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人員車輛材料進出封閉管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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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0805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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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人員、車輛、材料進出封閉管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封閉管理實施細則1 為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和工程、人員財產的安全,對工程項目現場實行封閉管理,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本細則適用于XX工程項目施工項目現場管理,由綜合部牽頭,工程部、物資部參與管理。2 人員進出管理2.1 所有人員進入現場須要主動出示有效證件打卡,自覺接受門衛工作人員的檢查。2.2 項目部及業主單位員工憑本公司的工作證進入施工現場。2.3 設計、監理人員憑本單位的工作證進入施工現場。2.4 2、各分包單位的員工,憑項目部公司統一制作的工作證(IC卡)進入現場。2.5 因執行緊急搶修、防汛等特殊任務需要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憑項目主管領導的指令,口頭通知門衛工作人員放行。2.7 各級政府部門的領導來現場視察,檢查工作時,可須經項目主管領導陪同進入現場。2.8 外來聯系工作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須憑介紹信核工作證(身份證)在門衛室登記后進入現場。2.9 來施工現場參觀的人員,須經項目管理人員的指引進入施工現場指定的參觀點。2.10 轄區派出所及其上級機關人員憑著裝警服進入現場。2.11 騎自行車、摩托車出入現場的人員在通過門崗時,一律下車推行,驗證后進入現場。2.12 對拒不出示證件,在門3、崗無理取鬧的人員,門衛工作人員有權禁止其進入施工現場,并通知其單位領回教育。2.13 出入施工現場的出入證(包括工作證)不準轉借、涂 改、偽造、冒用和出賣,一經查獲,由門衛工作人員沒收其證件,并進行處罰。3 車輛進出管理3.1 出入施工現場的機動車輛,須持車輛通行證,車輛出入現場時,應主動停車,接受門衛工作人員的檢查。3.2 車輛通行證的發放范圍:3.3 參建單位的各類機動車。3.4 需進入施工現場送料、參觀、洽談業務、聯系工作等外單位的機動車輛,憑送料單、參觀證或介紹信,并以該駕駛員的駕駛證副證,向門衛工作人員換領車輛通行證,出門時換回駕駛證副證。出租車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3.5 車輛通行4、證的申領辦法:3.6 有申領單位車管部門,將需領證的機動車登記造冊,經主管領導審核后,攜帶車輛行駛證到公司工程部核發車輛通行證。3.7 車輛通行證為一次性發放,每張“通行證”收工本費十元。3.8 對執行任務的消防、救護、公安、郵電、機要、工程搶險等機動車輛,可免檢放行。3.9 對各級政府及上級領導來施工現場、檢查工作的車輛,可憑項目主管領導的通知放行。4 材料進出管理4.1 物資出門一律憑物資出門證。出門證由綜合部負責管理,需辦理物資出門的單位,在綜合部填寫包括物資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的出門證,經物資部、工程部現場審核確認并簽字,經綜合部確定有效時間,蓋章生效,辦理單位在有效的時間內物資出場5、。4.2 送運物資出門時必須主動停車,接受門衛工作人員的檢查,門衛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要求驗證出門物資,驗證核實后,門衛工作人員需要在出門證簽名,凡無出門證或出門證與實物不符的,門衛應拒絕放行出門。4.3 門衛應將收回的出門證裝訂保管,主管部門不定期地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轉告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堵塞漏洞。出門證存根由工程部妥善保管,以便備查,保存期為二年。5 違規處置5.1 對無證、冒證進入現場人員的處罰。無證入現場者,一經發現驅趕出現場,并罰款50元;冒證入現場者,沒收冒用證件,驅趕出現場,罰款100元。5.2 對轉借證件給無證人員進現場者的處罰。凡施工現場證件借給他人的,罰款100元,收繳證件6、,因轉借證件造成后果的趕出工地;對出賣證件給無證者的,沒收非法所得,罰款500元,驅趕出工地。5.3 動用機動車輛帶無證人員進入現場的罰該單位500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元。5.4 冒用車輛通行證進入施工現場的,對駕駛員罰款200元。5.5 轉借車輛通行證進入施工現場的對當事雙方駕駛員罰款200元。5.6 未辦出門證私自將物資盜運出現場的,一經發現,視其后果,對當事人罰款1000元,直至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5.7 機動車駕駛員憑私人關系駕駛車輛而被盜竊分子利用裝運盜竊物資的,罰款1000元,其中運輸萬元以上被盜物資,后果嚴重的,罰款10000元,并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5.8 機動車駕駛員收受“好處費”為犯罪分子利用裝運盜竊物資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所得“好處費”十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