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車機聯控作業信息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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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82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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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鐵路局車機聯控作業信息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鐵路局車機聯控作業信息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車機聯控工作,根據鐵道部TB/T3059-2009車機聯控標準,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車機聯控作業信息考核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 車機聯控是保證行車安全的一項有效措施,是實行專業管理、逐級負責,通過人機結合強化結合部管理的有力保證,是對運行中的列車和中間站調車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控制的重要手段。重型軌道車、起重軌道車、大型軌道養路機械上線運行必須安裝車機聯控車載設備,執2、行車機聯控。 第三條 未經路局車機聯控辦公室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加入列車無線調度電話系統通話,對擅自加入通話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定、鐵道部發布的鐵路無線電管理規則的通知(國無管19966號)、XX鐵路局無線電管理辦法(哈鐵電函2006164號),追究單位和個人責任。第四條 路局調度所,各車務、機務、電務、工務段,各直屬站,護路道口管理辦公室,XX供電段、XX工務機械段、三棵樹車輛段及鐵通分公司等與車機聯控相關的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執行本制度。第二章 車機聯控領導組和職責范圍 第五條 路局、有關站段分別成立車機聯控領導組。路局領導組下設車機聯控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控辦),路局聯控3、辦為兼職辦事機構,設在局安全監察室,各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指定專人負責車機聯控日常管理工作。各直屬站,各車務、機務、工務段,XX供電段、XX工務機械段、三棵樹車輛段的車機聯控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科設專人負責。各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站段的車機聯控領導組成員、聯控專兼職人員名單報路局聯控辦備案。 路局車機聯控領導組組長:局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副局長(安全) 組員:安監室、機務、運輸、電務、工務處負責人 局聯控辦主任:安全監察室主任 工作人員:安全監察室、機務、運輸、電務、工務處相關人員 (一)車機聯控領導組職責: 1.路局車機聯控領導組,負責領導全局車機聯控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各項標準、制度和規4、定;在全局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協調路局間的車機聯控工作。 2.