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航道水下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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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0502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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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河航道水下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疏浚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1.總則 1.1. 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工程名稱:疏浚工程(CH2)工程地點:xx市xx鎮和xx鎮轄區內工程范圍:xx至xx22公里及xx至火燒頭4公里合計26公里。1.2. 編制依據本細則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及交通部頒發的工程建設管理文件內河航運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216-2000、疏浚工程技術規范(JTJ319-99)、疏浚工程測量技術規范(JTJ283-88)、疏浚工程土石2、方計量標準(JTJ321-96)、疏浚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324-96)等文件編制。1.3. 工程項目建設目標合同工期:8個月質量目標:達優良工程標準1.4. 本細則適用于內河航道水下基建性疏浚工程。1.5. 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一般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二級劃分和進行。(1) .單位工程系指合同中挖槽全部,能形成設計通航能力的工程。(2) .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中的各開挖部分,每部分完建后也能形成一定的通航能力。2. 施工準備期監理2.1. 業主通過監理向承包單位提供施工區范圍內有關測量控制點成果和施工設計圖紙。承包商收到上述控制點成果資料后應進行檢查復核,并根據工程需要適當加密。將3、施工區域平面和高程測量控制網檢測成果報送監理工程師,內容包括(1)檢測成果圖表;(2)檢測成果與業主單位提供的控制網成果誤差分析資料與結論。測量監理工程師對報送的成果進行審核和認證。如果檢測成果誤差較大,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測量監理工程師會同承包商重測。如承包商對提供的控制點有異議,應在收到資料后的28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告監理辦,共同進行查核,并將查核誤差轉報業主處理。2.2. 根據工程規模,必要時承包商應于施工前21天將施工放樣措施計劃報送監理工程師辦審查。內容包括:(1) 施測范圍與項目概述。(2) 施工放樣實施方案(施測方法、操作規程等)。(3) 測量儀器設備配置,檢驗及校正資料。(4) 4、測量人員配備。(5) 施測進度計劃。(6) 測點保護措施。(7) 監理辦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2.3. 施工放樣工作結束后,承包商應將放樣相關成果資料報送監理工程師辦備查。2.4. 承包商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應向監理辦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其內容包括:(1) 工程概況(包括建設目的,工程規模,工程位置和范圍);(2) 施工條件(包括自然條件和施工組織條件);(3) 施工管理體制及主要負責人;(4) 挖泥船及其附屬設施的配備以及配備的依據;(5)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順序和施工工藝以及棄土方式和拋泥區位置);(6) 質量控制與保證措施;(7) 工程進度及其依據;(8) 安全環保措施。(9)5、 附圖:a、施工總平面圖,圖上標出挖槽位置,挖泥標志、水位站、吹填區位置及吹填標高,排泥管和泄水口;b、用網絡圖或橫道圖表示的工程進度表。駐地監理辦經審核后限期批復承包商。如有異議,指令承包商限期修改后重新報審。2.5. 工程量復核2.5.1. 工程開工前,業主和承包人認為有必要對計算工程量所依據的資料進行復測,則由監理工程師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測量單位進行復測,測量費由提出方承擔,并按新測圖計量。