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基坑支護結構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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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554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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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基坑支護結構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基坑支護結構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一、工程概況(與本工程基坑支護結構工程施工安全有關的內容描述)1、工程的基本概況;工程名稱:xx區 B8 地塊商品房(住宅) 2-8-1 地塊工程地點:位于xx區xx南路西側、xx路北側、xx北路東側,xx路 南側。本車庫建筑面積 5848.9 ,其中民防建筑面積 1970 。 0.00 相當于xx 高程 5.400 米。本地庫周邊有 5 幢 11 層住宅房,臨近的小高層 1#樓已快結構封頂,地庫外墻與周邊住宅地下室最小距離為 1.6 米。2、本工程場地及周邊環境的描述;擬2、建場地地貌類型為濱海平原,場地原為拆遷小區,現場地已基本整平,地勢較平坦,經實測,現場地平均標高在xx高程 3.800m。本工程四周已有 5 幢 11 層住宅,結構已基本封頂。地下車庫基礎邊距離住宅樓地下室最近距離為1.6 米。本工程自然地坪平整后絕對標高為 3.800m,車庫底板底標高 -4.85 米(相 對標高) ,地下車庫大面積挖深在 3.5 米左右。3、與本工程施工安全有關的特殊情況的描述。(注: 如果在 建筑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中已經有所描述, 本條不必再重復描述, 但須加以說明,在建筑工程安全監理細則已有描述) 。二、安全監理依據(僅為基坑支護有關規定,其他依據在建筑工程安全監理細 3、則的依據中已有說明)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 (JGJ120-99);2、關于印發xx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xx建建 1998 第 0796 號);3、基坑支護設計施工圖及其有關說明;4、基坑支護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等有關資料;5、關于加強xx新區相鄰建筑地下工程施工管理的緊急通知 (xx建建管 2002第 40 號) ; 6、基坑周邊建筑物,公用設施分布,地下管網、交通、水域、道路、地面臨時 荷載的堆放情況等相關資料;三、安全監理工作內容1、開工前的安全監理內容: 1)參與深基坑設計圖紙的專家評審及基坑支護結構工程施工的設計交底; 2)審簽承包單位制訂的基坑支護施4、工安全方案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督促承包單位落實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對于基坑支護結構施工的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督促承包單位按規定搭設安全生產設施和施工前的驗收工作; 6)嚴格要求承包單位按設計要求及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施工的準備工作。2、基坑支護施工及使用階段的監理內容:1) 基坑支護施工過程:、認真現場巡視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規定、設計施工; 、檢查施工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持證操作,機械設備運轉正常; 、進場有關建筑材料、嚴格按建材進場規定檢查送樣,驗收;、嚴格檢查支護結構施工的少工減料現象出現,以免造成施工質量低下, 對地下施工階段造成安全隱患;、加強現場施工時設備、5、機械安全用電的檢查;、 機械設備在施工作業時要加強對周圍安全范圍的管理檢查, 備倒塌時造成人員傷亡;、其余有關安全施工規定,詳見監理細則有關內容。防止機械設2) 井點降水過程:、 現場檢查降水效果, 注意在降水過程時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發現不良現 象及時通報,降低降水速度或改變降水方案,以防安全事故發生;、降水深度以設計基坑深度以下 200mm-300mm 為宜,不宜降水過深,以 免對支護結構和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3) 基坑開挖過程:、 基坑開挖前, 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勘察資料, 以利考慮開 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一旦具備開工條件須出具挖土 令方能基坑開挖;6、挖土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挖土時要注意基坑側壁的穩定性, 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 撤離并及時報告處理;、人工挖土時,前后操作人員間距不應小于 2-3m,堆土要在基坑邊緣 1m 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 1.5m;、 每日及雨后必須檢查基坑側壁及支撐穩定情況,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 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上行走或站立;、機械挖土時,起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 開始作業;、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 如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 不論在任何情況 下,機械的任何部位7、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機械應停放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 在與挖空的基坑 2m 以內, 挖土機不能停駛。 