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土石圍堰堰體和填筑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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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308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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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電土石圍堰堰體和填筑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漿砌石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一、總 則1.1 本細則依據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或“合同文件”),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50290-98;土工合成材料測試規程SL/T235-1999;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SL/T225-98;碾壓式土石壩技術規范SDJ213-83;土工試驗規程SD128-87等施工技術規范、規程、標準,以及國家工程建設管理文件有關規定制定。1.2 本細則適用于碾壓式土堤,以及土石圍堰堰體和其他填2、筑工程的施工監理。1.3 主要內容包括:土方料物平衡;填土的土料開采、加工和運輸;土料的填筑、碾壓和接縫處理;排水設施和護坡以及各項工作內容的質量檢查和驗收等。1.4 其他有關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測量、工程質量檢測、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工程文件管理、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等,均按合同文件有關規定及相關監理實施細則或監理工作規程要求執行。二、承包人主要提交文件2.1 土方填筑施工措施計劃在土料填筑工程開工前84天,承包人應按施工圖紙要求和監理人批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內容的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1)施工平面布置圖;(2)土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壩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應;(4)土方平衡計劃;(3、5)防滲結構的施工措施和方法;(6)施工設備和設施的配置;(7)質量與安全保證措施;(8)施工進度計劃。2.2 地形測量資料承包人應在土方填筑工程開工前28天,將填筑區基礎開挖驗收后實測的平、剖面地形測量資料報送監理人,經監理人簽認的地形測量資料作為填筑工程量計量的原始依據。2.3 現場生產性試驗計劃和試驗成果報告土方填筑工程開工前84天,承包人應根據有關技術條款獲得的料場復查資料,以及料場規劃中提供的各種土方填筑料源,提交一份包括土方填筑的現場生產性試驗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試驗成果應報送監理人。2.4 土工合成材料選擇和施工措施當土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滲結構或反濾、排水設施時,承4、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交詳細的土工合成材料選擇和施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2.5 完工驗收資料土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按通用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為監理人進行完工驗收提交以下完工資料:(1)土方填筑工程(包括防滲體結構)竣工圖;(2)土方填筑工程基礎地質編錄資料;(3)土方料填筑和防滲結構的試驗檢驗和現場生產性試驗成果;(4)各土方填筑體的材料填筑質量和防滲結構施工質量報告;(5)施工期的觀測成果;(6)質量事故處理報告;(7)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驗收報告;(8)監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三、開工許可證申報程序3.1 承包人應將2.1至2.4款所規定提交的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監理部批準。35、.2 必須報送批準的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均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送交。3.3 監理部將在報送文件送達后的28天內完成審閱并退回審鑒意見單一份,原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或“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3.4 除非接到的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在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的24h內開出料場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3.5 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材料,因此造成開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應退回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6、為已報經審閱。四、施工過程監理4.1 土方開挖和填筑平衡:(1)選定土方填筑料開采區承包人應根據技術條款提供的料場復查資料和料場規劃,結合現場生產性試驗成果,選定各種土料場開采區(包括工程開挖料的利用)。(2)土方填筑料的開采和平衡承包人應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和選定的土料場開采區,做好土料開挖和工程填筑計劃的平衡,按提交的施工措施計劃中,列出詳細的土方填筑料物的開采和填筑的平衡計劃,以確保土方填筑工程供料的可靠性和均衡性。4.2 土方填筑的現場生產性試驗:土方填筑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根據監理人的指示,在選定的料場開采區開挖土料,進行與實際施工條件相仿的以下各項現場生產性試驗,并根據試驗所獲7、得的試驗成果確定填筑施工參數,試驗成果報告應報送監理人。(1)用于防滲心墻或斜墻的土料,應進行開采、混合(對風化土,除去土壤中的有機土層外,應將表層土壤與深層碎塊狀風化巖石混合,對人工摻和料,應將粘土與砂礫石混合),裝料、運輸、卸料和碾壓試驗,并還需進行含水量調整試驗。