鐵路辦事處車機聯控領導組,負責對管轄區域內站段執行車機聯控作業標準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每天收集、傳遞站段的車機聯控信息,危及列車安全的重要信息及時上報局聯控辦。 3.站段車機聯控領導組,負責組織實施車機聯控作業標準,落實路局有關規定和要求,每月安全分析例會聽取車機聯控工作匯報,掌握本單位車機聯控執行情況,負責制定本單位貫徹實施車機聯控作業標準的具體辦法和考核制度;按干部安全工作定量檢查車機聯控執行情況;每月檢查一次車機聯控工作的各種臺帳和記錄,要求有簽字、有批語。 (二)車機聯控辦公室及專職人員職責: 1.掌握日常車機聯控的5、執行情況,及時解決處理較重要的問題。站段每日定時收集、傳遞車機聯控信息,并負責檢查,提出處理意見;每月按時向辦事處聯控辦提報月報表。危及行車安全的重要信息要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反饋給有關站段。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每季度向路局聯控辦上報車機聯控信息分析月報表。 2.對車機聯控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路局對站段每季度組織一次車機聯控檢查和考核,聯控辦工作人員每月至少檢查2趟列車,監聽10個車站執行車機聯控作業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解決。鐵路辦事處聯控辦工作人員每月至少檢查5趟列車,監聽15個車站執行車機聯控作業標準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解決。站段每季度組織一次考核,考核資料備路局聯控辦檢查。要6、深入到現場檢查車機聯控執行情況,每人每月至少添乘3趟列車,檢查30個車站,監聽聯控執行情況,抽查聯控設備運用狀態。路局隨時抽查各站段信息檢查(考核)臺帳是否齊全,登記是否完整,考核是否嚴格,是否有分析和總結。 3.路局聯控辦對路局間的車機聯控工作進行協調。4.起草年度計劃,并逐級上報,修改有關制度和規定,提出各項獎懲方案和建議。第三章 車機聯控作業標準補充規定第六條 全局必須統一執行鐵道部頒布TB/T3059-2009車機聯控標準。根據我局實際,特作如下補充規定:(一)列車進站前與車站聯控呼叫地點為:單線半自動閉塞區間,列車運行距預告信號機或預告標500m(呼叫標);雙線半自動閉塞區間(v127、0km/h的列車)為1000m。自動閉塞區間(v120km/h的列車)呼叫地點為自動閉塞區間第一接近閉塞分區通過信號機。反方向運行時,呼叫地點為鄰線規定呼叫地點的相對應處(特殊情況由站段報請局總工室批準)。列車出發前呼叫時機為:在出站信號機開放后列車開車前1分鐘,車站值班員主動呼叫列車司機。(二)當列車越過預告信號機(壓上列車接近軌道電路),自動閉塞區間為第二接近閉塞分區通過信號機,車站值班員未聽到司機呼叫時,必須及時向該次列車司機呼叫。(三)當司機在規定的地點沒有按規定呼叫車站,而車站值班員連續呼叫多次未聽到司機應答時,車站值班員應注意監視列車運行并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列車調度員應通知前方站8、關閉進站信號機并提前呼叫該次列車司機,如聽到司機應答,按正常接車辦理,如司機仍不應答,應將該次列車扣在進站信號機外方(通過列車可扣在站內),待查明原因,方可繼續運行。(四)遇鐵道部TB/T3059-2009車機聯控標準第.2-8.2.7.8項時,車站值班員必須在列車按圖定運行時間到達本站前不少于4分鐘主動呼叫司機。未聽到司機應答時,應連續呼叫三次;聽到司機應答后,按第8.2.7.2-8.2.7.8項的具體情況通知司機。司機連續三次未應答時,遇站內限速,機外停車;遇區間限速,站內停車。核對限速內容和要求無誤后,方可辦理接發列車作業。核對不一致時,按第三章第六條第(十二)項辦理。由于客觀條件限制,9、為了避免司機連續三次未應答而停車,遇有臨時限速時,下列情況之一,接車站可委托相鄰站轉達車機聯控相關信息,同時相鄰站要將轉達情況及時告知接車站。接車站仍按鐵道部TB/T3059-2009車機聯控標準及補充規定要求進行聯控(車機聯控電臺故障的車站除外)。1.有盲區聯控困難的車站;2.車機聯控電臺故障的車站;3.區間運行時間不足4分鐘的車站;4.禁止機外停車的車站;5.