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下沉防護欄桿固定安裝施工安全技術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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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7760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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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沉井下沉、防護欄桿固定安裝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交 底: 復 核: 批 準: 接 收: 1.在沉井頂部作業時,應支搭作業平臺;作業平臺結構應依跨度、荷載經計算確定,支搭必須牢固,臨邊必須設防護欄桿,臨邊作業防護欄桿應符合下列要求:(1)防護欄桿的底部必須設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擋腳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擋腳板上有孔眼時,孔徑不得大于2.5cm。(2)欄桿的整體構造和欄桿柱的固定,應使防護欄桿在任何處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3)高處臨街的防護欄桿應加掛安全網,或采取其他全封閉措施。(4)防護欄桿應由上、下2、兩道欄桿和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應為1.2m,下桿離地高度應為50cm60cm。欄桿柱間距應經計算確定,且不得大于2m。2.沉井下沉前應將井壁上影響下沉的螺栓、插筋等突出物割除,并應經驗收,確認結構強度等符合設計要求,并形成文件。3.桿件的規格與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1)鋼筋橫桿上直徑不得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得小于14mm,欄桿柱直徑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鍍鋅鋼絲綁扎牢固,綁絲頭應順平向下。(2)鋼管橫桿、欄桿柱均應采用直徑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3)木質欄桿上桿梢徑不得小于7cm,下桿梢徑不得小于6cm,欄桿柱梢徑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3、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牢固,綁絲頭應順平向下。4.沉井下沉中應隨時觀察下沉情況,根據土質、入土深度和偏差情況及時調整除土位置、方法,保持偏差符合要求;沉井應連續下沉,盡量減少中途停頓時間。5.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設預埋件的預制塊。并按要求進行固定。(2)在混凝土結構上固定,采用鋼質材料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設一孔,以直徑10mm螺栓與木桿件拴牢。(3)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錘擊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鋼管離基坑邊沿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6.不排水下沉時,機械4、除土的最大深度不得超過刃腳標高下2m,并應均勻、對稱進行。松軟土質不得直接在刃腳處除土;粉砂、細砂土層,不得降低井內水位,且必須保持井內水頭高于井外1m以上。7.排水下沉應符合下列要求:(1)土方提升時應設專人指揮,井下人員必須撤至安全處,采用抓斗除土時,井內禁止有人;除土過程中應設專人排除地下水。(2)提升架應進行施工設計,其強度、剛度、穩定性應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前應經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3)人工除土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刃腳處除土應均勻、對稱,保持沉井均衡下沉。2)勞動組織應合理,井內人員不宜過多。3)井內應有充足照明。4)作業中應在沉井口設專人監護,確認安全。5)沉井內應設5、安全梯和安全繩;沉井為雙室或多室時,各室均應設安全梯和安全繩。6)人員不得在刃腳和隔墻附近停留、休息。7)涌水、涌沙量大時不宜人工除土。(4)使用起重機吊運土方等,現場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1)現場配合吊運土方的全體作業人員應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鉤和吊斗離就位點距離50cm時方可靠近作業,嚴禁位于起重機臂下。2)現場及其附近有電力架空線路時應設專人監護,確認起重機與電力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表2-15的要求。3)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地面承載力不能滿足起重機作業要求時,必須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并經驗收確認合格。4)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了解現場環境、電力和通訊等架空線路、附近建(構)筑物等狀況6、,選擇適宜的起重機,并確定對吊裝影響范圍的架空線、建(構)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護措施。5)吊運作業前應劃定作業區,設護欄和安全標志,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吊裝時,吊臂、吊鉤運行范圍,嚴禁人員入內;吊運作業必須設信號工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檢查吊索具、環境等狀況,確認安全;正式起吊之前應先試吊,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吊裝中嚴禁超載。6)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和風力六級(含)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吊裝。7)吊裝中遇地基沉陷、機體傾斜、吊具損壞或吊裝困難等,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8.沉井下沉完成后,其頂端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1m以下時,必須在井口四周邊緣及時支設防護欄桿和7、安全標志。9.泥漿套應設地表圍圈防護;作業前應檢查,確認合格;壓漿泵應完好,壓力表必須經校驗、標定,壓漿系統各接口應連接牢固;井內外水位應一致,或井內水位略高于井外;壓漿管應通暢,且不可直接沖刷土層;在沉井下沉中應隨時補充泥漿,滿足需要;現場應設泥漿沉淀池,其周圍應設防護欄桿,對水泥殘渣應妥善處置,不得漫流。10.采取偏出土和施加外力糾正沉井傾斜時,應在密切觀察沉井下沉情況下逐級加載。沉井下沉需配重時,配重應堆碼整齊,放置穩固。11.沉井下沉中,現場需潛水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潛水作業時,沉井內及其附近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在沉井外2000m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在沉井外200m內不得進行8、振動、錘擊沉樁作業。(2)沉井內吸泥清基時,吸泥機和高壓射水槍的閘閥必須設專人值守,并服從潛水員的指揮;潛水員用手扶持吸泥機作業時,不得用手、腳去探摸吸泥機頭部或騎在吸泥機彎頭上。(3)作業前工程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和主管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向潛水員進行作業任務、環境和安全技術交底,并形成文件;潛水作業應由潛水員操作,潛水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4)潛水作業條件比較困難的情況下應設一名備用潛水員,必要時下水協助或救援。(5)潛水作業必須配備供潛水員與地面指揮人員聯系的通訊器材,通訊器材必須完好、有效,作業前必須檢查試用,確認合格。(6)潛水作業時,沉井各室內的水位應一致,沉井內的水位應高于井外的9、水位;潛水作業前,必須進行試作業,確認正常。(7)潛水作業必須由工程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現場指揮。作業過程中,指揮人員必須隨時與潛水員聯系,掌握其安全狀況,確認正常;發現異常,必須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指令潛水員浮出水面。(8)施工前應根據下潛任務、下潛環境、工作部位、水深等情況制定潛水作業方案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按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定的審批程序批準后實施。(9)使用氧氣呼吸器的潛水深度不得超過10m,使用空氣呼吸器的潛水深度不得超過40m。(10)多室沉井潛水作業時,嚴禁潛水員穿越鄰室;沉井壁上不得有鋼筋等外露物。(11)潛水和加壓前應對潛水設備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潛水員的潛水時10、間應依潛水深度計算確定。(12)水下爆破作業,尚應符合下列要求:1)炸藥包密封后,潛水員應將炸藥包隨身帶入水下,不得用繩傳遞。2)引爆導線與電源之間應安裝閘刀開關,設專人值守。3)發生“瞎炮”時,應切斷電源,待15min無異常后,方可下潛處理。4)潛水員應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技術和安全要求。5)同一次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號的雷管。12.高壓泵應完好,壓力表使用前必須經校驗、標定,高壓膠管及其接口應嚴密。作業前應檢查,確認合格;下沉作業應由作業組長指揮。高壓射水壓力宜控制在1MPa2.5MPa;作業前,指揮人員應檢查各項準備工作和機械設備,確認安全后,方可向高壓泵操作工發出作業指令;嚴禁射水嘴對向人、設備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