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委托管理合同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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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714
2024-09-07
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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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設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編號(甲方):合同編號(乙方):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簽訂日期 此處的簽訂日期應與簽署頁中的最遲簽訂日期保持一致。:簽訂地點: 編制及使用說明1.本合同文本適用于魯能集團公司各單位簽訂的工程建設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談判和簽訂應以本合同文本為基礎。各單位合同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組織對本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進行細化,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技術標準。2.對本統一合同文本條款必須齊全,不能缺項。文本中需當事人填寫之處,填寫語言應簡練、準確,如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則應注明“無”或劃“/”。3.有關本統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說明見合同文本腳注。4.合同承辦人員應按照本使用說2、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啟動內部審核或提交對方前應刪除本使用說明及合同文本腳注。5.如本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則由其負責人或負責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如本合同由授權代表簽字時,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6.合同簽署時,加蓋騎縫章。目 錄第一部分 工程建設委托管理合同協議書11.項目概況12.項目管理內容和方式13.項目管理目標24.項目管理費收取及支付方式25.目標考核36.項目經理47.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48.詞語含義49.委托人承諾410.項目管理人承諾411.爭議解決512.合同份數513.合同其他條款5簽 署 頁6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7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15附件1:合3、同報價清單(報價計取原則)16附件2:組織架構、人員配置計劃17附件3:委托人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表18 第一部分 工程建設委托管理合同協議書委 托 人(甲方) : 法定代表人: 受 托 人(乙方) : (簡稱:項目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保證投資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打造精品工程,嚴格控制目標成本,雙方就 工程委托項目管理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2.項目管理內容和方式2.1管理內容:甲方委托乙方組建工程項4、目管理班子,按照設計管理+施工管理的模式,對_項目進行設計、施工及相關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內容,詳見第二部分合同條款。2.2管理方式:由管理方根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建設模式,負責本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受甲方委托統一管理設計單位、顧問公司以及施工、供貨單位,統籌協調各項專業工作進度和銜接,整體把控設計質量和效果及施工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控制等。管理方在本合同約定的職責范圍內行使項目管理權和履行相應職責,以確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3.項目管理目標 設計管理目標:安全管理目標:取得項目所在地市級及以上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無重傷、死亡事故;無重大設備、交通、食物中毒事故;控制一般事故,5、建立安全預防規范,相關資料齊全,安全考核達標。工程質量目標: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并達到國家質量標準和相關合同要求,確保項目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并達到國家質量標準和相關合同要求,不發生一二級重大質量事故。集團每季度對在建項目進行實測實量檢查評估,實測合格率均應94%,(項目所在地如有優良工程評選,應取得優良工程)。工期控制目標:按照甲方確定的總體控制計劃,方案設計周期:_個月,擴初:_個月,施工圖設計_個月,施工工期_個月。投資控制目標:嚴格控制在甲方主管部門批準的目標成本以內。目標成本計取5%預留金,作為簽證、變更以及編制合約規劃時不可預見的合同內容(變更簽證引起的目標成6、本變化不超3%)。目標成本不做調整,但因甲方要求對建設規模、建造標準、施工范圍、設計變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并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除外。手續辦理工作目標:負責委托方委托辦理的工程建設相關行政審批和市政配套的相關手續,委托方和管理方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辦事程序,工作進度應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廉政建設工作目標:在本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周期內,管理方不發生任何違反廉政協議的行為和其他違法違紀事件。4.項目管理費收取及支付方式管理費金額(大寫)¥: (暫以“目標成本”為基數計取),單方 元/m2(建筑面積);該費用中不包括報批報建過程中甲方應付費用及經過甲方同意的招待費。4.1收取標準:按本項目建設費7、用(不含預留金,不含乙方自身承擔、承建的投資部分)的審計結算金額的 %計取。 4.2計取方式:總費用控制在方案階段目標成本(建安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部分)的2%以內,取費基數最終以本項目建安工程費、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費用結算審計金額為準,獎勵與罰款以乙方收取的管理費為取費基數。費率為固定費率,不再因人工、物價、費率、匯率、工期等變動而有所調整。4.3項目管理服務期:乙方服務期在建設周期(自委托之日至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之日)共_個月3個月,合同總價不作調整。超過3個月部分,報價清單中人員工資、辦公費、伙食費、住宿費按實際結算,其它費用不予調整。4.4管理服務費用支付:按階段付款。4.4.18、委托項目施工圖設計完成(經政府主管部門圖紙聯合審查通過)后支付第一筆款_%;4.4.2項目開工后,雙方約定按工程進度節點支付項目管理費用,每次支付_%,付至項目管理合同價的85%時暫停支付,直至結算完成;4.4.3項目結算完成(發包人、設計人、承包人書面認可工程設計、施工竣工結算,且甲乙雙方書面認可項目管理服務費結算)后,付至項目管理服務結算價的97%;4.4.4項目管理服務結算價的3%作為保修階段的項目管理費用,待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后一次性支付。5.目標考核5.1安全文明目標:若本項目工程文明施工不達標,且3次整改無效,乙方須承擔相當于管理服務費3%的違約金。5.2質量目標:獎勵辦法:當9、委托管理的項目標段在魯能集團實測實量檢查項排名中不低于前五名的,甲方每次給予乙方獎勵,獎勵標準為:a)當標段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時,獎金=建筑面積/5(取整)*1.5萬元。b)當標段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時,獎金=建筑面積/5(取整)*3萬元。違約處理:當某標段綜合合格率在所屬區域排名中位于后25%(含)的,每次扣除項目管理公司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a)當標段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時,違約金=建筑面積/5(取整)*1萬元。b)當標段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時,違約金=建筑面積/5(取整)*1.5萬元。