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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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29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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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冶金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提高和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規范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安全行為,預防和控制窒息、中毒和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切實保護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集團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制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受限空間)是指在作業過程中,人員進出有一定困難或受到限制和約束密2、閉、半密閉的空間和場所,以及進出口較為狹窄設備、設施,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第四條 凡在公司生產區域內進入地下室、地下工程,深度大于1.2米封閉或敞口空間的溝、坑、井、池等有缺氧危險或有毒氣體中毒或粉塵危害危險的,以及從事具有氧氣、氮氣、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介質的設備、設施及場所作業時,受到場地限制和約束,作業場地狹窄、人員逃生受限制,施救受到制約,統稱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第五條有限作業空間安全管理按照 “誰發包、誰負責”、 “為誰服務,誰負責安全管理”、“誰使用,誰負責安全監護”的原則,技術發展部負責安全監督管理。認真落實領導、技術、監督、現場四3、個歸口管理責任。第六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范圍內按作業的所有員工及承包商。第二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第七條 凡是符合有限空間作業的工作,必須具有審批程序,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工作票,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核實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方可開工作業,安全措施沒落實的禁止作業。第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規定。第九條 根據“誰發包,誰負責”、“為誰服務,誰負責安全管理”的原則,落實各部門和各級人員安全責任。第十條 技術發展部職責:(一)負責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審批工作。(二)監督、檢查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4、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三)定期對落實本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對于不認真執行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規定的情況,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第十一條技術發展部部門職責:(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二)組織制定作業方案、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并經專業、部門、技術發展部、分廠生產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對員工進行安全和技術交底;(三)負責審查管理有限空間施工人員或單位相關資質和許可證、防護用品檢驗合格證明、施工工器具年檢合格證書等文件和證書。第十二條 各分廠安監科的職責:(一)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5、生產責任制。施工人員或單位必須安排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過相關安全管理工作培訓且符合要求的人員參加作業。(二)施工人員或單位必須組織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制定并落實有限空間專項作業方案、施工方案、技術措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三)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必須使用檢驗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四)掌握整個作業進程,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五)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不安全事件發生時,應及時啟動現場急救方案并通知發包管理部門。(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第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職責: (一)工6、作負責人職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立即終止作業。(二)作業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三)監護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現場監護必須堅守崗位持續監護,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7、援,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有權禁止未經批準的人員進入以及擅自撤除安全措施的行為;當安全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停止作業。第十四條 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間內同時作業,工作需要的特殊情況應經公司分管生產領導批準,同時必須制定應急救援措施。第十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單位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監護人離開現場必須停止作業,嚴禁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第十六條 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施工單位應先實施作業審批手續(附件1)、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工作票(附件2),按兩票管理程序執行。作業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人員或8、單位技術負責人在辦理作業審批手續時,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根據相關規定組織審批,必要時要請有關專家論證等工作,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標識,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第十九條 現場作業與受限空間聯通的管道、設備必須進行隔絕。二氧化碳管道用手動閥門鎖定。第二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人員或單位安全員應加強日常的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各項規定、規范的落實情況,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情況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檢測、維護等情況9、。第二十一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場所,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防護裝備應妥善保管,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安全有效。第二十二條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第二十三條 有限空間內動火、登高等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登高作業審批手續并落實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條 禁止以下作業 (一)沒有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手續的工作票。 (二)與有限空間工作票內容不符的作業。(三)無監護人員的作業。(四)無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五)超時作業。(六)不明情況,不具備救援條件,或不能保證施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時,10、禁止盲目施救。第二十五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影響作業的疾病,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一)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二)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三)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有外傷疤口尚未愈合者。(四)年齡未滿18周歲或年齡超過55周歲人員。第三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管理第二十六條 作業前安全技術管理:(一) 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工作票,在辦理有限空間工作票之前,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經發包部門主管領導(主任或副主任)和承包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限空間工作票。(二) 有限11、空間作業工作票負責人,必須在有限空間工作票中按工作內容認真正確填寫應采取安全措施和危險點分析。并檢查和確認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有關安全措施確已落實。 (三) 凡要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必須事先指定有關部門或人員負責對該有限空間內(由運行人員)進行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等濃度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將檢測結果填入有限空間工作票。 (四)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氧氣含量應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氣體、可燃氣體、粉塵容許濃度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要求。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五) 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12、所,可采用動物(如白鴿、白鼠、兔子等)試驗方法或其它簡易快速檢測方法作輔助檢測。(六) 安全員、工作負責人全面復查審核無誤且安全措施全部落實后,在有限空間工作票上簽字認可。經值長審批同意作業后,作業單位應立即開始作業,以避免作業場所條件發生變化。(七) 在每次作業前,必須確認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八)有限空間工作票辦理程序:施工作業審批容許后;工作票負責人填寫工作內容危險點分析和安全措施;發包部門工作票簽發人簽字;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技術發展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領導簽字;檢測合格后;測量人簽字;作業監護人簽字;作業班組成員簽字;運行許可人簽字;工作票負責人簽字開工。