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路塹開挖及填筑作業路基支擋工程施工環保技術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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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9021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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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鐵路路塹開挖及填筑作業、路基支擋工程施工環保技術交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交 底: 復 核: 批 準: 接 收: 二XX年X月 琉勒鼓漿鉀杭釀這妄熙沙悸樣啪澎沃嗜秸喪犯蘊宅樞姓灼性莎雀紐碳眩茄雁醛媚冊舷裝翰睡袋極壯昭烯敝減荔儀畸插糙經葦端卓孔厄宋袍汐黃較覺倡揀魚稱糟勿碼攪翅風陀放亦氟賃候務寶誕拎瞄鑄題二晰嫁稼墩睜值怒止留操突跟寡蝴淺時某肺沮漂訟搗兜德銹棚日雇吐離敬皺軌湯瘴灶謹愿爾希覺遏娠棄珍威歌賢鈉茁捻攬箱你傘緘悄撂博城圭康亡芍詞惕制腦妙廚金踐窺李嚼郎鉀佃臉求躇淺恢斜殷椎莊稱潦央渺龜奔聊繪春茍雅含暑搗仗靜憐膩燼倦考天洱瓷迎毋卒堅稻稀篩詣鯉鴨藝拉運言2、慫粥啼巾剔羔楊洽改憚龍靠殿屏騰幸躁搬驚圾豫辮莎樓制找間村曹朋丁唱厭違絮濕車概咱她狙究嘶路基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一、綜合部分1.1、路基施工應全面安排,做好前期準備,正確選用施工方法,在選用施工方法時應結合安全技術要求,編制相應的工序作業安全技術方案,并報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1.2、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考試,從事爆破、電力、高處、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等作業的人員,各種機械的操作人員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并取得相應的上崗作業證書方能上崗作業。1.3、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試驗,以保證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3、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1.4、施工中應經常和當地氣象部門取得聯系,及時掌握對工程不利的氣候條件,有效地預防氣候災害的發生。1.5、對于各種有危險作業的處所,施工現場應設立安全標志。危險地區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嚴禁煙火”等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和運輸繁忙的地段,應設立臨時交通指揮。1.6、工地布置應全面規劃,妥善安排。遵守有利于施工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且必須符合防洪、防火、防雷擊、防暑等安全和衛生的要求。1.7、采用機械施工時應制訂作業程序和運行線路,確保協調施工、安全生產。夜間施工應有良好的照明設施。1.8、爆破作業必須設炸藥加工房,其位置應隱蔽安全,起爆體加工時4、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加工好的起爆體加應有專人負責看管并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1.9、運輸便道應經常養護,以保持暢通。人行道的寬度不得小1.0m,特別是困難地段不得小于0.6m,在陡坡上應挖砌臺階,每臺階主高度為0.210.25m,寬度不小于0.3m,在“之”字形轉彎處應設置不小于1m1m的平臺,并按需要設置欄桿和加鋪防滑材料(如砂、碎石等)。1.10、用汽車運輸土石方時,臨時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處應設置安全標志。通過既有公路時交通安全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辦理。1.11、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況必須良好,各項絕緣指標達到規定值,凡有裸露帶電部位的電氣設備和易發生電擊危險的區域,都應有符合要求的防護5、,如圍欄、護網、箱、匣等屏護設施。1.12、電氣設備及其相連機械設備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供電系統的特點采取保護性接零或接地措施;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符合安裝條件的電氣設備及線路,必須安裝觸電保安器。