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突發輻射事故環境污染應急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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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4281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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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區突發輻射事故環境污染應急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高新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1、總 則1.1編制目的為防范突發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做好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在輻射事故發生后,能準確地掌握、分析評價事故狀態,采取必要和適當的響應行動,確保輻射事故得到安全處置,減緩輻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環境安全,特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1.3應急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類管理;科學施救2、。保障有力;預防為主,平戰結合。1.4適用范圍輻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設施事故以外的放射性污染事件。主要包括:(1)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等核技術利用中發生的輻射事故;(2)放射性物質(除易裂變核材料外)運輸中發生的事故;(3)國外航天器在我國境內墜落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4)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發生的事故;(5)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異常照射的事故。2、輻射事故應急組織與職責高新區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是高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的組成部分,在高新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平時做好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輻射事故發生時快速而適當地進行響應。高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3、輻射事故發生時即為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輻射事故應急方案組、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技術組和應急專家組。輻射事故應急期間,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方案組設在區建設環保局。2.1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組成與職責管委會設立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其組成與職責是:應急指揮部的人員組成(1)指揮長:管委會分管副主任。(2)副指揮長:建設環保局局長、高新派出所所長、工、管委辦公室副主任。(3)成員:建設環保局分管環境監察、輻射環境安全的副局長,高新派出所分管副所長,區內各醫院主要負責人。指揮部的工作職責(1)審批輻射事故應急預案;(2)決定輻射事故應急的啟動和終止;(3)負責對輻射事故應急處4、置的支援和協調工作,指揮和協調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4)對輻射事故現場進行輻射環境監測、制定安全防護措施;(5)負責向市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輻射環境事故的發生、危害、與處置情況,并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6)在發生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輻射事故可能發生時,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輻射事故的作業,并組織控制事故現場;(7)負責發布輻射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2.2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的組成與職責人員組成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是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在輻射事故應急期間的執行機構,建設環保局局長任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主任,建設環保局分管核與輻射安全的副局長任辦公5、室副主任,建設環保局相關人員為成員。輻射事故應急期間,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設在建設環保局。主要職責(1)組織制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2)負責輻射事故應急準備日常工作,監督檢查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工作;(3)協助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完成各項職責,傳達和執行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協調應急方案組、應急監測技術組、應急專家組的工作;(4)協助管委會對輻射事故進行現場勘查工作;(5)組織開展對由省、市環保局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輻射事故責任單位采取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的跟蹤、評價及監督。(6)協助對輻射事故應急裝備、應急物資的調度和管理工作;(7)組織起草向市政府、市環保局的報告和有關輻射6、事故的新聞和信息。2.3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方案組組成與職責人員組成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方案組由建設環保局負責,分管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的副局長任組長,其他成員由建設環保局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1)配合有關方面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2)協助有關方面擬定應急方案和處置措施,經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批準后協助組織實施;(3)建立輻射環境專家聯絡網絡,輻射事件發生后及時聯絡有關專家,進行輻射事故應急咨詢和方案論證;(4)協助組織有關方面專家核定輻射事故的危害和損失,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對輻射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損失進行技術鑒定;(5)負責建立輻射事故安全防護和應急措施,做到有備無患。2.4輻射7、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技術組組成與職責人員組成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技術組主要由省市環保系統專業監測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1)負責我區管轄范圍內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準備日常工作;(2)負責對轄區內輻射工作單位的事故應急行動準備情況的監督檢查及事故情況處理;(3)制定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方案及實施程序;(4)為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5)根據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的指令,對我區環保部門提供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技術支援;(6)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輻射事故變化趨勢并報告輻射事故的發展情況,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提供依據;2.5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專家組組成與職責人員組成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專家8、組主要由省上外援單位相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1)協助高新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的編制工作;(2)為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為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提供技術支持;(3)擬定應進行輻射事故應急咨詢和方案論證;(4)對輻射事故進行后果分析與評價,為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出建議;必要時,派出專家組參加輻射事故的現場監督、輻射環境應急監測、現場的應急響應與事故處理。3、輻射事故分級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3.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級)凡符合9、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1)、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4)國外航天器在我國境內墜落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3.2重大輻射事故(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1)、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局部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3.3較大輻射事故(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10、大輻射事故:(1)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3.4 一般輻射事故(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故:(1)、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4、應急行動4.1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建設環保局負責本轄區內所有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高新區境內發生輻射事故后,應急方案組、應急監測技術組和應急專家組應分別做好趕赴現場的準備。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啟動:(1)開通與輻射事故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應11、急方案組、應急專家組相關等應急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2)立即向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長、副指揮長報告;(3)各應急機構向應急指揮部報告輻射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4)通知應急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輻射事故應急相關專業組接到輻射事故信息后,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及時向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2)協調組織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3)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支援時,向區核與12、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報告。4.2聯絡與信息交換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按照相關實施程序負責與市政府、市環保局及輻射事故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輻射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向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提交事故報告。應急期間聯絡原則是:(1)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2)聯絡用語規范,嚴格執行記錄制度;(3)對外渠道和口徑統一。4.3指揮和協調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時,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負責指揮高新區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輻射事故應急行動,綜合協調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與共他相關部門、單位的接口與行動。主要內容有:(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2)派出13、有關專家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工作;(3)協調各級、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7)及時向市環保局、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4.4應急監測市環保局負責輻射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范圍,提供監測數據,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提供依據。4.5安全防護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輻射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建設環保局負責現場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事故特點開展相關工作:(1)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與特點,向14、管委會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并告知當地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協助有關部門設立緊急避難場所。5、應急終止和恢復5.1應急終止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2應急終止后的行動(1)評價所有的應急工作日志、記錄、書面信息等;(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15、的重復出現;(3)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一切行動;(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行修訂;(5)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事故,要組織有計劃的輻射環境監測,審批、管理必要的區域去污計劃和因事故及去污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計劃并監督實施;(6)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放射性知識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維護社會的穩定。5.3總結報告應急終止后,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負責匯總和總結應急響應情況,并在事故后一個月內向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6、應急保障為保證輻射事故應急能力,高新區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應:(1)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做好日常應急準備工作;(2)負責制定本部門輻射事故16、應急人員的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習計劃,并組織實施;(3)積極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及應急監測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工作。7、信息報送與處理7.1信息報送程序(1)發生輻射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急在2小時內填寫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向區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報告。(2)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和輻射事故的嚴重程度,進行初步判斷,確認事故級別,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響,同時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市環保局和高新區管委會。(3)高新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將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向XX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和高新區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機構17、報告。7.2輻射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輻射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始報告、后續報告和最終總結報告3類。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初始報告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初始報告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也可以書面形式,主要內容包括:輻射事故的類型,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污染源類型、大小、污染方式、污染范圍,人員受輻射照射等初步情況。后續報告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適時上報。續報可通過網絡上報或采用書面報告(傳真),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始報告的基礎上,報告輻射事故的確切數據,事故原因、源項、污染程度和范圍,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效果,污染源的安全狀態,人員受照情況和醫學處理情況,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事故經驗教訓、社會影響,參加應急響應部門的工作情況,需開展的善后工作等。最終總結報告在完成善后工作后兩周內上報。最終總結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傳真),主要內容包括:突發輻射事故基本情況,場地恢復情況,構筑物是否達到清潔解控水平,嚴重污染地區的隔離建議,居民回遷、損失賠償情況,受照劑量估算和健康評價,事故后果評估等。8、附 則本預案由高新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高新區建設環保局負責解釋,自即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