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居住社區住宅地下車庫及配套公建項目塔吊施工監理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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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89803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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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居住社區住宅、地下車庫及配套公建項目塔吊施工監理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錄3、 監理依據34、 監理工作的流程33.1 分項工程監理工作流程43.2監理工作流程43.3安全組織網絡圖45、 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52、塔吊混凝土基礎、安裝、拆卸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督5(1)、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55)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2)安裝、拆卸過程中的安全控制57)安裝拆卸人員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6(3)塔吊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控制61)塔吊主要存在的危險源63)電氣安全2、84)、多搭作業85)、安裝驗收86、 塔吊施工控制要點及目標值95.1. 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91. 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97. 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起重機,塔身上下不得懸掛標語牌。95.2 目標值107、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02、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1.1、本工程是xx區大型居住社區14-10A-04A項目(工程編號K271-2017),建設地點位于xxxxxx,東至xx路,南至xx路,西至xx路,北至xx。1.2、本工程包刮1#-4#樓、地下車庫及配套公建服務設施(5號樓,鋼結構),總建筑面積71270.9,主樓為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3、構,KT、PT、門衛室為1層混凝土框架結構,1#-3#樓住宅層高設計為18層,4#樓住宅層高設計為23層。1.3、基坑概況:本基坑工程包刮地下車庫一個,(含人防)住宅及其他地下室區域,基坑總面積約18991,周長約604米。3、 監理依據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3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2012 2.4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5144-2006 2.5 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 JG/T100-1999 2.6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GB50319-2013 2.7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 2.8 建筑施工高4、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80-2016 2.9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DGJ08-903-2010 2.10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 JGJ33-2012 2.11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DGJ08-2077-2010 2.12 經過有關單位簽字認可的設計交底、會議紀要、圖紙變更。4、 監理工作的流程3.1 分項工程監理工作流程分項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工程師質量抽查監理簽署(工程報驗單)進行下道工序填寫(工程報驗單)施工單位整改合格不合格3.2監理工作流程分項工程施工(承包方)工程自檢合格(承包方)審核承包方自檢結果(監理工程師)工程驗收(監理工程師)同意驗收和進行5、下一道工序不合格整改(承包方)合格合格不合格3.3安全組織網絡圖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土建監理工程師安裝監理工程師5、 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根據施工機械現場安裝使用質量安全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文件資料審查和施工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1、根據市建委安監總站的安全管理要求,對施工塔吊、應在使用前進行安裝質量檢測的申報,主要驗收資料內容有: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裝合同書或任務書;安裝、拆卸方案;安裝前零部件檢驗記錄;安裝人員上崗證;安全協議書;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對于塔吊應有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中間過程安裝驗收記錄;檢驗報告、合格證、以及6、自檢合格記錄。2、塔吊混凝土基礎、安裝、拆卸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督(1)、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5;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4)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5)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安裝、拆卸過程中的安全控制塔吊在安裝、拆卸過程中參與安裝的安裝人員、現場指揮、起重工、電工、司機、另外還有用于安裝的汽車吊起重設備等,因此安全監理人員對現場所有參與設備安裝的人員及用于吊裝的起重設備都要實施現場安全監督,在整個安裝、拆卸過程中應注意如下幾個7、方面: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3)加強對現場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安拆上崗證的人員參與安拆工作;4)安裝拆卸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及安拆方案的技術交底,人員分工責任明確;5)對臨時改變安裝拆卸方案應由安拆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并通過安全監理認可,才能進行設備安裝和拆除;6)安裝過程的每一個安裝步驟結束后必須進行專人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安裝;7)安裝拆卸人員8、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8)加強對現場吊裝用的起重設備如汽車吊應查驗是否有特種設備使用檢測合格證。