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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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361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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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落實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規范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設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細則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和文件要求,結合xx省電力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第三條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必須按照“全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2、的要求,依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原則,在工程開工之前進行全面策劃,落實參建各方責任,制定工程建設各階段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保證具備良好綜合素質的工程隊伍現場施工作業,實現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無死角、工序交接無縫隙、投產移交無缺陷”的全過程管理。第四條安全文明施工的具體內容,是通過對施工現場的“六化”管理(即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現場布置條理化、機料擺放定置化、作業行為規范化、環境影響最小化),爭取實現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無違章、零事故,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第五條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一)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的安全事故;(二)不發生一般機械和設備事故;(三)不發生火災事故;(四)不發生同3、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五)不發生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事件;(六)不發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電力系統停電事故。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xx省電力公司管理建設的輸變電工程項目及其所有的參建單位。第二章建設管理部門職責第七條建設管理部門應對公司系統的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制定明確的工作目標,檢查、督促各建設單位(代理建設單位,以下統稱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落實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各項要求。第八條建設管理部門在安排工程建設計劃時應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確定合理工期,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并按有關文件規定單列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第九條建設管理部門在組織審查110kV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的施4、工組織設計時,要檢查建設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方案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將此方案納入工程開工必備條件之一。第十條建設管理部門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供工程項目的相關文件,組織對影響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問題的協調。第十一條建設管理部門應不定期地抽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督促、指導建設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對工程管理成績突出或問題較多的工程項目進行獎勵或處罰。第三章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職責第十二條建設單位負責落實建設管理部門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要求,對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和日常工作制度,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對5、其它參建方的文明施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第十三條建設單位負責35kV輸變電工程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審批工作,審批情況報上一級建設管理部門備案。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計、監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資質、安全業績和安全監督人員的資質及資格進行審查,確保工程建設的專業化管理要求。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在明確變電站建設項目管理及初設審批后的30日內提出場地平整施工安全文明實施方案,經工程監理審核后開始實施。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參建各方對110KV及以上輸變電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總體策劃。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進行認真審查后,由建設單位納入工程項目的安全文6、明施工總體策劃,并于正式開工前7天報建設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和毗鄰區域可能影響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第十八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進行審核,確保方案的針對性和可行性,于正式開工前15天報建設單位,并負責督促和檢查現場的實施。第二十條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補助費和文明施工措施費有效使用。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應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關鍵節點(如開工、土建交付安裝、7、安裝交付調試以及整套啟動、移交運行等),對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管理部門報告。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應協調解決各施工承包商間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并進行跟蹤控制。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為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有利條件,要按合同要求和工程進度及時提供所需的圖紙。確保施工圖紙質量,避免出現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的設計變更。第二十四條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性意見。第二十五條設計單位應對工程棄土堆放、避免水土流失、處置施工廢棄物等提出合理措施。第二十六條設計單位在采用新技8、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或特殊結構的工程時,應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人員安全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建議。第四章施工單位職責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是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體,應按建設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的實施方案,在工程開工前20天提交監理審核,經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補助費用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費用清單。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宣貫安全文明施工理念及要求,加強針對性的教育培訓,確保實施方案中的各項管理措施有效實施。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始終保持和維護9、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圍,保證施工現場干凈、整潔,管理有序。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倡導綠色施工,減少施工對環境的危害和污染。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認真開展危險點辨識及預控活動,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實施。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嚴格工程分包、勞務分包的安全管理,將農民工等臨時作業人員的管理納入正式員工管理范疇。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應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為一線作業人員提供安全文明施工場所和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關心長期野外工作人員的生活、休息和健康。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化要求第三十五條工程開工前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設工期10、超過于180天或工地施工人員總數(含臨時工)大于100人的工程項目,應建立以建設單位任組長,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任副組長,各參建單位為成員的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委員會。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同期管理數個工期或施工人員數少于上一條規定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安委會對所承建的項目工程的安全進行統一管理,并在各單項工程中成立安全監督小組,明確參建各方的管理責任。