1.13、嚴禁將電線路搭靠或固定在機械、欄桿、鋼筋、管子、扒釘等金屬件上。1.14、對電氣設備、絕緣用具必須定期檢查、測試,防雷設施每年在雷雨季節之前應檢測,手持電動工具應由專人管理,每月檢查一次,絕緣用具每三個月測試一次。高壓絕緣用具,每半年測試一次,凡不合格的機具嚴禁使用。1.15、變電房、配電房不得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門向外開,建筑結構應符合防火、防水、防漏和通風良好的要6、求,在采用外來電源和自備發電機兩個電源交替使用時,必須安設能防止溝通兩個電源的連鎖裝置。二、路塹開挖及填筑作業2.1路塹開挖2.1.1、路塹開挖時,應經常注意坡面的穩定。每天開工、收工前應對坡面、坡頂附近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和圾坍方的跡象或有危石、危土時,應立即處理。凡不能處理且對施工安全有威脅時,應暫停施工,并報告項目部,由項目部進行處理。2.1.2、路塹開挖應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嚴禁掏底開挖。2.1.3、開挖坡面應接近設計坡度,坡面上的松動塊石應及時清除干凈。人力挖掘時,兩人操作的間距不應小于2m3m。嚴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機具。數人同撬一石,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2.1.4、開挖作7、業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重疊作業(即雙層作業)。2.1.5、路塹棄土下方及滾石危及范圍內如有運輸道路,應采取防護措施,及時清理棄土,并設專人指揮交通。2.1.6、在高于3.0m的坡面上作業,必須拴安全繩,在路塹內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在高陡坡、泥濘的地方作業,應注意防滑。嚴禁在同一安全樁上拴幾根安全繩和在一根安全繩上拴上幾個人。2.1.7、清理過程中,如發現有瞎炮、殘炮、雷管等應及時報告,由爆破人員處理。2.1.8、嚴禁有間發性癲癇、高血壓、心臟病、和惡性貧血患者擔任撬石和高邊坡作業(按高空作業標準辦理)。2.1.9、改建既有線地段,在原有路基穩定性會受影響的地段,應采取安全措施及防8、止路基變形、下沉的措施。2.2、路堤填筑:2.2.1、路堤應自下而上分層填筑,土石運、卸與填筑壓實的工作面應錯開進行。砌筑邊坡應與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頭翻滾。2.2.2、采用機械填筑時,為保證機械運行的安全,場地必須平整,并在填土邊緣設置安全標桿或其他明顯的標志(如竹、木桿綁扎紅布條等措施)。2.2.3、在路堤填筑區域卸土、倒土時,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隨意傾倒,同時司機在施工場地上行駛車輛時應注意其他施工人員,并鳴笛示警。2.2.4、在靠近既有線地段路基填土應有專門的施工現場負責人指揮,并注意施工設備的侵限;當施工位置離既有線中心小于5.0m時可改為用沖擊夯進行填土夯實。同時在防護人的9、配合下進行操作,以策安全。三、路基支擋工程3.1、砌筑支護工程前,搭、拆腳手架必須符合鐵路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則的有關規定。3.2、嚴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縫。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護墻砌筑時,坡腳下嚴禁站人。3.3、嚴禁在砌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須用爬梯。3.4、砌筑用的片石,最大重量不宜超過50kg。3.5、支頂危石懸巖、或采用嵌補綜合防護等工點應按專門工點要求,制定訂相應安全措施才能進行施工。3.6、噴射混凝土防護巖面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單人作業,并嚴格按操作順序施工。工作區域其他人員不得入內。發生故障時,必須先停機后處理。用機械手操作時,懸臂下嚴禁站人。3.7、10、坡面錨桿掛網必須設腳手架,嚴禁攀登錨桿露頭。3.8、坡面護墻的提升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3.8.1、護墻坡度在1:0.5時,可采用普通腳手架施工。使用井字架、吊籃提升法時,可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3.8.2、護墻面坡度緩于1:0.5時,應采用臺階式腳手架施工。當選用爬坡車作為提升設備時,其地壟、鋼絲繩吊溝等設施應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橋涵施工安全技術安全規定執行。3.8. 3、爬坡車軌道鋪設必須平順、牢固,操縱室位置不得與軌道在同一軸線上,并應有良好的了望條件。3.8. 4、使用吊斗提升時,裝載物不得超過斗幫。3.8. 5、使用平板提升時,平板應設有防護欄桿及停留11、裝置。