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品管部出勤及作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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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45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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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公司品管部出勤及作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 使品管部管理制度化,明確化,規范 QC 日常工作中的一些行為.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建立團 結,高效的員工隊伍,樹立良好的團隊精神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品管部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 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三,職責: 總 經 理負責對本制度的批準及爭爭議問題的最終裁決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提報事項的協助處理 品管部主管負責對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實施監督. 品管部組長負責對本車間范圍所有人員的培訓及監督執行2、. 品管部各員工負責執行本制度. 四,制度內容 :4.1 出勤管理4.1.1 上午上班必須提前 5 分鐘到車間參加早會,由組長或主管主持,會議內容為:總結昨日生產情 況,布置當日工作計劃及注意事項,品管部所有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否則按遲到處理. 未到下班時間末經班組長同意提前下班或是提前準備下班者,按早退處理.遲到,早退依員 工手冊相關內容處理. 曠工按天數雙倍扣罰全額工資,連續曠工 3 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未經批準擅自不加班,4 小時以下按曠工 0.5 天處理,4 小時以上按曠工 1 天處理. 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 ,且需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離廠,不允許打電話請假,否則按曠工 處理. 上班時3、間內未經組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批準不得擅自離崗,違者處以 5-10 元罰款 員工需外出時,需開出人員出廠單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離開廠區,否則按早退或曠工 處理. 4.2作業管理 4.2.1 每位員工必須在一周內熟記自己的崗位職責和操作方法,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及 工藝標準進行檢驗作業.初次違規處以罰抄作業指導書 2 遍,二次違規處以 10-20 元的罰款,三次以上的違規處以 20-50 元的罰款,并視情節輕重直至開除 批量生產前,必須認真做好首件檢驗,如果未做首檢就放行開拉生產,初次違規處以罰抄寫品管部管理制度 IPQC 作業指引2 遍,二次違規處以 10-20 元的罰款,三次以上處以 20-504、 元的罰款.如造 成批量不良則處以 100 元罰款,并視情節輕重直至開除. 人為因素造成材料或產成品報廢,丟失的,則照價賠償. IPQC/OQC/IQC 未嚴格按照IPQC/OQC/IQC 作業指導書作業,處理,反饋異常,初次處 以罰抄寫本工序作業指導書 2 遍;二次處以 10-20 元的罰款;三次以上處以 20-50 元的罰款. 各種機器設備,儀器,儀表要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操作,初次違規操作,處以罰款 10-20 元, 并處罰抄寫設備操作指引3-5 遍;二次違規操作,處以罰款 20-50 元的罰款;三次以上處 以 50-100 元的罰款.造成設備重大損壞或不可修復的損壞者,視情節輕重,處以更5、高的罰金 直至開除. 4.2. 6 上班時間內必須服從直接上司的工作安排, 如有不服表現或未按工作安排及時完成任務者, 初 次違規處以 20 元的罰款,并處抄寫本管理制度 1 遍;二次違規處以 50 元罰款,并處抄寫本 管理制度 3 遍;三次以上違規每次處以 100 元的罰款且記小過處分,并視情節輕重,并處不 高于 200 元的罰金直至開除. 4.2. 7 不得與其他同事爭吵,不得辱罵同事,否則初次違規處以 10-20 元罰款,并處罰抄寫本管理制 度 1 遍;二次違規處以 20-50 元的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同時要求書面向對方道歉;三次以上 每次處以 50 元的罰款,并視事情的嚴重程度,處以不6、高于 100 元的罰金直至開除. 4.2. 8 各員工如果認為上司的工作安排不當,制度施用執行不當,濫用制度等行為的,可以口頭或書 面形式向主管,經理,公司行政管理部門或公司高層領導申訴.要求各員工先執行直接上級的 處理意見,并禁止在車間內進行爭辯,造成不良影響者,初次違規處以 20 元的罰款,并處罰 抄本管理制度 2 遍;二次違規處以 50 元的罰款,三次以上每次處以 50-100 元的罰款,并視事 情的嚴重程度,處以不高于 200 元的罰金直至開除. 4.2. 9 上班時間應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擅自串崗,換崗,聊天,打瞌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 事情,初次違規者處以罰抄寫本管理制度 1 7、遍;二次違規處以 5-10 元的罰款;三次以上違 規者每次處以 10-20 元的罰款 4.2. 