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司機操作作業安全施工技術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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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7323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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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機司機操作作業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交 底: 復 核: 批 準: 接 收: 二XX年X月交底內容:1、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2、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接班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運行維護保養記錄中。 3、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后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2、。 4、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5、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信號后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后在繼續起吊。6、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7、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3、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8、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周圍逗留。 9、起重機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應堅持“十不吊”原則: (1)超過起重機械額定負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揮信號不明或非指揮人員指揮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機懸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作業票、無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動物不吊; 交底人審核人接受交底人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鋼絲繩磨損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體或者重量不明的物體不吊; (10)野外作業遇到大雪4、雷雨、六級以上大風不吊。10、起重機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列技術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 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 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7)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8)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5、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11、施工中,遇到以下情況必須首先辦理安全作業票,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技術負責人到場指揮: (1)起吊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2)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3)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4)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5)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12、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13、起重機械各機構和裝置不得隨意變更或拆換。 14、在起重機械上的鋼絲繩投入使用之前,應確保與鋼絲繩工作有關的各種裝6、置已安裝就緒并運轉正常。15、正常使用情況下,鋼絲繩應進行適時地清洗并涂上潤滑油或潤滑脂,并對鋼絲繩應加強檢驗并作好記錄,保證其信息返回,以便適時更換。16、每個工作日都要盡可能對鋼絲繩的任何可見部位進行觀察,以便發現損壞與變形的情況。特別應留心鋼絲繩在機械上的固定部位,發現有任何明顯變化時,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由主管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變化已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換鋼絲繩。17、當鋼絲繩損壞更換時,檢驗人員應弄清鋼絲繩的損壞是否由機構上的缺陷所造成,如果是這樣,應在更換新鋼絲繩之前消除這缺陷。18、新更換的鋼絲繩應與原安裝的鋼絲繩同類型、同規格。如采用不同類型的鋼絲繩,應保證新鋼絲繩不低于原選鋼絲繩的性能,并與卷筒和滑輪上的槽形相適應。如機械所需的鋼絲繩系由較長的繩上切下,應在切斷的兩端進行處理,以防切斷處引起鋼絲繩的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