5.3工期目標:由于非甲方原因導致本工程逾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承擔相當于_萬元的逾期違約金。510、.4投資目標:建設投資結算金額超過目標成本的,每超出1%,乙方須承擔相當于管理服務費5%的違約金。6.項目經理乙方委托項目經理: 。7.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7.1委托合同協議書; 7.2合同條款;7.3甲方及魯能集團管理制度及規定;7.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雙方簽訂本合同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洽商、簽證等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均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文件與雙方簽訂本合同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洽商、簽證等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相沖突的,該補充協議、洽商、簽證等優先適用,且簽訂時間靠后者優先。8.詞語含義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11、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9.委托人承諾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項目管理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10.項目管理人承諾項目管理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項目管理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項目管理任務。 11.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提請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12.合同份數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一份;副本 份,發包人 份,承包人 份。13.合同其他條款12.1設計變更、涉價簽證、所涉事項必須先審批后實施,禁止事后補辦。緊急情況下(指不立即實施將造成更大損失的),必須在實施完成后的10日內完12、成審批。12.2若承包方開具的發票存在假發票、套開發票等違法、違規的現象,發包方有權拒絕支付相應款項且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支付該發票金額20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均由承包方承擔,并且該違約金直接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2.3合同附件作為合同整體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簽 署 頁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訂日期:簽訂日期:地址:地址: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郵編:郵編:聯系人:聯系人:電話:電話:傳真:開戶銀行: 賬號:稅號:Email: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第一章 詞語13、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第一條 詞語定義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項目管理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委托項目管理任務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3“項目管理人”是指按照項目管理合同約定承擔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5“項目經理”是指由項目管理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6“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項目管理工作。7“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9“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14、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0“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委托人或項目管理人授權范圍內通過招標采購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第二章 雙方的權利(一)委托人權利第四條 委托人有最終選定專業工作單位、簽訂合同及支付各項價款(含工程進度款)的審定權,且有權15、對項目進行審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委托人的指令直接對項目管理人,而不直接對各專業工作單位,根據需要組織各單位召開現場協調會。 第五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核準審批,有權對指令類簽證進行審批。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項目管理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項目管理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管部工作人員。項目管理人應當于收到更換通知之日起 日內更換項管部工作人員。(二)項目管理人權利第八條 項目管理人根據委托人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1根16、據委托人對設計文件的批復及有關規定組織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工作,并參與合同談判工作。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定審核簽認承包人所報的“工程款支付申請”、“設計變更審批表”、“指令類簽證審批表”。 3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報委托人審定。 4組織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 項目管理人有權拒絕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第十條 項目管理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項目管理報酬。第三章 雙方的義務(一)委托人義務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項目管理人及與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為項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1根據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17、,按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項目管理人辦理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報建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項目管理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基本條件和設施,詳見附件,委托人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表。4、及時進行各項決策,以使乙方順利開展工作;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監督和指導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項目管理人及時支付項目管理費;委托人應根據與其他相關專業工作單位簽定的合同中的約定,及時向其支付應支付的款項。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項目管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授權_為本18、項目的代表。需要委托人確認的任何事項,均必須經委托人代表審核簽字、委托人蓋章后方為有效。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每季度(或2個月),組織對項目管理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二)項目管理人義務第十八條 項目管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項目管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要忠于委托人利益,創建項目利益高于一切的項目文化。 