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供水工程設計合同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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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0430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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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 設計合同工程名稱:* *農村供水工程設計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設計證書等級: 乙 級 發 包 人: * 設 計 人: *設計院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農村供水工程設計(詳見合同第四條), 工程地點為 境內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第二條 設計依據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2、標準是: 機井技術規范、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SL 310-2004, 農村給水設計規范CECS82:96、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CJ 3020-9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497-2006、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3.1 合同書3.2 中標函(文件)3.3 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3.4 投標書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合同內容及設計費用:*等6處供水工程設計詳細表序號項目名稱 建設性質供水范圍2010年計劃設計費用(中央資金3、的3%)備注投資 (萬元) 解決人口(人)小計 中央資金地方配套資金其中農村學校1合并一處設計23456根據“xx省村鎮供水工程初步設計要點” 進行*農村供水工程設計,完成設計報告、設計圖和投資概算。 工程設計樣稿經發包人或審查單位審查后需要修改時應無條件按照要求修改。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項目區涉及的村鎮的現狀年(2008年)的基本資料(人口、牲畜、建筑物要求)。提供水質化驗報告和水塔所在地地址報告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提交最終修改好的設計報告(含圖和概算書)8份,提交時間為年 月 日。第七條 費用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4、中央投資的3% 共計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第八條 支付方式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共計¥7.8萬 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8.2 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后,項目設計通過省市審查后,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60%,計 ¥萬 元;不留尾款。8.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第九條 雙方責任9.1 發包人責任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5、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 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6、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7、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9.1.7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9.2 設計人責任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 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1 年。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8、。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 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設計人應自行解決工作人員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9.2.8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9、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第十條 保密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一條 仲裁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當地仲裁機關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發包10、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12.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12.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11、方應及時協商解決。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6 份,發包人 3 份,設計人 3 份。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蓋章) (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地 址: 地 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