復測工程量與計算工程量之差的絕對值不超過計算工程量的5%時不調整工程量,超過計算工程量5%時,工程量確定為復測工程量。2.6. 當施工人員、挖泥船隊全部抵達現場并報告監理辦后,監理工程師應到現場了解主6、要技術領導和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挖泥船隊是否與投標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指定的一致,并據之估價能否按期完成合同目標。如確認不能勝任,應上報總監辦在并取得業主同意后,通知承包商增添或更換挖泥船隊。由此引起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商負責。2.7. 開工前,承包商應向當地港航監督部門申請發布航行通告。2.8. 施工前,承包商應設好施工標志、拋泥區標志和臨時水尺。如施工中需增設或移動航標,應事先與當地航道管理部門聯系,并申請發布航道通告。2.9. 以上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后,承包商向監理辦報送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單,經總監辦審核后在24小時內簽發。3. 施工過程監理3.1. 為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充分發揮7、挖泥船的設備潛力,每艘挖泥船在開工初期應安排試挖。通過試挖,確定在該種施工條件下的施工工藝,找出挖泥厚度,前移距和橫移速度在該種工況下的最佳組合,做為實際操作和編制進度計劃的依據。3.2. 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做好施工測量和設標工作。主要包括:(1) 每一分部工程開工前,應就近設立臨時水尺并進行必要的測量放樣,設立施工標志和拋泥標志。施工期間應定期對挖泥船定位用的標志進行校核。(2) 分部工程完工后,應及時測繪水下地形圖,其比尺應與施工詳圖相同,測深斷面與測點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圖上必須標明施測水位,設計最低通航水位與分部工程完工邊界線。上述測量成果應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并進行檢測。3.3. 承8、包商應按時編制年、季、月度進度計劃報送監理辦。在實施過程中,承包商應將實際與計劃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影響進行的原因,并采用相應對策,對工程進度實行有效的控制。3.4. 施工進度計劃執行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必須進行檢查監督和協調,承包商應積極配合。其主要內容:(1) 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形象進度。(2) 機具完好率和燃潤料供應情況。(3) 施工組織與協調。(4) 停工現象及其原因。(5) 其它施工干擾因素。3.5. 由于承包商的責任或原因,施工進度發生嚴重滯后,致使工程進展危及合同目標的按期實現。監理工程師有權根據合同規定發出加速趕工(如增添設備等)的指令,承包商應予以執行并作出調整安排,報監理工程師審9、批。3.6. 施工過程中發現水文地質條件變化或回淤嚴重或其他施工條件與設計不符而在較大程度上影響工程進度時,承包商應及時向監理辦報送有關資料。監理辦經查實后轉報業主和設計單位,供變更或修正設計的參考。3.7. 挖泥船從挖槽中挖取的泥土,必須棄入指定的拋泥區。如設計文件指定的拋泥區容納量不足,承包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反映,轉報業主處理。敷設的排泥管浮管不能影響船舶航行,岸管不能影響陸上交通線和其他建筑物。3.8. 挖泥船作業時,應根據國家規定,懸掛燈號和信號。挖泥船水上排泥管線在通航水域內應設置指示燈。3.9. 施工時,如挖泥船及其附屬設施占據一定的航道水域而影響航行船舶正常航行,除航10、行通告規定在施工區單向控制減速航行外,必要時挖泥船應主動避讓。在施工季節,如挖泥船隊占據的航道外有足夠的水域可供航行船舶通過,承包商應與當地航道部門聯系,及時布設航標。3.10. 臺風季節,應做好防臺準備工作,加強值班,收聽臺風警報,及時采取措施,以防不策。3.11. 在多霧季節應特別注意施工安全。嚴格執行交通部航務航道工程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有關霧中施工的規定,在能見度距離小于500m時不宜施工。霧天施工應加強值班瞭望,確保安全。3.12. 高邊坡開挖3.12.1. 在地質條件復雜的高邊坡地段(如裁彎工程)施工時,承包商應編制施工組織措施報監理辦審核。措施中應根據土質條件規定分層開挖厚度,操作方11、法,監測方法,標志設置,塌方滑坡的時應變對策。3.12.2. 高邊坡開挖時,挖泥船應慎重操作,不能定點挖得過深,每次宜少量前進;在潮差大的河段上開挖時,若水上方(岸方)過厚,最好乘潮多挖水上方,盡量減少塌方的可能機率。