第二十條 項目管理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項目管理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并按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項目管理工作進展。第二十一條 項目管理人應按審定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19、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項目管理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項目管理人審核后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二條 項目管理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的監督,報委托人審定。第二十三條 項目管理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報告。 第二十四條 項目管理人應嚴格執行各項支付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20、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六條 項目管理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七條 項目管理人應根據委托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 管理人員培訓。 第二十八條 項目管理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委托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第四章 雙方的責任(一)委托人責任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21、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不可預見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二)項目管理人責任第三十二條 項目管理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項目管理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他經濟損失的,項目管理人應按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三十三條 項目管理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22、,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不可預見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第五章 雙方的工作內容(一)委托人工作內容設計:負責概念設計、方案設計、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任務書審查、設計成果的審查。報批報建管理: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辦理工作。成本管理:參與工程造價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各階段工程造價的審定。負責項目成本管理目標和標準的制定,負責可研、定位、方案階23、段目標成本編制確定,負責施工圖預算的審批和備案,負責動態成本過程控制、審查以及工程結算管理工作,負責造價咨詢公司的委派及管理,負責成本后評估工作。招標采購管理:負責提供集團招標文件范本,負責年度、批次招標采購計劃審查;組織開評標,確定中標單位;負責授權招標采購項目的中標結果備案,負責合同簽訂。工程管理:負責工程管理目標和管理標準制定,負責組織審查開工方案、工程管理策劃方案等,負責施工過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目標監控、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組織協調工作;根據需要參與項目主體結構、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等各階段政府驗收工作,為項目管理公司提供現場辦公用房。資金管理:負責資金計劃和工程款支付審查管24、理工作,負責支付工程款、設計費用、支付中介機構委托服務費支付。負責對管理方提交的用款計劃、各類報告申請、建設費用(含分攤費用)和工作聯系單等審定。(二)項目管理人工作內容項目管理人作為本工程的建設管理主體,在委托方的配合和監督下,全面負責_項目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設計:參照項目的產品定位要求,編制設計標準和設計任務書。負責概念設計、方案設計、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任務書編制,組織各階段設計管理工作。組織設計完成后的圖紙會審與設計交底、設計協調、設計變更、圖紙下發、圖紙管理、竣工圖編制匯總等設計管理工作。報批報建管理:協助甲方與政府、周邊單位協調,負責相關報批報建資料準備工作,協助甲方辦理建設用地規25、劃許可證、土地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辦理工作。主要負責工程過程驗收、專項驗收、綜合驗收和竣工備案等手續辦理工作。成本管理:參與方案階段目標成本、合約規劃編制,負責施工圖預算編制,報委托方審查備案,負責施工過程中與甲方委派的造價咨詢公司進行有關成本方面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動態成本過程管理,負責施工過程產生的設計變更、簽證、工程款確認,有關索賠的見證和確認等工作,配合甲方及委托的造價咨詢公司實施對施工單位的結算進度及資料的規范性管理,負責工程結算初審。負責審計資料準備并配合審計單位完成審計工作。招標采購管理:負責編制工程、設計、物資類招標計劃編制、投標單位考察與推薦、招標文件編制等招標26、前準備工作,參與開評標、合同談判與合同管理工作,參與魯能集團物資部組織的戰略采購與招標工作,或在魯能集團物資部授權范圍內開展有關招標配合工作,負責魯能集團授權招標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負責合作單位后評價。工程管理:負責建立滿足本項目需要的項目管理團隊及制度。在合同簽訂和相應基礎資料齊備后的30日內,向委托方提交工程管理策劃方案。全面負責施工過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目標監控、管理,負責與施工總承包單位、設計單位的組織協調;負責工程管理策劃方案、開工方案、招標文件技術標準、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工程后評估的編制工作;組織協調、理順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系;協調政府職能部門的各階段驗收、檢查工作。資金管理27、:負責根據項目建設計劃,編制工程建設資金計劃、月度資金計劃;按照工程節點進度、節點質量檢查、合同付款約定及甲方業務流程,履行工程款支付管理程序。第六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條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項目管理工作發生延誤、 管理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項目管理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項目管 理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當項目管理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項目管理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項目管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28、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第三十九條 項目管理人與委托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 工程決算,項目管理人收到項目管理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八章 保密第四十一條 雙方對因訂立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取得或接觸到的與雙方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其他信息(無論這些信息是技術性的還是商業性的)應嚴格保密,除非獲得對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予以披露。雙方有義務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證其雇員遵守包括本條款在內的各項規定,同時對雇員(包括原雇員)的任何違反本條款的行為對委托方承擔賠償責任。第九章 其他本合同各條款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1:合同報價清單(報價計取原則)附件2:組織架構、人員配置計劃附件3:委托人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表附件1合同報價清單(報價計取原則)附件2組織架構、人員配置計劃附件3委托人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