避免停車站;6.接停車后啟動困難的列車時;7.接不適于站外停車的列車時;8.其他特殊情況。上述情況受委托的車站和接車站連續呼叫多次未聽到司機應答時,應及時報告列車調度員,并按列車調度員的指示辦理。(五)當車站值班員連續呼叫司機三次,未10、聽到對方回答時,有運轉車長的列車,應立即呼叫運轉車長,并通知進站信號機的顯示狀態;運轉車長聽到后需立即復誦,并監視列車運行,隨時準備使閥停車。(六)運轉車長在機車司機操縱端值乘。執行車機聯控時,必須使用電臺;貨物列車尾部掛有接風管的機車時,該機車司機應復誦。(七)列車調度員接到無線列調故障報告后,應立即向報告人及有關站和列車發布調度命令,并將命令登記在調度命令登記簿上。車站電臺、運行中機車(含動車組、自輪運轉特種設備)電臺故障,恢復使用均應填寫車機聯控設備故障登記表,車站的車機聯控電臺故障需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上辦理登、消記手續。遇有站內或區間臨時限速時,由列車調度員安排在前方站或關系站停車,11、補交調度命令。(八)當進站信號機關閉、燈光熄滅、顯示不明時,司機應立即采取停車措施。如未聽到車站值班員的呼叫,應主動呼叫車站問明原因。(九)車站值班員(助理值班員)接發列車時,必須胸前佩掛無線電臺并開機。(十)凡發現在值班值乘中有嚴重違章違紀者應立即呼叫制止。(十一)遇有降霧、暴風雨雪天氣,了望困難或其他情況時,車站值班員要根據當時具體情況提前通知司機進路準備情況。各行車有關人員(車站值班員、助理值班員、司機、運轉車長、道口員、巡道員等)遇有影響列車運行、危及行車安全而本標準未規定的情況時,必須用無線列調電臺及時通知有關行車作業人員。(十二)站內或區間限速時,限速地點的接車站應與司機核對限速內12、容和要求。核對不一致時,遇站內限速,以核對的最低速度通過車站;遇區間限速,站內停車,補交調度命令。第七條 補充標準用語(一)停止基本閉塞法改用電話閉塞法、一切電話中斷或自動閉塞區間使用綠色許可證。接車時:車站呼:(次)(站)使用路票(或紅色許可證或綠色許可證),進X道停車接路票(或紅色許可證或綠色許可證)。司機答:(次)(站),使用路票(或紅色許可證或綠色許可證),進X道停車接路票(或紅色許可證或綠色許可證),司機明白。(二)停止基本閉塞法改用電話閉塞法、一切電話中斷或自動閉塞區間使用綠色許可證(在兩個及其以上運行方向的車站聯控用語后增加“去方向”)。發車時:車站呼:(次)(站),使用路票(或13、紅色許可證或綠色許可證,發車,道發車進路準備好了(雙線反方向運行時應加“線反方向運行”);司機答:(次)(站)使用路票(或紅色許可證或綠色許可證),道(雙線反方向運行時應復誦“線反方向運行”)準備發車。(三)雙線改按單線運行時,正方向運行的列車應加“雙線改單線”。(四)本務機車在集中聯鎖的中間站調車作業和中間站占用或穿越正線調車作業必須執行車機聯控制度。牽出調車作業時,車站值班員在調車進路準備好了以后,呼叫司機:“(次),道調車進路準備好了”;司機確認調車信號開放后回答:“道調車信號(進路)好了,司機明白”;調車指揮人回答:“(職名)明白”,然后方可按信號顯示動車。推進調車作業時,呼叫調車指揮14、人:“(次)道調車進路準備好了”。調車指揮人員確認調車信號開放后回答:“道調車信號(進路)好了,(職名)明白”。司機:(次)司機明白(臨時利用機車摘掛作業用語同上)。單機、補機、重型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占用或穿越正線作業時,車站值班員在進路開通、信號開放后呼叫司機:“(次)道調車進路準備好了”;司機確認調車信號開放后回答:“道信號(進路)好了,司機明白”。方準動車。調車作業影響接、發車進路時,車站值班員應用無線列調通知調車司機和調車指揮人員。標準用語:“(次或調)道停止調車作業”;司機和調車指揮人員聽到指令后,應立即停輪,停止調車作業后及時應答:“(次或調),已停止調車作業”;車站值班員聽到15、司機和調車指揮人員應答并確認后,方可準備接發列車進路。(五)對有運轉車長值乘的列車,運轉車長應隨時監聽司機和車站值班員的通訊情況,在聽到司機復誦車站的呼叫后,應立即回答。標準用語:“(次)車長明白”,并及時出場。(六)重型軌道車、起重軌道車、大型軌道養路機械上線運行時,嚴格執行制度規定,使用列車司機標準用語。