施工時務必加強船頭觀察,一旦發現塌方或出現塌方跡象,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挖泥船立即提起放在水下的挖泥機具,隨后撤至安全地帶,以免設備受損;(2) 承包商及時向監理辦報告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態的擴大和延伸;(3) 承包商記錄事故或事態的發生、發展過程和處理經過,并及時報送監理辦;(4) 監理辦接到報告后,應邀請業主和設計單位并會同承包商及時提出處理措施;(5) 12、如產生坍塌的原因是由承包商措施不力、操作不當或疏忽造成的,則一切修復的損失和費用由承包商負責;如非承包商引起的,修復的損失和費用按合同條款有關規定辦理。3.12.3. 高邊坡開挖結束后,承包商應對其穩定性組織監測,以便及時判斷邊坡的穩定狀況。3.13. 施工過程中,承包商若出現下列一種或幾種情況:(1) 不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實施;(2) 違反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施工;(3) 不按規定的拋泥區棄土;(4) 因拋泥不當或泥駁漏泥造成航道淤淺而影響航運;(5) 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等情況;(6) 不按時報送施工資料;(7) 其它違反合同文件的情況。監理辦有權采取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13、甚至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合同責任均由承包商承擔。3.14. 在整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做好監測和建立挖泥船原始記錄制度,每天認真填寫施工日志,逐日如實記錄該工程全部實施情況。承包商按時向監理辦報送工程進度旬報(或周報)。3.15. 工程進度與計量支付承包商每月21日除向監理辦報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實際施工進度報表外,還應報送下列資料:(1) 施工概況(包括施工進度報表,安全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措施);(2) 月度支付工程量計算;(3) 支付工程量結算簽證單。監理辦經審查后簽字,若有異議,與承包商協商解決或退回承包商重新報送。如由此影響付款日期,由承包商負責。4. 14、質量控制4.1. 承包商應嚴格遵循合同、招標文件、交通部疏浚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疏浚工程測量技術規范和疏浚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定期率定和校正測量儀器,經常校測挖槽標志,定期校測水尺和挖泥船挖深指示標尺或指示器。挖泥船在施工中應經常校正船位,確保挖泥船按挖槽尺度施工;并應根據水位變化,適時地調整挖泥深度,保證設計河底開挖的平整度,避免出現欠挖部分。在開挖岸坡時,尤其在護岸建筑物前沿挖泥時,應嚴格控制超挖,防止出現滑坡。使用浮標做為挖泥標志時,應考慮潮位和水流的影響。4.2. 為保證挖泥質量,避免返工或補挖,承包商應制定本工程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措施。各挖泥船應建立對挖后水深班組15、自檢,交接班互檢和專業質檢員復檢的三檢制度,出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將檢測結果填入施工日記中。4.3. 當泥層厚度大于一次挖泥厚度或土質較硬不得不分層施挖時,表層應多挖些,下層少挖些,而且逐級放坡,即挖成階梯形,然后讓其坍成自然邊坡。如遇不同土質,分層開挖時應考慮土質因素。挖泥船挖泥機具在邊坡換向時,也應根據土質軟硬、挖泥難易,正確掌握橫移速度和換邊時間,從而保證邊坡質量。4.4. 采用分條,分段施工時,應注意條與條之間、段與段之間的重疊,以避免遺留淺埂。4.5. 在施工過程中,為確保工程質量,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有權按合同文件規定,作出指示:(1) 指示挖泥船停止可能對施工質量和安全16、造成損害的各種違章作業行為。(2) 指示挖泥船對不合格工程予以補挖或返工。(3) 拒絕施工資質不合格的和違反招標文件的分包。(4) 建議,要求直至指令承包商對施工質量管理中失察、失職以及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人予以警告,直至撤換。(5) 指示承包商對完建工程予以維護。4.6. 施工期間質量檢查記錄是工程質量重要原始資料,承包商應做好工程資料的整理和總結工作。4.7.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所進行的任何批準、審核、檢查與認證,并不表示可以減輕承包商對工程質量與施工工期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5. 質量標準及檢驗本工程設計不考慮備淤深度,通航水域疏浚工程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5.1設計通航水域內的中部水域(雙向17、航道中心線兩側各5/12的底寬范圍),無論屬何種底質,均嚴禁出現淺點。