四、施工小型機械(小機具)4.1、各種扒桿的使用:4.1.1、每套扒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指揮,操作時協調一致。4.1.2、扒桿各部結構的主要材料(木料、鋼絲繩、纜風繩等)的規格尺寸應根據起吊物的重量經設計計算決定,不得超載,不得使用與設計不符合的代用料起吊物件。4.1.3、木扒桿的接頭應用鐵夾板螺栓聯結或以足夠強度的鐵絲捆扎。4.1.4、每日開工和交接班前,應對地壟絞盤主柱、支桿、底盤、滑輪、繩索和各個接頭進行詳細檢查,發現不良情況應在修理后方準使用。4.1.5、使用扒桿應做到:4.1.5.1、起吊的重物必須捆牢。起吊開始,所有人員嚴禁站在重物下,并應至少離開扒桿擺動面5.0m以外。4.112、.5.2、人力轉動扒桿,應緩緩進行,嚴禁猛拉猛放。如遇轉動不靈時,應立即放下重物,檢查修理。4.1.5.3、操作時,如聽到異響或發現繩索絞摩等情況時,應立即放下重物,檢查修理。4.1.6、遇有四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起吊工作。如需起吊時,必須有保證安全措施。4.2、卷揚機:4.2.1、機座停放處要平整夯實。實行定人定機,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司機操作。嚴禁亂開。4.2.2、工作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起重限位器、棘輪停止器、滑輪、鋼絲繩接頭,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4.2.3、嚴禁起吊超過規定重量的物件。不得用來運送人員。4.2.4、起重吊裝用的鋼絲繩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凡發現有扭結、變形、斷絲、13、磨損、腐蝕等現象達到破損限度時,必須及時更新。鋼絲繩在卷筒上應纏繞整齊,卷筒邊緣距鋼絲繩面至少為鋼絲繩直徑的2倍,使用時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必須保留3圈。4.2.5、制動帶不得受潮和沾上油圬,如制動失靈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修理。4.2.6、工作時嚴禁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嚴禁任何人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4.2.7、起吊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的空間,以免提升回轉的物體遭到碰撞,司機和信號員要同起吊物體保持良好的能見范圍。4.2.8、物體下降時,不得拉開離合器讓物體自由下落,應使用動力等速下降。五、運輸車輛5.1、運輸車輛除執行交通規則外還要注意以下有關安全規定。5.2、一般規定:5.2.1、應熟悉所駕駛車14、輛的性能、保養及操作方法,行車前要認真檢查,必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裝備齊全有效。5.2.2、檢查油箱及其油管時,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預熱化油器、油管及油箱。5.2.3、手搖起動時,必須五指并攏,以防反擊傷人。5.2.4、駕駛室內嚴禁超員,嚴禁將車交給無照人員和不熟悉該車性能的駕駛員駕駛。5.2.5、行駛中如制動、轉向器、喇叭、燈光發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發生障礙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5.2.6、車輛應安裝倒車警報器,倒車時必須了解車后道路及環境情況,確知倒車的穩妥范圍后,方可倒車。在場地狹窄,人員眾多地段,要專人指揮,嚴禁長距離倒車。5.2.7、車輛陷車時,若用本身動力不能駛15、出時,不應強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車輛牽引進,應有專人指揮,兩車間嚴禁站人。5.2.8、停車應停在指定地點,不應在坡道上停車,如需在坡道上停車時,必須在車輪下加楔防止滑溜。5.3、傾卸汽車(自卸車):5.3.1、發動機啟動后應檢查起翻裝置,確保運轉良好,嚴禁在司機室外進行操作。5.3.2、傾卸汽車所用的液壓油,須安按規定牌號加足。發動機在運轉時嚴禁加添液壓油。嚴禁用手檢查高壓系統中滲漏情況。5.3.3、車輛裝卸土石的場地地面,必須及時平整。由高處向下填筑時,停卸地點必須平整堅實,車輛不得停在向下傾斜的地面上向下卸料。5.3.4、夜間作業地區,應有良好的照明。裝卸應有專人指揮,空、重車應分道行16、駛,按先后秩序在指定地點裝卸,不得搶裝搶卸。5.3.5、用挖掘機等機械裝料時,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剎車,關好車門。若汽車駕駛頂部無防護板,駕駛室內不得有人。5.3.6、裝片石等大粒料時,應將車廂后板水平懸置或拆下。5.3.7、嚴禁超載,也不得偏載。裝載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行駛不應猛力加速,以防裝載物沿途濺落。