如吊裝用汽車吊無檢測合格報告,應禁止在工地現場吊裝,以確保安拆安全;9)設備安拆裝現場應規定安拆范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配備安全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10)加強對現場安裝過程的安全實施有效監督,設備安裝完成后由安全監理與施工單位、安裝單位三方聯合進行安裝質量檢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符合檢測驗收應報建設機械檢測部門進行檢測;1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以防發生意外事故。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或經檢測不合格的應整改合格,取得合格證后經企業設備管理部審核并9、發放合格牌,報項目總監審核通過后方可使用。(3)塔吊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控制1)塔吊主要存在的危險源根據建設機械的特點,屬于較危險的起重設備,如缺少有效管理、設備本身的質量、和安拆裝及使用過程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往往會造成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因此,針對各類不同的設備特性及所發生事故的原因,對各類設備主要存在的危險源進行有效的控制是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環節。作為施工現場的專職安全監理人員應對所使用的主要的施工機械的危險源有一個初步了解和掌握。塔式起重機主要危險源:安全裝置a、力矩限制器分析許多倒塔吊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載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載一是由于吊物的重量超過了規定:二是由于吊物的水平距10、離超過了作業半徑所致。安裝力矩限制器后,當發生重量超重或作業半徑過大,而導致力矩超過該塔吊的技術性能時,即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動力源,并發出報警信號,防止發生事故;b、目前力矩限制器有兩種,一種是電子型,另一種是機械型。電子型在顯示上可以同時讀到力矩、作業半徑及重量數據,當接近塔吊的允許力矩時,有預警信號、使用方便,便是受作業條件影響大,可靠度差,易損壞、維修不便;機械型無顯示裝置也無預警信號,但工作可靠,比較適應現場施工作業條件,結構簡單損壞率低;c、塔吊在轉換場地重新組裝、變換倍率及改變起重臂長時,都必須調整力矩限制器,電子型的超載報警點也必須以實際作業半徑和實際重量試吊重新進行標定。對小車11、變幅的塔吊,選用機械型力矩限制器時,必須和該塔吊相適應,(應選擇同一種廠型);d、裝有機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動臂變幅式塔吊,在每次變幅后,必須及時對超載限位的噸位,按照作業半徑的允許載荷進行調整;e、進行安全檢查時,若無條件測試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對該機安裝后進行的試運轉記錄進行檢查,確認該機當時對力矩限制器的測試結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統綜合精度滿足5%的規定;f、超載限制器(起升載荷限制器)。按照規定有的塔吊機型同時裝有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發出報警信號;當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機構可作下降方向運動。進行安全檢查時,應同時進行試驗確認。限位器12、a、超高限位器。也稱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即當塔吊吊鉤上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機構的上升電源,機構可作下降運動,安全檢查時應做動作試驗驗證。b、變幅限位器。小車變幅安全檢查時應做動作試驗驗證。 小車變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懸掛在起重小車上,靠小車在臂架上水平移動實現變幅。小車變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裝在起重臂頭部和根部的兩個行程開關及緩沖裝置,對小車運行位置進行限定;現場做動作驗證時,應由有經驗的人員做監護指揮,防止發生事故。保險裝置a、吊鉤保險裝置。主要防止當塔吊工作時,重物下降被阻礙但吊鉤繼續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脫鉤事故。此裝置是在吊鉤開口處裝設一彈簧壓蓋,壓蓋不能上開啟只能向下壓開,防止索13、具開口處脫出;b、卷筒保險裝置。主要防止當傳動機構發生故障時,造成鋼絲繩不能夠在卷筒上順排,以致越過卷筒端部凸緣,發生咬繩等事故。c、爬梯護圈當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時,從平臺以上2m處開始設置護圈。護圈應保持完好,不能出現過大變形和少圈、開焊等現象;當爬梯設于結構內部時,如爬梯與結構的間距小于1.2m,可不設護圈。附墻裝置與夾軌鉗a、自升塔的自由高度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當超過規定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附著,以確保塔吊的穩定性。附墻裝置:附著在建筑物時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垂直度,并進行調整。每道附墻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以及附墻裝置的垂直距離應按照說明書規定;當14、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變附著桿的長度、角度時,就對附著裝置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進行驗算,確保不低于原設計的安全度。2)在施工過程中,因為種種原因會發生一些機械故障,如塔吊起升鋼絲繩由于疲勞、磨損、斷絲會造成吊重物高空墜落。各類安全裝置發生故障失靈會造成超載、沖頂等各種情況,都將會導致事故的發生。另外,由于操作人員素質不高、野蠻操作,對所使用的設備情況不了解,缺少經常性的例保檢查和維護保養,也同樣會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因此對塔吊的使用安全管理,不僅僅是對資料的檢查,更重要的是加強對在用塔吊安全性能進行定期的檢查,建立安全檢查記錄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應采取強制措施,及時停機,待15、整改驗收合格再恢復使用,塔吊使用安全控制措施主要應注意如下幾方面:嚴禁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無證上崗操作;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和安全員;施工現場的設備應有使用、維護保養記錄檔案,對設備存在的問題,解決的方法,更換的零部件,驗收均應有詳細記錄;對設備操作人員的交接班記錄,每天設備運行狀態、檢查,應有詳細記錄;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安裝或維修人員進行維修。3)電氣安全1、施工現場架空線路與塔吊的安全距離,按照臨時用電規范規定:“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當小于此距離時,應按要求16、搭設防護架,夜間施工應有36V彩泡(或紅色燈泡),當起重作業半徑在架空線路上方經過時,其線路的上方也應有防護措施;2、當采用TN系統時,除作保護接零外,還應按臨時用電規范規定做重復接地,其電阻值不大10;當現場采用TT系統時,塔吊應進行接地、其電阻值不大于4;3、塔吊的保護接零和接地線必須分開。可將電源線送至塔吊處設分配電箱,由該箱引出PE線與塔吊井字架的重復接地線相連接,即相當PE線通過塔吊井字架與設備外殼連接。4)、多搭作業1、固定塔吊。低位塔臂端部與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小于2M;2、當施工因場地作業條件的限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同時采取兩種措施;3、組織措施。17、對塔吊作業及運行路線進行規定,由專設的監護人員進行監督執行;4、技術措施。應設置限位裝置縮短臂桿、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誤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規定的作業范圍,發生碰撞事故。