5.2設計通航水域內的邊緣水域對硬底質,嚴禁出現淺點;對中等底質、軟底質,竣工后遺留淺點值應符合表2-1的規定;淺點不得在同一斷面或相鄰斷面的相同部位出現。表2-1 容許淺值表底質類別容許淺值(m)中等底質0.1軟底質0.25.3設計通航水域,硬底質,必須無淺點;中等底質,容許淺點數不超過該水域內總測點數的1%;軟底質,容許淺點數不超過該水域內總測點數的2%。5.4疏浚工程在符合合格工程條件的基礎上,實控平均超深不大于現行行業標準疏浚工程技術規范(JTJ319-99)規定的計算超深值。6. 階段驗收和交工驗收6.1 疏浚工程18、驗收方式是合同工程全部完成后一次性交工驗收。根據實際情況,如承包商提出要求,而業主和監理辦又認為有必要,可組織分部工程階段驗收。階段驗收工作由監理辦主持,業主和承包商參加。6.2 驗收工作根據交基發1996911號文內河航運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有關規范、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合同等進行。已按設計完建分部工程,承包商在驗收前14天向監理辦提交階段驗收申請報告及分部工程質量自檢資料(包括竣工圖)。監理辦會同業主和承包商對已完分部工程進行檢測,當檢測結果與自檢資料相符,確認已具備驗收條件,應對分部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6.3 承包商安排測量竣工工程水下地形圖時,監理辦可派人跟蹤監測。測圖圖比,19、測深斷面和測點間距應與施工詳圖一致。測量監理工程師審完測圖后,應到現場抽檢挖后水深。若發現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監理辦應指令承包商補挖,并于補挖后重新測圖。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承包商負責。6.4 驗收質量標準應按疏浚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評定。6.5 單位工程交工驗收,應滿足下列條件,由承包商在驗收前28天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驗收申請報告:(1) 單位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完工;(2) 各分部工程階段驗收合格,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3) 交工驗收的施工報告和各種資料已編寫整理就緒。6.6 監理辦對報送的驗收資料進行預審,如發現資料不全,施工報告內容有問題時,應通知承包商補充修訂后20、再報(資料裝訂應經業主檔案室檢查認可)。監理辦對工程質量提出初步意見,同時由質量監督站檢驗評定、簽認。6.7 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前,監理辦應編寫該工程項目監理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校付印。6.8 交工驗收證書是承包商完成施工合同,向業主移交工程的依據。單位工程交工驗收時,業主組織有關單位填寫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在驗收會上承包商預先按業主要求提供全套驗收資料和施工報告,由業主安排驗收事宜。水 下 炸 礁 工 程 掃 床 記 錄 表工 程 名 稱: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或編號: 掃測日期: 年 月 日軌跡編號起始時間起始水位(m)下桿深度(m)掃床情況計算值超深值采用值掃床范圍(m)( 長寬 )掃 床 架21、寬 度 (m)設計最低通航水位(m)設計水深(m)設計底高(m)承包單位: 測量: 質量負責人:疏 浚 工 程 驗 收 測 量 成 果 表工程名稱: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或編碼:設計通航水深(m):設計工程量(m3):驗收測量日期: 年 月 日底 質:挖槽長度寬度: 設計: 實挖:質 量 檢 驗 項 目設 計 通 航 水 域中 部邊 緣最大上偏差值或淺值(m)上偏差點或淺點數出現淺點的斷面號及出淺部位總 測 點 數淺點與總測點數百分比(%)邊 坡附件目錄 平面圖 工程量計算表簡要說明承包單位: 疏浚工程師: 質檢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說明:一式二份報送駐地監理辦。基 槽 開 挖 測 量 成 果 表工程名稱: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或編號: 第 頁,共 頁斷面編號起點距基 槽 標 高(m)基 槽 寬 度(m)邊 坡 坡 度內 側外 側設計實測偏差設計實測偏差設計實測偏差設計實測偏差測量日期: 年 月 日測點間距(m):承包單位: 測量: 質檢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