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應建立項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網絡體系,包括消防保證體系、機械安全保證體系,要覆蓋到各專項施工和作業班組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目標及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第三十八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針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特點分別制定各級人員的安全環境健康11、責任制,層層分解,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第三十九條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督促施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效執行,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處理。第四十條施工單位應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分包商和臨時工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獎懲制度、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安全統計制度、安全施工作業票等各項管理制度。第六章安全設施標準化要求第四十一條施工單位應按照本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和作業區設置各類安全標示牌、圍欄等安全設施進行規范制作(設施標準尺寸比例及顏色標識參見國網公司安全12、文明施工標準化圖冊)。第四十二條施工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規范的安全防護用品,包括水平安全繩、安全自鎖器(含配套纜繩)、速差自控器、防靜電服、施工接地線、絕緣安全網、絕緣繩、低壓配電箱、便攜式卷線電源盤、下線爬梯、全方位防沖擊安全帶、高處作業平臺。第四十三條施工現場的裝置型設施、大型標志牌、大門、機具、工具房、施工用電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易燃易爆品、綠化、飲水點等設施及建筑物構建和布置必須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的要求。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布置和投入情況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改正落實。第七章現場布置條理化要求第四十五條變電13、站工程的建設,施工單位應按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對施工現場按功能劃分進行模塊化管理,各模塊區由現場環形混凝土道路、塑鋼網板、鐵藝欄桿、鋼管欄桿等分隔而成。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對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設備材料堆放區的布置進行條理化管理。第四十六條施工場地應自始至終保持平整,設備材料堆放場地應堅實、平整、地面無積水。混凝土攪拌站、砂石堆放場、庫房、材料加工場等地面以及停車場應全部進行硬化處理。施工現場的坑、孔、洞應鋪設蓋板或設置可靠的圍欄及警告標志,懸崖、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等危險場所應設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第四十七條施工現場的臨時建筑物、裝置型設施、安全設施、標志、標識牌等應按標準化的要求設置,14、達到現場視覺形象統一、整潔、醒目、美觀的整體效果。第四十八條施工現場應按區域劃分進行分區管理,懸掛區域管理責任牌,明確管理職責及責任人。第八章機料擺放定置化要求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按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中總平面定置圖的要求擺放各種機械設備、機料。第五十條進入現場的設備、土方、材料應按要求擺放在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齊,懸掛標示牌,注明材料的名稱、品種及規格,并要求符合防火標準。第五十一條重要設備、材料等物資,嚴格按規定進行保護性存放管理,杜絕直接放置于泥土地。第五十二條現場使用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應按規定周期檢查、保養,并用色彩標識,及時清理不合格工器具,要有專人建帳建卡,掛牌管理(管理人、安全操15、作規程),工器具的擺放應做到整潔有序。第五十三條現場工具間應做到精心布置、分類擺放整齊,工具間內外環境應保持清潔衛生。第九章作業行為規范化要求第五十四條施工單位對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確保全員受到應有的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制度和相應的安全與健康知識、安全素質和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必須使所有施工作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所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相應的安全知識,并自覺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工作要求。第五十五條施工現場的一切施工作業必須依據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作業票。作業指導書的內容要詳盡、規范,并有專項安全施工措施要求,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16、和未交底,嚴禁施工。對于長周期的相同施工項目,技術人員應按規定要求定期重新交底。第五十六條現場相關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必須熟悉掌握作業指導書的要求,清楚了解作業環境和危險源,正確使用工器具和個人安全防護設施。各單項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履行施工作業流程及管理規定,每道工序結束時要為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提供有利條件。第五十七條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各個作業點的安全施工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重要施工作業,工作負責人及監護人應在現場監督施工。第五十八條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前,必須辦理開工手續。施工班組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作業,在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施工。17、第五十九條重大的施工作業,特殊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作業必須依據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組織施工,有關領導到位,現場施工必須做到統一指揮、統一管理,盡量減少交叉作業,禁止擅自擴大施工作業范圍。第六十條施工班組每天應堅持進行班前的“站班會”(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結會),做到“三交”、“三查”。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寫人員、施工人員均應參加,并按程序交底、記錄、簽證、認可。若作業過程需變更措施和方案,必須經措施審批人同意,并有書面簽字。第六十一條施工現場應做到文明施工,現場進設備、材料應有計劃地加以控制并碼放整齊,施工場所每天應清理整頓,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第六十二條監理單位要將現場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行18、為的監督檢查列為自己的日常管理工作內容,并對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監督檢查到位,監理在這些施工中要實行旁站監理。第十章環境影響最小化要求第六十三條建設單位應認真執行電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第六十四條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過程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采取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培訓教育工作,防止和減少對施工場所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單獨編制環境保護措施。第六十五條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生活用水,土石方的堆放,施工棄渣、建筑垃圾應嚴格按環境保護的要求進行處理。第六十19、六條工期超過180天的變電工程,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應采取綠化措施,改善生態環境,完善和提高現場人員生活環境。現場應設置足夠數量的廢料、垃圾桶和衛生間,并有專人清掃,保持現場施工環境的衛生。第六十七條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及竣工后,應及時修整和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并盡可能采取綠化措施。第十一章監督考核第六十八條建設管理部門對公司系統輸變電建設項目進行全面管理。凡是沒有經過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審批或備案的建設工程不具備省公司工程評優的條件。第六十九條建設管理部門對現場文明施工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按電力建設安全健康環境評價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建設項目的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評價。第七十條建設管理部門定期發布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消息,定期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進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較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督促限期整改。第七十一條建設單位連續兩次沒有按規定向上一級工程管理部門報送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的,暫停其建設單位資格一年。第七十二條對未能認真執行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單位,按獎懲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況嚴重的,應終止承包合同,并暫停其一年在公司系統內工程的投標資格。第十二章附則第七十三條本辦法由xx省電力公司基建部負責解釋。第七十四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