(七)機車出段聯控用語機車出段時,在一度停車標(調車信號機)前停車,司機呼叫車站:“XX站XX次機車出段”,車站值班員聽到后回答:“XX次機車(經xx道)去X道(場)掛頭”;司機復誦:“XX次機車(經xx道)去X道掛頭,司機明白”。確認信號后動車出段。(八)機車入段聯控用語機車按規定與車輛16、摘解完畢后,司機應及時用無線列調通知車站:“XX站XX次機車摘解完畢”。車站值班員確認進路準備妥當后答:“XX次機車,X道回庫,信號好了”;司機聽到后復誦:“XX次機車,X道回段,司機明白”。確認信號后,動車回段。(九)列車運行圖技術資料規定的限速不執行鐵道部TB/T3059-2009車機聯控標準第.8項規定。(十)站內調車作業通過限速地點聯控用語調車作業(單機、補機、重型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通過限速地點。信號開放后,車站呼叫司機:“次(調)機車(調車長)道調車信號(進路)好了,經由道公里米至公里米限速公里/小時”。司機(調車長)答:“道調車信號(進路)好了,經由道公里米至公里米限速公里/小17、時,司機(調車長)明白”。推進調車作業時,呼叫調車長用語同上。調車長必須轉達司機后,方準動車,控制調車速度。由于調車無線通信設備原因,車站聯控人員無法直接呼通時,由車站自行制定聯系辦法。(十一)電力機車牽引區段車機聯控用語電力機車擔當的客運列車在鐵道部作業標準車次前冠“客電”二字。電力機車擔當的貨運列車在鐵道部作業標準車次前冠“電”字。遇特殊情況圖定內燃機車更換為電力機車,由機車調度員通知行車調度員,下達調度命令通知相關單位。(十二)一站兩場同一信號樓集中控制變更固定經路接車時,列車進站前車機聯控的規定:車站值班員:“XX(次)XX(站)X場XX道通過,X場XX道通過(停車)限速XX公里/小時18、”。列車司機:“XX(次)X場XX道通過,X場XX道通過(停車)限速XX公里/小時,司機明白”。(十三)遇站內、區間列車通過兩處及其以上限速地點聯控用語。車站與司機核對限速內容和要求,逐個復誦運行揭示調度命令號。車站值班員:XX站內(區間)共處限速,調度命令號號、XX號最低限速XX公里/小時。司機:XX站內(區間)共X處限速,調度命令號XX號、XX號最低限速XX公里/小時,司機明白。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發生變化時,執行第三章第六條第十二款規定。(十四)各參控單位認真落實車機聯控補充規定,同時各車務站段要根據各車站站場實際特點與相關單位制定調車作業車機聯控補充用語,報主管業務處批準,完善調車作業車機19、聯控作業管理。(十五)車站接車線受有效長度限制,列車停車后未進入接車線警沖標內方時聯控用語:1.車站接車線受有效長度限制,列車停車后未進入接車線警沖標內方時(列車后部無運轉車長值乘):車站值班員:“XX次X道列車未進入警沖標內方”。司機:“XX次X道列車未進入警沖標內方,司機明白”。當列車全部進入接車線后:車站值班員:“XX次列車已全列進入X道”。司機:“XX次司機明白”。2.車站接車線受有效長度限制,列車停車后未進入接車線警沖標內方時(列車后部有運轉車長值乘):運轉車長:“XX次X道差X輛未進入警沖標內方”。司機:“XX次X道差X輛未進入警沖標內方,司機明白”。當列車全部進入接車線后:運轉車20、長:“XX次列車全列進入X道”。司機:“XX次司機明白”。車站值班員要監視作業全過程。(十六)樞紐各站接入列車執行指路行車車站值班員:“XX次XX站X道通過(停車)”司機:“XX次XX站X道通過(停車),司機明白”(十七)汛期級防洪地點設工務看守點,在列車頭部越過呼叫標后:司機:XX公里(看守點)XX(次)接近看守人員:XX(次)XX公里(看守點)正常通過(或停車)司機:XX(次)正常通過(或停車),司機明白列車三次呼叫無應答,應采取減速或停車措施。(十八)當貨物列車全列進入接車線后,(車站值班員從操縱臺確認列車全部進入警沖標內方),車站值班員:“XX次X道整列到達”,司機:“XX次司機明白”21、。(十九)由哈局擔當乘務的機車乘務員和運轉車長(擔當運轉車長職能的車輛乘務員),在北京局管內運行按北京局有關規定執行,在沈陽局管內運行按沈陽局有關規定執行。由北京局和沈陽局擔當乘務的機車乘務員和運轉車長(擔當運轉車長職能的車輛乘務員),在哈局管內運行時,執行本規定。第四章 車機聯控設備與信息管理 第八條 無線列調設備是實行車機聯控的基礎設施,各單位應建立車、機、電、鐵通無線列調設備運用狀態聯系制度。