5.3.8、駕駛室內應安裝起升警報器或指示燈。卸料將車停穩,應注意卸料地點上空和工作范圍內有無電線、障礙物以及行人,不得邊走邊卸。5.3.9、向坑洼地或填方邊坡外卸料時,必須與坑邊緣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邊坡坍塌。在危險地段卸料時,應有專人指揮。5.3.10、卸料時,應用發動機轉速控制舉升17、速度。當車廂快升到最高位置時,發動機應中速運轉,防止車廂在頂點振動。5.3.11、卸土后,應待車廂完全復位后方可行駛,嚴禁邊走邊落。嚴禁在行車中操縱車廂舉升機構。5.3.12、車廂內嚴禁搭乘人員。5.3.13、修理、保養、潤滑傾卸裝置時,應將車停在平地上,發動機應停止轉動。當車廂舉升后,必須用安全支柱撐住車廂,防止突然下落傷人。六、施工機械6.1、一般規定:6.1.1、嚴禁酒后操作,嚴禁超勞,嚴禁在患病和精神失常時駕駛和操作機械。6.1.2、操作人員必須精神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1.3、施工作業前,操作人員道先應聽取施工技術人員現場交底和有關安全注意事項。6.1.4、作業前,應對機械18、作詳細檢查,嚴禁機械帶病作業。6.1.5、機械發動時,用手搖起動,必須五指并攏。用拉繩起動時,不得將繩纏在的手上。在操作機械前要確認機械周圍和作業場地沒有閑人和障礙物,發出信號后,方可開始作業。6.1.6、機械作業時,嚴禁人員上下,駕駛室內不得超員。駕駛室外嚴禁搭乘人員。6.1.7、嚴禁機械超荷載作業,不得隨意擴大機械使用范圍。6.1.8、夜間作業時,機械上應裝有足夠的照明設備,作業場地應有輔助照明設備,工作視線不清時不得作業。6.1.9、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站在距作業地點510m的安全地帶、便于操作人員能看清的地方。操作人員只能受一個指揮人19、員發出的規定手勢信號,當看手勢信號后方能作業。6.1.10、應保證機械的喇叭、雨刮器、轉向指示燈、倒車警報器和其它警報裝置能正常工作。6.1.11、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止施工,待恢復作業安全后,方可繼續施工:6.1.11.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危險時。6.1.11.2、氣候突變,發生暴雨、雷雨或水位暴漲及山洪暴發時。6.1.11.3、在爆破警戒區內發出爆破信號時。6.1.11.4、工作場地發生交通堵塞或嚴重干擾時。6.1.11.5、地面出現陷車或機械運行道路發生打滑時。6.1.11.6、施工標志丟失,防護設施毀壞失效時。6.1.11.7、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和運行時。620、.1.11.8、夏季氣溫超過40時。6.1.12、機械在高壓電線下或附近進行作業或通過時,機體與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規定值: 電壓等級(KV)10及以下35(2044)60110154220330安全距離(m)1.02.53.04.05.06.1.13、電桿附近挖土時,其周圍必須加固。對于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桿身,應留出土臺。土臺半徑:電桿為11.5m,拉線為1.52.5m,并視土質情況決定坡度,土臺周圍應插標桿警示。6.1.14、在埋有電纜、管道的地點作業時,施工前應在地面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6.1.15、機械在鐵路軌道兩旁作業在施工前應有專門的施工安全預案,21、施工時應有專人警戒。填挖邊沿距軌道中心不于2.5m,如機械發生意外情況侵入鐵路行車限界而影響行車安全時,應立即派人持紅色信號分赴兩端各800m外進行停車防護,同時向就近車站或養路工區報告,并盡快組織搶修。在行車安全未恢復時,不得撤除防護。6.1.16、機械在通過公路橋梁或鄉村道路上橋梁時必須慢行,履帶式機械通過時應鋪墊防護材料,并不得急轉彎。載重能力不夠的橋梁應先采取加固措施。6.1.17、機械在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在陡坡上嚴禁換擋掉頭。在山丘彎道或斜坡上行駛時,應降低行駛速度,轉彎時不宜過猛。6.1.18、機械上公路行駛,必須先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并遵守交通規則。在通過道路狹窄的集鎮22、或人員密集的地區時,應低速行駛,前后車間隔不得小于15m,并派人在機械運行道路的兩側了望指揮,保證安全通過。6.1.19、在對機械檢修保養時,應停車制動,關閉發動機,并將主要構件,如刀片、鏟斗、挖土斗等落到地面或墊穩。如在發動機運轉中檢修時,應由兩人進行,駕駛員應在駕駛室內控制機器,另一人檢修,并做好安全防護。6.1. 20、機械添加燃油、潤滑油時,嚴禁煙火。6.1.21、司機必須熟悉機械上所備滅炎器的使用方法,并確保滅火器有效。6.1.22、內燃機如發現缺水或過熱而打開水箱蓋時,應注意戴手套,面部必須躲開水箱口,以防蒸氣沖出燙傷。6.1.23、不應在坡道上停放機械或檢修。