10 新員工在七天內工作技能如無明顯進步表現者,立即辭退. 4.2. 11 工作過程中,如有怠工表現者,初次違規處以 5-10 元罰款,并處罰抄寫本管理辦法 3-5 遍;二 次違規處以 10-20 元的罰款;三次以上者,處以 20-50 元的罰款 4. 3. 5S 管理 4.3. 1 各員工應對各自的5S和責任區域負責,每日至少進行一次以上的清掃且隨時保持自己工作 臺面及設備的清潔;若被檢查為不合格,初次違規處以抄寫本管理辦法 3-5 遍;二次違規處以5-10 元的罰款,三次以上違規處以 10-208、 元的罰款. 4.3. 2 不許亂扔廢紙,抹布,手套等雜物,清理廢棄物時應按一般,危險和可回收廢棄物進行分類處 理,初次違規者處以罰抄寫本管理辦法 3-5 遍;二次違規處以 5-10 元的罰款,三次以上違規 處以 10-20 元的罰款. 4.3. 3 經常維護公共衛生,不得隨意使用他人茶杯,等私人用品,初次違規者處以罰抄寫本管理辦法 3-5 遍;二次違規處以 5-10 元的罰款,三次以上違規處以 10-20 元的罰款. 4.3. 4 各工位的值日人員應認真打掃辦公區域衛生,如果留有明顯灰塵及垃圾立即重新打掃一遍,初 次違規者處以罰抄寫5S 活動管理辦法3-5 遍;二次違規處以 5-10 元的罰9、款,三次以上違規 處以 10-20 元的罰款. 4.3. 5 進出辦公室門,輕拉輕推,不得用腳跺門,初次違規者處以罰抄寫本管理辦法 3-5 遍;二次違 規處以 5-10 元的罰款,三次以上違者罰款規處以 10-20 元的罰款. 4.3. 6 員工進入車間后,必須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包括工衣,工帽,廠牌,防靜電帶,手套等,初 次違規者處以罰抄寫本管理辦法 3-5 遍; 二次違規處以 5-10 元的罰款, 三次以上違規處以 10-20 元的罰款. 4.3. 7 上班前不得酗酒,進入車間內不得抽煙,違者每次處以 50 元罰款,二次違規者處以不高于 100 元的罰金直至開除. 4.4 異常反饋與處理 10、進料或是制程中異常在上線或是開拉生產前末發現,待批量生產后發現有不良現象造成返工者 初次違規處以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抄本管理辦法 3-5 遍,二次違規處以 2050 元罰款,三次違規處 以 50-100 元罰款,視情節嚴重程度直至開除. 來料異常發現后不及時反饋,待上線后批量生產, 產線反饋不良現象至品管部或是 IPQC 反饋不 良,不良反饋后處理異常速度過慢或是根本沒有處理者,初次違規處以警告處分,二次違規處以 20-50 元罰款,三次違規處以 50-100 元罰款,記小過一次,視情節嚴重程度直到開除. 制程異常反饋不及時,到出貨時才反饋有問題,延誤交期或浪費工時,初次違規處以 10-20 元,11、 二次違規處以 50-100 元罰款,記小過一次,三次違規處以罰款 100-200 元記大過一次,視情節 嚴重程度直到開除. 生產過程中的異常當值 IPQC 或是組長末能發現,主管或是其它部門人員發現此異常,且已量產 需要返工,初次違規處以警告處分,二次違規處以 20-50 元罰款嚴重警告處分,三次違規處以 50-100 元罰款,記小過一次,視情節嚴重程度,直至開除. 來料/庫存/在線生產物料/成品檢驗當值 IQC/IPQC/OQC 標識不請楚或是沒有標識導致生產混用 物料/錯用物料/不良品流出本公司等,視情節嚴重程度初次違規處以警告處分罰抄本管理辦法 3-5 遍,二次違規處以嚴重警告罰款 212、0 元,三次違規處以 20-50 元罰款.直至開除。4.5 獎勵與處罰 4.5. 1.在當月符合 1-6 項條件的員工,可以參與月度優秀員工的評選或年度薪資調整,符合 4-9 項條 件者參與月度優秀員工的評選或年度薪資調整視情況給予 20-200 元獎勵(只需要滿足其中作 任何一項條件但本月無違紀處分) . 1)對生產現場之不符合項能及時發現,反饋及處理. 2)沒有任何違紀行為,學習進步快,工作效率高; 3)工作主動積極,團結同事,服從工作安排的. 4)主動提出他人工作中的失誤或不足,避免不良發生者 5)愛護團體,工作態度積極,經常幫助其他同事或新進員工,工作成績優秀者 6)及時發現重大品質問13、題或隱患 7)自發地向上司提出行之有效的改善建議,經實施確認能降低公司生產與品質成本,提高品 質狀況與生產效率者 8)能積極主動輔導員工操作,對生產中產生的不良,能主動采取措施進行修整,以做到減少 報廢損失提高生產效率者 9)長期以來對工作任勞任怨,竭盡所能的去完成交代任務。.在一個年度中被評為月度優秀員工或者其它獎項累計達 3 次以上者,可以推薦為年度優秀員工 的侯選人員. .鼓勵員工提出對工廠的日常管理,質量改善,節能降耗,減人增效等領域的合理化改善建議, 在評估其效果后,按員工守則給予獎勵. .犯錯誤員工可在當月通過突出表現,獲得獎勵以沖銷其當月的相同等級的違規處罰. 4.5.5.所有違14、紀員工必須按以上規定接受處罰,沒有正當理由不執行者,處罰額度自動加倍,由管理 部報財務部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違紀人員受到處罰后拒不承認錯誤或是找借口推卸責任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處以嚴重警告, 記小過,記大過,開除等處分. 本管理辦法中的次數累計以一個月為累計周期.以上處罰的同時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 4.6監督與檢查: 各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規定,管理部門可不定期派出監督人員對本管理制度的執行情 況進行檢查,如果沒有及時按規定對違規的員工執行違紀處罰的,或者發現濫用處罰,則追究相 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同時可處以 10-50 元的罰款.如出現品質問題有爭議時,最終的裁決由品管 部主管決策。4.7制度的適用性 本制度主管及部門相關管理人員共同協商制定,報管理部備案,對制度或制度執行過程中有任 何疑問,可以向品管部主管或公司高層領導投訴. 本制度每半年需由品管部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重新評估,以確保本制度在現場得以順利實 施,達到預期目的. 本制度中的相關管理辦法如與員工手冊有相悖之處,以之規定為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