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開挖通風除塵及照明施工安全技術交底.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89910
2024-09-06
5頁
15.93KB
1、隧道開挖、通風除塵及照明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交 底: 復 核: 批 準: 接 收: 二XX年X月1、開挖及鑿孔1.1、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1.2、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1.3、機械鑿巖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1.4、站在碴堆上作業時,應注意碴堆的穩定,防止滑坍傷人。1.5、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2、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予修理或更換。1.6、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1.7、電鉆鉆眼應檢查把手膠套的絕緣和防止電纜脫落的裝置是否良好。電鉆工必須手戴絕緣手套,腳穿絕緣膠鞋,并不得用手導引回轉鋼釬,不得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1.8、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1.9、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鉆眼。110、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m/min。臺車在行走或待避時,應將鉆架和機具3、都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3、通風除塵3.1、隧道內空氣成分每月應至少取樣分析一次;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3.2、隧道施工時的通風,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m3。3.3、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3.4、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噴射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3.5、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上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3.5.1、出碴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3.5.4、2、在吹入式的出風口,宜放置噴霧器。3.6、防塵用水的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1。水池應保持清潔,并有沉淀或過濾設施。4、照明、排水及防火4.1、照明4.1.1、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應根據開挖斷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的高度。9.2,4.1.2、隧道內用電線路,均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定的高度用磁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和其他鐵件上,或捆扎在一起。開關外應加木箱蓋,采用封閉式保險盒。如使用電纜亦應牢固地懸掛在高處,不得放在地上。4.1.3、隧道內各部的照明電壓應為: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地段為12-36V;成洞地段為110-220V;手提作業燈為12-36V。4.1.4、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修管理,檢修電路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4.1.5、在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4.2、排水4.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予以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應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4.2.2、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