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礎工程土方施工監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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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469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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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地基基礎工程土方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依據標準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二.基本要求1場地平整,排水溝坡度在設計無要求情況下應向排水方向作不小于2的坡度,按每20m的檢查點逐點檢查,且每邊不應少于1點。2施工區域及施工周圍的上下障礙物已作好折遷處理,防護措施。3施工機械試運轉正常,道路、排水溝暢通,路面應高于施工場地地面。4工程軸線控制樁離建筑物距離應大于兩倍挖土深度。5挖土機挖土接近設計坑底標高或邊坡邊界時,應預留2030cm厚土層,用2、人工開挖或修坡。6超挖時不得用土回填,應用砂、碎石或低強度混凝土填實至設計標高7挖土邊坡坡度嚴禁陡于設計要求8使用人工降水時,地下水位必須降至設計要求(一般使地下水位低于本次開挖坑底0.5m)時方可開挖。9坡頂棄土時,棄土堆坡腳到挖方上邊緣距離應根據挖土深度,邊坡坡度和土的性質確定,土質干燥密實時距離不得小于3m,土質松軟時距離不得小于5m10保證基坑(槽)基底土質符合設計要求并嚴禁擾動。控制開挖過程各土層中邊坡度,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地下水位變化活躍時,加強井點降水和排水措施,嚴密監視地下水位控制邊坡頂部附加荷載經常檢查開挖土層地質情況,防止因土層疏松造成塌方嚴禁地表水滲入邊坡體內或沖刷掏空坡3、腳,增加斜坡陡度,引起滑動地下水位上升時,加強同設計方聯系和監測防止因土體自重增大引起滑坡控制挖方邊坡陡度,在坡體堆土高度,防止破壞土體平衡引起滑坡開挖基坑(槽)周圍應設排水溝擋水堤或外斜坡,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挖土放坡時,坡頂、坡腳至排水溝保持一定距離。一般為0.51.0m逐層開挖,逐層放坡,并隨之開挖排水溝、集水井,保證開挖面,排水溝、集水井之間有一定高差,地下水位在開挖面以下不少于0.5m機械開挖應預留200mm厚土,采用人工修整。加強測量、復測,嚴格定位,在坡頂、坡腳處設明顯標志和邊線,并設專人檢查。風險分析:由于地下情況復雜多變,勘察數據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基坑施工必須小心謹慎,現有機械設備能力完全可以加快常規施工進度,但管理不當將帶來眾多不安全因素。大面積塌方,滑波不僅對本工程是災難性事故,而且給周圍環境和建筑物帶來巨大影響,過快施工進度不可避免超挖,如果回填工程沒有完全到位,結構將發生設計外附加沉降,大多這種沉降是差異沉降,也就意味著給結構構件施加了附加荷載,降低了整個建筑安全系數。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和水的關系十分密切,施工過程必須嚴密注視降雨和地下水位變化、土中含水量大時,要加強監測,必要時輔以保護措施,保證施工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