總指揮,全面指揮救援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11個工作組:現場搶救組、綜合協調組、搶險調度組、技術專家組、物資供應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新聞報道組。各工作組按現場總指揮的要求開展救援行動。 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4.4 緊急處置與醫療衛生救助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當和當地鄉鎮(開發區)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召請礦山救護、醫療救護機構。事故礦山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18、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非煤礦山企業和當地救護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可以向上一級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增強救援力量。當非煤礦山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請縣政府協調縣人武部、民兵預備役部隊、消防官兵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工作。 非煤礦山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調動外地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增援,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19、護 礦山救護隊必須按照礦山救護的有關規定實施搶救。保證搶救地點及人員的安全。 4.6群眾的安全防護治安保衛組應在非煤礦山事故現場實施警戒,劃定警戒線和警戒范圍,作出警戒標識,阻止圍觀群眾和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醫療救護組應對地面工作場所實行消毒處理,防止疾病傳播;后勤保障組應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防止搶救人員中毒事件發生。善后處理組應加強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防止過激行為或群體事件發生。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充分發揮120、999急救中心的作用,開辟綠色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必要時可動員志愿人員,參加非煤礦山事故搶救。 4.8事故調查與現場監測評估縣安監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20、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開展現場檢測、勘察、技術鑒定及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4.9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以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為各鄉鎮(開發區)處置非煤礦山事故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縣內各媒體要廣泛宣傳經有關部門核實后的非煤礦山事故情況,應急救援情況;礦山救護隊、公安干警和廣大人民群眾在應急救援中表現的英勇無畏精神和感人事跡等。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非煤礦山事故的信息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記者赴非煤礦山事故現場采訪報道,21、由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4.10 應急結束 當非煤礦山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救援結束后,由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行動結束,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幫助事故非煤礦山企業繼續處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五、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地鄉鎮(開發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與生活秩序。非煤礦山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2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恢復生產過程中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5.2 應急救援總結 在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參加救護搶救的專業機構和鄉鎮(開發區)應按規定格式內容寫出總結,報縣安監局。縣安監局在事故搶救結束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縣政府、市安監局。縣安監局應總結分析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六、保障措施6.1 通信與信息保障信息保障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全縣統一的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信息網絡體系,確保信息暢通。 通信保障 非煤礦山事故單位設置對外聯系專用電話;現場指揮部、上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當23、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應盡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保持通信、信息的暢通。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啟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救援裝備保障 由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上網共享。同時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并定期更新,定期監督檢查。 應急隊伍保障(1)凡非煤礦山企業災害嚴重、事故多發的鄉鎮(開發區)人民政府應建立礦山救護隊,也可與現有非煤礦山企業共建救援隊伍。(2)非煤礦山企業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援組24、織。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組織的小型礦山企業,應與就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有償救援協議,或與就近的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援組織。 (3)礦山救護隊應根據所服務的區域特點,制定預案和訓練計劃,做好預防性檢查和救護演習。(4)各礦山救護隊實行分級管理,搶救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時,必須服從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交通運輸保障(1)縣交通局應保證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及應急救援專家能夠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需要實行交通管制時,由公安、交通等單位負責組織實施。(2)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發生非煤礦山事故后,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或由縣公安局及時對25、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 礦山救援醫療保障(1)縣120、999急救中心為縣非煤礦山事故醫療救護基地,根據非煤礦山救援工作需要,參與非煤礦山事故中危重傷員的救治工作。(2)非煤礦山企業應建立礦山醫療救護站,或與企業所在地醫院簽訂醫療救護協議,負責企業礦山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礦山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的專項培訓工作。 治安保障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公安維護社會秩序和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社會動員保障(1)對遇難者的家屬安撫工作,事故發生地鄉鎮(開發區)要動員社區、村委會等參加,穩妥、盡快做好善后處理工作。(2)對露天開采的礦山,如采石場等發生的事故,可動員當地26、民工參加搶救。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根據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技術組的需要,提供應急救援技術保障。并依托科研單位、院校建立相應的技術信息系統,進行事故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理技術以及礦山救援技術設備的研究和開發,必要時,邀其派人參與應急救援,為救災決策提供技術支持。七、培訓和演習7.1培訓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對全縣礦山救護隊指戰員的定期、強制培訓;負責組織對全縣非煤礦山企業負責人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各礦山救護隊要按礦山救護的有關規定,加強訓練,提高戰斗力。非煤礦山企業負責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知識的培訓。7.2演習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會同縣非煤礦山主管部門有計劃組織全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27、指揮系統啟動模擬演習。有關鄉鎮(開發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每年應組織一次本轄區內救災指揮系統啟動模擬演習。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救災演習。八、獎懲8.1 獎勵與懲處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與獎勵。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應追認為烈士。對不服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命令、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不履行應急救援準備義務;不按照規定報告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物資或資金;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28、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九、附 則9.1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根據情況定期進行修改、補充、完善和更新。9.2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xx縣安監局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 年 月版預案。十、附件附件1: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附件2:應急結束審批表附件3:應急情況通報審批表附件4: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緊急報告表附件5:xx縣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系方式附件6:xx縣非煤礦山29、事故救援專家組通訊錄附件1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呈報單位發生一般及以上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詳細情況 (可另附專題說明)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批示附件2應急結束審批表呈報單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處置任務完成情況 (可另附專題說明)專家組意 見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批示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附件3應急情況通報審批表呈報單位事由 (可另附專題說明)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批示附件4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緊急報告表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地時 間企業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簡要經過:初步估算初步判斷遇險人數死亡人數經濟損失事故原因事故性質事故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單位: 簽發人: 報告時間:附件5xx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聯系方式單 位姓 名職 務辦公電話手 機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委宣傳部縣監察委縣總工會縣公安消防大隊縣財政局縣衛計局縣交通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