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員工離職作業規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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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66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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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公司員工離職作業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為使公司員工離職作業有所規范,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公司總監管理級以下員工。3.權責規定:3.1 行政部職責: 確認離職者辦理各項作業完整性及正確性,并對離職員工作離職調查。 計算申請離職到期員工之考勤,提供給財務部結算薪資.3.1.3 辦理人事資料變更及離職相關手續作業。 3.2相關部門職責: 各部門主管應向申請離職員工面談以了解離職原因,聽取員工建議,慰留績效良好的員工。 安排工作交接及公物移交。3.3 財務部職責: 依據行政部所提2、供申請離職到期員工的相關手續,按規定進行工資結算。 財務部憑離職員工的相關資料、與憑離職員工廠證給予發放(轉帳)所結算離職員工的工資,并收回廠證,退回行政部.4.作業內容:4.1 申請離職的員工,須提前30天書面向所屬部門課長/主管提出離職申請填寫一般員工離職申請表或職員離職申請/交接表、 經權責主管核準后,由部門文員告之提出申請離職員工;4.2未提前30日書面申請離職的員工,應補償公司相應數額的違約金(正常出勤的工資);若造成公司損失時,并應負補償責任,由財務部按規定徑自薪資中扣除。 試用期未滿七天自離者或未滿五個工作日辭職者,公司不予計發薪資; 一般員工(非責任制)如未按正常規定提出申請者3、,行政部有權逕自薪資中扣除7天的基本薪資. 職員(責任制)未按正常規定提出申請者,扣除未告知期間之工資;(例:當月應26天出勤,實際上班10天時而提出離職,則扣16天);由公司辭退者不在此限.4.3 空白離職申請表由行政編碼管理,離職者向所屬部門課長或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并由直屬管理員進行面談。4.4 申請離職員工因職務需要,離職者必須填寫離職移交單、離職意見/建議回饋問卷等,經部門經理核準后,送交人力資源部備存;離職到期的員工當日需本人到行政部門領取原已批復的離職申請單辦理職務移交手續,到相關部門簽核后將其交回行政部門存檔,否則一律視同無效申請。4.5 離職人員離廠時填寫物品放行條,經相關4、主管簽核后交值班保安,保安人員進行行李檢查OK后放行。4.6 離職申請核準權限 4.6.1 線長(組長含文職)人員部門課長主管初核、經部門經理復核后由行政部經理會簽,再由權責主管核準。4.6.2 課長(不含)以上人員經部門經理初核與分管主管復核后、行政部經理會簽,最后由總經理核準。 5.自動離職作業處理5.1依據員工出勤管理制度所規定,員工無故連續曠職達三天(或一個月內累積曠職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論處。 5.2 由行政部填寫離職移交單或以公文形式發文,填單或公文生效日為自動離職生效日,知會相關部門后由行政和部存查,并作人事資料異動依據。 6.免職 6.1依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之規定該予于免職5、者. 6.2被免職人應填寫離職申請單,并辦理相應手續,完成職務移交. 6.3免職核準權限 一般員工級:課級以上(含)管理員根據自己本部一般員工的違規狀況,并依據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所規定條款有權給予任免。 線/組長、及一般職員級:由部門主管/經理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所規定給予任免。 助理、主管級:由分管總監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所規定給予任免。 經理級:由分管總監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所規定會簽經總經理決定給予任免。7.職務工作移交:7.1離職人員所屬的上級主管應指派承接人及監交人,監交人的指派對象須由部門課級單位(含)以上主管擔任,而且職等不可低于離職者的職等,如無人可指派承接時,暫由其主管自行6、接收。7.2監交人依照離職移交單所列項目點交無誤后,應由移交人、承接人及監交人在離職移交單上分別親自簽名表示無誤。7.3 員工所列離職移交單,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應以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之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者,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追索。7.4 凡經辦下列各項業務員工,于調職或離職前,應就職務范圍內的業務及經管財物、詳列離職移交單辦理移交手續。 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資財、成品、財產設備、器具。 印信、戳記。 圖書、規章、文書、設計圖表、技術資料。 檔案證表。 重要經營管理資料。7.4.7 原職務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表(含公司管理規章)、技術7、資料(圖樣)等應列入離職移交單移交給承接人,另外應辦未辦或已辦未結案的事項亦應交代清楚。7.4.8 原領的工具、文具(屬易耗品者免)交還原就職部門,屬耗材物品不列入離職移交單)由離職人員直接交回行政部門。屬于該部門的工具及儀器設備等均需詳列于離職移交單。7.5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如有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核準后可委托他人代理,惟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8.薪資發放:8.1 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離職人員薪資,在公司正常薪資經算日發放.(每周二和周五)8.2 未依規定辦妥離職手續及未辦離職手續擅自離職或職務尚未交接清楚時,公司將暫行保留離職者未領薪資,待離職手續完成后,再依前項規定發給。8.3 離職前的考勤,由人力資源部依規定辦理.9. 相關表單: 一般員工離職申請單職員離職申請/交接表 職務移交清冊離職意見/建議回饋問卷自動離職證明單 物品放行條10. 相關流程見附頁 核準審核擬制核準核準會計審核復核會簽1.人事文員登錄離職單2.通知離職人員部門離職日期支付工資/回收廠證/移交行政審核工資計算審核接收資料處理與存檔提供離職人員薪資結算資料行政文員配合部門文員作移交確認審核職員離職單員工離職單審核文員將批準離職日期通知到申請人部門文員與行政文員核查移交狀況生產統計文員核算計件工資員工離職到期職員離職到期移交核準審核制表劉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