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 防止坍方翻車;、電纜兩側 1m 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向汽車上卸土應在汽車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基坑四周必須設置 1.5m 高護欄,并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上下施工專用 扶梯;、 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 確保車輛安全暢通, 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 引導;、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 混凝土加固8、;、 在開挖基坑時, 應加強對井點降水效果的監測, 同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 的地表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 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開挖出的土方, 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堆放, 不得近距離堆于基坑外 側,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載而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破壞或拉損支撐。4) 基坑支護結構開挖土完成后在地下施工階段:、 繼續觀測井點降水的進行, 確保地下施工不要因井點降水不良造成的基 坑積水;、確保圍護四周護欄的完整,并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對基坑支護結構上部及9、四周一定范圍內的堆載,重載運輸車輛的通行, 停靠的監督檢查工作,使其臨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允許的范圍;、 加強對基坑四周現場施工的監督檢查工作, 施工人員傷亡;、 加強對基坑支護結構本身的監督檢查工作,嚴防重物落入基坑造成地下加強對基坑支護的監測和予報工作(如位移、傾斜、沉降、開裂、滲漏水、管涌、基底隆起,基坑底積水) 并確保監督監測、予報、報警工作正常進行;、 對支護結構的監測資料進行分析、 研究、 配合有關部門對不良現象進行 處理,確保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的進行;一般情況下如支護結構位移 2.5-5.5mm/d 時,最大位移與開挖深度比值達到 0.35%-0.70%時,周邊地下煤氣管道地段10、局部沉降達到 30mm,且出現漏氣事 故時等就要及時報警, 及時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見建設安 全監理 2002 年 6 月版一書) ;、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且應避免漏水,滲水進入坑內;、對軟土層的開挖應分層進行,每層挖深不能超過 1m,以免造成土方塌 方,挖土設備傾翻造成安全事故。5) 基坑回填: 、裝載機作業時,在其作業范圍內,不得同時有人從事平土作業; 、打夯機工作前,應檢查電源線是否有缺陷和漏電,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機械是否裝置了漏電開關保護, 按一機一開關安裝, 機械不準帶病運轉, 操作人員應帶絕緣手套;、基坑(槽)的支撐,應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及11、時依次拆除, 即填土時應從深到淺分層進行, 填好一層拆除一層, 不能事先將支撐拆掉。3、土釘墻施工監理要點1 ) 錨桿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錨桿鉆孔水平方向孔距在垂直方向誤差不宜大于 100mm,偏斜度不應大于 3; 注漿管宜與錨桿桿體綁扎在一起,一次注漿管距孔底宜為 1 00 200mm, 二次注漿管的出漿孔應進行可灌密封處理; 漿體應按設計配制, 一次灌漿宜選用灰砂比 1:1 1:2 、水灰比 O . 38 0. 45 的水泥砂漿,或水灰比 0. 45O . 5 的水泥漿,二次高壓注漿宜使用水灰比 O . 45 O . 55 的水泥漿;2)土釘墻設計及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土釘墻墻面坡度不12、宜大于 1: 0. 1 ; 土釘必須和面層有效連接,應設置承壓板或加強鋼筋等構造措施,承壓 板或加強鋼筋應與土釘螺栓連接或鋼筋焊接連接; 土釘的長度宜為開挖深度的 O . 5 1 . 2 倍,間距宜為 l 2m,與水平 面夾角宜為 5o20o; 土釘鋼筋宜采用 、 級鋼筋,鋼筋直徑宜為 1632mm,鉆孔直徑 宜為 70120mm; 注漿材料宜采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其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M10; 噴射混凝土面層宜配置鋼筋網, 鋼筋直徑宜為 610mm,間距宜為 150 300mm;噴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C20,面層厚度不宜小于 80mm; 坡面上下段鋼筋網搭接長度應大于 300mm。 3)13、當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應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土釘墻墻頂應采用砂 漿或混凝土護面, 坡頂和坡腳應設排水措施, 坡面上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泄水孔。 4)施工與檢測1 上層土釘注漿體及噴射混凝土面層達到設計強度的 70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 及下層土釘施工。5 ) 基坑開挖和土釘墻施工應按設計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層進行。 在機械開挖后, 應輔以人工修整坡面, 坡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宜為 20mm,在坡面噴射混凝土支護前,應清除坡面虛土。6)土釘墻施工可按下列順序進行: 應按設計要求開挖工作面,修整邊坡,埋設噴射混凝土厚度控制標志; 噴射第一層混凝土; 鉆孔安設土釘、注漿,安設連接件; 綁扎鋼筋網,噴射第二14、層混凝土; 設置坡頂、坡面和坡腳的排水系統。7)土釘成孔施工宜符合下列規定: 孔深允許偏差 士 50mm; 孔徑允許偏差 5mm; 孔距允許偏差 士 100mm; 成孔傾角偏差 土 5 。8)土釘注漿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注漿材料宜選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水泥漿的水灰比宜為 O . 5 ,水泥砂漿配合比宜為 1:1 1:2 (重量比),水灰比宜為 O . 38 O . 45 ; 水泥漿、水泥砂漿應拌合均勻,隨拌隨用,一次拌合的水泥漿、水泥砂漿應在初凝前用完。9)注漿作業應符合以下規定: 注漿前應將孔內殘留或松動的雜土清除干凈;注漿開始或中途停止超過30min 時,應用水或稀水泥漿潤滑注漿泵及其管路; 注漿時,注漿管應插至距孔底 250500mm處,孔口部位宜設置止漿塞及 排氣管; 土釘鋼筋應設定位支架。10)土釘墻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質量檢測: 土釘采用抗拉試驗檢測承載力,同一條件下,試驗數量不宜少于土釘總 數的 1,且不應少于 3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