(2)填筑所用的各種土料均應進行開采方式、開采機械和開采效果的試驗。(3)風化土料和人工摻和礫質土的混合及裝、運、卸試驗,應進行混合方式、混合及裝運機構、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勻性)以及含水量變化規律等試驗。(4)土料碾壓試驗應進行鋪土方式、鋪土厚度、碾壓機械的類型及重量、碾壓遍數、填筑含水量、碾壓前后的礫石含量(對風化土料)、8、壓實土的干密度、滲透系數、壓縮系數和抗剪強度等試驗。(5)土料碾壓試驗后,應檢查壓實土層之間以及土層本身的結構狀況。如發現疏松土層、結合不良或發生剪切破壞等情況,應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4.3 土料開采:(1)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料場開采范圍、開采方式和深度進行心墻或斜墻土料(或風化土料及基礎接觸帶純粘土料)的開采。(2)開采土料前的準備工作:按選定的開采區劃定界線,并埋設明顯的界標;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完成場地清理工作;開挖料場周圍的截、排水溝,設置必要的排水設施。(3)土料開采按技術條款或土方填筑的現場生產性試驗所確定的參數進行。4.4 土料制備和加工:承包人應按批準的施工措施以及現場生產9、性試驗確定的參數進行土料制備和加工。(1)粘性土料土料開采,除應遵照4.3條款的規定外,應在料場嚴格控制土料的含水量。當料場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或小于施工填筑含水量時,應根據土料開挖方式、裝運卸料流程及氣象等條件對料場土料含水量進行調整,調整調整方法以翻曬或加水為主。一般情況下,料場土料含水量約大于填筑含水量的2%3%為宜,具體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2)人工摻和料人工摻和料由粘性土和砂礫石摻和而成。在料場制備時,應按試驗確定的配合比和工藝流程進行控制。可將土料和砂礫石料水平面層鋪填成料堆,然后以挖掘機挖鏟使土料和砂礫石料得到混合。應嚴格掌握料堆的鋪料厚度和含水量。鋪料時,運料汽車只準在粗料層上10、行駛,以免壓實粘土。為防止雨水入滲,料堆頂層應為粘性土料。人工摻和料所用粘土和砂礫石的特性應符合施工圖紙的要求。制備好的人工摻和料應均勻,不得有砂礫石集中現象。含水量應符合施工圖紙的要求。(3)反濾料(墊層料、過渡料)反濾料(墊層料、過渡料)可由天然砂礫料中篩選而得,亦可用開采的石料人工軋制而成。加工后的成品料應符合施工圖紙和技術條款的規定。經加工的各種反濾料(墊層料、過渡料)的顆粒級配,應符合施工圖紙的要求,超徑顆粒含量不應大于3,遜徑顆粒含量不應大于5,針片狀顆粒含量不應大于10。加工好的反濾料中小于0.1mm的顆粒含量應小于5。加工好的反濾料(墊層料、過渡料)應分類堆放,不得混雜,并應防11、止分離。否則,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舍棄或進行處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費用。4.4 土料運輸:(1)運輸設備土料應采用自卸汽車運輸,因施工需要而改用其它方式運輸時,承包人應經過論證,并提交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批準。運輸土料、反濾料(含墊層料、過渡料)使用的汽車應相對固定,并經常保持車箱、輪胎的清潔,防止殘留在車箱和輪胎上的泥土帶入清潔的反濾料的料源及填筑區。(2)運輸措施土料運輸應與料場開采、裝料、卸料和鋪料等工序持續和連貫進行,以免周轉過多而導致含水量的過大變化。反濾料運輸及卸料過程中,承包人應采取措施防止顆粒分離。運輸過程中反濾料應保持濕潤,卸料高度應加以限制。監理人認為不合格的土料、反濾12、料(含墊層料、過渡料),一律不得進入填筑區。4.5 土料填筑:(1)填筑前的準備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的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土方填筑部位的基礎清理和排水工作。在清基最終開挖線以下的所有勘探坑槽和平洞,均應按施工圖紙的要求回填密實。填筑部位的全部基礎處理工作,應按施工圖紙要求施工完畢。填筑的基礎,應由監理人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合格后,才能開始填筑。(2)反濾層過渡料填筑反濾層的位置、尺寸、材料級配、粒徑范圍應符合施工圖紙的規定。反濾層的填筑應與心墻或斜墻填筑面平行。在反濾層(含墊層)與基礎和岸邊的接觸處填料時,不允許因顆粒分離而造成粗料集中和架空現象。在反濾層(含墊層)與相鄰層次之間的材料界13、線應分明。分段鋪筑時,必須做好接縫處各層之間的連接,防止產生層間錯動或折斷現象。往斜面上的橫向接縫應收成緩于1:2的斜坡。反濾層與心墻連接時,可采用鋸齒狀填筑,但必須保證心墻的設計厚度不受侵占。反濾層與壩殼連接時,亦可采用鋸齒狀填筑,但必須保證反濾層的設計厚度不受侵占。反濾層的填筑施工應根據不同的碾壓機械、鋪料厚度和寬度按設計和施工要求進行壓實,經壓實后的反濾料相對密度應達到設計要求。為增強壓實效果,反濾層、墊層和過渡層碾壓前可加水濕潤,加水量分別按設計和規程規范嚴格控制。反濾層與心墻或壩殼交界處的壓實可用振動平碾進行。碾子的行駛方向應平行于界面,應防止心墻土被帶至反濾層而發生污染。反濾層、墊14、層相過渡層與岸邊接觸處可用振動平碾順岸邊進行壓實。反濾層、墊層和過渡層因方量少,不能按要求進行逐層檢查時,承包人應嚴格按監理人批準的施工參數施工,并加強現場監督,不允許出現漏壓現象。五、質量控制5.1 土方填筑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收(1)土方填筑前,承包人應會同監理人進行以下各項目的質量檢查和驗收:填筑前用于計量的地形平、剖面測量資料的復核檢查。填筑前按規定進行基礎面清理質量的檢查和驗收。料場開采區各種土料的物理力學性質的抽樣檢驗。現場生產性試驗選定的施工碾壓參數及其各項試驗成果的檢查和驗收。(2)施工期的質量檢查和驗收: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會同監理人定期進行以下各項土方填筑材料的質量檢查和驗收在15、土料場,對防滲土料的含水量和粘土含量進行檢查;在反濾料(墊層、過渡層)加工場,對成品料的顆粒級配、含泥量等進行檢查。除按4.5條款要求對各項施工工藝和參數進行檢查外,還應對防滲土體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礫質土顆粒級配、反濾料(墊層、過度層)的干密度、空隙率和顆粒級配等進行抽樣檢查。對每一填筑面,應按通用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進行工程隱蔽部位的驗收。5.2 完工驗收土方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應按通用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向監理人申請完工驗收,并按2.5條款的規定提交完工驗收資料。六、其 他6.1 承建單位除做好對料場自身管理外,還應對料場周圍環境,場內、外施工交通道路,以及排水設施等進行維護,以創造一個安全、有序、文明的施工環境。6.2 監理機構及監理工程師對承建單位所進行的任何批準、審核、檢查與認證,并不表示可以減輕承建單位對工程質量與施工工期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