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業工程HSE合同1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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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0815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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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作業工程HSE合同甲方: 乙方: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1目 錄1、總則22、名詞解釋23、工程名稱34、合同期限35、對乙方井下作業工程HSE要求36、井下作業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47、生產安全、環保責任風險的承擔48、安全生產標準59、甲方的權利610、甲方的義務711、乙方的權利712、乙方的義務813、HSE檢查與監督914、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1015、安全生產信息的報告1116、違約責任1117、爭議解決方式1218、合同的效力1219、其他事宜12合同編號: 井下作業工程HSE合同甲方: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總則鑒于甲乙雙方已于 年 月2、 日簽署了 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2、名詞解釋2.1 違法、違章、違規:指HSE合同當事人違反安全、環保法律、法規,違反安全、環保規章、標準,違反安全、環保規章的行為。2.2 事故:指在HSE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由于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2.3 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3、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2.4 健康安全環境例卷:指承包方對重要的、高度危險的設備或活動,描述其現存的健康安全環境危險和危害,及將該危險危害控制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能夠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3、工程名稱: 4、合同期限:該井下作業工程HSE合同期限與工程承包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實際需要變更期限,HSE合同應隨之變更至相同期限。5、對乙方井下作業工程HSE要求:5.1 井下作業工程應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具體的安全措施(乙方應在井下作業工程投標書中予4、以明確)。努力實現“零職業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產業績目標。5.2 遵照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做到石油勘探與生產和環境保護并舉,推行清潔生產,實行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相結合,實現環境污染全過程控制。5.3 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健康,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5.4 乙方制定的HSE計劃書作為本合同附件,是執行本合同的依據之一。6、井下作業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甲方鄭重告知乙方,在承包井下作業工程期間,可能存在以下危險危害,乙方應積極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這些可能存在的危險危害,防止發生任何安全事故。6.1 井涌、井噴、爆5、炸、硫化氫中毒、火災、放射性物質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質泄露等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6.2 因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生產設施、機械器具、動力設備、電力設施、儀器儀表、鍋爐壓力容器等損壞的設備事故;以此引發的危險危害。6.3 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人員事故危害。6.4 因不可抗力帶來的潛在危害。7、生產安全、環保責任風險的承擔7.1 在井下作業承包期間,因甲方強令乙方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乙方對合同第6.1條所述的危害難以消除而帶來的生產安全責任風險,給乙方和6、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和企業財產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7.2井下作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整個井下作業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對本合同第 6.1、6.2、6.3條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帶來的安全生產責任風險,給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和企業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乙方損失自擔。7.3 乙方在同一井區進行井下作業施工活動,可能危及其他工程服務生產安全的,乙方應與第三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之間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責任;由于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7.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生產損失,甲乙雙7、方各自承擔其相應的損失。8、安全生產標準8.1乙方應在井下作業施工作業中執行下列安全標準,若此標準有調整,按新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標準在本合同未列舉的,乙方也應一并執行。8.1.1 SY 6023-94 石油井下作業隊安全檢查規定8.1.2 SY 5225-94 石油與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管理規定8.1.3 SY 5858-93 石油企業工業動火安全規程8.1.4 SY/T 5727-95 井下作業井場用電安全要求8.1.5 SY/T 6203-96 油氣井井噴著火搶險作業法8.1.6 SY/T 6283-97 石油天然氣井下作業健康、安全與環保管理體系指南9、8、甲方的權利:9.1有權要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9.2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9.3 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9.4 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在監督過程中發現井下作業設計、井場、井下作業設施、井控設備等不具備安全條件,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書面通知乙方制定具體安全措施。9.5有權對乙方市場準入、安全業績、資質進行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進行審查并備案。99、.6有權要求乙方按月填報火災、交通、生產、設備、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事故報表,并書面陳述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及處理情況的有關文件資料。發生事故后,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9.7有權要求乙方保護施工區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源、動植物及生態環境。并在乙方施工結束后,對施工場所地貌恢復情況進行驗收。10、甲方的義務10.1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2 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條件支持。10.3 按施工措施的技術要求,為10、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關的資料。10.4 發生事故后積極協助乙方進行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10.5 根據施工項目的技術要求履行應盡的義務。11、乙方的權利11.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中油股份公司、勘探與生產分公司及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規定。11.2 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11.3 有權向甲方了解鄰井、鄰區地層、標志層、井下壓力及油水分布情況等相關資料。11.4 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11.5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和環境。11.6 發生嚴重危及11、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險。12、乙方的義務12.1 應當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及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在甲方作業區作業應遵守甲方安全與環保等規章制度。12.2 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不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并報告甲方。12.3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按甲方要求報告甲方。12.4應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使其處于安全生產狀態。12.5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12、生產教育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書。12.6 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等。12.7 作業過程中使用的修井設備、工具及配套設備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12.8制定意外事故傷害、突發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傳染病、自然災害(洪災、沙塵暴、強風暴、地震、雪災、疫情)等突發事故處理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器具,并組織演練。12.9對施工區域民族、宗教建筑、文物古跡、文物遺址、動植物和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態環境負保護責任。并有環境保護的措施。施工結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業廢料(污水、污油、電纜、包裝紙、袋等)13、生活垃圾等,并提請甲方驗收。12.10施工作業中要做到原油和廢液不污染環境,并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12.11乙方不得將承包的井下作業工程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13、HSE檢查與監督13.1 甲方依據本合同對乙方承包的井下作業工程服務項目的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事故隱患或潛在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甲方HSE監督工程師有權向乙方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生產、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乙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情況。安全、環保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乙方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安全、環保技術措施(事故隱患整改)計劃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事故14、緊急預案及演練情況。乙方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健康、安全與環境警示標志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情況。其他需要的監督檢查項目。13.2乙方應根據其制定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標準,認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發現事故隱患和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制定安全措施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通報甲方HSE監督工程師。14、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14.1 乙方應制定安全、環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配備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14.2 發生生產安全、環保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乙方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15、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重特大事故,同時立即報告甲方單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14.3 事故應急搶救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14.4乙方單位應按照國家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調查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和責任認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雙方或第三方責任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由甲乙雙方或第三方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責任認定。15、安全生產信息的報告 為了實現安全生產,加強對工程動態、生產信息管理,乙方在向甲方發包單位匯報工程動態、生產信息的同時一并向甲方匯報安全生產信息。16、違約責任16.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16、同要求,未造成事故,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16.2乙方未按甲方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支付違約金后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責令乙方停工整改。1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5條規定向甲方報告工程動態、生產信息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16.4 甲方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經查證屬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16.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賠償款及行政處罰金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履行本合同12.9條規定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費用 %違約金。16.6 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責任,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按本合同第7條的規定,由責任方賠償他方直接經濟損失。17、爭議解決方式17.1按甲乙雙方簽訂的井下作業工程施工合同第 條約定的方式解決18、合同的效力井下作業工程HSE合同是井下作業工程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該合同應與主合同同時談判、同時簽訂、同時報審,具有法律效力。19、其他事宜1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與國家、集團公司、中油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19.2 19.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甲 方: (蓋章)代表人: 乙 方: (蓋章)代表人: 年 月 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