如需停放或檢修時,必23、須放下工作機構,拉好制動并在輪胎(履帶)的下坡方向墊上三角木。6.1.24、機械在停機棚內起動時,必須保持通風良好,避免造成人員中毒。6.1.25、機械在峒內作業時,必須裝廢氣凈化器,峒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證人員正常工作。6.1.26、拉鋼絲繩時必須戴好眼鏡和手套。穿鋼絲繩時手與滑輪保持一定距離,以免將手帶入滑輪內夾傷。用鋼絲繩拖車時應防備鋼絲繩突然崩斷傷人。6.1.27、液壓系統發生故障,如停止作業時,必須釋放壓力。6.1.28、液壓轉向的機械,在發動機運轉時嚴禁用方向盤作為抓手下下機械,以避免機身擺動而發生事故。6.1.29、在邊坡、溝邊作業時,應與邊沿保持一定距離,使輪胎(履帶)24、壓在堅實的地面上。6.1. 30、各種機械的應急太平門,應保持良好狀態。6.1.31、牽引機械行走時,不得猛拉,牽引速度不得大于8km/h。6.2、挖掘機:6.2.1、發動機起動后,嚴禁任何人站在鏟斗內、臂桿上、履帶上和機棚上。6.2.2、挖掘機在行駛中,嚴禁:6.2.2.1、超速行駛。6.2.2.2、突然起步、突然制動、突然轉彎。6.2.2.3、迂回前進。6.2.2.4、空擋滑行。6.2.2.5、在縱坡超過20、橫坡超過15的路面上行駛。6.2.3、挖掘機的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并將履帶制動住。履帶停置方向應與挖掘工作面延伸的方向一致,左右不得有歪斜現象。輪胎式挖掘機應將支腳頂好。6.2.425、挖掘機停放處若地面泥濘、松軟、有沉陷危險時,應用枕木或其他材料將履帶墊好。6.2.5、挖土與回轉操作過程應正確分開,在回轉未終止時不得落斗鏟土,向挖土面回轉時應防止鏟斗碰撞挖土面。鏟斗未離開地面時,嚴禁做回轉、走行等動作。鏟斗滿載高懸在空中時,不得行走。6.2.6、挖掘機工作時,嚴禁在回轉半徑內清底、平整、修坡等作業。6.2.7、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時,應將工作面內的較大石塊和其他雜物除掉,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如果土壤挖成懸空狀態而不能自然塌落時,則需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其砸下或壓下,以免造成事故。6.2.8、嚴禁鏟斗在運土車的駕駛室頂上越過。6.2.9、向運土車輛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26、,以防止偏載或砸壞車箱。6.3、推土機:6.3.1、推土機上下坡時,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橫坡上作業時,橫坡坡度不得大于10。6.3.2、下坡時應壓低油門,用發動機輔助制動。轉向操作(不用剎車時)應與平地行駛相反。6.3.3、推土機下陡坡時,宜用后退下行,必要時可放下刀片作輔助制動。6.3.4、推土機在摘卸推土刀片時,必須考慮下次掛裝的方便。摘卸時輔助人員應與司機密切配合,防止擠手或壓腳。抽穿鋼絲繩時,應帶上帆布手套。嚴禁將眼睛挨近繩孔窺視,以防繩頭突然穿出扎傷面部。6.3.5、在陡坡、高坎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土擁土,嚴禁鏟刀超出邊坡的邊緣,送土終了時應先換成倒車擋扣27、才能提鏟刀倒車。6.3.6、數機在同一作業面作業時,前后兩機相距不應小于8.0m,左右相距應不大于1.5m。兩臺或兩臺以上推土機并排推土時,兩推土刀片之間應保持20cm30cm的間距。推土前進必須以相同速度直線行駛,扣退時應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6.4、裝載機:6.4.1、鏟斗滿載運送時,必須使鏟斗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40cm左右)。6.4.2、滿載運輸時,應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時,可倒退下坡。另應避免滿載倒退上坡。6.4.3、卸料時鏟斗應有適合的高度。鏟斗過高會使所卸料物砸壞車箱或粉塵飛揚。鏟斗過低會在傾翻時碰撞車廂。6.4.4、當發動機不能運轉而要牽引時,應使各轉向油缸能自由動作。6.5、28、平地機:6.5.1、在公路上行駛時,應將刀片和松土器提起。刀片不得伸出機側,前輪不得傾斜行走,速度不得大于20km/h。6.5.2、在坡道上停放時,應使車頭向下坡方向,并將刀片或松土器壓入土中。6.5.3、平地機不宜夜間作業。6.6、鑿巖機:6.6.1、鉆機的作業場地必須排除影響鉆機行走、回轉的障礙物,鉆機應停放在堅實的巖面上,宜保持水平及制動狀態。6.6.2、開鉆之前應檢查鉆具聯結部分、電氣部分、壓氣部分、風管和捕塵裝置、電氣控制部分的絕緣、防潮、防雨等處,確認其狀況良好。應選好鉆機安放位置,并加以回定。6.6.3、鉆孔作業時,回轉電機不得反轉,以免鉆桿脫扣發生意外。6.6.4、接卸鉆桿時,必須使用專用叉子,司機和輔助人員應密切配合,防止夾手。6.6.5、操作鑿巖機時,應保持釬桿中心與中心在一條直線上。嚴禁觸摸鑿巖機的轉動部分。注:路基爆破安全作業交底見爆破交底交底:復核: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