第二十七條13、 作業前,必須進行危害識別,根據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必須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狀況;(二)空間上部及周邊附著物等脫落傷人;(三)被突然出現的介質淹沒、埋沒;(四)電擊,高、低溫,火災,燙傷、輻射,噪音等。第二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一)作業前強制通風不得少于30分鐘,強制通風結束后必須進行取樣分析。氧含量、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工業衛生標準的要求方可作業。作業14、間隔超過30分鐘或連續作業超過4小時,應重新進行分析。(二) 對隨時可能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處理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每隔30分鐘必須進行分析,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人員;現場經處理并經檢測符合要求后,重新進行審批,方可繼續作業。第二十九條 檢測指標應當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值等。檢測工作應符合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第三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危害因素檢測可由化驗人員進行檢測,檢測時應認真填寫有限空間工作票中檢測記錄,相關人員簽字;應缺乏必備檢測條件時,也可聘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填寫氣體檢測報告并簽字15、,發包部門負責人同時在氣體檢測報告簽字并存檔。第三十一條 根據檢測結果,施工人員或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組織對作業環境危害情況進行評估,制定預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危害評估依據為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份:化學有害因素(GB/Z 2.1)和有毒作業分級(GB12331)。第三十二條 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應在有限空間入口處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第三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第三十四條 對長期不通風,且可能存在16、有機物的受限空間,必須檢測硫化氫、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氣體濃度;否則應根據空間的大小、與其他空間及管道連接情況,進行強制通風;或使用活體動物進行試驗。第三十五條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用應符合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的要求。缺氧條件下作業,應符合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要求。第三十六條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應當至少有兩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間只能容一人作業時,監護人應隨時與正在作業的人取得聯系,作預防性防護。第三十七條 嚴格按照有限空間工作票上內容、任務、地點、時間作業。第三十八條 作業中安全技術管理及防護措施:(一) 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17、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二) 作業中每隔2小時進行一次強制通風,作業間隔超過30分鐘或連續作業超過4小時,應重新進行分析,同時應根據受限空間作業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作業人員定時輪換,原則上每班作業不得超過2小時。(三) 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 (四) 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時,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燃氣體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檢測。(五) 檢測人員應佩戴隔離式呼18、吸器,嚴禁使用氧氣呼吸器;(六) 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七) 在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采取充分的通風換氣措施,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八) 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九)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十) 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十一) 當發現缺氧或檢測儀器出現報警時,必須立19、即停止危險作業,作業點人員應迅速離開作業現場。(十二) 如果作業場所的缺氧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通知這些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十三)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十四) 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禁止使用軟梯、木梯、竹、木質腳手架,必要時,工作人員應使用防墜器。(十五) 當發現有缺氧癥時,作業人員應立即組織急救和聯系醫療處理。(十六) 在密閉容器內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十七) 在20、通風條件差的作業場所,如地下室、船艙、煤倉等,配置二氧化碳滅火器時,應將滅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隨便啟動,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滅火器的位置設立明顯的標志。(十八) 當作業人員在特殊場所內部作業時,如果供作業人員出入的門或蓋不能很容易打開且無通訊、報警裝置時,嚴禁關閉門或蓋。(十九) 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二十) 在地下進行壓氣作業時,應防止缺氧空氣泄至作業場所,如與作業場所相通的設施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氣進入作業場所。(二十一)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好規定的勞21、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等。(二十二)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工器具應符合要求。進入金屬容器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二十三) 作業環境存在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二十四) 高溫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藥品和充足的飲用水,必要時可采取強行機械通風的措施來降低人員中暑的可能性。第三十九條 作業中碰到的任何問題都必須做好記錄,以便查實和進行分析。第四十條 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期間,嚴禁同22、時進行各類與該場所相關的交叉作業,如果作業環境、工藝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有限空間工作票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作業。第四十一條 作業完畢后,必須由現場工作負責人員、監護人員分別清點人員、清查工具及廢料,以防遺留在容器設備內部。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處理第四十二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人員或單位每年應對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第四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工程施工前,分廠安監科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23、員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第四十四條 從事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工作的人員須經健康檢查和安全作業培訓且考核合格。第四十五條 有限空間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第四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單位應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包括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和安全梯等基本裝備,施救人員必須熟知救援環境、救援技能和方法。第24、四十七條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搶救中毒人員的同時,迅速查清有毒氣體泄露源,制定應對措施。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第四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后,承、發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向所在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集團公司、大唐國際主管部門報告。第五章 附則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公司技術發展部負責解釋。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件1:有限作業施工申請票 編號:申請單位專業申請人申請時間年 月 日 時有限作業施工原因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施工地點計劃施工時間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施工內25、容施工作業可能出現的情況 安全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項會審意見設備、設施主管部門意見:安監科意見:技術發展部意見:簽字: 年 月 日簽字: : 年 月 日簽字: 年 月 日領導批準 簽字: 年 月 日 備注 附件2:有限空間作業工作票 No。 工作票編號: 施工單位班組工作負責人作業地點作業內容申請作業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開始至 年 月 日 時 分結束序號危險點分析:應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審批人簽章工作票簽發人負責人設備部安監科技術發展部門負責人廠 領 導有限空間作業區域(缺氧、硫化氫、一氧化碳、甲烷、其它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等)測量結果:測量地點: 使用儀器: 測量物質: 測量值: 測量時間 日26、 時 分 測量人: 測量物質: 測量值: 測量時間: 日 時 分 測量人: 測量物質: 測量值: 測量時間: 日 時 分 測量人: 測量物質: 測量值: 測量時間: 日 時 分 測量人: 測量物質: 測量值: 測量時間: 日 時 分 測量人: 安全措施已做完并符合安全要求,測量結果滿足現場作業要求。作業監護人簽字: 作業成員聲明:應配備的設施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我已經學習上述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沒有補充意見,在作業中遵照執行。工作班成員簽字: 工作許可人補充的危險點分析:運行安全措施已做完。許可人簽字:允許開工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開始 工作票負責人簽字:結束開工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結束 作業監護人簽字: 工作票負責人簽字: 工作許可人簽字: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