5)、安裝驗收1、塔吊的試運轉及驗收分為三種情況:出廠前、大修后和重復使用安裝后,這里主要指重復使用安裝后試運轉與驗收。應包括下面幾個部分:技術檢查。檢查塔吊的堅固情況、滑輪與鋼絲繩接觸情況,電氣線路、安全裝置以及塔吊安裝精度。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三;空載試驗。按提升、回轉、變幅、機構分別進行動作試驗,并作提升、回轉聯合動作試驗。試驗過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檢驗其靈敏度;額定載荷試驗。吊臂在18、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重物離地20cm,保持十分鐘,離地距離不變(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出報警訊號)。試驗合格后,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回轉動作試驗及聯合動作試驗;進行以上實驗時,應用經緯儀在塔吊的兩個方向觀測塔吊變形及恢復變形情況,進行記錄、測定,最后確認合格可以投入運行。2、對試運轉及驗收的參加人員和檢測結果應有詳細如實的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符合要求。6、 塔吊施工控制要點及目標值5.1. 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1. 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19、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3. 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4.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5.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點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6. 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觀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20、全人員在場監護。7. 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起重機,塔身上下不得懸掛標語牌。8. 卷筒上的鋼絲繩排列整齊,當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拉腳踩鋼絲繩。9. 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10. 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傳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低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11. 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待符合作業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施工: 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危險時; 氣候突變,發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爆發時; 在爆21、破警戒區內發生爆破信號時; 地面涌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生坡道打滑時; 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 施工標志、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12. 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5.2 目標值 塔吊安裝質量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 施工過程無安全事故7、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l 塔機安裝前,總監及安全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裝拆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l 審查其施工方案是否適合本工程項目特點以及是否滿足安全要求,重點審查塔機的出廠合格證明、塔機基礎是否進行設計驗算、裝拆方法、使用規則及保養措施。l 每臺塔機裝拆配22、備人員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員(包括駕駛員、起重工、電工、電焊工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l 每臺塔機首次使用或舊起重機重新安裝之后須經市建委認定的監測機構辦理檢測,檢測合格方能使用;l 塔式起重機施工時的人員配備。應確保駕駛員1名,上指揮1名,下指揮1名;由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l 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重量限制器靈敏、可靠;回轉限制器靈敏、可靠;行走限制器靈敏、可靠;超高限制器靈敏、可靠;吊鉤保險靈敏、可靠;卷筒保險靈敏、可靠;l 本工程采用附著式塔式起重機, 其附著形式和位置,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進行,垂直偏差須校正在千分之一之內。每次附著升節后必23、須按規定驗收通過后,才能投人施工。l 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l 起重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與機體妥善連接并接地。l 起重機行駛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象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有止擋裝置和限位器撞桿。l 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如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l 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信號。l 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l 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駛到軌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吊鉤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應轉至平行于軌道的方向。動臂變幅24、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轉半徑處。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須扳到停止位,拉開電源總開關。l 四級風以上應停止爬升。如爬升過程中突然遇到大風必須停止作業,并將塔身螺釘緊固。l 爬升過程中,嚴禁回轉,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步驟操作,注意撐腳和銷子的到位,塔吊的升節必須有專職安全監護。l 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焊氣割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的要求和消防規定執行。增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焊割工具。 當日完工后,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或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桿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