車站電臺發生故障,車站值班員必須及時通知鐵通檢修人員,建立電話聯系和故障登記制度,縮短影響使用時間,運轉車長(擔當運轉車長職能的車輛乘務員)、司機(副)退乘前必須按時交回手持電臺,列車運行中運轉車長22、(擔當運轉車長職能的車輛乘務員)電臺發生故障,運轉車長(擔當運轉車長職能的車輛乘務員)退乘時要與有關人員一起校驗設備,查找故障原因。鐵通人員應及時修復故障設備,確保正常使用。 第九條 運用的車機聯控設備應保持狀態良好,鐵通分公司因車機聯控設備故障影響使用,服務質量不能滿足,應按服務合同的規定核減服務費用(由電務處核定)。由于參控人員責任造成車機聯控設備損壞時,由損壞人單位負責賠償。電務處、電務段對無線列調設備、運用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對設備存在的問題督促鐵通公司及時處理。 第十條列車尾部安全防護裝置是保證列車運行安全的重要行車設備,必須確保完好運用。列車尾部安全防護裝置在列車運行中發生故障及由于23、作業管理原因影響列車正常運行,必須進行統計分析、納入考核。 第十一條 信息內容 除鐵道部TB/T3059-2009車機聯控標準規定的信息內容外,路局補充下列信息: (一)重要信息 1.利用無線電臺談論與行車無關事情。 2.運轉車長、車站值班員(助理值班員)未按規定出場立崗、對互檢信號。 3.手持電臺或便攜電臺沒電或不按規定開機。 4.機車乘務員、運轉車長、車站值班員(助理值班員)當班打盹睡覺。 5.車站值班員(助理值班員)、運轉車長不按規定攜帶電臺接、發列車(沒按規定佩掛,按一般信息掌握)。 6.重型軌道車、起重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上線運行使用手攜電臺聯控作業。 7.工務施工作業標、慢行標距離24、不足或標志不全。 8.信號非正常變化、顯示距離不達標。 9.打開信號機機構門無遮擋措施。 10.在運行列車進路上打開轉轍機蓋。 11.施工作業人員下道晚。 12.道口員不出場,不放桿。 (二)一般信息 1.道口員出場晚、不標準。 2.巡道員不顯示互檢信號。 3.機車沒有在規定地點鳴笛。 4.夜間機車頭燈熄滅。 5.車站值班員(助理值班員)、運轉車長不按規定佩掛電臺接、發列車。 6.車站助理值班員接發列車時未報告列尾主機情況。 7.凡違反制度規定的(除重要信息外)均為一般信息。 第十二條 信息流程渠道 (一)各有關站段與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之間。 (二)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與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25、之間。 (三)路局聯控辦與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之間。 (四)路局聯控辦與各業務處之間。 (五)路局聯控辦與鐵通公司之間。 (六)路局與路局之間。 第十三條 信息傳遞方式 (一)站段和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對每日的聯控信息都要及時登記、傳遞,嚴格核實,認真處理。 (二)站段每日將一般信息用電話報所在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負責車機聯控信息人員。一般信息傳遞時間不超過48小時,重要信息不超過24小時。 (三)站段專職人員每月呈報車機聯控信息分析月報表報所在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由各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匯總后報路局聯控辦(安監室)。 (四)路局間的信息傳遞不超過3天,利用電話聯系并登記。 (五)發現危及行26、車安全的重要信息,必須立即直接向列車調度員報告,不能立即直接報告的,要通過車站值班員或站段值班室報告列車調度員。列車調度員對危及行車安全的重要信息,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理。 (六)路局聯控辦接到重要信息后,除逐條登記外,要督促站段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四條 信息核實與處理 (一)站段對反饋的各種信息要及時逐條進行核實,查明原因,落實到人,由站段領導親自組織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 (二)站段每月上報月報。站段上報的各類聯控信息內容,要按月裝訂,認真分析,找出問題點,及時指導,每季將分析小結情況報路局聯控辦公室。 (三)路局各級領導和專兼職干部檢查工作時發現的車機聯控信息,27、要直接反饋給聯控辦,聯控辦再傳遞給有關站段追查處理。 (四)各站段領導和專兼職人員檢查發現的車機聯控信息要做成記錄,并反饋給本站段安全科專職負責人,登記在檢查考核臺帳內。有關外單位的信息要登記在輸出信息臺帳上,按規定輸出;本單位的問題,按輸入信息處理。 (五)在車機聯控執行中存在問題時,應在司機(重型軌道車、起重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上線運行)、運轉車長手帳和車站行車日志上劃標記。(一次未呼通劃,不標準的劃,未執行的劃)。實行調度指揮系統的車站(TDCS)標記車機聯控執行情況(一次未呼通的劃1,不標準的劃2,未執行的劃3)。 (六)車站運轉室(信號樓)需設車機聯控信息記錄簿。 (七)補機、重聯機28、車司機和無守列車有車長值乘的運轉車長都要在手帳上記錄聯控標記。 第十五條 信息臺帳與報表(見附件1-附件5) (一)車機聯控信息登記簿(含輸出、輸入臺帳,見附件1)。 (二)車機聯控檢查(考核)記錄簿(見附件2)。 (三)車機聯控信息分析月報表(見附件3,聯控表-1)。 (四)車機聯控設備故障登記表(見附件4,聯控表-2)。 (五)車機聯控設備質量季報表(見附件5,聯控表-3)。(六)車機聯控達標率季報表(見附件6,聯控表-4)。第五章 車機聯控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有關站段要對本制度結合實際進行細化。要按崗位、按分工明確領導組、考核組成員檢查頻次、定量和發現問題量;機務段要明確異地車間的信29、息傳輸和日常管理辦法。電務段要明確對設備質量的檢查頻次和定量,對發生設備故障信息的傳輸作出明確規定。 第十七條 站段有關干部檢查考核要留有痕跡。各站段干部檢查要填記檢查表,并及時報到段(站)安全科。車務站段到信號樓、運轉室檢查和聽取語音記錄儀回放,要在業務指導簿寫明檢查的時間段、檢查的車次數量、發現的問題及指導意見。機務段添乘要在司機指導簿上簽字,要建立檢查語音回放的制度,電務部門應配合機務部門對語音進行轉錄分析。領導組、考核組成員聽取語音回放要在車載設備車間和運轉車間語音回放記錄簿上簽字,并填記檢查表報到段安全科。電務段應對車務單位聽取語音記錄回放給予配合。 第十八條 對車機聯控的作業設備存30、在問題分析、部署要在段(站)月度安全分析會上體現。要對輸入、輸出、自查信息認真進行分類分析,找出突出的問題點,對干部完成工作定量(檢查定量和發現問題量)進行綜合講評,對下個月車機聯控工作提出操作性強的具體措施。 第十九條 自查總問題量車務段(站)、電務段為輸入信息量的50,機務段、工務段為輸入信息量的20。輸入信息包括:段間反饋的問題、辦事處安監室、路局有關處室檢查發現的問題。第二十條 各段(站)在日常培訓中對有關人員要有車機聯控作業標準的培訓內容。第六章 車機聯控作業標準考核辦法 第二十一條 實行二級考核制度 (一)路局每季度考核站段一次(轄區鐵路辦事處參加),根據考核評比情況排出順位,評出31、檔次。90分以上為優秀,89分到75分為良好,74分以下為不合格,60分以下為失格。 (二)站段每月度考核本單位有關人員一次。各車務、機務、電務、工務單位日常考核要認真嚴肅,要按規定對車機聯控的各種臺帳和記錄進行考核并簽字。對領導組、考核組成員反饋到段(站)安全科的檢查單,安全科要按月裝訂,主管副段(站)長要在每個人每月最后一次反饋的檢查單上考核檢查定量和發現問題量的完成情況,并簽署考核意見。對輸入、輸出、設備故障臺帳要每月一簽字,沒有反饋信息的要注明年、月在空白表上簽字。車務中間站長、運轉車間主任每個月要對本站(車間)信號樓、運轉室車機聯控臺帳進行檢查簽認。 (三)路局考核按系統分組:車務單32、位分2個組,機務單位(包括XX供電段)分1個組,電務單位分1個組,工務單位1個組。 (四)對每季度車機聯控考核評比:機務系統組第一名、第二名分別獎勵20000元、15000元(XX供電段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車務系統車務段組取兩個第一名分別獎勵20000元,第二名獎勵15000元;直屬站組第一名獎勵20000元,取兩個第二名分別獎勵15000元。電務組第一名獎勵5000元。工務組第一名獎勵5000元,第二名獎勵3000元。對考核評比不足75分的站段,由車機聯控考核組確定,報車機聯控領導組批準,予以罰款5000元至20000元。 對每季度結合部考核評比:機務段獎勵第一名2500元33、第二名1500元;車務段第一名獎勵3000元、第二名獎勵2500元、第三名獎勵1500元、第四名獎勵1000元;直屬站第一名獎勵3000元,第二名獎勵2000元、第三名獎勵1000元;電務段第一名獎勵2000元;工務段(含哈工機段)第一名獎勵3000元、第二名獎勵2500元、第三名獎勵1500元、第四名獎勵1000元;供電段第一名獎勵2000元;車輛段獎勵第一名2000元;辦事處第一名獎勵2500元、第二名獎勵1500元;業務處第一名獎勵2500元、第二名獎勵1500元。對考核失格的業務處、站段、辦事處罰款1000元(在下次獎勵中扣除)。 (五)每季度由局車機聯控辦公室組織考核,經局勞衛處會34、簽,報主管副局長批準,以勞網電公布獎勵,獎金列安全獎項下。 每季度由局結合部管理辦公室組織考核,經局勞衛處會簽,報主管副局長批準,以勞網電公布獎勵,獎金列安全獎項下。 (六)每季度車機聯控考核對相關路局領導、相關處室、安全監察系統人員進行考核,全面完成任務時,獎勵2萬元。 每季度結合部考核對考核領導組及路局相關部門獎勵2萬元。 (七)各站段的考核辦法,由各站段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八)各站段根據規定,將每次考核的情況記錄在檢查(考核)簿內。 (九)各電務、工務、供電段,XX工務機械段,對重型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參控進行管理,納入安全考核。每年上報軌道車車載聯控設備運用情況。 (十)路局考核時對35、鐵通公司的設備質量、列調系統質量、故障處理情況進行檢查。由于鐵通公司的設備質量導致發生事故、影響行車、發生故障處理不及時對鐵通公司實行罰款,罰款金額由鐵路局聯控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領導組批準,由電務處通信主管部門在清算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考核評比辦法 (一)考核內容 路局對站段的考核內容主要是:A項作業標準執行,B項日常管理,C項信息管理。 (二)評分辦法 總平均分=(A項分+B項分+C項分)3 (三)附注 1.單項評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2.考核檢查中均以正式記錄為依據。 3.站段季度內發生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評比失格。車務站段罰款5000元,機務段罰款5000元,電務段罰款2000元36、,XX供電段、工務段(含XX工務機械段)罰款3000元。 4.由于聯控執行的不好,站段季度內發生一般D類事故,評比失格。 5.站段安全形勢不穩,季度內發生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評比失格。季度內發生一般D類事故,車務段、機務段減10分;直屬站、工務段(XX工務機械段減5分)減15分;電務段減10分。 6.一次呼通率達不到90%取消A項得分(一次未呼通指列車運行中)。 7.站段聯控領導組和聯控辦專兼職人員,按月沒有完成聯控檢查定量或完成定量無內、外部聯控信息影響評比成績。 8.發現擅自關機,聯控執行標準單項不得分。 9.各鐵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對車機聯控設備質量季報表、車機聯控設備故障登記表一并按季上報路局。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前發車機聯控作業信息考核管理實施細則(哈鐵勞衛2007128號)同時廢止。 附件:(略)